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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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doc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doc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ni i W nW W 1'''1γγ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W — 母体机构得分''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γ — 权重n =0时 γ=0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6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评价人:复核人: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7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11。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9
JJC202009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0
JJC202010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1
JJC202011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及错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扣100分
2
JJC202002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 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3
JJC202003
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扣10分/人
4
JJC202004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扣20分

5
JJC202005
扣3分/类
12
JJC202012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
扣10分/次
13
JJC202013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或监督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扣10分/项
14
JJC202014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扣20分

15
JJC202015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50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年度信用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1
附件2
注:.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分。

2.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3.A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在本省从业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一权重
n=O时=O
n=1~3时=0.3
n=4~6时=0.4
n=7~10时=0.6
n>10时=0.7
当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区时,=Io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质量负责
姓名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附件7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ni i W nW W 1'''1γγ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W — 母体机构得分''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γ — 权重n =0时 γ=0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2009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62009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评价人:复核人: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7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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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002行为扣40分,1003、1004行为扣20分
4JJC203004同 Nhomakorabea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
扣20分
5
JJC203005
出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扣40分/次
6
JJC203006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
扣20分/次
7
JJC203007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3分/项
10
JJC203010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的
扣5分/次
11
JJC203011
超出资格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进行试验检测活动的
扣5分/项
12
JJC203012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扣10分/份
13
JJC203013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的
扣5分/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3001
在试验检测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扣40分
2
JJC203002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40分
3
JJC203003
出现JJC201001、JJC201002、JJC201003、JJC201004项行为对相应负责人的处理
扣20分/次
8
JJC203008
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扣20分/次
9
JJC203009
出现JJC201007、JJC201011、JJC201013项行为的对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出现JJC201008、JJC201010、JJC201012、JJC201017、JJC202005项行为的对机构负责人的处理
14
JJC203014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得分<70分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20分

15
JJC203015
工地试验室有JJC202002-3、JJC202006、JJC202012、JJC202015项行为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2002-3行为扣5分/项,2006、12、15行为扣3分/项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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