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法案例分析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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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1)说到因果关系,首先需要了解最简单的(必要 )条件关系:“假如没有A就不发生B”,A就是B的条件。在因果关 系学说中有一种主张把条件当作原因,被称为“条件说”。我国学 说通常认为因果关系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承认部分“偶然 的”现象也有因果关系。对于偶然的因果关系,接近于按照“条件 关系”来掌握。就本例而言,甲击打乙肚子,通常不会造成死亡 结果,只是恰巧乙脾脏肿大极端脆弱,才发生了死亡结果。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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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 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 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的肚子以后,乙感 到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甲忙送乙急救,但 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脾肿大异常,受甲一拳 的冲击而破败,大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 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甲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 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答案】AB 【解析】不选CD,因为免予刑事处罚和免除处罚 都是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而第13挑“但 书”,是不认为犯罪的,适用的法律依据、认定的 性质均不同。
3.甲17岁,甲的母亲乙因为甲过早与丙恋爱而将其赶 出家门。并换了门锁。甲得知乙回娘家之后,就和丙 一起将乙家的门锁撬开,在家居住。又因为无钱吃饭 ,就将家中的彩电、洗衣机、冰箱各一台及分体式空 调四台(约价值18000元)变卖得款3150元。案发后, 公安机关将空调一台和洗衣机一台追回发还,其余物 品获退赔14500元。 A.甲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甲的共犯 B.甲不构成犯罪 C.丙构成盗窃罪 D.甲、丙均不构成犯罪
2.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讲授内容: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能力目标:能够独立的分析判断简单的刑事案例 知识目标: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前几 次所讲授的刑法知识掌握程度做具体的了解 素质目标:通过本次具体的案例分析课,分析判 断刑事案件,对学习刑法学有更大的帮助
【答案及解析】(1)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 。另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 纯正不作为犯。(2)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 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但是,因为“遗弃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 以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 是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 ,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杀人 的故意(间接故意);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故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 的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 命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的危害都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负责的程度是不同的。
2.甲(女,24岁)在M国留学时与乙同居生下女婴丙 ,后甲被乙抛弃。甲、丙母女生活极端困难,乙 得知后仍不闻不问。后来甲又结识新男友丁。为 了获丁欢心,甲经常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 陪伴丁。某日,甲在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打招呼的 情况下,把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连续住了 10天。其间,丁曾询问甲谁照看孩子,甲骗丁说 ,她雇了保姆照看。丙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甲 、乙各应当负什么责任?
2.甲、乙、丙三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 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乘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 。被甲乙丙三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三人还 用拳打丁数下。甲乙丙三人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可作治安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复习提问:
1.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以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答案及解析】(1)甲构成玩忽职守罪。甲身为警察 ,在战友与罪犯搏斗时有义务也有条件履行自己的 职责二放弃职责,“袖手旁观”,造成战友牺牲的严 重后果和恶劣影响。(2)甲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 罪的。甲相对于应当做的事项(与罪犯搏斗),端 坐不能、视而不见,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3) 是纯正不作为。因为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方式中就包 含不作为行为(不履行职责),而甲也是以不作为行 为构成该罪的,所以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答案】D 【解析】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可以 成立盗窃罪(不排除可以构成盗窃罪)。但是,根 据司法解释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盗窃案区别对 待。考虑到本案中甲未成年,甲的家长处理问题 欠妥、涉案金额不大等因素,不作犯罪处理较为 合理。
案例二
1.警察甲与队友乙、丙一同执行追捕案犯任务,3人乘中巴车 途中有3名歹徒。歹徒A拔出手枪威胁乘客要钱(车上约有8名 乘客),另一歹徒B也抢去了甲的财物,B搜乙时,发现乙有枪 便喊起来,A赶来用手枪指着乙,乙与A争夺枪支,枪响击中 一歹徒C的膝盖,弹头又弹射击中B的左腿。乙仍在与A争抢 手枪。此时,甲距乙约一米,但甲却视而不见,端坐不动。 已受伤的B从甲身边走到车前拿出灭火器,又拐回用灭火器猛 砸乙头部多次,甲仍拒不相助。乙倒下后,A向其腹部开了一 枪,并抢走其配带的手枪及子弹。甲是否构成犯罪?以何种 行为形式构成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还是不纯正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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