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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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与应对之策

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与应对之策

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与应对之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与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相伴而来的是互联网犯罪的威胁。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互联网上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站、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账号,伪装成合法的机构或个人,以骗取他人的财产或个人信息为目的。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假冒购物网站、假冒银行账号和虚假招聘信息等。

2. 网络侵犯个人隐私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个人隐私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攻击、网络监听和恶意软件等手段侵犯个人隐私。

他们可能窃取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从而导致金融损失和个人声誉的损害。

3. 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现象也愈发严重。

一些人在社交媒体上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甚至威胁他人。

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不仅伤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公开曝光,影响个人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应对互联网犯罪的策略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应对互联网犯罪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全面和细化的互联网犯罪相关法律,严惩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互联网犯罪。

2.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公众应该提高对互联网犯罪的认知和警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互联网安全教育,培养人们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防范网络诈骗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互联网平台和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交易的安全。

一方面,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和修复软件漏洞,并加强对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另一方面,用户需要妥善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避免使用弱密码和泄露个人信息。

4. 加大网络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犯罪分子的定位、追踪和抓捕。

写一个上网的反面案例

写一个上网的反面案例

写一个上网的反面案例
引言: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正如一把双刃剑,使用互联网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将讨论一个
上网的反面案例,探讨沉迷网络背后的问题以及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所
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一部分:沉迷网络的陷阱
第二部分:沉迷网络的个人问题
沉迷网络的个人问题主要体现在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

在身体健康方面,长时间坐在电脑前,缺乏运动导致身体的衰退,如
近视、腰椎病、肥胖等。

此外,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不良信息,如成人内容、暴力内容等,易导致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

在心理健康方面,沉迷网络的人往往失去了真实生活的平衡。

他们沉
迷于虚拟世界中的人设和角色扮演,失去了自我认同感。

同时,他们对互
联网的依赖也更容易造成孤独感、自我封闭等问题。

沉迷网络还会导致学
业和工作的下降,使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第三部分:沉迷网络的家庭问题
第四部分:沉迷网络的社会问题
沉迷网络现象的加剧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游戏等
虚拟世界中的刺激和满足,使人们远离了现实社会中的面对面交流和合作。

此外,沉迷网络还会导致社会成员的劣化,犯罪率的上升,进而影响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对网络依赖的加剧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失业率的上升等问题。

结论:。

敲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警钟

敲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警钟

敲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警钟作者:李志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8年第16期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小张,“90后”学生,他偶然发现塑身衣的市场价格很高,也受到爱美女性的热捧,于是动起了在网上售卖塑身衣的念头,最终选定了某著名品牌。

但该品牌并非“李逵”,而是“李鬼”。

后他在网上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账号,又借用朋友的身份证注册了“某内衣商城网”“某内衣直销商城”“某内衣网络总代理”等账号。

之后,他使用上述账号购买来无牌塑身衣、文胸、假冒的某品牌商标、包装袋等商品,在无牌内衣上贴上假冒的商标后通过网店出售,销售额达40多万元。

此时,被“创业”成功冲昏了头脑的小张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最终,他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刑。

【警钟】很多人认为在网上卖假货不是犯罪行为,而且隐藏在网络背后很难被警方发现,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了罪,隐藏得再好,迟早都会被查获。

现在新出现的一种销售方式即通过微信“朋友圈”来销售假货亦是如此。

因此,切不要被一时的“创业热情”、突然的“灵光一闪”冲昏头脑,直到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同时,也提醒网购一族,对于网上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格外小心,要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切莫因贪小便宜而给犯罪分子制假售假可乘之机。

二、诈骗罪【案例】小黄,17岁。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伙同他人通过网络、QQ、微信等方式发布低价出售苹果手机、ipad等物品虚假信息,在被害人有购买意向后,他以购买上述物品需要交纳出售费、保证金、加盟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在被害人交钱后多次要求发货时,他又以所谓的物品被海关扣押需交押金为由,再次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前后共诈骗了多位被害人共计3.3万元人民币。

后被害人终于意识到被骗怒而报警,小黄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钟】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有很多种类,如冒充QQ或微信好友实施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钓鱼网站通常伪装成银行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一旦访问者通过该网站进行交易,其账号和密码就能被窃取)、以低价出售商品为幌子实施诈骗或假借提供彩票类等中奖预测实施诈骗等。

