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上海市卫生建设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梅自力、于冬、沈晋明、郭大荣、唐文、刘凤琴、严建敏、王铁林、黄云树目次1 、总则(1)2、术语(2)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5)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8)5、建筑(10)5.1 建筑环境(10)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10)5.3 建筑装饰(12)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14)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16)7.1 净化空调系统(16)7.2 气流组织(18)7.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20)8、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23)8.1 医用气体(23)8.2 给水排水(25)8.3 配电(26)9 、消防(28)10 、施工验收(29)10.1 施工(29)10.2 工程验收(29)10.3 工程检验(30)附录A 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38)本规范用词说明(40)附:条文说明(41)1总则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手术室洁净度标准
手术室洁净度标准手术室洁净度标准是指手术室内空气、表面和设备的洁净度要求,是保障手术室内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手术室洁净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手术室内的微生物污染控制、手术感染风险的降低,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手术室内空气洁净度标准是手术室洁净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手术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浓度、颗粒物浓度等指标,直接关系到手术室内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手术室内空气洁净度应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例如,空气中的微生物浓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颗粒物浓度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为了保证手术室内空气的洁净度,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空气过滤设备的选择和维护等都至关重要。
其次,手术室内表面的洁净度标准也是手术室洁净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手术室内各种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对于控制手术室内的微生物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医疗器械、手术台、手术灯等设备表面的洁净度要求高,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手术室内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此外,手术室内墙壁、地面等表面的洁净度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以保证手术室内整体的洁净度。
最后,手术室内设备的洁净度标准也是手术室洁净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手术室内各种设备的洁净度要求高,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手术室内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医用器械、监护设备、手术室内的各种设备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洁净度标准要求,以保证手术室内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患者的安全。
综上所述,手术室洁净度标准是保障手术室内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手术室内空气、表面和设备的洁净度要求,直接关系到手术室内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和手术感染风险的降低。
因此,严格执行手术室洁净度标准,加强手术室内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高度重视手术室洁净度标准,加强管理和执行,共同维护手术室内的洁净环境,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设计。
表1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注:1 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 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 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 m/s~0.2m/s。
4 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 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而增减。
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
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 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0”的负压差。
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5. 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 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不应超过2次/年。
7.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 本规范表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 5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 术者对面墙上。
• 6 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 柜应嵌入病人头侧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 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 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
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装备名称 无影灯 手术台 计时器 医用气源装置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免提对讲电话
观片灯(嵌入式) 清洗消毒灭菌装置 药品柜(嵌入式) 器械柜(嵌入式) 麻醉柜(嵌入式) 输液导轨或吊钩4个 记录板
压。 • 6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 级区)工作面高
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次数,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 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 7 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 8 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
• 4.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手术部内干扰最小的区域。 • 5.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
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 非洁净区中断。 • 6.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洁净手术室平面布置
• 7.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 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 作为必要保障条件。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 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 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部筑技术规范细菌
医院洁净手术部筑技术规范细菌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20手术区operating zone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
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
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
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2.0.21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3.0.3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表3.0.3-1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细菌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 B50333-2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手术区operating zone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
