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发文机关标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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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置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2012版国标相对于99版国标而言,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适用范围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展到党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内容的总体结构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标准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调整了公文印刷装订要求将原标准中的“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订订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的说法调整为“订位为两盯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并新增“骑马订订锯均订在折缝线上”的要求。

5.增加和删除若干要素并调整了部分要素名称表1公文格式要素名称主要变化6.修改了若干要素编排规则7.细化了信函、命令(令)和纪要格式8.新增了7个式样、删除了1个式样9.调整了公文中红色分割线将原标准中的“正线”、“反线”、“武文线”、“文武线”等概念取消,统称为红色分割线。

我委已经开始实施新国标,并拟于近期逐步实施对新国标的宣贯工作。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公文格式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1. 取消了主题词。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 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 关一般排列在前。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 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五、公文拟制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六、公文办理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 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解读,仅供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

这方面变化较多。

一是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8.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 页码左空一字。
公文格式新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
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主题词儿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密级紧急左上角:密级、紧急程度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 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 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华图老师李梦娇新浪博客:/falvzhidu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06-29发布 2012-07-01实施 公文要素: 版头7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9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 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 “××××情况的报告”。
5.成文日期:
阿拉伯数字 6.版记: 主题词已删除 7.文种: 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 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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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 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 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4.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 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党政机关新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党政机关新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二、公文格式
❖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 1. 取消了主题词。
❖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3. 紧急公文区分。《条例》要求:紧急公文 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办法》 要求: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电报 是一样的。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变化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变化

原行政《办法》 13 原党《办法》 14
决定、意见、通知、通 命令(令),议案、通告、 报 、 请 示 、 报 告 、 批 复 、公告(4个) 函、会议纪要(9个)
公报、指示、决议、条例、 规定(5个)
三、公文格式组成 新《条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
了主题词,份号和页码原《办法》虽未明文规定,但一直 使用,实际增加的主要是发文机关署名。
发。”
பைடு நூலகம்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
“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
“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
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
“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
一、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主要新变化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 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 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 点:
《条例》 新增 行文 规则 规定
1.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2.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 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公文格式(政府发文与政府发文)

公文格式(政府发文与政府发文)

政府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3号仿宋字体,六角括号〔〕,序号偏实位(如1、2、3)。

在发文机关下空2行(版心下空6个4号字)。

(长政发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标识,签发人居右空1字标识)。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字,在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标题下空2个小4号字,3号仿宋体字标识。

4、正文:3号仿宋体。

5、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3号仿宋体,全角冒号,附件符号为阿拉伯数码,名称不加标点符号,回行要齐平。

6、成文日期: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3号仿宋体,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右空4字,距正文下空2个4号字。

7、主题词:3号黑体,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个字。

8、抄送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主送”、“抄送”、“分送”后标全角冒号,同一单位各部门名称用顿号隔开,其他用逗号隔开,末尾标句号。

9、引发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

10、印发份数:居右空2字,用圆括号,4号仿宋体。

11、页码:4好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面印刷在下端居中,双面印刷在下端居右空1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12、文尾部分:即主题词后面部分要往下靠平,注意美观。

13、格式:A4纸(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

党委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4号仿宋体,六角括号,年份标全称,序号实号,不加“第”,在版心下空各4号字。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与标题空开2个小4号字。

4、正文:3号仿宋体(转发文件则用3号楷体)。

5、附件:正文下面隔1行,前空2字,3号仿宋体。

6、发文机关:与上文空开1行,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4字,3号仿宋字体。

7、成文日期:3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2字。

8、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主题词目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9、抄送机关:3号仿宋体。

2020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2020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规定、函、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加急
文件:特急、急件
紧急程度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平急,标右上角。
密级位置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成文日期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 《行政机关 种 处理工作条例》 文处理条例》 公文办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GB/T 9704—2012)
❖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学习培训说明
❖ ※ 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 ❖ 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 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 ❖ 2. 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 ❖ 3. 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 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 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2012版国标相对于99版国标而言,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
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适用范围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展到党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内容的总体结构
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标准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修改)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修改)

字体、字号
数字、符号
空格、空行
在工作中予以运用
三、公文格式中须注意的几个细节
标题中“关于”一词不要出现两次,如果有两个,前一个要省略。 例: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部署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公文标题应该带有发文机关名称,但内部文件、人事任免、下行文可
不带。 例: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
关于调整绩效工资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XX等三名同志职务通知 上行文不得多头报文。 例:如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一内容的公文,要分别成文,不得用以 下方式: 淮北市委、市政府:
注: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 排,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 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 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 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 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 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 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 (或附件)一行之内。
二、主体
5、特殊情况: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签发人签
二、公文排版
(一)幅面尺寸
• 1、纸型:国标A4,规格:210mm×297mm
• 2、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根据A4纸型规格,可推算出,下白边35mm, 右白边26mm)
A4纸型: 210mm*297mm
9、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
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 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 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 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 隔线隔开。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公文处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的变化新《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
文。
8.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
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其中,使用简称要规范 准确,不得随意编造机关简称。
《泸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简称》(泸市府办函 〔2010〕222号)
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 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字体。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页22行, 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 况可作适当调整。
公文应当双面印刷。 公文应当:
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 以上的部分。包括份号、密级和 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 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4个以上(含4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 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简略不等于省略。
比如《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关于×××××的请示》就可以简略为《市财政局 等4部门关于×××××的请示》
联合行文各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
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 式要求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 公文格式》(GB/T 9704-2012),2012年6 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
基本要求
版面:A4用纸天头(上边距) 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边距) 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注意:未标注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 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事项30年,机密事项20年, 秘密事项10年认定。
派生定密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公文格式新旧对照表

