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第3章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以公司资本是否全部由发起人 认购为依据。
1. 发起设立
是指公司发行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向发 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也称“简单设立”或“单纯 设立”。又称 “共同设立”或“同时设立”。
程序简便、设立时间短、费用低
发起人责任重
适合于中小公司
设立中:设立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 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一旦不能成 立,因设立公司而负的债务,由设立人负责连 带偿还。
成立后:设立人身份转换,设立行为转变为公 司法人的行为,设立债务转化成为公司法人的 债务。
请思考:设立中的公司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内外部关系(设立人之间的关系、设立人 与设立人以外的与之进行交易的人的关系) 如何处理?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谁承担?
带有较重的国家干预的色彩。--“行政之特权”
法律理念:设立公司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政府的责任 就是要通过制度上的硬约束,尽可能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公 司的成立,从而减少市场的风险和债权人可能的损失。
4.准则主义(principle of formation by statute)--19世纪后
设立登记—取得设立效力、公示效果。
由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设立人之间、设立人与未来公司之间、设立
人与第三人之间。
※2.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 设立: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是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
表现为过程/段。 成立:完成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表
现为结果/点。
我国公司立法的发展变化:
1993年公司法:第23条(有限公司50-10万)、78条(股 份公司1000万)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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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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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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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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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对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传统的做法是在股东大 会上进行表决。因此,股东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表决, 就构成了股东对公司行使间接控制权的关键。 例如,美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主要有 直接投票(straight voting)、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 分类投票(class voting)、偶尔投票(contingent voting)、不 按比例投票(disproportional voting)五种。究竟各个公司 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表决方式,除了公司法有所限制 外,一般都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正确答案』D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特征。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例题·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
并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 人。 ➢法定性 营利性 法人资格
➢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 2.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并对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 •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1)独立的财产权 • (2)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 (3)具有永久存续性
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 承担的分支机构。 • 2.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本公司或总公 司。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概述(新版)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设立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累计投票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
公司
• 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 第3条
•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 出资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权利:1.自益权—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
权利等
2.共益权—经营管理权。 1)表决权 出席并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会决议; 3)监督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等。
3.其他权—依法转让股份权;起诉权 义务: 1.出资即缴纳股款,并以出资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除法定情况外,不得抽回股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法条链接 第23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最低注册资本
新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
2.遵守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人企业
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 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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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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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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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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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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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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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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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本章将介绍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主体和形式、程序和材料、审批和公告、 以及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常见问题。
公司设立的基则
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设立条件,确保公司 设立合规。
公司设立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尊重 各股东的意见和权利。
3 实名认缴原则
企业法人代 表和法人股 东的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可 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企业法人代表和法 人股东。
4 诚信信用原则
股东应真实认缴出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 缴纳到公司账户。
公司设立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立企业信用。
公司设立的主体和形式
公司设立的主体
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参与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 式的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材料
1
入股须知
2
股东须清楚了解自己所持股份的性质、
权益和义务,以便家庭资产的安全和
财务自由。
3
公司名称的选择和审批
4
选择公司名称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 交名称的审批申请。
公司设立的程序
包括核准公司名称、签署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认证、提出设立申 请等步骤。
公司设立的材料
包括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申 请表、出资证明等必要材料。
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对外公告
公司设立后需要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对外公告,确保 公众知晓公司的设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领取
经过审批后,公司将获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申报
1
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后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将是办理日常业务的基 础。
3公司法
P50
公司
以投资额 为限
上市公司
按信用基础划分:人合(经营活动,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资合 (以资本聚合为基础) 兼合(兼有信用和资本 )
按体系关系分: (类似代理以充分实现行为能力) P51 母 子 公司 控制-依附关系 可根据投资、协议 控制、支配 , 母子两人 子具有法人资格 自行担责。 总 分公司 管辖-隶属关系 人财物在上 设的分支机构。总分一人,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总公司负全责 有3个以上的 可后缀
新公司法案例343 扬州路灯
议事表决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实行 股权(资本)多数决制 ,但 重大事项必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总表决权
为基数)
召集程序
提前15天
记录 签名 判解24 北京邮政 P168 169 170 176
董事会(执行董事) 特征 :基于信任委托关系 股东选举 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一般由主要股东组成, 对股东会负责 任期三年 职权:行使下列职:执行、制订、决定内部 47条 109条 (两类公司同时适用) P59 组成 :人数:有限3-13 (散要散) 股份5-19 有国有因素的公司,应有职工代表 选举产生 象征全民 其他公司也可以有职工代表 小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设一名执行董事 (法人代表) 议事方式、表决 : 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除规定外,依章程 董事长召集、主持,实行一人一票 (人头主义) P59
设立条件:三个要件 人、财 行为, P53 (一)人数限制 可法人投资 五十个以下 (二) 有注册资本要求 全体股东登记时认缴 最低限额3万(评估资本) ,可分期缴付,但首期出资额不 得低于3万..也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0% ,其余可2年内分期 缴付(折中资本制,类似按揭 有利于公民办实业) 出资方式: 可货币、非货币(债券股票),外币 ,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但货币金额不低于资本的30% (三)共同章程(驱动程序 对内有约束力 可变更) 健全机构
第三章 公司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过程 公司名称预准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缴纳出资且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 明 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公告成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 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 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 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 人 •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 团法人 • 4.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首先,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