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
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
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3.0.3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注:1“0~+5”表示该范围内除“0”外任一数字均可。
2 最小新风量还应符合7.1.6条的规定,产科手术室为全新风10.3.8 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Ⅰ当测点数为9点以上时,N=N。
2 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10.3.8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GB50333201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解读-精选文档
•洁净度300000级
大于等于0.5μ m的尘粒数
大于3500000粒/m3(3500粒/L)到小于等于
10500000粒/m3(10500粒/L);大于等于5μ m的尘 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000 粒/m3(90粒/L)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及参考手术
GB50333-2019
洁净用 房等级 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级别 参考手术
手术区
周边区
手术区
周手术部位感染可 直接危及生命及 生活质量等手术
Ⅰ
0.2cfu/30min· Φ90皿(5cfu/m3)
0.4 cfu /30min· Φ90皿(10cfu/m3)
5
6
Ⅱ
0.75 cfu /30min· Φ90皿(25cfu/m3) 2 cfu /30min· Φ90皿(75cfu/m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点
GB 50333—2019
医院感染管理科
doris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9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知>》(建标[2019]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标医院《洁净手术部 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9的基础上修订完 成。
4个/30min· φ 90皿 (150个/m3)
1000级
10000级
Ⅲ
Ⅳ
一般洁净手术室
准洁净手术室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并于2019年6月1日开 始实施。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细菌-精选.pdf
沉降法 (浮游法 )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手术区
周边区
表面最大染菌密 度 (个 /cm2)
空气洁净度级别 手术区 周边区
特别洁净手 0.2 个 /30min ·φ 900.4 个 /30min ·φ 9皿0
Ⅰ 术室
皿 (5 个 /m3)
(10 个 /m3)
5
100 级 1000 级
0.75 个
标准洁净手
1.5 个 /30min ·φ皿90
名称
表 4.0.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最小静压差 (Pa) 换气 手术区手术
次数 台 (或局部 程 对相邻低级别洁
(次 100 级工作
自净
相对 最小新风量
温度
噪声
时间
湿度
(℃)
(m3/h ·人 ) (次 dB(A)
(min)
(%)
最低 照度 (lx)
2
度
特别洁净手术 室、特殊实验 ++ 室
标准洁净手术 ++
表面最大染菌密度 (个/cm2)
局部: 0.2 个/30min ·φ9皿0 (5 个/m3)
其他区域 0.4 个 /30min ·φ9皿0 (10 个/m3)
5
1.5 个/30min ·φ9皿0 (50 个 /m3)
5
4 个/30min ·φ9皿0 (150 个 /m3)
5
5 个/30min ·φ9皿0 (175 个 /m3)
洁净走廊;重症护理单元 (ICU)
Ⅳ 恢复 (麻醉苏醒 )室与更衣室(二更);清洁走廊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合表 3.0.3- 2 的要求。
3.0.3- 1 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细菌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细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20手术区operating zone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
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
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
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2.0.21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等级手术室名称手术切口类别适用手术提示Ⅰ特别洁净手术室Ⅰ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和眼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Ⅱ标准洁净手术室Ⅰ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切口无菌手术Ⅲ一般洁净手术室Ⅱ普通外科(除去一类切口手术)、妇产科等手术Ⅳ准洁净手术室Ⅲ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等级用房名称Ⅰ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Ⅱ体外循环灌注准备室Ⅲ刷手间;消毒准备室;预麻室;一次性物品、无菌敷料及器械与精密仪器的存放室;护士站;洁净走廊;重症护理单元(ICU)Ⅳ恢复(麻醉苏醒)室与更衣室(二更);清洁走廊3.0.3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等级手术室名称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空气洁净度级别手术区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Ⅰ特别洁净手术室0.2个/30m in·φ90皿(5个/m3)0.4个/30min·φ90皿(10个/m3)5 100级1000级Ⅱ标准洁净手术室0.75个/30min·φ90皿(25个/m3)1.5个/30min·φ90皿(50个/m3)5 1000级10000级Ⅲ一般洁净手术室2个/30min·φ90皿(75个/m3)4个/30min·φ90皿(150个/m3)5 10000级100000级Ⅳ准洁净手术室5个/30min·φ90皿(175个/m3) 5 300000级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3. 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 4.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增加了“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
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的形式;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 求,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 5. 净化空调系统强调了节能,给出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指标;增加了负压 手术室的要求;增加了对送风状况的要求;增加了扩大集中送风面积的条 件;提高了风速不均匀度的要求;增加末级过滤器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 合的条件,提高了对围护结构、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 6. 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 7. 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 8. 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
•洁净度300000级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
大于3500000粒/m3(3500粒/L)到小于等于 10500000粒/m3(10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 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000 粒/m3(90粒/L)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及参考手术
GB50333-2013
洁净用 房等级
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手术区
周边区
空气洁净度级别 手术区 周边区
参考手术
Ⅰ
0.2cfu/30min· Φ90皿(5cfu/m3)
0.4 cfu /30min· Φ90皿(10cfu/m3)
5
假体植入、某些 大型器官移植、 6 手术部位感染可 直接危及生命及 生活质量等手术
Ⅱ
0.75 cfu /30min· Φ90皿(25cfu/m3)
•洁净度1000级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
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粒/m3(35 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300粒/ m3(0.3粒/L)
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最小新风量 人次
噪声
最低 照度
建筑
建筑环境
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 应远离污染源 并位于 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 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 个盛行风向时 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 例如东风 的对面 则为西面 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 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 单元临近 宜与有关的放射科 病理科 消毒供应室 血库等路径短 捷
