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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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3. 紧急公文区分。《条例》要求:紧急公文 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办法》 要求: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电报 是一样的。
4. 标题: 《条例》要求:由发文机关名称、 事由和文种组成。 《办法》要求: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 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 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 用标点符号。表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 操作相同。
事项
决定事项
一、公文文种
文种
《党政机关 公文条例》
《党的机关 公文条例》
适用于公布行 没有此文种
政法规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
命令 强制性措施、 (令) 批准授予和晋
升衔级、嘉奖
有关单位和人 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 重要决定或 者重大事项
用于公开发 布重要决定 或者重大事 件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依照有关 法律公布行政法 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 行政措施;嘉奖 有关单位及人员
3. 下行文规则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 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 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五、公文拟制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六、公文办理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 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3. 传阅(运转、送批、送阅)
(1)正传:按阅批人排序由前往后依次传阅, 一般多用于阅知类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3)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突出问题是: 上行文(报告)未标注“签发人”;
(4)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是否已经协商、会签。目前突出问题:未经协商 就报文;已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说明情况 就报文等。
(5)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来文 单位并说明理由,可以在退文时附退文单注明退 文原因,或者将退文原因电话告知来文单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 拟办: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两个 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几点体会:
掌握文件内容,搞清表述事项。 把握政策规定,领会有关意图。 查找档案资料,对照先例比较。 尊重部门意见,注意协商协调。 拟办有根有据,建议完整准确。 用语规范简洁,答复简明得体。

条例》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向上级机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报 关汇报工作、反 作、反映情况、提出建 汇报工作,反映情
告 映情况,回复上 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况,答复上级机关
级机关的询问 问
ຫໍສະໝຸດ Baidu的询问
适用于表彰先进、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 适用于表彰先进,
通 批评错误、传达 误、传达重要精神、交 批评错误,传达重
报 重要精神和告知 流重要情况。
要精神或者情况。
重要情况。
适用于记载会议 定为会议纪要,用于记 定为会议纪要,适
纪 主要情况和议定 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 用于记载、传达会
要 事项。
事项。
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公文文种
通过对比学习: 1. 新《条例》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
原《条例》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新《条 例》确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分别是:决 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 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 与《办法》相比,新《条例》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增加了 “决议”和 “公 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 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有一定变化。对决议、 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 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在概念上 略有调整。其余6个文种公告、意见、请示、批复、 方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着重强调一下第24条的“审核”,应审核: (1)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 的;请示中一文多事;请示件、报告件没有标签发人姓名 或没有签署单位公章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 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 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公文格式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1. 取消了主题词。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没有此文种
一、公文文种
文 《党政机关公 种 文条例》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适用于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应 通 当遵守或者周 告 知的事项
没有此文种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 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发布、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
传达要求下级 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 的公文,转发上级机
通 知
机关执行和有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单位周知或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者执行的事项,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 公文,传达要求下级 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
批转、转发公 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 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

周知的事项
事项,任免人员
一、公文文种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 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的程序、方法等
第六章 公文办理:对收文、发文、整理归档 作出要求
第七章 公文管理:对公文日常管理、保密、 撤销、移交等作出规定
第八章 附则:对执行时间、解释机关等作出 规定。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一、公文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崇军 (2012年8月)
学习培训提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四、行文规则
《条例》仅用6条就对此作出了要求,《办法》 有11条。
1. 行文总规则 (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原来要求是“一
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并要求:特殊 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 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种情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的通知 (中办发〔2012〕14号),从 2012年7月1日起, 。
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 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 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 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原来未作要求);属于部门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 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如“若无不 妥,请予转报”的文件。
决 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 通过的重大决策
事项
用于会议讨论 通过的重要决
策事项
没有此文种
适用于对重要事 用于对重要事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部 项作出决策和 项或者重大行动
决 定
署、奖惩有关单 位和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机
安排
做出安排,奖惩 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
关不适当的决定
级机关不适当的
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
党的机关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名称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条例
纸张规格 A4型(2012年之前为16K)
A4型
种类
14种:决议、决定、指示、 13种:命令(令)、决定、
意见、通知、通报、公报、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条例、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 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 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原来未 作要求)。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 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原来是“应当写明主 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 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 关一般排列在前。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 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规定、函、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加急
文件:特急、急件
紧急程度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平急,标右上角。
密级位置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成文日期 无规定,多用阿拉伯数字
汉字
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 《行政机关 种 处理工作条例》 文处理条例》 公文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GB/T 9704—2012)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学习培训说明
※ 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 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 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 2. 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 3. 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 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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