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图
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图文科建设处发布文科纵向项目绩效考核通知
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专家组组长、二级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文科建设处
文科处审批(盖公章、签字)并返回《申请表》
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纵向项目类:二级单位根据所审批的发放金额及课
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
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盖公章、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类:由文科处根据所审批的发放金额及课
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
并由文科处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进行绩效支出发放。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准确认定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类型,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申请科研项目,提高我校人文社科科研水平及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分类第一条科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和中长期专项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1)教育部批准的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中央各部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指中央、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总局批准的社科研究基金项目。
(3)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或指定的特别项目、重大项目。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5)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科学项目。
(6)四川省教育厅社科规划和委托项目、成都市社科规划规划和项目。
(7)由我校教师独立承担的有重要学术影响和国际性的国际合作项目和外国政府科研基金项目。
3.校级项目主要包括(1)科技处设立的各类校基金项目;(2)校内其他部处设立的、在科技处备案的、按照校基金的模式管理的项目。
第二条科研项目类别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划项目。
第一条1、2款之外的科研项目为横向项目。
第三条项目类别、级别均由科技处负责认定。
第二章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组织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立项项目的正常开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介绍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介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经济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基本的管理学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实践能力强,初步具备向经济学、管理学相关领域发展的经济学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经济调研机构、金融机构等。
就业率:95%(其中20%为攻读研究生比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经济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基本的管理学理论和相关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向经济与管理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涉外机构和企业从事综合性经营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政府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外事机构、跨国公司、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就业率95%(其中20%为录取研究生率)。
法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法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相关理工科知识背景,知识面广,社会适应性强,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近几年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从事法律实务或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就业率为95%以上;考研录取率2004届达30%,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我国著名政法院校;同时,我校有理论法学与经济法两个法学硕士点。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理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能在各级学校、科研部门、心理咨询机构以及企业、人事部门从事科学研究、心理咨询与辅导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专门人才,并成为研究生院的优秀生源。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科〔2013〕56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1月6日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技术成果,其科技成果权归学校所有。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使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
研究生毕业离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因故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为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五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七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3)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申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须具备的条件:(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西南交大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六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强校主战略”,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
第二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三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5万元/人/年。
