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合集下载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发包工程(以下简称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参与发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第五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保证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和保存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发包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发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承包单位,指接受发包单位委托从事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确保发包工程的合法施工和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汇报和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发包工程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的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包工程项目。

3.基本原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任何其他目标都不能牺牲安全。

3.2 全员参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该强调“人本”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全体参与者都能够做到主动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和管控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施工前,应该充分评估工程会存在哪些风险,并主动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

3.4 市场化管理发包工程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

4.安全管理要求4.1 风险管控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统计风险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统计,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2.发挥工地安全“应急跑道”的作用,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和高效。

4.2 工地施工管理1.严格贯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禁止非具体负责人员进入工程施工区域。

2.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遵循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原则和维修和保养规定。

4.3 员工安全管理1.严格管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遵守员工聘用和解雇程序规定。

2.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位,加强身体检查和考核力度。

3.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和上报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4 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计划安全的推进。

2.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责任体系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经理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地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工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记录,并进行验收。

-设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地安全。

4.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复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整治,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发包单位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2. 安全投标管理制度-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评估,作为投标资格的重要考核指标。

3.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约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权限。

-合同中明确安全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4.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对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5. 安全验收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验收专家进行工程安全的终期评估和验收。

-对安全管理达到要求的工程予以验收,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1. 每个发包工程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发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机构。

3. 所有参建单位应每月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台账。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防护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参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员工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3. 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

六、防火安全管理1. 发包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防火措施。

2. 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现场火源控制和防火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承包与发包工程来说,安全管理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个关于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施工行为,本制度制定,以便加强和规范对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工地安全。

第二章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点和预防措施。

2. 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3. 确保施工人员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具。

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6.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对承包单位进行初步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确保施工合同中包含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

3.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帮助承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检查发包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记录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报告,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七、法规依据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发包工程的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推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的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

3.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安全。

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实施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本职责任,做好本职工作。

4.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5. 隐患排查整改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6. 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发包工程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六、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安全检查考核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报批,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普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并于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稳定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方承担对相关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承包方应当全面负责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规范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清查,制定详细的清单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档案,记录每次巡查和检查的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协同承包方共同组织施工现场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2、“企业资质”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法人代表签发的项目经理委托书。

3、“施工能力”指:承担该项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企业资质,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特种工种类及人数。

4、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为了不影响工作,具有发、承包工程承办职能的部门在招标(定标)时一并谈安全协议。

6、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以“大唐甘谷发电厂”名义或以“甘谷电厂多经总公司”名义签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7、承包方提供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是法人签字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8、发包工程中“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0、由发包部门或技改工程项目部给承包方提供“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卡”和“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审核签字卡”以及相关办理手续表格资料11、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2、审查外委单位资质和特种工证时,按合同期进行审核,对于在合同期内过期或需要年审、复审的证件,记录在案,督促外委单位按期补报。

13、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4、外委单位人员准入条件:每个人必须具备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健康体检证、购买不低于4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特种工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及试卷。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综合,全员参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设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第五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基于风险管控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监管和服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包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专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包工程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预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包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3篇)

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五条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九条发包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招标;(二)公平竞争;(三)公正评价;(四)诚实信用。

第十条发包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图纸;(二)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量清单;(四)施工合同;(五)有关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承包单位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同作业、连续改进。

第三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第四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员工的安全权益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制定验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第三章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划分机制。

第十六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实施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员要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是否合理有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 严格施工现场准入制度:要求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并佩戴相应的安全标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各项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 安全设施配备:合理配置各类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8. 加强协调配合: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仅为常见的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和落实。

同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始终是发包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3. 预防为主。

以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4. 综合管理。

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协调,各管理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5. 法制为保证。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一种法治的保障,依法进行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的基本保证。

三、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发包工程项目都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委员会。

各级发包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责任制。

对每个工作单位和职责人员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单位要设置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施工台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

对参与发包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3. 安全监督。

定期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记录和跟踪处理。

4. 安全设施和装备。

为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事件的处理1. 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承包与发包工程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追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

第十一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度:确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岗位,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安全责任的层层传导,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运行。

3.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4.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的有序开展。

5. 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装备的使用等,提供安全保障条件。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激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9.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安全记录与资料归档:建立安全记录和资料归档制度,对项目安全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复查。

以上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

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5、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九条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一)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有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承包工程的性质和项目必须在施工(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二)工程合同中,具体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三)本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班组不得对外签订发包工程合同。

第十条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一)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方负责人应与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共同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协议内容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安全责任。

(二)对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凡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监护人的工作项目还必须明确现场工作监护人。

第十一条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1、在开工前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及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开工前项目责任部门必需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内容、作业区域,要求承包方作好危险点分析、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以上内容必需有完整的记录与资料。

3、承包工作凡涉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方担任。

4、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需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能承担《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经项目责任部门考试合格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

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资格审查,每年进行一次。

5、承包方负责人开工前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其允许工作的范围报项目负责部门。

6、若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由项目责任部门指定发包方协作部门负责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及“三措”,对许可的正确性、现场安全施工负责。

7、安全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予以监察。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1、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三措”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对现场个人的施工安全负责。

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

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3、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三措”,报项目责任部门,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地方,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8、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同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对承包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安全监察部须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教育内容主要为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与工程有关的工作负责人须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技能。

第十三条向承包方交待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均应列入施工现场“三措”或工作票中。

凡项目部门临时(包括按规定可不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向承包方提示的安全事项,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取得承包方的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一)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均应落实安全协议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

(二)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包括电气、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现场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项目责任部门所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安全监察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发生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安全监察部有权按本企业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限期清退。

第十五条为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外包工程预交安全保证金办法,并规定: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者交2000元,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交5000元,留作安全保证金。

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代收。

凡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扣除一部分乃至全部安全保证金;若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后果者,则加重处罚,并在工程结算时结清。

若施工中没有发生不安全现象,则预交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时如数退还给承包单位。

第十六条外包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安全监察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承包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责任的划分:(一)凡是外单位承包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工程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已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并且在开工前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隔离电源、汽源、水源及可燃气体等);对施工难度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凡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三措”,并经审查合格监督实施,按规定应设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设了监护人,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有详细的记录、纪要等,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时,不定为本企业(发包方)的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二)按规定必须设有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若因监护人工作不到位,外包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施工而酿成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则应追究监护部门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章记录与报告第十八条报告与记录格式及填写要求(一)计划营销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过程的有关资料档案,并应明确审查流程和有关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情况的资料,包括教育的时间、内容、接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并签名。

(三)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安全监察部应及时作好记录。

(四)项目责任部门应有完整记录、资料来反映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经审核会签的“三措”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责任部门与承包方。

(五)安全监察部建立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档案。

第十九条保存期限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YK-AQ-0606所有记录资料一律在工程结束后保存一年。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第10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