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资料:(1)按工程标段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3)项目批文;(4)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7)经鉴证备案的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8)聘请监理的提供监理人员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及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9)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武政复[2011]39号、武政发[2012]2号);(10)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11)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12)质监、安监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3)资金证明(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4)廉政责任书(政府投资工程需要提供);(15)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1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17)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
★以上复印件均需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必查,其他原件备查。
★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审签时需要收取以下费用: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按合同造价计算)(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流转手续所需提供资料:1、流转单原件;2、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联系单原件(流转单上招标科一栏需加盖公章);3、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4、施工合同原件;5、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7、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8、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常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金虎市长副主任:蔡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一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锋副市长成员:叶明华溧阳市代市长陆秋明金坛区代区长陈志良武进区代区长、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乔俊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新北区区长许小波天宁区区长周庆钟楼区代区长周永强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彭峻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如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杭永宝市教育局局长刘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朱志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顾锋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莉市民政局局长刘月冬市财政局局长贾金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琪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史政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建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沈小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秦文秋市水利局局长李昙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潘冬铃市商务局局长荣凯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朱柏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竹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粉龙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田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朱笑冰市体育局局长庄小涛市统计局局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蒋锋同志负责,委员会下设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和办公室。
蒋锋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主任,彭峻、贾金庚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徐劲松与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劲松与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3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劲松;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徐劲松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徐劲松【当事人-公司】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劲松【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予受理书面审理驳回起诉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理由如下:本案所诉的常发嘉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作出的时间是2009年12月25日,徐劲松于2020年3月7日提起本案不服上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行政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据此,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徐劲松的起诉。
对于徐劲松在二审中申请证据保全,该申请不符合证据规则关于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前的期限规定,故本院不予接纳。
综上,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徐劲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22:23:4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常发嘉园1#、2#住宅工程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面积31841.5㎡于2007年8月13日开工建设,2009年10月18日完工,2009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江苏常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常州市东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常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常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20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的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及时搜集、编写、报送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优质信息,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抓好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年度信息工作情况,决定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等50个先进单位、严锦娟等5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只争朝夕、奋力拼搏,争取更优异成绩。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工业智造、科教创新、文旅休闲、宜居美丽、和谐幸福“五大明星城”建设目标,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多反映社情民意和一线情况,多报送有深度、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常州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5日附件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50个)一等奖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工学院二等奖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统计局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理工学院三等奖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江苏省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妇女联合会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审计局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大学二、先进个人(56名)严锦娟(女)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王芸潺(女)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蒋妤(女)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王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孙琳娜(女)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汪明清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倪伟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陈飞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艾青常州市公安局顾梓强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苏妍(女)常州市财政局吴海达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迪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鹏常州市教育局刘春节常州工学院杨姗姗(女)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沈建雄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朱荧怡(女)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董子文常州市商务局陈爱萍(女)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邹