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庆新春·迎两会县城市容环境秩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元政办发〔201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元江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县“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出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公共机构以《条例》为契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节能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耗能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部分单位节能意识还比较淡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2010年的节能工作,对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转发《元江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转发《元江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元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转发《元江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元发〔2010〕10号)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元江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2010年4月14日元江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县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县各族人民,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元江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2、加强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审查批准2009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华侨农场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巡回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和审查批准“一府两院”的其它专项工作报告。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102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5.30【实施日期】2010.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元江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08号)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不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为促进我县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有效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
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放。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元政办电[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元政办电〔2010〕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市也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1月24日,元磨高速公路元江县境内发生“1·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
截止3月31日,县域内共发生各类事故105起,共造成38人受伤、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89050元。
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上升14.13%、受伤人数上升2.7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93.38%。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以上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和省、市安委会部署安排,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县重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任务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75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9【实施日期】2010.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一、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年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1. 各乡镇、农场和县直相关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考评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办单位:县环保局2. 各乡镇、农场和县直相关单位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布置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办单位:县环保局二、环境法治行动1. 按照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委、县安监局2. 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3.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4. 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元办发[2010]42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2【实施日期】2010.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元办发〔2010〕42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现将《元江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2日元江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切实解决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一)认真治理盲目乱占耕地问题。
开展盲目乱占耕地问题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我县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解决乱占耕地问题的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乱占滥占耕地行为。
主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
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加快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侵占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等问题。
主办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三)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54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6【实施日期】2010.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元江县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元江县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10〕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1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7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深入治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问题,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的专项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全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和推进,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等部门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协助县政府编制辖区内化工行业发展安全规划;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的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元办发电[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的通知(元办发电〔2010〕43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于 2006年12月启动以来,通过全县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主体改革各项工作,各项指标均顺利通过了省市验收,初步转入了配套改革阶段。
目前,我县已拟定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元江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等16项配套改革措施,为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全力推进配套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查缺补漏。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扫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按照“五不验收”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强化措施,做好林改“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工作。
严格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界线,准确登记,确保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字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依规把产权落实到户,保证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档案归类整理,切实规范林改档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下发的林改档案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基层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特别是对林改工作类、林权类、纠纷调处类、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严格分类、标注档号、建立健全档案目录和检索体系,并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县林改办,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全力抓好各项扫尾工作。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元办发[2010]46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6【实施日期】2010.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元办发〔2010〕46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元江县2010 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6日元江县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根据《云南省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治贿发〔2010〕2号)和玉溪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云南省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玉治贿发〔2010〕1号)精神,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深入查处重点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把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6 个领域和银行信贷等 9 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加大力度,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
严厉打击单位商业贿赂行为,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的力度。
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商业贿赂案件。
注意查处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商业贿赂案件。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元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五年。
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家和省、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施“生态富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战略和走“强矿电、壮烤烟、提热作、兴旅游”的发展思路,凝聚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解决元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要以元江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全市在云南省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既符合元江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总结实践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元政办电[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元政办电〔201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自去年秋冬以来,我县气候极端异常,气温持续偏高,降雨异常偏少,全县遭受了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
全县2009年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一直维系高火险天气,截止今年3月7日,全县发生火情81起(一般火灾3起),卫星热点75个,过火面积8585亩,受害面积29.9亩。
随着旱情的持续加重,森林火灾高发、高危态势将日益加剧,森林防火形势面临历史罕见的严峻形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秦光荣省长森林防火令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森林防火合力当前,全县各乡镇正处于森林防火高发、高危期,各乡镇、农场要充分利用村“两委”换届群众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发放户主通知书等形式重点向广大农户宣传2月11日秦光荣省长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等,切实做到宣传进村入户,人人知晓。
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通报典型涉火案件,发布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清明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等,以及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入山道路、重要交通路段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牌,学校开展“五个一”(即:全县中小学每班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向每位学生发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卡、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向每位学生的家长送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全县迅速形成强大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元办发电[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元办发电〔2010〕8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2009年9月以来,我县气候极端异常,降雨特别少,库塘蓄水锐减。
