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3]29号 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第三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部门在活动举办后一周内把活动参与者签到名单复印件(格式参照《签到名单统计表》)交到学习部。
第八条第十八周前,请各部长参照《部门活动加分统计表》将所有活动的加减分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并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机构+部门名称为文件名发至学习部邮箱(hgxuexibu@)。
(具体加分多少、加分类别,请参照《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章节。
)第九条下学期初,由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班长召开会议,说明综合测评主要事宜并把综合测评加、扣分材料放在化工学院网页及学习部Q群共享中。
第十条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加减分材料认真汇总本人的加减分情况(汇总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相应加减分、加减分栏目、备注即参加者或获奖者,如获奖需注明获奖等级),对本人在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进行自评,汇总后交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第十一条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班评。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5号),为规范学生综合考评操作,大力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导向,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在参照以往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考评的组织第一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分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考评工作具体事务。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复核、审议班级综合考评结果。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负责具体指导各班级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制定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具体执行办法,组织开展班级测评。
第五条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团支书、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考评小组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各班级设综合考评监督员一名,负责班级考评过程的记录与监督工作,不具体参与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七条学生综合考评程序包括学生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公示、学院审议公示、学校核定公示四个环节。
第八条学生个人自评。
学生依据考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自身的现实表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学生综合考评自评表》,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班级测评公示。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审核学生自评材料,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排出名次,确定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十条学院审议公示。
由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议公示。
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工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准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各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4、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5、思想行为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文明行为、社会公德等十个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社会实践、参加科技活动、文学艺术、体育竞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等方面。
处罚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违反校规校纪和校、院有关规定等。
4、05级班级综合测评在大类分班前原班级中测评。
5、03、04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05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分积)*8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扣分定则以下细则是对《学生手册》中关于综合测评条款进行的补充说明。
第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二章.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0.5~6分。
注:1、未满届但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算(即按满一届的1/2计算);学生干部.干事任期未满一学期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不予加分;表现不积极者可酌情减少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二)~(四)与《学生手册》一致(五)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3分。
参加学风建设活动:总则校级:参与者:0.5分;获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院级:参与者:0.5分;获三等奖:0.8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校级,院级学风建设类活动现场观众:0.2分。
(具体见附表一)参加讲座活动类:1、校团委,学生处,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类讲座:0.2分2、其余学术类讲座:0.1分。
注:讲座类封顶分为2分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六)与《学生手册》一致(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1、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2、无原因未准时注册扣1分;3、受学院老师批评并写检讨书者一次扣1分,两次以上扣3分;4、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一次扣1分;5、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2分。
第二学业表现测评第三章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有以下3项:(一)与《学生手册》一致(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注:1、“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补充如下2、学术性竞赛指学生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等包含学术性质的项目,以及学院学术科技节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的竞赛。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化学与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化学与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凡我院在籍的本科学生,从入学的第二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三条本测评条例适用于2014、2015级本科生。
第四条在以下各项加分中,均不得超过满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不足满分的以实际分数计。
第二章综合测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上下两届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构成,测评成绩以百分计。
德育(含美育)10分;智育82分,其中思政课综合评价5分,文化课成绩75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八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准分为7分,原则上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不低于5分。
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一、基准分(7分)基准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依据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加分项、减分项主要考核特定阶段及具体活动表现情况,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化工与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化工与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0年7月修订)化工与环境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为促进学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素质的测评工作,院学生工作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原《化工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全面定量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由于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本办法难免有不足之处,具体问题以本年级辅导员解释为准,本办法暂时仅适用于2007级和2008级。
一、原则和目的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当代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客观公正地测评教育的综合效果,完善教育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经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原则如下:1、全面性: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定量定性相结合,最终以总学分积的形式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2、经常性: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学生的优缺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坚持经常性的考核与考查。
