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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答:1、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案情】王XX,男,17岁,某校高三学生。

王XX与陈XX(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答: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案例分析1.案情: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

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

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

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

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5分)(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分)2.案情:胡某,男,17岁。

2009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

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

刑法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 1. A欺骗在路边捡到真钻石的甲说“不是钻石,只是玻璃而已”,而甲误信A的话又将该钻石丢弃路边,随后A将该钻石取走。

A始终就是以取得该钻石的意思而欺骗甲。

2.鱼市场乙老板将鱼分成很多箱,并在箱上标上价格,购鱼者B趁该老板乙不注意的时将别箱的一些鱼放入想购买的鱼箱内,而该老板并未注意,亦未重新数过〔称过〕,仍以原价卖给B。

好好思考 1. 甲乙的蛋糕是不是一样的.. 2.AB是一样的方式取得蛋糕么. 蛋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甲蛋糕的归属?在路边捡到真钻石,该钻石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占有的几种学说管有说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

处分可能状态说。

支配说。

事实上支配说。

AB怎么动的蛋糕常见几种方式暴力强迫方法秘密盗窃隐瞒真相欺骗直接夺取非法占有代管物你想到了哪些罪名?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侵占罪暴力胁迫型财产罪、窃取骗取型财产罪侵占挪用型财产罪、毁坏破坏型财产罪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在合理性具体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p>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

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

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被告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陈×文、金×七与方×、罗×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 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文、金×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

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王××带领未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陈××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带回,最后导致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盗传必究案例分析1.案情:徐某某,男,20XX年4月21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XX年3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岁)一人在家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

徐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临走,徐某某要赵某拿点钱给他。

赵某说没钱。

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

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

赵某即大喊起来。

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徐某1/ 9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分)(3)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分)(4)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分)(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被告人甲某,男,25岁,系 A 国公民。

被害人乙某, 系 B 国公民。

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乙某均为我国某大学 1998 级留学生,两人同住一室。

1999 年 10月15 日晚,两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斗殴。

在扭打中, 被告人甲某随手操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乙某腹部刺了一刀,刺破肝脏。

被害人乙某经抢救无效, 于当晚死亡。

[问题]本案的被告人甲某系 A 国人,被害人乙某系 B 国人,而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本案应适用哪国刑法?【案例-2】大学生甲某 ,在校园里用鸟枪打鸟 ,事先没有验枪 ,自认为枪膛里没有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扳机 ,结果将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题]对此, 甲某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负何种刑事责 ?【案例-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江某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

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新板车运铁块去货场。

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 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扎断双腿。

[问题]对于这个被扎断双腿的伤害行为,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4】甲某在一天深夜, 到离村 5 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 此人因月色昏暗, 看不到砍树的人, 便寻声走去。

当他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 松树刚刚被砍断, 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 当即死亡。

[问题]对于此人的死亡, 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5-6-7“正当防卫”案例【案例-5】一天,范某抓住曾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范某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刑法学案例分析1

刑法学案例分析1

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一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 克,准备贩卖牟利。

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几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

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 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

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买出,只剩下400 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答,1)钱某触犯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死刑。

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3)可以。

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 年,服刑13 年后被假罪。

在假释考验期第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 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答(1)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

根据《刑法》第86 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

(2)根据《刑法》第86 条和第71 条、第69 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王某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的刑罚应该:首先,对王某所犯的盗窃作出判决,王某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行,并处罚金;其次,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未服的7 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三,对王某的抢劫按累犯从重处罚;第四,把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罚金仍需执行。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现场化验后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路XX 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参考答案:1.山本构成犯罪。

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马某某的行为尚且不能说明构成什么犯罪,如果其购买海洛因自用,只能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转卖可定贩卖毒品罪。

2.受我国管辖。

参见刑法规定如下: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山本和马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国内,又不是享有外交特权个豁免权的人,当然受到我国刑法管辖。

第二题:【案情】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地两人的“友情”演变成了“恋情”。

2010年5月4日下午,习某、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都喝了不少啤酒,后又下山到一酒楼接着喝,直至次日零时左右才离开。

【刑法学案例分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刑法学案例分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刑法学案例分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案例一:王某、张某、李某、周某等人组织成立某A公司,其中,王某、张某负责注册A公司、招揽偷渡人员,李某、周某负责为偷渡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负责编造出境事由,提供公司、偷渡者有关资料,以便办理签证时包装偷渡者身份。

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四人伙同朴某等韩国人,单独或结伙作案。

先后以传教、旅游为名,通过办理商务、旅游签证,组织4次15人偷渡韩国务工,并向每名偷渡人员收取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费用。