去年总降雨量为677.4毫米,比2008年偏少188.2毫米,今年1月到现在只有1月26日、27日一次降雨。
目前,全县库坝蓄水总量为5593.1万m3,比去年同期减少2990.67万m3。
因旱造成全县4.09万人、1.3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3.28万亩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44.88万元。
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春、初夏仍然降雨偏少,旱情还将持续发展,并不断加剧,将对我县城乡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抗旱形势异常严峻。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抗旱救灾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抗旱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现将全力做好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以人为本,确保城乡供水和人畜饮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生活与生产、农业与工业、小春与大春用水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努力满足小春生产、大春栽插和重点行业等各方面用水需求。
要充分考虑干旱灾害的持续性,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情况认真摸底排查,算清水账、弄清水量,制定有针对性的供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调度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抗旱能力。
要根据现有水源状况,抓紧修订和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对缺水严重的地方要细化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全面覆盖、不留盲点。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制度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元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制度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去年9月以来,我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0年森林防火令》(云政发〔2010〕37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抓实抓好森林防火及火情处置扑救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森林防火工作由县长王志新总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县长陈家福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总协调工作。
从现在起到5月底,县政府实行副县长每周轮流值班带班制度,负责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政府领导值班带班期间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与总协调人联系,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重大森林火灾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值班带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工作。
三、县政府值班带班领导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县政府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值守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火情火灾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带班领导报告,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五、各乡镇、农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带班制度,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附件: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安排(略)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57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3【实施日期】2010.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57号)澧江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开展好我县的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实现“省甲级卫生县城”创建目标,全力为我县30周年县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及《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在全县树立大卫生观念,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把创建“园林县城”、“文明县城”、“卫生县城”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在今年10月的卫生县城评审中达到“省甲级卫生县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按照《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省市第八次县城卫生检查中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我县“创卫”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改善整个城市的环境卫生。
健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巷道的清扫保洁责任制;清理城区绿化带内垃圾杂物;治理乱贴乱画等非法小广告;规范垃圾投放管理,清理整顿城郊结合处垃圾和白色污染物。
2.规范建设垃圾处理场。
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同时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场规划建设,使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28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元江县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结合元江实际,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0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持元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一)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
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及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的落实,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元办发电[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元办发电〔2009〕51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众的粮油、衣被、住所等问题。
要认真做好对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慰问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失业人员、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
要落实好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要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切实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
要加强供需衔接,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等工作。
积极发动群众,全力做好抗旱和春耕准备工作,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精心组织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元政办电[2010]10号
【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元政办电〔201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春运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0〕3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
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农场)及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完善措施,细化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春运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深入运输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车辆,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保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运工作任务。
要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元政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元江县201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元江县2010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暨农村危旧房改造现场会议和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玉溪市2010年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2010年度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县2007、2008、2009三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经验和不足,结合我县实际,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建设相结合,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使农村民居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农村民居主要用房不倒塌。
(二)工作目标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农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建震〔2007〕222号)、《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建〔2007〕122号)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云建震〔2007〕303号)等相关要求,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于2010年12月31前顺利完成。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110号【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8.30【实施日期】2010.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元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5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迎新春系列活动的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迎新春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元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迎新春系列活动的通知(元办发〔2010〕2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欢度新春佳节,营造热烈、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春节期间开展迎新春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元江丰富的民族文化,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二、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一)文化活动1、迎新春赠春联活动时间:2月8日8:00-12:00地点:文化路中段责任单位: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团县委2、高空焰火晚会时间:2月13日24:00 (除夕)地点:青少年活动中心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3、迎新春专场文艺演出时间:2月14日19:30 (正月初一)地点:县城广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体育局、团县委、元江供电有限公司4、新春音乐会时间:2月15日19:30 (正月初二)地点:县城广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体育局、元江供电有限公司5、广场文艺演出时间:2月16日19:30 (正月初三)地点:县城广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体育局、团县委、元江供电有限公司6、广场电影时间:2月9日至2月19日20:00 (2月14日至2月16日为通宵广场电影)地点:县城广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体育局、元江供电有限公司(二)体育活动1、迎新春千人长跑时间:2月9日9:00地点:元江县城责任单位:县体育局协助单位: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团县委2、三人制篮球赛时间:2月14日至15日8:30-16:30 (正月初一、初二)地点:体育馆外灯光篮球场责任单位:县体育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团县委三、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迎新春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迎新春系列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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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庆新春·迎两会县城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元政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庆新春·迎两会县城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元政办发〔2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2010年庆新春·迎两会县城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三日元江县2010年庆新春·迎两会县城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我县“两会”即将召开,为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两会”顺利召开。
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清理城区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出入口的垃圾死角、卫生死角;搞好小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工作,全面清理城区内的有碍观瞻物;全面落实“门面三包”责任制;全面清除“垃圾广告”、“非法广告”;取缔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完善市政功能配套;完善绿化亮化设施。
通过整治,使城区市容环境达到无垃圾死角、无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