“扬华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40名左右。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第五条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直博生”,原则上应来自“985工程”高校,或来自各单位(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的3所非“985工程”高校(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所在高校本专业前10%。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专业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应提供近三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应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开。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第七条在规定的4年学制内,“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但已用于申请并获得“扬华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推动学校文科的发展和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文科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文科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校文科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文科实际,特对《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彰显学科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科研获奖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省级(含)以上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在争取重大项目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成果奖励第三条奖励对象凡以贵州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获奖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获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奖励万元。
.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
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西南交通大学奖学金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试行)为规范学院奖学金评定,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精神确定。
二、评选资格综合奖学金的申请应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除办法规定的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以当学期本人所选课程为准,该学期的必修课必须完成;若未通过必修课以及该专业要求的限选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限选课,除所选课程为已修过课程),则不能参与评综合奖;(不含辅修第二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2)若有期末考试不及格并通过补考方式及格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该生没有参与评综合奖的资格。
计算学分绩点时该科成绩按60分计算。
(3)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处,寝室所有成员取消该学年所有评奖资格。
三、纳入综合奖学金计算的课程(1)纳入评奖计算的课程包括该学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老师只给“优、良、中、通过(及格)”成绩的课程按90、80、70、60分计算。
(2)重修以前的必修课程并通过,则不纳入计算中;但如果是第一次修此门必修课程并通过(即本门必修课程是缓修的课),则应纳入本次计算中。
(3)重点课程(乘以系数1.2的课程)系学分在4分及以上的课程以及专业培养计划内注明的主干学科与主干课程;若不按此计算的班级将视其情节轻重加以惩罚,直至最终取消该班全班的评选资格。
(4)CPA课程按系数1.0计算。
(5)专业限选课和辅修经管其他专业课程。
四、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同年级同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排名顺序作为唯一的依据。
对于特等奖的分配,将根据专业人数和该专业所占本年级人数的比例,在各专业之间平衡。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科技竞赛等得分+各种竞赛获奖得分+学生干部工作分+文明宿舍加分(或减去最差宿舍扣分)+参加活动得分(1)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暑期实习不计入学分绩点测算。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的优秀人才,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如下:一、奖学金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2.勤奋学期,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1.综合成绩=学期课程学分绩点+科技活动学习类竞赛加分+其他竞赛及社会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加分+文明宿舍加分+英语和计算机考核加分-减分项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
(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必修和限选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个学分。
3.学期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之第三条的计算方法。
在具体计算综合奖学金评定所需学分绩点时,大类主干课(见附件)系数为1.2,其他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系数为1.0,其他限选课系数为0.8,重修课、第二专业课及任选课不计入学分绩点的计算。
四、评奖程序1、由各班学习委员计算并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统一提交至x2111何杨老师处进行汇总公示;2、计算原始绩点同时,需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表一,准备加分项目证明材料;3、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收集附表一和加分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组;4、学生工作组核实有关材料并公示原始绩点、加分绩点、综合评定成绩等数据;5、学生工作组依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20〕4号XX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学2019年12月26日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和层次,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做有用的科研”,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同时也鼓励各学院依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文艺创作作品等四部分,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计财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重要获奖成果奖励(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奖励25万元。