虚拟社会的罪与罚

虚拟社会的罪与罚

虚拟社会的罪与罚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24期文/蔡盛房晓颖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递进上升趋势。

针对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出的身份数字化、行为技术化、手段隐蔽化、时空扩大化等特点,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网络时代,正式出台了具有专业指导意义的《审理网络犯罪案件工作规定》,以探索建立符合网络犯罪规律的办案机制。

根据作案手法、犯罪特点和法律适用,“规定”将目前常见的网络犯罪分为5大类,明确每一类案件的审查方向和重点。

1“. 朋友”来电网络社交类:对网络社交类案件,重点审查上网IP地址、账号、聊天记录等计算机特有信息识别体,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网络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

25岁的刘雨是静安区一家公司的白领,今年3月11日下午,他在公司加班时,朋友张辉的QQ头像不断闪动。

张辉是公司合伙人,两人私下关系不错。

张辉发来一段视频,显示他在镜头前晃动,并有声音传出:“最近手头方便吗?今天先借我一笔钱,我亲戚急用。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加之两人平日也有金钱往来,刘雨应承了下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

随后,张辉以有事结束了聊天。

下午5时许,张辉又主动发起对话,要求再汇1万元,刘雨仍然照办。

但没过多久,张辉第三次来“要”钱,提出再借3.5万元。

刘先生顿感疑惑,追问他为何今天频频借钱?两人僵持之时,张从外面走入公司,谈起自己QQ号被盗,刘先生才知自己上当受骗,即刻报案。

4月28日,静安分局对嫌犯潘海等人刑事拘留。

静安区院检察官通过审查上网IP地址、账号、聊天记录后认定,潘海等人即为诈骗刘先生的犯罪嫌疑人。

他们先到网络黑市上购买盗号软件,将软件植入一些“美女照”、“美女视频”等文件,然后选择上海地区30岁左右、QQ使用五年以上、且女性好友较多的男性,在冒充女性与对方聊天过程中,发送文件让对方的电脑感染木马病毒,同时录下对方的视频,最后用盗来的号码网上聊天诈骗。

网络犯罪:打击数字时代的罪行

网络犯罪:打击数字时代的罪行

网络犯罪:打击数字时代的罪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网络犯罪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入等。

这些罪行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威胁。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的类型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活动,通过虚假信息、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假冒网站、虚假投资、网络购物诈骗等。

这些诈骗手段巧妙,往往让受害者难以察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或财产的行为。

黑客攻击、网络钓鱼、恶意软件等都属于网络盗窃的范畴。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和国家的机密信息构成了威胁。

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未经授权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或数据库的行为。

黑客攻击、DDoS攻击、僵尸网络等都属于网络侵入的范畴。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也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打击网络犯罪的挑战跨国性质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质,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活动。

这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技术复杂性网络犯罪往往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如匿名化技术、加密技术等。

这使得追踪和定位犯罪分子变得困难,需要执法机构具备高超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滞后由于网络犯罪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实际需求。

这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了困难,需要各国政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数字时代的挑战。

打击网络犯罪的措施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各国政府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同时,建立跨国执法机构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情报交流和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网络犯罪。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何肃黄,男,1975年4月19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郑州市。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XX年1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柯,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XX年1月18日被逮捕。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肃黄、杨柯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9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何肃黄、杨柯共同在互联上利用申请的免费主页空间,分别在商丘、武汉、安阳等信息港和国外的服务器上建立酷美女国际乐园、酷美女、“六库全书”等色情站六个,淫秽图片7200余幅、淫秽小说94篇、淫秽小电影二部,并利用上述色情站为国外公司做广告。

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共同犯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人何肃黄、杨柯辩称:淫秽图片没有7200余幅。

他们的辩护人均提出:刑法对利用互联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无明文规定,不应按刑法处理;二被告人没有明显的牟利目的;认定淫秽图片7200余幅与事实不符;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何肃黄利用被告人杨柯为其提供和自己申请的互联免费主页空间,在商丘信息港建立酷美女国际乐园、在武汉建立“酷美女”、在四川青衣江建立色情艺廊在安阳信息港建立“六库全书”四个色情站。

