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完善承发包行为,强化承发包队伍的安全监管,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的本质度,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第二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 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总承包、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职责
(一)公司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出示“营业执照”,以及第九条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才能由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单位之间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消防、环保、治安管理协议》;
(二)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便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在工程项目的预算中,应充分保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同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落实;
(三)公司负有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
同时有几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作业用电和立体交叉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承包单位应遵守并接受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公司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通报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在坚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承包单位职责
(一)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承包单位负责单项工程承包中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我公司提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发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用于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____公司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发包工程或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____同意。
____公司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____:
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____年安全施工记录。
4.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____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____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____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____具有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5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所有发包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都必须签订作为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以及双方必须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作为对具体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
____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5.2承包单位(乙方)一般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凡增补、更换工种的,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核心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承包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参与方。
二、安全责任
1. 业主责任:业主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承包工程的安全目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资源,并监督履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有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培训和技术管理,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并向业主和承包商提出安全改进意见。
三、安全组织
1. 安全指挥部:每个承包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人员:每个承包工程项目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安全会议:定期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会议,交流安全信息,解决安全问题。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计划: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计划,包括危险源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2. 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确保安全意识的提高。
3. 安全培训:对新进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全监测:对施工现场、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参建各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
全过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发包人在施工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以坚定安全生产的执政理念。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生
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实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承包双方通报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
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发承包双方审批;
2.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施工时的安全;
3.工程施工完工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对已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人员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工程安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
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考试,以检验其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事故应急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一、总则
1.1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承揽方、分包方和相关人员,旨在确保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
1.2 本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执行。
1.3 发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并与承揽方、分包方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共同负责工程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
2.1 发包方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安全管理职责书。
2.2 承揽方、分包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2.3 承揽方、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安全技术措施
3.1 承揽方、分包方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2 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3.3 承揽方、分包方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
4.1 承揽方、分包方应设置合理的施工现场布置,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道畅通、物料堆放有序。
4.2 承揽方、分包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五、安全检查与监控
5.1 承揽方、分包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与监控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2 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5.3 安全监控应通过视频监控、巡逻检查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发包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发包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发包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安装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
1. 发包单位责任:
(1)对工程的安全负责,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在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等环节,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2. 承包单位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安装等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施工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3. 工程验收:
(1)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整改;
(3)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安全监督检查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安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发包工程的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
1. 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推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的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
3.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安全。
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
1. 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将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实施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项目经理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本职责任,做好本职工作。
4.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5. 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6. 安全培训教育
加强发包工程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的员工进行处理。
六、应急预案
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安全检查考核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5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同作业、连续改进。
第三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第四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员工的安全权益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制定验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第三章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划分机制。
第十六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承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对承建项目或自营项目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二条公司宜与分包单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利于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在选择分包单位时,由经营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配合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第四条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六条公司工会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
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和发包人在工
程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从而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建和发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 安全责任
2.1 承包商责任
•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
•承包商应为工程项目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承包商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2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应在承包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发包人应向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工程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承包商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
•发包人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发包人应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困难,
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3. 安全管理流程
3.1 安全评估和计划
•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
的安全评估,并编制合理的安全计划。
•安全评估应包括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进行鉴定
和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
•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本企业内部人员、合同工、外聘人员等全部在项目现场从事工程施工、监督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三条
企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总责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到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人负有监督和组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订立工程施工的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2. 合理布置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证书;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4.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 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 负责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 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订立,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
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5.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沟通,提高员工的基本安全意识。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标示不安全区域、避障路线和应急通道。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包含但不限于:围挡、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索、灭火器等。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稳定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方承担对相关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全面负责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规范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清查,制定详细的清单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热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控制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有权发包的部门及项目
(一)生产技术处负责生产设备大小修、技术服务等工程项目的发包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负责小型基建、设备改造、非生产大修、文明建设、为职工办实事等工程项目的发包;
第二章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发包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注:因某种原因,合同文本不能具体明确的,发包、承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由安监处审查同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发包前,安监处严格对承包方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对其发包。
(一)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承担起重机械、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等有特殊规定的工程还应有当地主管机关颁发的安全许可证;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30人及以上的施工队必须设有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开工前,发包部门对承包方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六条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容易引起如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和设备事故的作业时,发包方除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用工单位、有关部门应协助承包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有关项目开工的申请票、工作票由用工单位办理,并派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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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
《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月 28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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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
(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
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
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施工作业证(胸卡),持有施工作业证者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9、对不服从甲方安环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乙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0、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技术、安生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11、甲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乙方的承包范围。
12、严禁乙方再行转包。
13、生产性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七条安全职责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文件、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二)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三)甲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甲方安环部门应组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例会,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
彻执行。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四)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在生产区域内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按本单位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安全工作突出的乙方,甲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六)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责。乙方专职安全员应佩带明显标志,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甲方安环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八)乙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
2、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生产区域内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