(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三)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4万元。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省哲社一等奖的,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四)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予以奖励。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科技奖励)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奖励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配套奖、专利成果奖、基础理论成果奖等。
第二章科技奖励配套奖第三条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省(部)、市级科技奖励及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市政府等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配套奖励(见附表1):附表1奖励类别奖励(现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0万元获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0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10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万元获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5万元获成都市(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万元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0.2-0.5万元说明: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四条西南交通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仅限国家奖)项目,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见附表2)。
附表2排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级别国家一等奖2万元1万元国家二等奖 1.5万元0.5万元第三章专利成果奖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授权的专利成果,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见附表3)。
附表3奖励内容奖励金额 授权发明专利0.8万元 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 授权国外发明专利者3万元第四章 基础理论成果奖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奖金1万元及科研经费1万元支持。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
特等奖
10000 元/ 部 5000 元 / 部
一等奖
8000 元/ 部 3000 元 / 部
三级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直属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直属出版社等。 各省(直辖市)出版社: 北京人民出版社、 吉林人民出版社等 国家各部委下发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出版社、 中国发展出版社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直属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教育部直属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 铁道部直属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出版社等。 国家“ 211”工程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除外): 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出版社等。 各省专业出版社: 吉林教育出版社、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广东旅游出版社、辽宁 电子出版社等。 各市(州)出版社: 大连出版社、长春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等 其它大学出版社: 非国家“ 211”工程大学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 隶属中国商报出版总社、 现代出版社 / 隶属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知识出版社)、学苑出版社、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百家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九州出版 社、海潮出版社、远方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 社、开明出版社、华龄出版社、明天出版社等。
其它各种竞赛的级别由项目级别审核小组审核决定。
13. 对横向课题的奖励
横向课题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以项目级
别审核小组认定为准 )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横向课题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科研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一)综合奖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奖学金。
(二)专项奖二、综合奖的评定(一)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特优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20%评定,奖学金250元/学期▪人;进步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学分绩点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奖励100元/学期▪人;1.5以上者,奖励150元/学期▪人;2.0以上者,奖励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项目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项目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项目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2000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八月八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项目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结束。
