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知识产权局.doc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粤知协[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粤知协〔2012〕17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试点区域: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能力,我局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自愿申报和地市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广州市白云区等16个县(市、区)、镇街为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辖区内的试点区域认真做好《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支持和帮助,引导各区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
二、各试点区域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同时要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与我局签订《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三、请各试点区域将《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件、《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一式三份纸件)及电子件,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特此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16日。
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粤机编〔2009〕21号一、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快职能转变,加大推行大部门体制力度,创新运行机制,建立机构精干、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为顺德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区、综合改革先行区、区域合作创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对内放宽,对外开放,对下放权”的原则,全方位优化政府职能结构,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
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推动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由以提供经济性公共物品为主,向以提供经济性公共物品和社会性公共物品并重转变;由以政府管理为主,向以吸纳社会全面参与的公共治理转变。
(二)优化整合组织机构。
强化党的领导,统筹优化党政机构设置。
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在现行大部门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职能相近机构的整合力度,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建设、市场监管、群团工作、政务监察等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党政组织架构。
改革后,区综合设置16个党政机构,其中: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党委工作部门5个,政府工作部门10个。
区委机构:1.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组建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将区监察局、审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审计局。
区信访局并入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内设机构挂牌。
2.保留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CN305533628S】家具套件SF1120【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外观设计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30094974.4
(22)申请日 2019.03.08
(73)专利权人 陈志明
地址 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集北工业区一路斯高家具公司
(72)设计人 陈志明
(74)专利代理机构 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44561
代理人 陈正兴
(51)LOC(12)Cl.
06-01
(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家具套件(SF-1120)
使用状态参考图
图片或照片 12 幅 简要说明 1 页CN 305533628 S 2020.01.07
C N 305533628
S
使用状态参考图套件1主视图套件1后视图套件1左视图
套件1右视图
套件1立体图
套件2主视图
套件2后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1/2页
2 CN 305533628 S。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0.26•【文号】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审核并公示,确定安庆师范大学等88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网点名称推荐部门安庆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重庆江北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顺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阜阳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图书馆文化和旅游部国知云(辽宁)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国知中意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直接申请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州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河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省知识产权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经纬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发明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商标品牌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平潭大闽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三明学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汕头大学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山西同方知网数字出版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上海航天信息研究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浦东智产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纺织科学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生物岛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图书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天津海高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渭南市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西安市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宣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烟台大学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院情报信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直接申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直接申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直接申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知识产权信息服直接申请务中心中华商标协会直接申请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12年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1.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怡德盈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塑公司)是“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9类,包括非金属管道等。
其中,“商标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新宇才公司)使用的“联塑富通”商标于2008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包括浇水软管、非金属管道接头等。
2011年9月,“联塑富通”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
2010年12月,联塑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怡德盈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怡德公司)处公证购买了标识为“联塑富通排水管110*4M B管”1条(其外包装显示“PVC -U排水管”、“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等字样),后于2011年10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新宇才公司停止使用“”标识、包装、装潢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怡德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两公司赔偿联塑公司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8万元。
法院根据联塑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扣押了新宇才公司内标有“”的PVC塑料包装袋、包装盒若干个。
法院经审理,判决新宇才公司、怡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新宇才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怡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新宇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滥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字形、颜色、构图以及整体结构上与联塑公司的“富通”商标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新宇才公司完全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通过组合商标的形式使用于第19类商品上,存在不规范使用“联塑富通”商标的行为,亦构成侵权;怡德公司在明知产品标有“”字样的情况下,仍然进货、销售,未尽合理、谨慎的审查注意义务,亦未提供合法来源,构成侵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粤知规[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粤知规[2003]50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现将《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方案》的精神指导本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可参照《方案》的做法,开展本地区的区域试点示范工作。
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今年,我局将在全省择优选择2个地级市、4个县(市、区)、2个特色园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已纳入或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城市的,不列入我省试点城市申报范围。
三、我局今年已确定中山市古镇镇、汕头市凤翔街道、佛山市南海区金沙镇及顺德区容桂街道为我省第一批试点镇(街道),此次镇(街道)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请将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于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谢红,联系电话:87300624。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lar_1001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粤知党[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粤知党〔2014〕6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党组书记、局长马宪民主持局全面工作。
负责联系广州、深圳市。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毅分管办公(人事)室、执法与监督处。
包括专利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以及组织人事、老干、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联系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珠海市。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有楼分管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包括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规划和计划、专项资金、专利优惠与奖励、统计与考核、知识产权特别审查、企事业专利、区域试点、专利技术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交易市场管理、资产评估和质押等工作。