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许智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戴大彪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丁丹丹(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波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宇(女)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虞宙(女)常州市司法局谢晶晶(女)常州市统计局马君(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周少兵常州市民政局刘昶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胡耀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王怀芳(女)江苏理工学院龚佳音(女)常州市天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孙磊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汪志瑜(女)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朱培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孙奕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宏江苏省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谢忠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平(女)常州市妇女联合会耿一桢(女)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李瑶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祁珊珊(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李娟(女)常州市水利局陆华东常州市审计局王烨(女)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龚裕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刘歆衎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婧(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杨苏君(女)常州市体育局闫梦华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颜华鳞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顾晶(女)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昊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董进常州大学。
武政办发[2011]118号 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18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全区城市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有序、快速、平稳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执行省、市现行最新文件和标准。
现行相关文件为《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常建〔2011〕111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等。
今后以上文件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2.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
3.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各镇(开发区、街道)范围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位划分、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工业仓储用地用房等基准价格,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参照常建〔2011〕226号文的标准拟定,按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执行。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武进中心城区被拆迁企业货币化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07〕7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印发前已启动实施的拆迁项目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附件:1.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2.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补偿△通知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武进区建设规费目录
1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30元用于教育配套
苏财综[1993]193号、
苏财综[1998]135号、
苏价服[1998]286号、
苏价服[2001]281号、
苏财综[2001]145号
区建设局
2-2
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镇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苏价服[2001]281号、
苏财综[2001]145号
区建设局(质监站)
注:1、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民用项目一级1.95元/m2,二级1.56元/m2,三级1.21元/m2;工业项目根据工程预算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分别按1.1‰、0.99‰、0.88‰、0.84‰、0.65‰征收。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
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财综字[2002]56号
区经贸局(墙改办)
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筑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
4元/吨(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预收)
苏财综[2001]19号
区经贸局(散装水泥办)
6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
八层以下2.3元/平方米,八层(含)以上0.7元/平方米
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个人住宅(沿街建筑除外)20元/平方米
苏价涉[1994]76号、
苏财综[1994]66号
区建设局
3
人防建设经费(易地建设费)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民用建筑的单位
56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建建综[2013]17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4.18【实施日期】201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3〕173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2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151个单位“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邵玉龙等232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18日附件1: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六合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宜兴市建设局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滨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惠山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新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额科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沛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常州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武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张家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处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州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如东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连云港市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灌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处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淮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涟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淮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淮安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盐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东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江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8.13
•【字号】常住建〔2024〕183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住建〔2024〕183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本《合同范本》的意义,并做好有关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三、本《合同范本》自2024年9月1日起启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完整word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一、战略背景世界经济发展向低碳绿色转型是大势所趋,发展绿色建筑是转变城镇建设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绿色建筑产业契合了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发展两大战略。