在偷渡过程中,王某强奸了一名偷渡人员。

1、以上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具体构成什么罪?根据《刑法》318条的规定,王某、张某、李某、周某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其中,李某、周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还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王某对一名偷渡人员实施了强奸行为,还构成强奸罪。

2、对以上涉案人员应如何处罚?王某、张某、李某、周某等人都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且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10人以上人数众多,符合法定刑升格,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由于王某实施了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法益,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李某、周某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按法条规定,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潘某、张某准备以劳务输出为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经过3个月的筹划,为甲、乙、丙三人伪造了护照、签证等。

2015年6月8号,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要求检查,潘某、张某为抗拒检查对公安人员实施了暴力,并试图逃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1、潘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具体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潘某、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阅卷笔录一、案情介绍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酗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

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

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

"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

”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

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

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如何正确定性、量刑常常发生争议,就本案来讲一、二审法院也有不同意见。

一、在和同学们的讨论过程中,对被告人肖某有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酒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将李某当场撞死,驾车逃逸中又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当场撞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顾郑某的死活,驾车逃逸,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被告人肖某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我觉得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讲,交通肇事罪是由过失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肖某对这一结果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因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肖某在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逃避制裁,仍不顾他人死活,驾车逃逸,这时肖某的主观心理已发生变化,即由撞死李某时的过失转化为对郑某造成危害结果的放任,结果使郑某被拖拉500米而死亡,肖某对这一死亡结果是持放任心理,也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此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肖某将郑某撞倒但未拖挂车下。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1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1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

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

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

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

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

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

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ABCD 在本题中,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

赵某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的王某扎伤,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抢劫罪,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和黄某共同的盗窃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因此赵某应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只构成盗窃罪,因此A、C两项均可选。

黄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即如实将其和赵某盗窃的情况向民警如实作了供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

本题中,赵某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学案例分析在刑法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况中。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行为被起诉小明是一名20岁的大学生,因为经济困难,他在一家商店盗窃了一部手机。

不料,他的行为被商店的监控摄像头拍下,并被警方逮捕。

随后,小明被起诉并面临刑事指控。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刑法学的案例分析:1. 行为构成: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盗窃行为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明盗窃了商店的手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主观方面:在刑法学中,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故意或过失。

在本案中,小明盗窃手机的行为是有故意的,因为他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才做出了盗窃行为。

因此,他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主观方面的要求。

3.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本案中,小明作为一名20岁的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他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他应当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刑罚问题: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对于盗窃罪的刑罚是有一定的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

在本案中,小明的盗窃行为虽然是首次犯罪,但其涉案金额较大,因此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刑罚。

同时,考虑到他的年龄和学生身份,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刑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学科。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将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为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总之,刑法学的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况中。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读者对刑法学有所启发和帮助。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1)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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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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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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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目标:能够独立的分析判断简单的刑事案例 知识目标: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前几 次所讲授的刑法知识掌握程度做具体的了解 素质目标:通过本次具体的案例分析课,分析判 断刑事案件,对学习刑法学有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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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 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 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的肚子以后,乙感 到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甲忙送乙急救,但 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脾肿大异常,受甲一拳 的冲击而破败,大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 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甲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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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问:
1.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以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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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解析】不选CD,因为免予刑事处罚和免除处罚 都是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而第13挑“但 书”,是不认为犯罪的,适用的法律依据、认定的 性质均不同。

刑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必看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必看案例分析)

【刑法】外出经商的甲与乙在某一宾馆同时租用一间房住宿。

2003年5月深夜,宾馆大楼突然发生火灾,火势极其猛烈,甲乙得和这一消息后,急忙穿上衣服逃拿。

乙因年迈体衰,行动不便,甲快速奔跑,将乙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

问:甲的行为是否正当,其有无刑责任?【刑事诉讼法】1999年9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

被害人余某,女,20岁,某市针织厂女工。

家人发现她失踪,多方寻找未果。

几天后,在郊区护城河发现其尸体。

某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市针织厂业务科职员范某有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范某实施杀人行为,于2000年2月份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起诉决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害人余某的母亲周某。

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范某,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民法】2000年8月8日晚上,状马专业户邓某某从县城赶紧集回家。

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马带回家。

邓某某拴到马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有谁丢了马,于是邓某某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放到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