3、相关性: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个人、班级、班主任、院学生会、院团委和学生工作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以群众意见为基础,又要认真对待个人意见,防止少数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考核结果。
4、激励性:定量考核要以教育为本,把考核过程作为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激励其不断进步。
5、每学期初根据本办法对上学期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贷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推荐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毕业分配排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组。
二、考核办法和总体结构1、计算方法:最终排名=文化课程排名×0.85+综合素质排名×0.152、文化课程:文化课程(不含选修课及辅修课)以学分加权平均分(即平均学分绩,见《学生手册2008》第107页)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n1i in1i iiab aa i :某门课程的学分b i :某门课程的成绩 i :课程序数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成绩依次按95分、85分、75分、65分、0分计算。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意见征集版)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意见征集版)尊敬的师生们: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制定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意见征集版)。
现将细则征求大家的意见,请各位师生认真阅读,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测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通过学年综合测评,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多元评价,因材施教。
二、测评内容2.1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学期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2.2 综合素质:包括科技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成绩、学生社团活动、公益志愿服务、课外科研等。
2.3 态度与品德:包括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的表现,如守时守纪、团队合作、乐于助人等。
三、测评方式3.1 学业成绩占比:60%3.2 综合素质占比:30%3.3 态度与品德占比:10%3.4 学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活动,以获得更高的分数。
四、测评结果使用与反馈4.1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对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指导。
4.2 学院将组织测评结果的公示,给予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的机会。
4.3 学院将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五、意见征集和修改5.1 对于细则内容和实施细节有意见和建议的师生,请于(具体时间)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
5.2 学院将认真评估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六、细则实施与解读6.1 细则将于(具体时间)正式实施,逐步应用于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6.2 学院将会在实施前组织专门的会议和培训,对细则进行解读和说明。
6.3 对于细则的解读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学院将及时进行澄清和调整。
以上为《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意见征集版),请大家积极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资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日期:。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基础性素质(定性)
发展性素质(定量)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评价和科学发展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4项指标)
2.专业能力素质指标的评分=∑(第5、6项指标)×60%
3.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第7、8、9项指标)×30%
4.科学发展素质评价总分=∑(第10到第13项指标)
5.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3.科学发展素质加分项同类不能累计加分,总分为10分;
4.潜能素质的评价过程中学团干部考核需合格。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基础性素质为优秀,占班级比例的2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基础性素质为优良,占班级比例5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75以上;。
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院学字 [ 2013 ] 29号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有效激发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本着有利于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有利于增强学生成才意识与竞争意识形成、有利于提高素质测评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日常学生管理的原则,结合“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08]7号)”文件,特制定“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组长:李云副组长:杨朝明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班主任职责:综合协调综合素质测评的运行与实施、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班主任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组成,比例控制在15-20%间。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指标体系综合测评内容分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三个部分。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主要测评学生“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及“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内容。
如:组织发展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早操早读出勤情况、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奖罚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
2、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主要评测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
3、文体创新素质指标文体创新素质主要评测学生在学习、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能力。
如参加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等比赛的获奖情况、发表各类作品、申请各类专利、担任各类社会职务、通过各类技能考试等。
4、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分×20%。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贺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心理素质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测评办法如下:第一条: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计算方法总评成绩=个人学分绩点/班级最高学分绩点×80+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综合测评最高成绩×20(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二条:综合测评程序1.综合测评由学办统一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布置落实。
2.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组织本班学生学习本细则。
3.班委会、团支部整理统计日常考核记录材料。
4.在班主任指导下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按本细则要求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初步测评分,并进行排序,汇总后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院学办。
5.学办对各班评议审校后,召集本年级班主任进行联评,并将结果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6.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的结果审核后在本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复审。
7.综合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全部工作环节。
第三条:综合测评评分细则1.常规管理:1.1、考勤(须每月汇总向学生公布)1.1.1、早操考勤(无早操班级不参评):每学期满分5.0分。
旷操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5分(经班主任批假者不扣分)。
凡月出勤率低于2/3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1.1.2、课堂考勤:每学期满分8分,其中上课基准分为7.0分,集体活动考勤基准分为3.0分。
旷课每节(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节(次)扣0.25分,请假者每节(次)扣0.1分,病假及特殊事假不扣分)。
每月迟到达8次或旷课达6节或者“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无故旷课离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1.1.3、晚自习考勤(无晚自习班级不参评):每学期满分6.0分。
