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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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发包工程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的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包工程项目。

3.基本原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任何其他目标都不能牺牲安全。

3.2 全员参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该强调“人本”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全体参与者都能够做到主动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和管控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施工前,应该充分评估工程会存在哪些风险,并主动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

3.4 市场化管理发包工程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

4.安全管理要求4.1 风险管控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统计风险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统计,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2.发挥工地安全“应急跑道”的作用,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和高效。

4.2 工地施工管理1.严格贯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禁止非具体负责人员进入工程施工区域。

2.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遵循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原则和维修和保养规定。

4.3 员工安全管理1.严格管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遵守员工聘用和解雇程序规定。

2.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位,加强身体检查和考核力度。

3.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和上报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4 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计划安全的推进。

2.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责任体系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其中,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督导员、安全员等。

3.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期安排、物料堆放、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要求工地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安全检查与监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8. 安全奖惩和激励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激励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还可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效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双 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 施工保证金,或由承包方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 抵押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 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 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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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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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承包方责任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 包方人身、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 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 包方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 ,发包方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分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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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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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项目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征得发包
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人 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
1 方许可,承包方将工程项目 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
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 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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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章 总 则 二 第二章 发包工程 三 第三章 承包工程 四 第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 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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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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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记录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报告,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七、法规依据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综合,全员参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设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第五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基于风险管控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监管和服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包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专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包工程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预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包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在发包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和减少施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安全责任1. 发包方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各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机构1. 发包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发包方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2. 工程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3.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5.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7.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培训1. 发包方应对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六、安全奖惩措施1. 发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安全工作的开展。

七、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发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等。

3. 安全培训: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作业程序、施工现场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5.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7. 应急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离逃生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和保障人员安全。

8.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安全提示牌、安全会议等形式,将安全知识传达给每一位工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 严格施工现场准入制度:要求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并佩戴相应的安全标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各项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 安全设施配备:合理配置各类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8. 加强协调配合: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仅为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和落实。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始终是发包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3. 预防为主。

以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4. 综合管理。

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协调,各管理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5. 法制为保证。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一种法治的保障,依法进行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的基本保证。

三、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发包工程项目都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委员会。

各级发包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责任制。

对每个工作单位和职责人员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单位要设置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施工台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

对参与发包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3. 安全监督。

定期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记录和跟踪处理。

4. 安全设施和装备。

为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事件的处理1. 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和人员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发承包工程;适用于公司内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发包单位应建立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工程安全合同,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各有关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单位招用承包队伍,必须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否则,一经发现或发生事故严肃追究指定承包队伍者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发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发包单位相关部门应通知安监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6.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七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项目发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项目发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项目发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发包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发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项目发包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项目发包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各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责任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九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等。

第十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商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对特殊作业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对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火源等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能够做到安全施工。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和临时工作场所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包括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交底和警示标识等;
- 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 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对施工现场的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找出事故原因, 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 对不同岗位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工作规范、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预案等;
- 确定临时工的作业权限和限制, 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 建立临时工作场所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加强与临时工的沟通与协作, 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总之,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施工和临时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培训教育等方式, 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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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月 28 2016 年3规章制度控制表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安全管理(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

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

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施工作业证(胸卡),持有施工作业证者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9、对不服从甲方安环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乙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0、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技术、安生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11、甲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乙方的承包范围。

12、严禁乙方再行转包。

13、生产性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第七条安全职责和义务(一)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文件、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二)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三)甲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甲方安环部门应组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例会,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彻执行。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四)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在生产区域内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按本单位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安全工作突出的乙方,甲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六)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责。

乙方专职安全员应佩带明显标志,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甲方安环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八)乙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

2、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报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5、长期施工的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6、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及时组织特种作业证的验审,并报甲方安环部门登记备案,持有效特种作业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7、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隐患及时、主动处理;发生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八条事故考核(一)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承包单位的重伤、死亡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由发包单位统计、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1、招用的承包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2、安全资质审查未按规定内容进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审查标准,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

3、放松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或以“包”代管。

4、发包的工程项目违反了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

5、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奖惩规定,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

6、承包单位违反了规定将承包的项目再次转包。

(二)因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者除外。

(三)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四)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中有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人员的,按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进行考核。

(五)承包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依据《XX电厂外包工程安全治理“四个一”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原《XX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011第107号)同时废止。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图表第十二条支持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相关纪录、图表(一)XX 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1)(二)《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附件2)(三)资质审查程序(附件3)(四)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4)附件1XX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2XX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计划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为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遏止各类事故发生,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发承包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发、承包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搞好各自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好公共安全设施。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5、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6、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有关要求。

2、监督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考试成绩和体检汇总表由发包方安环部门存档。

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可能引起电力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必须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保证施工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6、施工作业时,由发包方协助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或道路封闭以及作业区域安全监护。

7、监督承包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8、发包方应组织承包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9、有权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可依据本单位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10、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包方,发包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遵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开工前组织职工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组织安全考试,考试试卷存档。

3、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作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4 、编制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发包方安环部门审定。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和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从事危险性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

5、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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