节能减排战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要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产业发展战略提升三大传统产业:房地产业、建材产业、建筑业发展三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年5月)今年5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述:到2020年,我国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要超过30%;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米以上;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同时,中央财政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科技部《“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2012年4月)科技部《“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中,规划指出:建筑运营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规划将总体目标研究确定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加速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规划还将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体系、绿色建筑产业推进技术体系、绿色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和综合评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三个技术支撑重点,将积极推进相关技术的研发、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与工程应用示范。
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常建[2011]226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关于报批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武进城区区位划分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土地区位基准价格(估价时点为2011年6月9日)如下:一、武进区城区区位划分:区位等级范围一类兰陵南路(武宜路)-长虹路高架-和平南路(常武路)-区界-兰陵南路(武宜路)二类一类以外,老武宜运河(新京杭运河以南段)-新京杭运河-长江南路(淹城路)-滆湖路-丽华南路(夏城路)-北区界-和平南路(常武路)-长虹路高架-兰陵南路(武宜路)-长江南路(淹城路)-北区界-老武宜运河(新京杭运河以南段)三类二类以外,龙江路高架-龙江路高架南延段-武南河-丽华南路(夏城路)-鸣新东路-青洋路-青洋路高架--北区界-丽华南路(夏城路)-滆湖路-长江南路(淹城路)-京杭运河(新)-龙江路高架四类三类以外,湖塘镇、牛塘镇的其他地区二、武进城区营业用房路线等级划分等级路段一定安中路:常武路—花园街花园街:广电中路—长虹路二花园街:广电中路—古方路定安中路:花园街—府北路三广电中路:花园街—常武路丰乐坊:武宜路—府北路常武路:定安中路—广电中路武宜路:永胜路—滆湖中路定安中路:常武路—降子路滆湖中路:武宜路—常武路花园街:长虹中路—府东路人民中路:武宜路—常武路花园街:古方路-人民中路四广电中路:花园街—府北路金鸡东路:常武路—降子路定安中路:府北路—武宜路府北路:长虹中路—环府路常武路:定安中路—人民中路武宜路:丰乐坊—永胜路古方路:花园街—实验中学西花园街:府东路—滆湖中路鸣新东路:武宜路—凤鸣路五常武路:金鸡东路-人民中路武宜路:广电中路—丰乐坊湖塘街:人民中路—米字路河东街:兴隆街—采菱港常武路:广电中路—长虹中路兴隆街:河东街—兴隆桥广电东路:常武路—降子路农贸街:鸣新路—武南路广电中路:府北路—武宜路湖滨路:延政东路-人民路(牛塘)六常武路:新312国道—金鸡东路武宜路:滆湖中路—武南路武宜路:湖塘桥—广电中路人民东路:常武路—降子路人民西路:武宜路—社桥路花东街:人民中路-古方路延政路:竹园西路-延政中路(牛塘)延政中路:湖滨路-延政路(牛塘)七武宜路:新312国道—湖塘桥广电东路:降子路—兴隆街丽华南路:新312国道—人民东路中凉路:武宜路-老坝路老坝路:运河东路-中路路东方路:武宜路-湖塘河湖塘街:东方路-米字路米字路:武宜路-湖塘街花东街:东方路-人民路新民路:延政中路-竹园西路(牛塘)兴隆街:兴隆桥—长虹东路竹园西路:延政路-湖滨路(牛塘)八金鸡东路:降子路—夏城路东方路:常武路-降子路古方路:实验中学西—夏城路运河东路:老坝路以东夏城路:广电东路—长虹中路湖滨路:人民路-凤鸣桥(牛塘)东方路:湖塘河-常武路湖滨路:延政东路-G312(牛塘)三、武进城区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1.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基准价格(元/㎡)类别区位级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出让划拨出让划拨出让划拨出让划拨钢混结构(框架)一级1730 1560 1560 1400 1470 1330 1390 1290 二级1580 1410 1420 1260 1330 1190 1250 1150钢混结构(排架)一级1550 1390 1390 1230 1310 1170 1230 1120 二级1390 1230 1240 1080 1160 1020 1080 970全钢结构一级1520 1350 1360 1200 1270 1130 1190 1090 二级1370 1200 1220 1060 1130 990 1050 950砖混结构一级1340 1180 1190 1030 1110 970 1030 930 二级1260 1090 1110 950 1030 890 950 840 注:(1)上列基准价格已含厂房及全部附属设施(总图范围内除生产设备外)所有费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常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常州建设,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宜居城市常州样板。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9〕326号)、《省住建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苏建办〔2020〕106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美丽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21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中国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着力补齐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短板,系统探索集成提升城市美丽宜居品质的方法和路径,创造更为有序包容、更为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为建设美丽常州、建设宜居美丽明星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乡村工匠是怎样炼成的
悦思专题乡村工匠是怎样炼成的■文/本刊记者 郑晶心乡村工匠的现状我们在乡村见到的景观、建筑、器物等,很多都是出自于乡村工匠之手。
乡村建设需要乡村工匠,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乡村工匠的复兴。
但现在的乡村,有匠心的传统手工艺人越来越少,部分手工艺甚至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况。
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发布的《中国传统手工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86%的传统手工从业者分布在农村,55%的传统手工从业者年龄在50岁以上,有近60%的传统手艺人尚未找到继承人。
我国乡村工匠老龄化严重,部分传统手艺处于濒危状态。
数据还显示,近70%从业者学习时间超过5年,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
传统手工艺本就是需要技术与心态沉淀的行业,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其他能够更快获得酬劳的行业似乎更具吸引力。
据农业农村部的最新数据,我国现有60多万个行政村,接近270万个自然村落。
如果按照一个行政村需要10个乡村工匠来计算,农村工匠人才的缺口就高达600万。
如果按照每个自然村落来计算,这个需求量就更大。
当前农村工匠的紧缺人才主要是器物制造、建筑设计、传统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乡村文化和艺术需要乡村工匠的创造性劳动和技术技艺传承。
培育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名列其中。
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决定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培训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
根据通知,各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人数,原则上每个省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
培训课时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
陈亚兴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亚兴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苏04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蕾刘晓琴丁飞【审理法官】刘蕾刘晓琴丁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亚兴【当事人】陈亚兴【当事人-个人】陈亚兴【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亚兴【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从起诉人提供的材料看,陈亚兴房屋被拆系2012年底发生的,期间陈亚兴也知晓该事实,现起诉人对此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18:51:23【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另查明:陈亚兴、沈红霞原有位于本市钟楼区××路××号××房屋一套。
2007年5月30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常州金凯悦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2007]出字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前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州金凯悦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商业开发。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不规范行为
监理工程 师素质等 多方面影 响,部分工程 的安全监理工 作效 果并不明显, 在实 际的安全监理过程 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 安全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提高余地。 1 . 监理项 目部机构不健全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法 及 相 关 招 投 标 的 规 定 , 监 理 企 业 在投标时会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提 供 监 理 企 业 中水 平 高 、 素 质 强 、 年 龄 合 适 、 经 验 丰 富 的 监 理 人 员 组 织 项 目监 理 部 ,
但在现 场实 际组 织的监理 部并未按投标 时的名单和 承诺书配 备 监 理 人 员 ,导 致 监 理 机 构 不 健 全 ,监 理 能 力 不 强 , 监 理 人 员任 意变动 。同时,建设单位 对监 理项 目部组 建要求不严 , 对变 更人员 不加 以审核 ,主管部 门对 监理人员任 意变更 处理 不 到位 。对于未 经招标确 定的监理 单位,监理 企业未按监 理
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 时流于形式 。一 是施工单 位的审批程 序未 完成 或不规范 时,总监就给予 审批 ,二是监 理在审查 方案时 不仔 细审查方案 中的具体 内容 ,方 案 内容 中有违反强 制性标 准和管理规定 , 或 内容不完整, 有关数据与工程 实际情况 不符 。 ( 4 )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严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 的上 岗证不是有效机构颁发的证件,证件 的时效性过期。 ( 5 )对建筑机械和设备 的资料审查不严 。施工单位提供
