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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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3、学生参加多项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河海大学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大学生公益活动特指一定的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向社会捐赠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系列活动。主要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大学生公益活动1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有益于社会且与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公益活动,并积极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和参与同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所有计算学分的公益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认定,认定后的项目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大学生公益活动以次计算,满16次记1学分。
第四章素质拓展选修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选修学分的取得主要指学生参加除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有益于自身成长和素质提高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文艺体育、身心发展等方面的活动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指学生积极参加由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办的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学校级思想性征文比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2、获得学院级思想性征文比赛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
奖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1学分。
3、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理论性社团活动、较大影响团日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4、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者,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2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处分期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第十三条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得全国、省级、校级奖励的学生,除获得相应的必修学分外,可准予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1、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的记2学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记1学分,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的记0.5学分。
2、社会实践团队获得省级表彰组织者记2学分,参与者记0.5学分,团队获得地市表彰组织者记1学分,参与者记0.2学分,团队获得学校表彰组织者记0.5学分,参与者记0.1学分。
3、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2学分,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1学分。
第十四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重要经历。
1、参加全校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