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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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0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在近三年试运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1月1日起停发市政府及办公室纸质文件(不含涉密件),下发文件采用电子发文,同时不再受理市各部门和辖市、区的纸质请示件,目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接收电子文件不及时,个别单位尚未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内网联网,已影响到政令畅通。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循镇政办发〔2006〕104号的精神,完善相关技术设施,规
范各项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公文电子传输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二、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市大OA系统建设为契机,抓紧实施部门内部无纸化运行,使公文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跨上新台阶。
三、各地、各部门的操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每个工作日至少4次(即上、下午的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登录公文电子传输系统查收公文,不得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四、公文电子传输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接收或发送电子公文时,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五、尚未实现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内网联网的单位,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和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84490500),尽快实现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