主要体现在 安全监理规 划及监理实 施细则 的编制 及对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文 件 审 查 、 审 核 方 面 。在 审 查 、 审 核 方 面 的监 理不规范行为主要有 : ( 1 )在 审查承包商 的安全 资格 时,不注重审查进入施工 现场 各分包单 位的安全 资格和证 明文件 ,分包施 工单位 的施 工资质是否符 合规定 ,总包 与分包 问是否有分包 合 同、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 分 包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如 劳 务 分 包 、 脚 手 架 施 工 分包 、土石方分包施工 、结构 吊装分包 、装饰装修分包等 。 ( 2 )不注重对施 工单位 的安全制度 、教育培 训情 况进 行 审查 。存在施 工企业 的安全生产保 障体系不健 全 ,管理机 构 建立及人 员配备情 况、安全生产 责任制 、规 章制度不 到位。 存在新进或转岗工人未经三 级教育或三级教育不到位等情况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9
•【字号】常政办发[2010]77号
•【施行日期】2010.05.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7号)
武进、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新一轮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晓敏副市长
副组长:赵忠齐市政府秘书长
沈小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建文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陈虎武进区副区长
胡伟新北区副区长
邵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金庚市国土局副局长
史政达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春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海泳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吴海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1111153597
常州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1111153597 目录一、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二、《关于确定城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三、房地产开发建设设施配套费包括前期开发费和基础设施费四、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五、附表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建设局常价房〔2005〕16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特大城市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平均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拨土地进行建设,或利用原已获得使用权的土地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常州市区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平均标准仍为每平方米105元,具体征收按不同区域类别分档收取。
分档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30 105 80三、区域划分一类区域: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青洋路(包括规划路段,下同)、南至常武区界、西至龙江路(不含戚区地域)。
二类区域:(一)天宁区范围内青洋路以东:(二)东沿新北区江阴区界、沪宁高速公路、龙江路;南至钟楼武进区界、新北武进区界;西沿新北丹阳区界、沪宁高速、德胜河;北至新北区区界。
三类区域:新北区范围内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委托有关部门)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直接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戚墅堰区按每平方米105元标准执行。
六、武进区可参照本通知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七、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在本通知颁布日后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项目凡在本通知颁布之日后领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武进区外墙岩板设计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武进区外墙岩板设计项目二、招标人: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项目概况:为提升武进区城市形象,改善建筑外立面,我局决定对武进区部分建筑外墙进行岩板设计。
本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打造美观、耐用、环保的外墙岩板设计方案,提升区域建筑品质和整体环境。
四、项目地点:武进区五、项目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总面积约为XX万平方米。
六、招标范围:1. 外墙岩板设计方案设计;2. 设计方案所需的材料、工艺及施工建议;3. 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分析;4. 设计方案的环保性分析;5. 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6. 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7. 设计方案的施工指导及售后服务。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八、投标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外观设计甲级资质,并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3. 投标人须有专业的岩板设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岩板设计经验;4. 投标人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份,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开标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合理性、经济性、环保性、可行性等;3.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十三、其他事项: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技术澄清;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单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3. 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局、建工局:“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被省政府确定为今年“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我厅将于8月23日组织督查组对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1、各地落实省政府111号文的情况,包括政策落地、推进机制、规划编制、监管创新、宣传培训等;2、2015年6月—2017年6月新建项目开工情况,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工情况;3、2015年度、2016年度、2017上半年度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完成情况;4、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情况;5、辖区内(设区市为市本级)基地培育、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省级示范基地、项目中期评估情况。
6、示范城市省补资金,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督查形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主要是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项目落地和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相结合的形式。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区)人民政府。
四、督查组成员督查组由厅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要求1、请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局组织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示范基地、项目企业单位,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对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自评表打分,重点查找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并就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赵之昱、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之昱、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8【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64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莹卢文忠袁海燕【审理法官】王莹卢文忠袁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之昱;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赵之昱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之昱【当事人-公司】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振铉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芮雅妮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振铉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芮雅妮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振铉芮雅妮【代理律所】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之昱【被告】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撤销附条件代理合同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第一,本案恒立公司与碧桂园的合作是经过赵之昱介绍达成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赵之昱对案涉地块的性质以及建房后部分房屋需定向销售的情况已经知晓,作为曾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过的人员,赵之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来源,应当充分了解双限房的性质、政策和审批手续。
第二,本案的双限房,也即人才房,并非市场上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购买主体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赵之昱明知自己不符合购买人才房的条件,在得知柳立员工有资格购买人才房的情况下,与柳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