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事后,甲逃离现场。
经鉴定,乙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甲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丙为筹集学费,多次潜入学校宿舍,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丙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丙被认定为盗窃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3. 案例三: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货车司机重伤,客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丁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问题:(1)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戊因与妻子离婚纠纷,心生报复,持刀将妻子杀害。
案发后,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戊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5. 案例五:贪污罪案情简介:己为某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己被查获。
问题:(1)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2)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己被认定为贪污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6. 案例六:强奸罪案情简介:庚在夜间潜入女子宿舍,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
案发后,庚被警方抓获。
问题:(1)庚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庚被认定为强奸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7. 案例七:放火罪案情简介:辛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心生报复,点燃邻居家的房屋。
火灾造成邻居一家经济损失50万元。
问题:(1)辛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2)辛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辛被认定为放火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8. 案例八:绑架罪案情简介:壬为勒索财物,绑架了一名小学生。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一辆汽车被捕,被控犯有盗窃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明辩称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但是从事实来看,小明窃取了他人的汽车,属于盗窃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故意窃取。
因此,小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例背景:小红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红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
请分析小红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红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但是从事实来看,小红的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为了身体伤害。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进行伤害行为。
因此,小红的辩护不成立,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背景:小华因为故意杀人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华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
请分析小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杀人行为,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华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但是从事实来看,小华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进行杀人行为。
因此,小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而伤害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请问:乙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2、丙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
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丙正好下楼,将乙抓获.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档财务室领取20万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请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4、甲用力推乙(4岁),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
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置于偏僻处,离开时发现乙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遂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大石头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
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5、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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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答案: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
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
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答案:对本案三名行为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是:三行为人的贩毒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本案三名行为人预谋贩毒虽在国外,但实施贩毒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温源和虽是外国人,但不属于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亦应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4:诉时效中断刘某某,男,32岁,工人。
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
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答案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应当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所应适用的法定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刘某某于1993年3月3日犯盗伐林木罪,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
刘某某犯该罪的追诉时效本应为5年,即到1998年3月3日届满。
但是在其所犯的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前,刘某于1997年3月12日又实施了强奸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即前罪的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
这样,刘某某盗伐林木罪的5年追诉时效应从1997年3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1997年7月4日仍在追诉期限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5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理由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
赖伤害行为。
事实上,便衣警察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赖某对假想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
在本案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的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石某,男,35岁,工人。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
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
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
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
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
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答案: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魏春峰,男,15岁。
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
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答案:对魏春峰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
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本案中,魏春峰实施了抢劫和脱逃两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
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9: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马某某,男,17岁。
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
段谎称自己17岁。
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
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
”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
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
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马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理由是:奸淫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段某某虽然不满14周岁,但身高1.62米,又对马某某谎称自己17岁,根据双方当时的情况,马某某不能够知道段某的真实年龄,而缺乏奸淫幼女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明知”,因而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案例10:运输毒品罪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
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
”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
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问题]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案例10田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又予以运输的行为。
本案中,田某某受委托帮别人携带毒品,而他自己根本不知是毒品,主观上缺乏运输毒品犯罪的故意。
因而不能构成犯罪。
这种受蒙蔽而成为他人犯罪工具的情况,被利用者不能构成犯罪,而应当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责任。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实行犯。
案例11:故意杀人罪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
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
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问题]李剑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答案:李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