经省级各学会、市州社科联初评,专家学科组评审推荐,省社科评奖委员会审定,四川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拟获奖项目为:荣誉奖4项,一、二、三等奖199项,现予公告征求意见。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向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道省社科联邮编:610071电话:028-2973516 2973517联系人:魏凤琴尹俊蓉)提出异议投诉。
投诉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异议期结束,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将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获奖成果及其等级,并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授奖:荣誉奖(4项)1、《攀西地区经济开发模式与政策研究》杨超(中共四川省委)2、《吴天墀文史存稿》吴天墀(四川大学)3、《杜诗研究丛稿》钟树梁(成都大学)4、《影视审美学》王世德(四川大学)一等奖(7项)1、《利润周期与经济周期》林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刘世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物价史》周春(四川大学)蒋和胜(四川大学)蒋永穆(四川大学)钟思远(四川大学)朱方明(四川大学)3、《国有资产流失研究》赵一锦(西南财经大学)刘军(西南财经大学)张宁俊(西南财经大学)吕先锫(西南财经大学)罗济沙(西南财经大学)4、《四川高耗能工业发展研究》袁本朴(四川省民委)李传林(四川省民委)常江(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曾玉成(四川大学)肖晓军(四川省政府)5、《四川省志、文物志》四川省文物志编辑部6、《中国神话大词典》袁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7、《三星堆祭祀坑》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等奖(36项)1、《走向新世纪的西部大开放与大开发》郑晓幸(中共德阳市委)文大会(四川省委党校)傅泽平(四川省委党校)2、《中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刘锡良(西南财经大学)曾康霖(西南财经大学)陈斌(西南财经大学)陈铁军(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李晓欣(招商银行总行)3、《社会资金总量分析-中国社会总资金配置监测与调控的数量研究》庞皓(西南财经大学)黎实(西南财经大学)周光大(西南财经大学)马骁(西南财经大学)陈斌(西南财经大学)4、《中国粮食经济市场化进程与目标分析》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5、《川酒发展战略研究》司沛文(四川省政府)杜受祜(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王民朴(四川贸易厅)郭晓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张克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6、《三峡工程四川库区十年移民工作回顾》辛文(四川省政协)焦成斌(省政府移民办)刘永湘(邛崃市政府)彭发德(省政府移民办)陶智全(省政府移民办)7、《绵阳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杨海清(中共绵阳市委)李有权(绵阳市人民政府)蒋仕均(中共绵阳市委)庆中瑜(绵阳市体改委)陈宏(绵阳市计经委)8、《投资区位论》武一(西南财经大学)9、《现代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黄方正(四川省委党校)王道禹(四川省委党校)蒋南平(四川工业学院)宋先均(南充市委党校)姜凌(四川省委党校)10、《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南北经济关系》姜凌(西南财经大学)11、《所有者财务论》干胜道(四川大学)12、《中国金融风险研究》殷孟波(西南财经大学)13、《国家形象论》邓淑华(电子科技大学)申小蓉(电子科技大学)罗大明(电子科技大学)吴满意(电子科技大学)管文虎(电子科技大学)14、《先富群体的行为导向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周治滨(四川省委党校)程显煜(四川省委党校)张星炜(四川省委党校)郭伟(四川省委党校)康超光(成都市委党校)15、《文明:人与城市的对话-文明城市创建的利益和互动机制研究》彭穗宁(四川省委党校)唐永进(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陈煦(四川省委党校)邓栽虎(四川省委党校)王春良(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16、《邓小平理论发展史》伍竞艳(西南石油学院)董保真(西南石油学院)杨博文(古南石油学院)郑寿春(西南石油学院)秦扬(古南石油学院)17、《党员主体论》刘益飞(成都市委党校)18、《工程伦理学》肖平(西南交通大学)唐永进(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徐行言(西南交通大学)李素萍(西南交通大学)王一多(西南民族学院)19、《凉山彝族哲学与社会思想》苏克明(西南民族学院)刘俊哲(西南民族学院)张绍学(西南民族学院)邓孝廷(西南民族学院)苏连科(西南民族学院)20、《相对合理主义》龙宗智(四川大学)21、《怀疑论的魅力》刘莘(四川大学)22、《真善美的现代反思》任中平(四川师范学院)朱开君(四川师范学院)刘永红(四川师范学院)23、《审美与生存-中国传统美学的人生意蕴及其现实意义》钟仕伦(四川师范学院)李天道(四川师范学院)张小元(四川大学)刘方(自贡师范专科学校)刘敏(四川师范学院)24、《中外比较文论史》曹顺庆(四川大学)25、《文同全集编年校注》胡嗣坤(四川师范学院)罗琴(重庆师范学院)26、《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侯灿(新疆师范大学)杨代欣(成都市武侯祠博物馆) 27、《中国近代不同类型城市综合研究》隗瀛涛(四川大学)何一民(四川大学)谢放(四川大学)陈建明(四川大学)李德英(四川大学)28、《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朱瑞熙(四川大学)张邦炜(四川师范大学)刘复生(四川大学)蔡崇榜(四川大学)29、《共和国五十年四川文史书系》四川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30、《中国民办教育探索》顾美玲(四川师范大学)31、《中国体育市场理论与实践-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市场的研究》张岩(成都体育学院)柳伯力(成都体育学院)王清芳(成都体育学院)蔡军(西安体育学院)钟天朗(上海体育学院)32、《新闻传播百科全书》《新闻传播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33、《川剧剧目辞典》王定欧(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周企旭(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杜建华(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邓运佳(四川大学)34、《彝族尔比词典》沈伍已(西南民族学院)35、《詹姆斯·乔依斯:现代尤利西斯》袁德成(四川大学)36、《中国藏族人口与社会》程贤敏(四川大学)李绍明(四川省民族研究所)何景熙(四川大学)左齐(四川大学)易毅(四川大学)三等奖(156项)1、《当代跨国公司论》尹忠明(西南财经大学)2、《理顺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对策研究-一个以公平为取向的政策周期的到来》尹庆双(西南财经大学)3、《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股份合作制》杨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蓝定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4、《财政运行刍论》王宁(四川省财政厅)5、《资本经营与操作-造就经济巨人和企业王国》高勇(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6、《