被告人杨坷在商丘信息港和国外的服务器上建立色情写真图库和全球色情引擎两个色情站,二被告人共在上述站中刊载淫秽图片7200余幅、淫秽小说94篇、淫秽小电影二部,并共同对上述站进行维修、更新。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二被告人利用上述色情站为国外公司做广告,先后收到汇款美元(未兑付)。

商丘市粱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肃黄、杨柯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一、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招募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或者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后将上述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为“野草”更新维护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

期间,陈力收到“野草”提供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陈力个人获利约50万元,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获利1.8万元至16.6万元不等。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力等八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本案是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准确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专家点评】当下,借助网络的空间跨越性,犯罪分子大量采取境内外人员合作、行为分配或设施的远程控制等方式实施犯罪,隐蔽性加大,给查处、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本案就属于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犯罪行为复杂,社会危害性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网瘾危害案例

网瘾危害案例

网瘾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主宰当今信息社会的一大潮流。

网络既提供给人们各种便捷,又存在着让人痴迷的危险。

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其中13岁-18岁的中学生网瘾现象最为严重,而且这个比例还在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青少年网络成瘾状况及其带来的危害性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

一、网瘾的概念及其属性网瘾就是网络成瘾的简称。

青少年网络成瘾就是青少年对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稀奇古怪的网络游戏等网络信息产生强烈的好奇心而又缺乏一定的自制力,由此形成对网络的过度迷恋,造成心理和行为的过度依赖.网瘾与药瘾、毒瘾等有明显的不同,药、毒瘾有明显的生物学基础,即有明显的躯体依赖。

而网瘾者虽没有明显的躯体依赖,但却有着强烈的心理与行为依赖。

因此,它应该属于行为成瘾的一类.目前,有关部门已将网络成瘾归属为精神病的范畴。

因为,网瘾者除了精神不集中,影响社会交往和正常的学校教育外,迷恋网络者还分不清现实世界和虚拟网络的界限,常常陷入一种超现实主义的人格迷惘中。

如沉迷《魔兽世界》的网游者,就以为现实世界也充满了魔幻属性,以一种唐吉珂德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挑战和颠覆现有的社会价值,仿佛魔兽入脑入心,缠绕病态心魔。

将网瘾者纳入精神病范畴,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应急举措,也具标杆意义。

毕竟,信息时代深度触网已经成为现代主流的生活方式,虚拟世界缺乏系统有效的社会管理防火墙,游弋于虚拟世界的人容易患上网络病。

病态的意识和行为蔓延至现实世界,就会带来诸多的问题。

所以,将网瘾者看成精神病是人们应对信息时代挑战的积极举措。

青少年网瘾者以上网玩游戏为主,基于对精神病讳莫如深的文化禁忌,或许有人对网游成瘾的少年称作精神病接受不了。

但事实是,孩子一旦有了网瘾,哪个父母不是焦灼万分甚至肝肠寸断。

而且,不仅网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工作成瘾、购物成瘾、饮食成瘾、性成瘾、烟酒成瘾等都将被看作是成瘾疾病.所以,网游成瘾纳入精神病管理不是人格歧视,而是科学界定。

互联网不利于我们的事例辩论

互联网不利于我们的事例辩论

互联网不利于我们的事例辩论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互联网不利于我们的事例,并对其进行辩论。

首先,互联网的使用可能导致沉迷和成瘾。

随着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和视频网站的流行,许多人花费大量时间在互联网上。

这种过度使用可能导致沉迷,使人们无法摆脱互联网的吸引力,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此外,一些人可能会沉迷于网络游戏或社交媒体,导致他们忽视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务。

其次,互联网的使用也可能导致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共享,我们的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互联网来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从而导致金融损失或身份盗窃。

此外,一些互联网平台可能会滥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推销或其他目的,侵犯我们的隐私权。

最后,互联网的使用也可能导致信息过载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庞大,而且很难辨别真假。