旷习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经主管老师批假者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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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 [ 2013 ] 29号
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为有效激发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本着有利于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有利于增强学生成才意识与竞争意识形成、有利于提高素质测评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日常学生管理的原则,结合“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08]7号)”文件,特制定“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化工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李云
副组长:杨朝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班主任
职责:综合协调综合素质测评的运行与实施、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组成,比例控制在15-20%间。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内容分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三个部分。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
主要测评学生“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
“品德修养”、“生活作风”及“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内容。
如:组织发展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早操早读出勤情况、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奖罚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
2、专业理论素质指标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主要评测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
3、文体创新素质指标
文体创新素质主要评测学生在学习、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能力。
如参加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等比赛的获奖情况、发表各类作品、申请各类专利、担任各类社会职务、通过各类技能考试等。
4、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分×20%。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与文体创新素质分分别由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与文体创新素质总分折算成标准分(100分)来记录。
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思想道德素质及文体创新素质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6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名分别为94分、92分、90分。
第六名及以后按(95-n)来折算。
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
(注:n 为班级排名)
三、测评方法
大学生综合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四年级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分为五个步骤。
1、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根据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人的综合表现,实事求是的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4、班主任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的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思想道德素质总分=学生互评×60%+班主任评议×40%+加减分
1.学生互评:学生依测评内容撰写书面总结材料。
全班同学结合被测同学总结材料评议并将互评结果记录在个人自评表上备查。
互评结果由测评小组组织汇总统计。
2.班主任评议:班主任在日常对学生的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与学生干部的进一步沟通确定对学生的评议分。
3.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条件及分值
加减分只在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学期计,其余学期不再累加累减。
五、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专业理论素质分(100分)=学年内考试成绩(课程号为X开头的任选课及体育课除外)的均分
计算方法:专业理论素质分=∑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考试课程总门数(不包括全校任选课)
其中:
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2、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六、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文体创新素质总分=体育理论成绩×10%+体测成绩×10%+各项文体项的加分和
1.文体创新素质加分条件及分值
①社会热点心得体会及人文素质报告心得体会,800字以上,班主任审阅合格
可加4分/篇,票可加2分/张,不限篇数,不得累加。
②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获国家级奖的,加30分;获省级奖的,加20分;
获校级奖的,加10分;获院级奖的,加5分;获班级奖的,加2分;参加
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
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
或文件(须有相关部门公章和负责老师的签字)为依据。
③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国家级刊物,加30分/篇;省
级刊物,加20分/篇;校级刊物,加10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
级别计,不累加。
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
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
物实物为依据。
④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
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⑤四六级考试: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
累加。
⑥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院部长级以上干部、学生科各工作组组长、班长、
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0分/学期;副部长、副班长、副组长,加15分/学期;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期;宿舍长加5分/学期。
如一人同
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班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
弊者,一次扣5分。
以上加分须由相关部门考核后方可进行。
各类干部考核
“优秀”者加分上浮20%,考核“不合格”者下调20%。
国防生担任教官承
担军训任务按“其它干部”加分。
⑦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非比赛)班级内无异议者加1-2分。
活动
根据重大程度和校院等不同等级获得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社会实践
总结报告,加5分/篇;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奖励的,加15分/篇。
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级期刊加50分/篇,二级期刊加30分/
篇。
⑩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50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20分/项。
⑪科技与创新(包括创新项目)类:获国家级奖加30分;获省级奖加20分;
获校级奖加10分;获院级奖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
7分、5分、3分、1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
不累加。
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可参考2)
⑫积极为校、院、系、班的建设献言献策,经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认定并采纳者,按照重要程度不同,每条加2-8分。
⑬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奖加30分;获省级奖加20分;获校级奖加10分;获院级奖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
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
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活动,但未获奖的,以院系
学生会体育部备案的名单为准。
在本指标体系的考评中,参评同学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前两周)主动向班级测评小组申报自己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然后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证书等。
2.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其中记过:-10,留校察看:-20。
七、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2.各班建立相应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做好日
常行为记录。
学生的日常考核记录是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
各班测评小组要高度负责,责任到人,设立专门的记录薄认真完成学生的各项日常考核记录,具体包括有组织发展、早读早操、上课考勤、宿舍安全与卫生、参与班级集体活动以及班级所涉及的各类事项。
3.无故不参与集体活动的参照旷课计。
4.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5.本细则从2013年9月开始实施。
6.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7.本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权在化工与环境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化工与环境学院学生科
2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