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与实践》傅志康(中共雅安地委)7、《四川五十年》四川省统计局8、《四川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研究》夏代川(四川省统计局)刘小莉(四川省城调队)左自力(四川省城调队)李慧英(四川省城调队)王晓波(四川省城调队)9、《非平衡态经济热力学原理及其在自然资源价值核算等领域的应用研究》都兴富(四川省社科院)10、《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之一-之七)》杨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蓝定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梁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李向东(四川大学)石建新(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局)11、《三线建设调整的有关政策问题研究》张培坤(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吉大伟(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王安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李树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2、《成都市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对策研究》朱昌问(成都市计委)孙平(成都市计委)阎星(成都市计委)蔡亦如(成都市计委)康银劳(成都市计委)13、《买方市场形成与劳动就业转型》刘卉(中共泸县县委宣传部)14、《营销决策-企业家的市场思辨与经营方向》曾国安(西南财经大学)15、《企业法制管理》陈高林(四川大学)16、《论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刘成玉(西南财经大学)17、《上市公司资本营运市场化研究》陈永忠(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8、《四川地税收入趋势分析》单晨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王映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张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贺银漫(四川省地方税务局)19、《四川省“十五”城市化发展战略思路研究》刘世兴(四川省计委)雷开平(四川省计委)喻在岗(四川省计委)20、《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评价及其在中国运用前景的展望》蔡春(西南财经大学)21、《四川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及全年经济发展预测》赵国良(西南财经大学)崔新桓(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赖齐(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赵西(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彭小菊(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22、《荥经经济跨世纪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许德昌(西南财经大学)李泽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傅泽平(四川省委党校)吴耀宏(四川大学)杨明洪(四川大学)23、《论我国西部市场体系的培育》张克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XXX生(西南财经大学)24、《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与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吴志文(广元市林业局)25、《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李进(四川省政府)张列加(四川省劳动厅)周维莲(四川省财政厅)钟道友(四川省卫生厅)贺国昭(四川省公医办)26、《关于推进四川工业民营化问题研究》周继尧(四川省经贸委)王海林(四川省经贸委)邓和(四川省经贸委)梁正明(四川省经贸委)廖禄华(四川省经贸委)27、《优化增值税制度的构想》刘蓉(西南财经大学)28、《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研究》赵曦(西南财经大学)29、《我看为商之道-商战制胜箴言六十篇》张立仁(成都市建筑材料总公司)30、《21世纪企业家》刘志才(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31、《中国服务业与世界多边服务贸易体系》蒋国庆(四川大学)32、《农村股份合作银行论》黄胜(绵阳市涪城区信用联社)33、《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新思路-达州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发展研究》朱舜(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达州分院)向自强(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马钦太(达州市委党校)张书军(达县师范专科学校)郑亚军(达州工商干部学校)34、《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的思考》张蜀钊(四川省财政厅)陈炜(四川省财政厅)朱大兴(四川省财政厅)覃建华(眉山地区财政局)杨冰(乐山市财政局)35、《中国制造-中国制造业所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刘云(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36、《发掘与培育资源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脱贫-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探索-“沐川模式”》陈俊林(乐山市农经委)邹健明(乐山市委党校)刘国辉(乐山市委党校)吕光明(沐川县委党校)魏奕雄(乐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37、《烹饪产业化研究》黄维兵(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院)38、《财务专论》郭复初(西南财经大学)冯建(西南财经大学)伍中信(西南财经大学)何家明(西南财经大学)彭韶兵(西南财经大学)39、《关于建立规范的四川药品市场和医药流通新体制的研究报告》苏孔孝(四川行政学院)黄尚勇(四川行政学院)欧国祥(四川行政学院)40、《中国企业资产重组类型与案例(上册,实践篇)》《中国企业资产重组思考与引导(下册,理性篇)》唐坚(中共自贡市委)41、《消费需求制约经济增长的机理及影响》王裕国(西南财经大学)42、《企业税收负担及总体负担的实证分析》石恩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林静(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43、《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研究》戴歌新(四川师范学院)44、《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李德伟(四川省财政厅)45、《凉山经济地理》仰协(西昌农业专科学校)张旭(凉山州烟办)张作哈(凉山州政府)刘斌(西昌农业专科学校)李剑(凉山州政府)46、《邓小平多党合作理论研究》李学明(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 