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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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应体现大学品味,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二章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置换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即申请免修),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置换20学分。

青岛工学院科研成果激励暂行办法

青岛工学院科研成果激励暂行办法

青工校字〔2011〕18号青岛工学院科研项目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激励原则学校教师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才可申报科研项目,否则不允许申报立项。

申报的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工学院,一般情况下学校激励只对应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各完成人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

学校设立科研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校内外获批立项的各类教研、科研项目,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二、科研项目激励方式科研项目激励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具体激励方式有项目配套经费和课时补贴。

项目配套经费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学校每年科研基金额度而定。

项目课时补贴在项目的立项年度和实际结项年度分别按50%发放,工作量计算标准按照45元/学时。

任何延期结项(以递交结项材料日期为准)2年及以上的项目,结项后不再给予另外50%奖励,延期期间不给予工作量补贴。

(一)科研项目课时补贴方式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类。

1.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制度(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对获批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标准给予课时补贴: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补贴500学时;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补贴300学时;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补贴200学时;教育部一般科研项目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补贴150学时;省级一般科研项目和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补贴80学时;市级一般科研项目和其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补贴60学时;校级科研项目,补贴40学时。

2.横向科研项目指由外单位提供资助的项目,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等。

未在纵向项目主管单位中列举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均按横向项目对待。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12号(素质拓展与创新)

12号(素质拓展与创新)

南人管院〔2010〕12号关于印发《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部、处、所:《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2010年1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2010年3月16印发共印50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院在2009级普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了素质拓展与创新的修读学分,本科应修满6学分,“专转本”应修满2学分,专科应修满4学分。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院成立素质拓展与创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系(部)副主任、副书记。

2.经素质拓展与创新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项目先试行一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9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卡。

各班辅导员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项目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6-9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系,辅导员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教育实践活动是学生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

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为了能够更好的完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推出了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一.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技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二.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加分标准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加分标准详见《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手册》中《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三.综合素质拓展活动参加情况收录细则1. 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及社会实践●学校组织的讲座及活动由参加讲座班级的班长统计参加人员名单并上报至工作人员处核实,各班名单上报后便不可修改。

●学院组织的讲座及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长组织本班级同学签到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且核实人数。

●“8+3”主题团日活动与德育部配合,将每班的团日活动学生参加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方式参见附表1。

●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部配合,青年志愿者服务部将评出每学期社会实践的优良中差。

纪检部负责记录每个人的得分以便在大四时进行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的录入。

●体育类竞技活动与体育部配合,将每次活动参与的学生名单进行统计,由纪检部进行记录保存。

在活动中获奖的学生,由各班班长将证书复印件收齐上交,纪检部成员进行统计并与体育部核实名单。

2.学生干部各班班长统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学生名单填写附表2 。

由纪检部负责核实并记录。

3.各类等级考试各班班长统计本班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名单填写附表3并将各种证书复印件收齐上交,由纪检部进行统计。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概述1.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2.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4.创新学分认证标准:1.创新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听取学术、文化讲座和报告(院、校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文化讲座(组织并主讲学术、文化讲座).3、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各种赛前专业培训(例如:科普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等)。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2。

创新学分考核标准表5.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1.素质拓展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各类体育赛事、征文比赛、宿舍文化大赛等)。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例如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以及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理工学院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提高本科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并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加以评定与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理工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根据琼州学院理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修满10学分的素质拓展类课程,其中包括文化素质选修课程(6学分)和竞赛与科技创新、学术报告和技能与就业培训三大模块(合计4学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1年后入学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计算标准与办法第四条各类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不同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团体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乘以1计算,其他完成人按乘以0.5计算。

三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由理工学院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办法:1、各专业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与《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2、理工学院每学年末(每学年度的第二个学期的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由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

在此期间,学生本人填写“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素质拓展学分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于各班级班主任处。

各班级班主任于十八周前汇集交本班级本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后,报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评审。

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专业实践、学生工作、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无故欠缴学费学生不得参选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处是学生荣誉称号授予的主管部门,各学院成立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党总支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荣誉称号及评选条件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一)优秀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四)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无违纪记录;(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20%,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四)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氛围,具备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所在宿舍上一学年卫生检查无差评。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和比例:(一)参评范围:本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含社团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高威信,无违纪记录;2.工作积极主动,有高度的责任心,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4.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上一学年卫生检查无差评及违纪行为,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素质拓展单项活动学分认证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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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单项活动学分认证表
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
填表人: 活动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模 获奖情 举办地点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块 况 B 参与 敬文图书馆报告厅
讲座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讲座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讲座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讲座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新东方“为青春喝彩”公益 B B B 参与 参与 参与 敬文图书馆报告厅 敬文图书馆报告厅 敬文图书馆报告厅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至少为8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社会实践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