例如开机后或另一台手术开始前要求的级别 的时间 基本装备
为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
本设施 不包括专用的 移动的和临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
竣工验收
建设方对经过施工方调试使净化空调基本参数达到合格后的
洁净手术部的施工 安装质量的检查认可
综合性能评定
由第三方对已竣工验收的洁净手术部的等级指标和技术指标
粒
粒
洁净度
级
大于等于
的尘粒数大于
粒
粒到
小于等于
粒
粒 大于等于 的尘粒数
大于
粒
粒 到小于等于
粒
粒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 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自成
体系的功能区域
交竣状态洁净室 空态
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 具有净化空调的全部设施及功能 但室
内没有设备和人员的洁净室 待工状态洁净室 静态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 如有工艺设备 工艺设备已安 装并可运行 但无工作人员时的洁净室
被非洁净区中断
废弃
无菌
供
物品
专用通道
应
室 一次性物 一次性物
品及药品 品及药品
脱包
贮存间
无菌物 品暂存
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解读
0.75个/30min· φ 90皿 (25个/m3)
2个/30min· φ 90皿 (75个/m3)
1.5个/30min· φ 90皿 (50个/m3)
4个/30min· φ 90皿 (150个/m3)
1000级
10000级
Ⅲ
Ⅳ
一般洁净手术室
准洁净手术室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点
GB 50333—2013
主要内容
术语调整
洁净用房分级、技术指标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洁净度级别的检验 洁净用房细菌浓度的检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总体上增加了“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一章;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 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并将原规范第8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 电拆为三章,即第9章医用气体,第10章给水排水和第11章电气。 洁净手术部用房“宜适用范围”改为“参考手术”不再写明具体手术名称 。 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增加了“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 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的形式;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 求,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强调了节能,给出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指标;增加了负压 手术室的要求;增加了对送风状况的要求;增加了扩大集中送风面积的条 件;提高了风速不均匀度的要求;增加末级过滤器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 合的条件,提高了对围护结构、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 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 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 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
医院各类医用洁净功能用房检测项目
医院各类医用洁净功能用房检测项目一、洁净手术部【技术要点】1.检测依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o2.推荐检测项目:截面风速、风速不均匀度、换气次数、静压差、洁净度、温度、相对湿度、噪声、照度、细菌浓度、新风量、排风量、谐波畸变率、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TVOC)浓度3.评价标准见表 1-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评价标准表1-14.特殊要求:(1)I级手术室截面风速不均匀度:①为了更好地控制I级手术室手术区的术中感染风险,在测试手术区截面风速的同时,还要根据各点实测风速计算出I级手术室手术区送风的不均匀度,满足要求的风速不均匀度,可以有效避免送风盲区,从而得到更好的送风效果。
国家规范要求I级手术室手术区地面以上1.2m截面按规范要求布置测点时(2)细菌浓度的检测:①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
每次采样应满足最小采样量的要求, 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o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要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②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应有2次空白对照。
第1次应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
第2次是在检测时,应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立即封盖。
两次对照结果都应为阴性。
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置于37°C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
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应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③当某个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应重测,当结果仍很大时,应以两次均值为准; 当结果很小时,可再重测或分析判定。
④布皿和收皿的检测人员应遵守无菌操作的要求。
(3)谐波畸变率:①谐波畸变率检测是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新增的内容,因为目前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普遍采用变频控制,变频器会干扰电源,电源受到“污染”会对手术室内的关键仪器设备产生影响,如心脏起搏器等,可能会造成医疗问题。
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解读
医院感染管理科doris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点GB 50333—2013Ø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主要内容术语调整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体上增加了“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一章;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并将原规范第8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拆术语略作调整GB50333-2013GB50333-2002•洁净度5级•洁净度100级•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 的微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 )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及参考手术GB50333-2013洁净用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GB50333-2002等级手术室名称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空气洁净度级别手术区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Ⅰ特别洁净手术室0.2个/30min·φ90皿(5个/m)0.4个/30min·φ90皿(10个/m)100级1000级Ⅱ标准洁净手术室0.75个/30min·φ90皿(25个/m)1.5个/30min·φ90皿(50个/m)1000级10000级Ⅲ一般洁净手术室2个/30min·φ90皿(75个/m )4个/30min·φ90皿(150个/m)10000级100000级Ⅳ准洁净手术室5个/30min·φ90皿(175个/m)300000级各等级手术室适用手术GB50333-2002手术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标准GB50333-2013洁净用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标准GB50333-2002表面最大染菌空气洁净度级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辅助用房用房名称洁净用房等级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Ⅰ~Ⅱ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Ø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洁净手术部规模Ø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Ø手术室间数按外科系统床位数确定时,按1:20~25的比例计算,即每20~25床设1间手术室。
手术室建设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上海市卫生建设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梅自力于冬沈晋明郭大荣唐文传刘凤琴严建敏王铁林黄云树目次1总则(1)2术语(2)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5)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8)5建筑(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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