47、《最后归宿-两个老人的对话》郑青(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48、《内地农村婚姻家庭变迁初探》李东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高培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49、《邓小平执政党建设思想》马富武(四川省委党校)蔡昌瑞(四川省委党校)郭伟(四川省委党校)刘道贵(四川省委党校)侯德邻(四川省委党校)50、《常绿的文明家园-农村风俗与精神文明建设》李左人(四川省委党校)刘朝清(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夏春秋(四川省委党校)陈煦(四川省委党校)邱进之(四川省委党校)51、《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富武(四川省委党校)周治滨(四川省委党校)彭穗宁(四川省委党校)52、《邓小平理论发展史》四川省社科院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所53、《邓小平组织人事理论与四川实践》四川省委组织部课题组54、《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体系研究》王光华(四川省委党校)胡相全(中共简阳市委)吴石泉(成都市天回镇)苏灿(眉山地委组织部)卿宗虞(简阳市委宣传部)5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四川建立健全国有企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启示》任登菊(四川省委组织部)贺建锋(四川省委组织部)刘云夏(四川省委组织部)陈志全(四川省委组织部)赖荣(四川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6、《试论“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陈文光(中共四川省委)彭柏林(四川省委组织部)魏宏(雅安地委)刘毅(四川省委组织部)何健(四川省委组织部)5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康超光(成都市委党校)邓栽虎(四川省委党校)张星炜(四川省委党校)刘从政(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吴嘉蓉(四川省委党校)58、《改革开放以来的成都家庭-成都市家庭调查报告》刘宝驹(成都市社会科学院)李东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59、《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稳定》路小昆(成都市委党校)孙英(成都市委党校)梁志明(成都市委党校)李仁彬(成都市委党校)60、《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编写组61、《邓小平发展思想与走向21世纪的成都》何政(成都市委党校)路小昆(成都市委党校)郑卫国(成都市委党校)张凤祥(成都市委党校)62、《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法》王俊超(攀钢集团公司)江开选(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张邦绪(攀钢集团公司)蒲开华(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张应富(攀钢集团矿业公司)63、《邓小平政策观研究》卫忠海(四川大学)罗庆华(四川大学)吴光清(乐山师范学院)饶发玖(西南农业大学)赖恒蓉(广汉飞行学院)64、《邓小平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新学说探析》管文虎(电子科技大学)65、《安乐死-终结生命权之争》宋道君(乐山市中级法院)66、《呼唤现代派-刑法学研究方向性思考》文海林(广安市检察院)67、《对侵权行为法中过错问题的再思考》喻敏(西南财经大学)68、《刑事程序问题研究》左卫民(四川大学)69、《证券法通论》周友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黄兴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李伟(四川师范大学)邱隆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蔡浙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70、《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研究》胡泽卿(华西医科大学)刘协和(华西医科大学)李焱(华西医科大学)71、《管理哲学论》华孝清(四川省委党校)杨静光(四川省委党校)72、《语意、辨明与实用主义-普特南哲学研究》幸强国(西南财经大学)73、《中国文化的公私观》蒋荣昌(四川大学)74、《守望良知-新伦理的文化视野》肖雪慧(西南民族学院)兰秀良(辽宁省四平师范学院)75、《恩格斯与物理学》查有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76、《道之以德-儒学德治与现代管理的道德性》陈德述(四川省社科院)77、《宗教与文明》潘显一(四川大学)成先聪(四川大学)黄德昌(四川大学)余平(四川大学)张钦(四川大学)78、《诸子百家大辞典》XXX(四川大学)舒大刚(四川大学)陈兵(四川大学)黄小石(巴蜀书社)黄开国(成都市社会科学院)79、《道教斋醮符咒仪式》张泽洪(四川大学)80、《进化认识论与进化逻辑》任晓明(四川自修大学)涂宏斌(湖北教育学院)81、《聂荣臻科学技术思想研究》《聂荣臻科学技术思想研究》编委会82、《太平经全译》龙晦(四川教育学院)徐湘灵(四川师范大学)王春淑(四川师范大学)廖勇(四川音乐学院)83、《干部工作哲学》余斌(眉山行署)胡启锐(乐山师范学院)封昌明(洪雅县人民政府)段采文(中共乐山市委)程中林(中共乐山市委)84、《儒学与传统文化》吴贤哲(西南民族学院)85、《先秦两汉齐语研究》汪启明(巴蜀书社)86、《实用成语大词典》伍宗文(四川大学)杨宗义(巴蜀书社)骆晓平(四川人民出版社)郑红(四川大学)87、《文字禅与宋代诗学》周裕锴(四川大学)88、《中国现代文学悲剧女性形象研究》周芳芸(四川师范大学)89、《成都方言词典》梁德曼(四川大学)黄尚军(四川民族出版社)90、《弗吉尼亚·伍尔夫存在的瞬间》伍厚恺(四川大学)91、《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杨世明(四川师范学院)92、《宋人别集叙录》祝尚书(四川大学)93、《鲁迅书评序跋论稿》季元龙(四川师范大学)94、《当代语言理论与实践探索》刘国辉(四川师范学院)95、《宋词辨》谢桃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96、《古代五大山水诗人论》曾明(西南民族学院)97、《绝句诗史》周啸天(四川大学)98、《“西马”文论与中国当代文论建设》冯宪光(四川大学)99、《吴玉章与中国民主革命》吴达德(自贡师范专科学校) 100、《宋代理学家的义利观》陈廷湘(四川大学)101、《张澜纪念文集》龙显昭(四川师范学院)郭光杰(南充市政协)吕陌阶(南充市志办)谢增寿(四川师范学院)陈祥超(南充市志办)102、《〈舆地纪胜〉研究》李勇先(四川大学)103、《巴蜀文化志》袁庭栋(巴蜀书社)104、《蜀文化与巴文化》宋治民(四川大学)105、《政治结构与文化模式-巴蜀古代文明研究》段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06、《二野女大-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女子大学的光辉历程》张天伟(西南民族学院)陈枚(四川省委党校)乔原放(昆明军区)王振兴(电子科技大学)张国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07、《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杨天宏(四川师范大学)108、《周恩来治理开发长江流域思想的历史地位及现实意义》魏明生(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 