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附件5: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臵:;总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二);(三);(四)。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设用地总面积:第二条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第四条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条爱护公共环境。
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免遗撒。
第六条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进入公共场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本物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规定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共用部分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一、引言管理规约是指规范管理行为的一种文本形式,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一种明确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制定管理规约的必要性1. 统一内部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可以使企业内部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管理,避免因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处理不同而产生混乱。
2. 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明确员工应该如何行动以及不能做什么来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3. 提高工作效率: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降低错误率和纠错成本。
4. 建立公司文化:通过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的管理规约来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制定管理规约需要注意的要点1.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避免过于理论化。
2. 突出重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突出重点,将制定的规约内容精简到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3. 明确条款:在制定规约时需要注意将条款表述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4. 合法合规:在制定规约时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规约合法合规。
四、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等内容。
2. 员工招聘与离职:包括员工招聘流程、面试标准、薪酬福利等方面;员工离职流程、交接事项等方面。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补偿、休息日安排、带薪假期等方面。
4.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行为标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工作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包括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化要求,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的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约的执行1. 规范性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规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规约得到有效执行。
3. 纠错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员工,公司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二)坐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平方米),物业商业用房(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建议;(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侵害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劝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支持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二)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七)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法规。
下面是一个业主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供业主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1.2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2.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业主应当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卫生死角,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3.1 业主应当爱惜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3.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业主应当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
4.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和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社区和谐管理5.1 业主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3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6.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3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结语本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本法规,希望业主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示范2018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示范2018第一篇: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示范2018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邮编:联系电话: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商业、洋房、别墅)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向物业公司支付二次除渣(清运)费(即物业公司从小区指定垃圾堆放点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产生的费用),从业主或使用人室内到小区指定垃圾堆放点清运事宜,由业主或使用人与搬运工自行协商,物业公司应对业主或使用人与搬运工自行协商费用进行监督把控。
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小区指定垃圾堆放点。
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协议中的禁止行为。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去也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物业企业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退还装修保证金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手续上暂不配合。
如暂停为业主提供供水供电及网络、水电气开通等配合服务,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周末静音施工。
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管理规约(精选5篇)
管理规约(精选5篇)管理规约篇1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为了加强万联别墅及东方名居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和使用规定》、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使用规范》、《住房安全使用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层消防安全规范》、《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和大港政办颁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规约范本
编号:HB –XX - XXXX - XXX(省市县年份编号)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说明1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制定《管理规约》,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物业区域内业主共同管理约定。
3.本示范文本主要用于住宅物业区域,非住宅物业可参照使用。
4.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本示范文本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为了维护(物业区域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公共秩序,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区域名称:座落位置:市(州)(县)区街(乡、镇)号物业类型:总建筑面积:总栋数:总户数:物业区域四至:东;南;西;北。
第一章业主的基本义务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执行、遵守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本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使用、管理和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管理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六条 (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 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 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 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 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 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 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五)禁止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六) (七)
第九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2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 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 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 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 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 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 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
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为了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座落位臵:武汉市区街(乡、镇)号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南西北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等。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坐落:合肥市_____(区、县)_____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_____段(巷)_____号;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 、_____ 、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等设备。
(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 、_____、_____、_____等。
本物业管理区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XX管理规约
XX管理规约第一篇:XX管理规约XX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修改)(说明:此示范文本仅作为参考,各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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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买受人或建造人。
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章业主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3、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7、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8、对本物业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
9、10、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具有下列义务:1、严格履行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法定义务;2、在出售、出租、出兑、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将本规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3、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4、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5、遵守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6、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7、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8、按照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10、第七条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物业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对设置于房屋内部的共用设备负有监管责任。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废弃物清运处置、装修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管理规定。
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情况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
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2、。
第二十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擅自改变所拥有物业的使用用途;(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8)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等;(9)践踏、占用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10)损坏、涂抹、刻画区域内建筑小品等公共设施;(11)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12)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3)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14)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5)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6)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7)(18)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的,服务费用由双方约定。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等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两种以上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如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
第二十七条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人为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共同分摊维修费用;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由部分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共同分摊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向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公布。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4、。
第三十一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本规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逾期不交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按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使用人追收,以保障本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停止欠费使用等公共设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3、第三十四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使用、维修养护等方面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者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业主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