(2)优先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自治优先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公司法
思考3-3
【思考3-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出资40万元,其中货币10万元,专利技 术30万元,首次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后8个月内缴付; 乙出资30万元,其中设备作价15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0万元, 劳务作价5万元,均为公司成立后1年内缴付;丙出资30万元,其 中货币15万元,设备作价10万元,商标作价5万元,除货币首次 缴付外,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付。试分析该章程草案有 无不妥之处。 【解析3-3】首次出资额只有18万元,低于注册资本的20%;货 币出资额只有25万元,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乙以劳务出资不合 法,公司不允许以劳务出资;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股东出资 必须在2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付。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律特征:
营利性(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人性(公司必须依法成立,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合法性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在50人以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人数有限制;(上限为50人) 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公司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能任意转让;
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 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 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所在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核准,具体范围详见登记证书。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时,还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变更注册资本需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一、二、三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第六条: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提案权和其他权利。
股东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保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经营、履行股东会决议、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此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可以继承。
为了避免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出资人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诸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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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按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
本(总)公司:是指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 他公司的公司。受管辖的公司的业务执行及资 金调度均由本公司发号施令。 分公司:是指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其他公司 管辖的公司。
• 公司法的特征 • 1.公司法是组织法。 • 2.公司法是行为法。
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 立。 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 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 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 方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监事会
(1)监事会(监事)的职责(F54、55)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F52、53)
①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 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 事,不设监事会。 ②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民主选举产生。 ③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⑤任期(F5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3)董事会会议 ①召集和主持(F48):董事长——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②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F49):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其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公司章程规定。 (4)经理(F50):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
(1)董事会职责: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 营决策机构、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2)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F45、46、51) ①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至十三人。 ②执行董事(F5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 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 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50 人以下。 • 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200≥发起人≥2, 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公司,该自然人能否与他人共同出资设 立一家新的公司乙公司? 可以 •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公司,该三国公司能否与其他公司一起 出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 可以 • 一个法人设立了若干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 合法? • 一个法人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三国公司, 该三国公司可否投资设立一家新的一人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程序
公司 名称 预先 核准
制定 公司 章程
缴纳 出资、 依法 验资 并出具 证明
申请 设立 登记
公告 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发 起 设 立 募 集 设 立
发起人 缴清股款 选举董 事会和 监事会 董事会 申请设 立登记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公告 成立
认 购 股 份
公 告制 招作 股认 说股 明书 书
• 相同点: 股东责任均为有限责任,股东的这种 责任也是对公司的责任,而不是直接对公 司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 司独立责任。 • 不同点:注册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的“股 份”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资合公司:如股份公司 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资合兼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3、按公司之间控制或从属关系为标准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例】A 公司出资设立一个子公司B,B 出资设立一个分公司C,C 在生产过程中因 排污致农民D 的庄稼受损,请问应由谁向 D 承担责任呢?
B
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 立法上的 公司分类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 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律。
股东的出资要求: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方式 •缴纳方式 •股东出资瑕疵责任
习题
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 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 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 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 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 《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 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签代 订收 承股 销款 协协 议议 和
创 立 大 会
申请 设立 登记 并 公告
创立大会
性质
股东大会的前身,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召开 创立大会,是发起人的重要义务之一,创立大 会的成功召开,是公司设立的十分重要的程序, 发起人不召开创立大会,意味着公司不能申请 设立登记,即:公司不能成立。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 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 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 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 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 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 发起人返还。
③职工代表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 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 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⑤任期(F46):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 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 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 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 司的决议。F91
责任
职权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
(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 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的连带责任;
(3)公示身份: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 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强制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5)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决定时,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推定混同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资本多数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决议 事项
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 章程、②增加或者③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④ 合并、⑤分立、⑥解散或者 ⑦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 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股份公司: 如果采用发起设立的,由发起 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则在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后经创立大会通 过。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召开
公司 不能 成立
举行 决议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所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 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 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 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 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