负责联系云浮、阳江、茂名、湛江、佛山市。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严小宜分管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普法、中介机构、社团组织、软课题研究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计生、扶贫、机关党委、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联系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中山市。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红分管协调与合作处、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包括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协调、市县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培训、涉外谈判、对外合作与交流(含港澳台)、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和信息综合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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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篇一:中国顺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中标公告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委托,于2015年5月15日就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三、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用户需求书》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和传真:0757-8320 5203 十一、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公告期限为中标公告发布当日)。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篇二: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为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实施中的作用,做好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彻实施为主线,以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核心,扶持一批服务质量高、运营情况好的贯标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服务机构的中介作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本项目旨在支持面向社会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的机构,培训服务机构贯标人员和企业内审员。
培训内容围绕国家标准展开。
拟立项1~2个。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本项目旨在支持为企业贯彻实施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辅导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拟立项10个。
三、项目分布— 1 —“企业贯标服务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广州、深圳不超过3项,佛山、东莞不超过2项,其它各市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条件(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培训团队管理能力,曾领导团队举办各类培训项目不少于10个;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备丰富的培训管理经验。
3.工作基础:有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1.申报单位: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总公司在广东的省内分支机构也可参加。
2.人员条件:拥有3名及以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的贯标服务人员,其中带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至少满5年。
3.工作基础:机构应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
具备贯标工作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一)《2014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书》;(二)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三)贯标服务工作制度;(四)贯标服务工作流程;(五)人员资格证明。
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局贯标培训的人员须附结业证书复印件;(六)机构所获荣誉证明;(七)贯标服务合同。
凡在《申报书》中列明的贯标企业,均需提供对应的服务合同。
(八)贯标企业荣誉证明材料,如优势、示范企业认定通知等;(九)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工作内容(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1.按省知识产权局的需求,举办2-3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
设计培训课程,邀请培训老师,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2.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3.制作并下发培训结业证书。
4.完成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1.每家机构至少辅导10家企业参与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的贯标;2013年已参与该项目的机构,需在2013年立项的项目任务之外,新增10家企业。
2.调查诊断并制定方案。
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3 —出具诊断报告。
以诊断报告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制定贯标服务方案,必要时考虑与已有管理体系融合。
3.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协助企业开展针对不同层级人员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
4.编制并会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指导企业规划文件系统,开列主要文件清单;协助企业编写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和记录文件模板。
审核上述文件是否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实施运行与管理评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指导企业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协助企业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协助企业就运行效果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直至通过内部审核与评审。
6.认证及后续工作。
协助企业完成认证前的准备及后续工作。
若未通过认证,协助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七、申报程序(一)申报推荐。
各服务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受理审查。
省知识产权局对地市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指南及本通知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 4 —(三)评审立项。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立项。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为补助性质,用于项目实施。
获得专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服务对象的费用。
八、组织管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工作组,指导和考核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实施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各立项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于每个自然月1月1日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机构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动或合并、分立、迁移等重大事项的,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附件: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书— 5 —篇三:2012年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12年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1.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怡德盈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塑公司)是“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商标于2005品均为第19类,包括非金属管道等。
其中,“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新宇才公司)使用的“联塑富通”商标于2008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包括浇水软管、非金属管道接头等。
2011年9月,“联塑富通”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
2010年12月,联塑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怡德盈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怡德公司)处公证购买了标识为“联塑富通排水管110*4M B管”1条(其外包装显示“PVC-U排水管”、“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等字样),后于2011年10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新宇才公司停止使用“”标识、包装、装潢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怡德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两公司赔偿联塑公司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8万元。
法院根据联塑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扣押了新宇才公司内标有“装盒若干个。
”的PVC塑料包装袋、包法院经审理,判决新宇才公司、怡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新宇才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怡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新宇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滥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体结构上与联塑公司的“”在字形、颜色、构图以及整富通”商标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新宇才公司完全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通过组合商标的形式使用于第19类商品上,存在不规范使用“联塑富通”商标的行为,亦构成侵权;怡德公司在明知产品标有””字样的情况下,仍然进货、销售,未尽合理、谨慎的审查注意义务,亦未提供合法来源,构成侵权。
另外,因联塑公司举证不充分,故其主张新宇才公司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不予采纳。
2.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鹤山市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德塑公司)于1998年1月在广东省鹤山市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器开关插座、排气扇及塑料管材等。
德塑公司享有“德塑”、“”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7类塑料管等。
“德塑”注册商标于2008年2月和2010年12月连续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8年12月3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德塑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德塑公司的“德塑”牌给水PE管材管件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佛山市顺德区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德塑公司)于2001年1月于广东省顺德市注册,经营范围为制造塑料制品、电源线、塑料机械。
德塑公司主张其于2011年底发现顺德德塑公司以“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市场上销售塑料制品,构成对其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顺德德塑公司立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含“德塑”二字的企业名称;拆除“德塑”二字的户外广告牌并销毁、删除含“德塑”二字的宣传资料;向德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德塑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52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顺德德塑公司使用“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没有侵犯德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遂判决驳回德塑公司的诉讼请求。
德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为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之间关于在先权利冲突引起的民事纠纷。
判断将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突出使用,容易产生误认;不突出使用时,是否引起混淆。
判断在后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侵犯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权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以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为标准。
本案中,双方注册地位于不同行政区域,被告使用“德塑”作字号时,原告的”德塑”字号和“德塑”商标知名度并不高,且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事实(原告直到2011年才发现被告使用该字号可佐证),在并不产生相互“淡化”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容许各自在原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因此,法院认定顺德德塑公司使用“德塑”二字作为字号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