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

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

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部门。

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①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②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0.5学分。

③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④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2、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①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计1学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②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3、2、1学分。

4、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①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3、2、1学分。

②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③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5学分。

5、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①成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3学分。

②成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2学分。

③成为市教育厅、共青团市委组织、怀化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1学分。

④参加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报告会,并有完整记录者计0.5学分。

(二)学术科技(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1、“科技·读书”节活动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

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

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附件1
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
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

“各类考证”项目中的“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每项最高认定4。

0学分。

3。

有排名的项目按第一位计,排名每靠后一位乘以一次调节系数0.8,记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不做四舍五入)。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4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4学分以上,最多可再充抵4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2学分的实践选修环节。

一、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

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及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校级以上的活动由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评定,院级活动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被评者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活动,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如下: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2.文化素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3.社会实践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三、学分认定有关说明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创新活动、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该生评定材料后,方可参与学分认定。

3.学生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关于2009级本科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

关于2009级本科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

关于2009级本科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第一篇:关于2009级本科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关于2009级本科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创新实践学分的规定,要求学生在本科期间必须获得2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鉴于2009级是属于过渡时期的一个年级,部分同学没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创新学分,现就此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2009级学生必须于2012年5月1日前确定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创新学分,并于2012年5月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获取创先实践学分个人承诺书统一交到学工组备案。

(承诺书模版见附件)二、2009级学生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学分(详情见附件):1、参加各种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社会实践认定范畴:完全公益性的如交通协管、下乡科技扶贫、支教、开展专项调研、志愿者服务等,做家教、销售等有偿活动不在其列,请同学们慎重选择此途径。

学校团委对此审核十分严格,今年2008级学生中有49人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被学校驳回,不予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要获得2学分需提交4篇高质量的符合创新实践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一篇认定分数为0.5个学分)2、获得学校认可的各种考试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3、参加国家级、区级、校级和院级创新实践4、参加学院的实验室助研活动三、通过参加学院实验室助研活动获得学分需按照以下要求完成。

1、自己联系导师,确定实验研究题目。

2、必需在实验室工作3个月以上,指导教师做好考勤工作。

3、实验完成后提交一篇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创新实践课程任课教师(生技:韦宇拓,生工:杨洋)认可后方可获得学分。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3月14日第二篇: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写写帮整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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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一等奖
30.0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等奖
25.0
三等奖
20.0
省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6.0
市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3.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3.0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国家学会级
特Hale Waihona Puke 奖2.5一等奖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一等奖或第1名
2.5
二等奖或第2-3名
2.0
三等奖或第4-8名
1.5
省、市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或第1名
2.0
二等奖或第2-3名
1.5
三等奖或第4-8名
1.0
6.社会实践与服务
获国家级表彰
个人获奖
3.0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集体获奖
2.0
获省级表彰
个人获奖
2.0
集体获奖
1.0
获市级表彰
个人获奖
1.0
3.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
4.取得其他考试证书或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参照表中规定奖励学分。
四级425分以上
1.0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取得四级证书
3.0
取得三级证书
2.0
取得二级证书
1.0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国家级
高级
4.0
中级
3.0
初级
2.0
省级
高级
3.0
中级
2.0
初级
1.0
汽车驾驶
取得驾照
1.0
由学生提供证书
备注:
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各类考证”项目中的“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每项最高认定4.0学分。
3.有排名的项目按第一位计,排名每靠后一位乘以一次调节系数0.8,记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不做四舍五入)。
集体获奖
0.5
7.学术报告与讲座
参加学术报告与讲座
每5次讲座计1学分,不足5次者不计学分
1.0/5场
由组织单位负责具体记载及考核工作
8.各类考证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六级425分以上
2.0
1.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不奖励学分;
2.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本语种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不奖励学分;
省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学会级、市级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5
4.发表论文
被SCI、SSCI、EI收录
第一作者
8.0
由学生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
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0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0
5.课外文体活动
国家级
特等奖
3.0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附件1
青岛工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标准
项目
学习及获奖情况
学分
备注
1.科研创新活动
发明专利及自主创新设计
授权发明专利
8.0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
转让发明专利
8.0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0
转让实用新型专利
5.0
参与科研项目并结题
省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5.0
由科研处提供证明材料
市、校级课题主持人
3.0
2.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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