109、《邓小平国防理论与国防现代化》《邓小平国防理论与国防现代化》编写组110、《吴玉章教育思想研究》许忠富(四川省荣县玉章师范学校)111、《德育艺术论》冯文广(川北医学院)刘利才(四川师范学院)宋全德(四川师范学院)张家生(四川师范学院)112、《心理咨询学》唐柏林(四川师范学院)113、《青年社会适应心理研究》肖旭(四川大学)114、《论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李化树(四川师范学院)杨璐僖(重庆师范学院)115、《自我意识与大学生的自我教育》田守铭(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16、《大学德育工作通论》陆钦仪(中宣部理论教育局)张凤山(四川省教育厅)靳诺(教育部社政司)唐朝纪(四川省教育厅)刁纯志(四川省电大)117、《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研究》杨明(成都中医药大学)梁繁荣(成都中医药大学)王久源(成都中医药大学)付春华(成都中医药大学)于挺(成都中医药大学)118、《面向21世纪工科院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系列研究与实践》罗正祥(电子科技大学)郝钦伟(电子科技大学)袁炳泉(电子科技大学)曲福辉(电子科技大学)高翔(电子科技大学)119、《面向21世纪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探索》柯尊平(西南交通大学)宁维卫(西南交通大学)朱健梅(西南交通大学)汪小容(西南交通大学)王书会(西南交通大学)120、《面向21世纪高等农林教育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李代玺(四川农业大学)罗承德(四川农业大学)万英平(四川农业大学)范海鹰(四川农业大学)121、《试论农村教育改革的两大基本主题》李明春(渠县教育委员会)122、《现代教学模式研究》韦茂荣(四川师范大学)刘先强(四川师范大学)薛建强(四川师范大学)123、《关于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的思考》卢铁城(四川大学)124、《心理过程与声乐教学》徐行效(四川师范大学)125、《语文美育心理研究》彭华生(四川师范学院)翟启明(四川师范学院)126、《教育建模》查有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刘文璧(成都师范附属小学)林华玉(成都盐道街中学)陈林(成都盐道街中学)曹宝静(成都七中)127、《天下四川人》陈世松(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28、《魂铸兰尖》谷凤宝(攀钢集团公司)王俊超(攀钢集团公司)蒲开华(攀钢集团公司)成世伦(攀钢集团公司)黄庆伯(攀钢集团公司)129、《四川民俗大典》钱来忠(四川省文联)侯光(四川省文联)杨时川(四川省文联)李鉴踪(四川省文联)刘黎明(四川大学)130、《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土家族卷》李绍明(四川省民族研究所)钱安靖(四川大学)131、《现代新闻传媒标题艺术》蒋晓丽(四川大学)132、《三苏文化与眉山现代化》严文清(眉山地区政协)吴子明(眉山地区政协)张忠全(眉山县政协)赵永东(眉山地区政协)刘川眉(眉山地委宣传部)133、《发展文化市场的对策研究》姚志能(四川省政协)梁守勋(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白昌恒(四川省委政研室)严福昌(四川省文化厅)唐岷(四川省政协)134、《网络新闻》雷健(四川日报社)135、《心有灵犀-儒学传播谋略与现代沟通》张立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36、《四川省志·军事志》四川省军区军事志编纂委员会137、《成都市园林志》成都市园林管理局138、《阿坝森工志》阿坝州林业局139、《高县志》高县地方志办公室140、《剑南春历史真迹》四川省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邓小平民族理论与实践研究》周锡银(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张朴(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李锦(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罗凉昭(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耿静(四川省民族研究所)142、《苗族服饰文化》杨正文(西南民族学院)。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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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校科[2012]2号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加大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主体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师或项目组。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条特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15000元。
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和SSCI、A&HCI检索。
第四条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8000元。
包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管理世界》、《求是》、《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情报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心理学报》、《音乐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人口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转载论文的不再以原文刊物定级),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1500以上)。
第五条被CSSCI收录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主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3000元。
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动态》、《教学与研究》、《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中国翻译》、《中国语文》、《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工业经济》、《科研管理》、《外国文学》、《中国软科学》、《旅游学刊》、《中共党史研究》、《青年研究》、《读书》、《研究与发展管理》、《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艺术与设计》、《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高等教育》、《心理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
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以及在《四川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第六条除上述以外的被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300元;
第七条人文社科院系教师在理工科论文奖励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理工论文奖励办法执行;理工科教师在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本奖励办法执行;同一文章按就高原则奖励。
第八条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三章获奖成果奖励
第九条国家级成果奖励: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今后设置的国家社科奖。
按1:1.5套配奖励。
第十条省部级成果奖励:指四川省、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设置的经常性社科奖、全国性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按1:1套配奖励。
第十一条其他获奖成果的奖励
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由相应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学校认定后,参照相关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送: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2012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