公文格式新旧对照表

公文格式新旧对照表1公文格式新旧对照表项目现公文格式旧公文格式主要区别内容页面布局主要的变化有:一(一)页边距:上3.5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4厘米。

(一)页边距:上3厘米,下3厘米,左2.9厘米,右2.9厘米。

页面布局均有变化(二)版式:奇偶页不同,页脚2.5厘米。

(二)版式:奇偶页不同,页眉1.5厘米,页脚2.5厘米。

(三)文档网格:指定行和字符网络(H);字符数:每行44,跨度10.1磅;行数:每页47,跨度14.3。

(三)文档网格:指定行和字符网络(H);字符数:每行45,跨度9.6磅;行数:每页46,跨度14.6。

(四)行距:固定值29.7磅。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四)行距:固定值30磅。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项目现公文格式旧公文格式主要区别内容排版文字主要的变化主要有:二(一)版面。

1.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一)版面。

1.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正文字体改为3号方正仿宋体简体字。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简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3.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3项目现公文格式旧公文格式主要区别二(二)公文文件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方正黑体简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同时出现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二)公文文件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紧急程度,份号用3号黑体字的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密级和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同时出现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附件说明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附件顺序号(如“附 件:1. XXXXX”);附 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 号。附件名称较长需 回行时,应当与上一 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 齐。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2.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 单一机关行文 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 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5.公文成 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 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 伯数字标全;增加了 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 法应当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6.新增联合 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 函格式首页、命令(令) 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口诀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 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 符合GB/T 15834 计量单位的用法应 符合GB 3100、GB3101和 数字用法应符合 GB/T 15835
GB 3102.1~13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1. 附件说明:公文 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 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附件”,后标全角冒 号和名称。
注:


关于公文标题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标点符号。”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原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均无此要求。 言下之意:现党政机关公文的标题根据需要可以 加标点符号。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3、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定格编排在版心左 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 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说明:99版: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编排有三种情况: 1、只有份号,无密级和保密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二行; 2、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 3、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都没有,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一行。
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四)调整了公文印刷装订要求
五、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公文格式要素名称主要变化
变化方式
新增
99版国家标准
× ×
2012版国家标准
发文机关署名 页码
眉首 版头 公文份号序号 份号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 修改 发文机关标识 公文标题 公文正文 附件 主题词 发文机关标志 标题 正文 附件说明 ×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 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 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如需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 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 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说明:规范性简称:应由上级机关规定,也有本级机关规定。 发文机关字号:国务院文件为:22mm×15mm(高×宽), 此为高限。原则上不大于上级机关。 发文机关标识位置: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上、 下、平行文统一)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在前,分行连续标注联署发文机关, “文件”居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常见病误例析

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常见病误例析

SECRETARY ’SCOMPANION文书工作发文机关标志,原党的机关公文称为“版头”,行政机关公文称为“发文机关标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将之统一表述为“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重要的格式要素,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体现的是发文机关的权威性以及行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因此,在拟制公文时必须审慎为之,确保规范。

但从目前的行文实践来看,不少机关单位所制发的公文发文机关标志方面上还存在一些病误。

所谓发文机关标志病误是指公文的“红头”违背了公文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不符合人们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原则。

关于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的制作和书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中有专门的规定;有些在公文法规中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问题,人们一般遵循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原则。

如果违背了相关规定和约定俗成的原则,应视为发文机关标志出现错误。

综括起来,当前在发文机关标志方面常见的错误主要有:一、发文机关名称所使用的简称不够规范按照《条例》的规定,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这就是说,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既可以使用全称也可以使用简称,但简称必须是规范化简称,不能随意苟简。

一般而言,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

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也有由本机关自定的,如属此种情形,一定要明文告知其他相关机关,而不能只是自己使用别人并不知晓。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上行文必须使用发文机关全称;下行文和平行文既可以使用全称,也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据调查发现,不少单位在使用简称时不够规范,例如将“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分别简称为“中共河北省委”“中共武汉市委”等都是规范的,但对具体的委、办、局等的简称则往往不够规范,例如“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卫生局委员会”,按规定要求应当简称为“中共郑州市卫生局委”,实践中人们则往往将其简称为“中共郑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前半部分使用的是简称,而后半部分又使用了全称,繁简夹杂,显欠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2012版国标相对于99版国标而言,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
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适用范围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展到党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内容的总体结构
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标准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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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发文机关标识变化
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有关事宜的函》(国质检明发〔2012〕7号),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是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新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62mm。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为30mm。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上页边为30mm。
纪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上边缘距上页边为62mm。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上边缘距上页边为72mm。
发文机关标识变化对照表
行文关系
原格式
新格式
依据:GB/T 9704—1999
依据:GB/T 9704—2012
实施时间:2000年1月1日
实施时间:2012年7月1日
上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为117mm。
上行文和下行文发文机关标志统一为: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上页边为72mm。
下行文
(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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