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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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权力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权力目录)

共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征收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给付项;其他项。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示例)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注:(1)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

(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附件4

局务会(党组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此表由局人事科、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填写。

2.如集体决策事项较多,可自行对本表进行扩充。

15

附件5

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6:

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

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7

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

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8

风险信息表(主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说明:1、风险点名称用风险事件的习惯称呼命名。字数不能超过20字,一般以4-10个为主;2、风险点编号基本规则要求:单位简拼_权力类型(如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等)_唯一标识(如001按顺序编码)。各单位需对每一个风险点编制唯一性的号码,不可重复,长度在10-20字符之间;3、业务流程名称,某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名称,必须对应唯一的流程图;4、业务系统名称指对接单位的某一项业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名称。同一单位一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名称。不超20字;5、对应流程图名称指每个业务流程绘制一张jpg格式业务流程图,该名称不超30字;6、触发环节指风险点在流程的哪个节点触发,填写流程图中的节点名称,如全流程触发,即填写“全流程”;7、触发条件是指触发该风险点的必要条件,不超50字;8、法律依据是指依据哪项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定,不超30字;9、风险等级指风险的严重程度,每个风险点设高、中、低等级;10、权力名称指该权力部门行权过程中使用的是哪种权力,不超20字;11、权力部门指该业务流程的行权部门,即发生该风险的责任部门,不超20字;分管领导指上述责任部门负责人,如有2人以上,用“,”分隔,不超15字。

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10

•【文号】国办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

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强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检查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监督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其他权力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我区重大改革任务,是我区营造“比东部更优,在西部最优”的“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全面打造法治政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向,今年召开的全区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使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三个清单”制度的内涵分析

(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换言之,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包括合法确权、编制清单以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时限表,关键环节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履行哪些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它与权力清单互相制约,防止责权失衡。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求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明确哪些是政府部门的“份内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并将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责任

清单,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到市场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还要求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该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明、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并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如果失职将受到追究。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明确职权,各司其责,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完善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权力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裁量标准,并制定行政权力职权分解表落实到各工作岗位。

第二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风险点、监察点,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

第三条今后凡是在行政职权目录中公开的行权事项必须在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对无故不纳入XX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的行为要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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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武强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武强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共计97项:其中行政许可94项,重大事项决策权1项,干部任免权1项,大额资金使用权1项。

时间:2017年6月17日一、行政许可

序号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

依据

和标

1 行政

许可

1113112

3MB0U6

1919B-X

K-075-00

00

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

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

目核准

武强

县行

政审

批局

项目

事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

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

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

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

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事

业单位、

社会团

体等

法定时

限:20

个工作

日;承诺

时限:5

个工作

2行政

许可

1113112

3MB0U6

1919B-X

K-044-00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

武强

县行

政审

批局

项目

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

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活动,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保障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政府公开、提高效率、服务便民、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依法行政的理念。

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设定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定期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审批情况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杜绝以

审批事项为借口谋取私利,保障公平公正。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动行政审批过程的信息化,提高

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申请人的疑问和意见,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

整体协调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权限

第九条行政审批权限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依法设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包括审

批机关、审批事项的名称、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行政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法设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审批权限范围和

程序。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健全科学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篇一:2014年高考政治2月时事评论精粹如何看待“国务院决定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问题?素材如何看待“国务院决定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问题?时事评论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部署。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国务院决定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问题?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于近日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分别公开后的一定期限内,国务院审改办要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通知强调,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来自: 小龙文档网: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国务院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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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篇一:如何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分类

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分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注:“【】”中内容为参考或对比内容。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权力清单规范及法律定位

权力清单规范及法律定位

制定背景及意义
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推进,加强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 成为重要任务。
意义
权力清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行政权力 的来源、依据和运行程序,防止行政 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提高政府工作的 透明度和公信力。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
实,防止权力滥用。
法治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权力清单 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维护清单
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清单制度完善
持续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 边界,推动权责对等。
法治化建设
加强权力清单的法治化建 设,确保清单内容合法、 合规,提高清单的权威性 和执行力。
简政放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 政府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
创新实践举措
数字化转型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权力清 单数字化转型,提高清单的公开
权力清单规范及法律定位
汇报人: 2023-12-11
目录
• 权力清单概述 • 权力清单规范内容 • 法律定位及依据 • 权力清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权力清单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权力清单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行使的 各项行政权力的目录清单。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成为政府与公众 之间的重要联系。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行政效率,需要对行政中心办理 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
方案范围和目标
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行政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项目 审批、资质认定等。
目标
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便捷、高 效和规范。同时,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法律依据
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包括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等。
审批标准
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包括申请 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审批时限等 。
公开透明
行政中心应公开审批事项的依据和 标准,确保申请人了解相关要求和 流程。
03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流 程设计
申请受理
01
02
03
明确申请材料
明确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 材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 、准确。
对因工作疏忽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 位。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行政审批事项概述 •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流
程设计 •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
需材料和要求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一、行政审批共3项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子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市县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编制指南

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

目录

1.权责清单编制说明 (1)

2.相关表格填写的格式要求 (10)

3.权责清单目录表实例模板 (17)

4.权力运行流程表样表及格式 (29)

5.权力运行流程图样本 (30)

6.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例 (46)

7.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实例 (54)

8.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样表及格式 (58)

9.公共服务事项样本及格式 (59)

10.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格式 (60)

权责清单编制说明

一、权力事项

列入权责清单的权力事项,也可称职权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分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其他类等10个类别(简称“9+X”)。其中其他类又分为:其他类年检、其他类备案、其他类其他审批权、其他类行政调解、其他类审核转报、其他类其他等6个类别。

二、责任事项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的要求,每一项具体权力都应明确具体责任,而且要把每一项权力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责任清单。编制责任清单重点是厘清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任事项与每一项行政职权是对应关系。所以在编制责任清单时需要重点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具体划分的参考标准是:

权力和责任清单附件1

权力和责任清单附件1

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

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审批

行政审批

1

告企业的审批20、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审批

21、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

任。

送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说明:

说明:

1、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等作为共性权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其他权力的,在国务院非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前,暂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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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1)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4)

(三)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7)

(四)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9)

(五)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11)

(六)海员证核发 (13)

(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5)

(八)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18)

(九)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21)

(十)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23)

(十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6)

(十二)船员服务簿签发 (31)

(十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3)

(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35)

(十五)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7)

(十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39)

(十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41)

(十八)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43)

(十九)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45)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15003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国际航行船舶1个工作日,国内航行船舶当场办理。

三、受理部门: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四、许可机关: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五、审批流程:当场审批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国际航行船舶: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

6.危险货物舱单;

7.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8.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9.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通知;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

(二)国内航行船舶: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电子信息卡;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9.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10.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适用的船舶);

11.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2.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3.船舶营运证;

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且有效的,

可以免于提交。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编码:15005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航次申报)或3个工作日(定期申报)

三、受理部门: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

四、许可机关: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

五、审批流程:当场审批

六、提交材料目录:

1.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如适用);

3.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或大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4.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5.使用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公路罐车、铁路罐车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或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书;

6.装载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品、感染性物质、危险废弃物等需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载运的货物,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放射性物质还应提交放射性核素剂量证明、放射性强度检测证明;

7.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8.装运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还应提交《限量/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9.托运危险性质或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或《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或《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未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或《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或《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化气体的,应提交相应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并提交出具报告的检测、评估机构的相关检测或实验的资质证明材料;

10.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11.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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