过了一阵子,邻村的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某所有。

何苛某要求把成领走,但邓某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学案例分析
[问题]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3
李某,男.岁,某机电修配厂工人。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云(女,29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案例21:投毒杀人案
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
[问题]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张某某,男,23岁。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刑法学1案例分析资料

刑法学1案例分析资料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分)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分)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分)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1)案例分析1.被告人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民航飞机副驾驶员。

被告人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国境内航班飞行任务。

被告人在飞机航行至东经118°06′00″、北纬52°40′00″上空时,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威逼机长,迫使机长改变航向,飞机飞入我国领空,并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阳南县上吉岗乡农田里。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适用。

虽然本案被告为外国人,且犯罪行为发生在他国航空器内,但根据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因此根据普遍管辖权原则,本案被告劫机行为受我国刑法管辖。

2.被告人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

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

其间,陈、金、二人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罗、方均表同意。

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

方、罗未拒绝,于是陈×文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七与方××同睡在沙发上。

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

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

相隔几天,陈×文、金×七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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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分)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分)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分)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到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评分要点: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到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

(7分)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分)(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五、案例分析(16分)王某,男,25岁。

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

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

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

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

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

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分)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7分)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被告人张某,女,21岁,某厂工人。

一天傍晚,张某路过吴某(男,26岁,无业)家门口时向吴某问路。

吴某见张某单身一人,认为有机可乘,便以带路为名,将张某骗至防洪堤上,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某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

”吴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

”说着就去搂抱张某,张某向前跑开。

吴某追上张某将其推倒在地,并抽了张某两巴掌,然后左手用力掐住张某的双手,右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裤。

张某见状,知道武力反抗没有用,便以哀求的语气说:“我答应你就是了,别把衣服扯乱了,我还要去上班呢,我自己脱。

”吴某以为张某害怕了,便放开张某。

张某站起来将内裤脱下后,便要吴某脱光衣服。

当吴某将外裤连同内裤一并褪到小腿肚时,张某突然上前将吴某推了一把,吴某站立不稳,滚下防洪堤,跌入河中。

张某随即抓起内裤,顾不得穿上,便跑到附近的治安联防队报案。

当联防队员赶至河边,将吴某找到时,吴某已溺水身亡。

试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评分要点:1.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3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分)3.本案中,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张某在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求脱身,用计将吴某推下河堤,虽造成吴某溺水死亡,但其行为并无不当,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陈某(男,已婚,28岁)与其同厂同事林某发生感情,林想同陈结婚,于是不断催促陈与其妻丁某离婚。

陈提出后,丁坚决不同意。

林对陈说:“有丁在,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唯一的办法是让丁从地球上消失!”陈听后,起了杀机,一日晚上陈趁丁熟睡,准备让丁煤气中毒而死,于是打开煤气,关好门窗。

正准备离去时陈念及夫妻旧情,又返回关闭了煤气,放弃了杀人打算。

丁没有出现任何中毒症状。

问:陈、林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不答具体刑期)?(1)陈、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其中,林为教唆犯,陈为实行犯。

(2)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因此,对陈某应免除处罚。

(3)林某的话使得陈某产生了故意杀人的犯意,是教唆杀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被教唆的人陈某构成犯罪中止,则教唆人林某构成教唆未遂,对林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庄某一日来到电脑城闲逛,见到一商家正在电脑城门口卸货,货物为某名牌电脑显示器。

十余名工作人员穿梭忙碌,场面比较混乱。

庄想浑水摸鱼,偷走一台显示器。

庄找到旁边一名以三轮车运货为生的民工洪某,谎称散放在地上的货物中有一台是自己已购买的显示器,让洪用三轮车运回家,洪将显示器搬上车,跟随庄运回了庄家。

问:庄、洪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五、案例分析(16分)1.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庄、洪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本案中,庄某具有盗窃显示器的故意,洪某虽然在庄的欺骗下客观上实施了搬走显示器的行为,但洪认为自己在从事运货业务,并没有盗窃的故意。

表面上,庄、洪共同实施了盗窃,但洪缺乏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洪不构成犯罪。

庄具有盗窃显示器的故意,并利用不知情的洪某实施了盗窃,等同于自己亲自实施犯罪,应单独构成盗窃罪。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张某为一国有企业会计,1998年5月张通过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年底时张得知税务局要来查帐,害怕被追究,张找亲友借钱并变卖了自己的部分财产,凑了10万元,准备交还给单位。

张还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交给单位领导。

正在张四处借贷,准备凑足剩下的10万元时,张的贪污行为被单位举报。

其后检察机关传讯了张,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对张能否认定为自首?为什么?1.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张应认定为自首。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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