许多人可能会受到虚假信息的影响,从而产生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信息过载也可能导致注意力分散和学习效率低下,影响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综上所述,互联网的使用确实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沉迷和成瘾、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问题、信息过载和虚假信息的传播,这些都是互联网不利于我们的事例。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使用互联网,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的负面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和管理我们的互联网使用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而不是被互联网所束缚。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案例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深入到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

网络世界并非一片净土,其中的诱惑与风险并存。

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因过度沉迷于网络世界,进而产生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个人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个人因素主要包括青少年自身的好奇心强、自控力差、辨别能力弱等;家庭因素则包括家庭教育的缺失、亲子关系的疏远等;学校因素包括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对学生心理健康关注的不足等;社会因素则包括网络监管的不到位、网络环境的混乱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家庭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网络世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政府和社会也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和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青少年沉迷网络犯罪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1. 青少年网络使用现状概述在信息化时代的浪潮下,青少年网络使用现状呈现出日益显著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群体已经成为网络使用的主力军。

他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娱乐休闲,网络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青少年网络使用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青少年网络使用时间长、频率高,很多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等虚拟世界,忽视了现实生活中的学习和人际交往。

青少年网络素养相对较低,缺乏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

一些青少年还存在网络道德失范、网络欺凌等问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网络新闻敲诈的“罪与罚”

网络新闻敲诈的“罪与罚”

另 一 方 面是 许 多没 有 经 过 新 闻专 业 训 两个非法网站 ,冒充记者诈骗上访 民众 ; 2 0 1 3年 8 应的影响力 ; 不 用客 观 、 冷 静 的 视 角和 笔触 发 布 信 息 , 月 江 苏 徐 州仲 某 等 四人 私 设 “ 今 日焦 点 网 ” ,在 全 练 的 人 士 , 国 各 地进 行敲 诈 勒 索 。 许 多 网 民对 许 多 消 息 特 别 是 负 面 消 息 不 经 核 实 就 这 两 起 典 型 案 例 代 表 了 新 闻 敲 诈 的第 一 种 类 大 肆 转 发 评 论 ,导 致 网 络 上 经 常 出现 一 边 倒 的 汹
撒网。 ' q 户 合 作 , 通 过 发 布 原 创 内 容 获 得 收 入 。 这 பைடு நூலகம்媒体 假记 者作 案或真 假记 者内外 勾结。部 各 大 I 分 报 刊 单 位 设 立 新 闻 网站 , 并 将 网 站 地 方 频 道 与 些生财有道 的方式只要 不违法原本都无可厚非,但
大 V”借着 “ 舆论监督”的大旗 ,意 有关公 司合作 ,或将 其承 包给记 者站 或个 人。管 是却有少数 “
价 码 因此 水 涨 船 高 。 准入 门槛 : 只 要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粉 丝 和 听 众 , 普 通
新 闻敲 诈有 哪些类型? 利 用网络作 案的新 闻 人散播 的信 息也可 以传达给 受众 ; 而文字、图片 、
敲 诈 有 哪 些特 点 ? 笔者 对此 进 行 了梳 理 。
理 松散 的地方 站点通 常只 需定 期上交 “ 承 包 ” 费 图将 网络 影 响 力转 化成 敲 诈 勒 索 的 本 钱 。
用, 至于报道内容和 经营情况 , 媒体往往并不关心。
诈 勒 索 , 以此 创收 。

网络的危害及其案例

网络的危害及其案例

网络的危害及其案例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然而网络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危害。

本文将详细阐述网络的危害及其案例,以期能引起大家对网络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其次,网络暴力是网络的另一个危害。

网络暴力指的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针对他人的恶意言论和攻击。

这种行为往往带有侮辱、恐吓和伤害的性质,并且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4年韩国艺人金泰亨被发现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杀相关信息,最终导致他选择自杀。

此外,网瘾也是网络的危害之一、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网络世界中。

网瘾是指个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和沉迷,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社交生活。

网瘾对青少年的影响尤为严重,他们常常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和社交媒体,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4年中国大陆一名15岁的少女因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离家出走并最终死亡。

最后,色情信息也是网络的重要危害之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色情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对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4年中国大陆一名18岁的大学生因为长时间沉迷于网络色情信息,最终导致学业退步、与家人疏远并丧失人际交往能力。

综上所述,网络的危害主要包括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瘾和色情信息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努力应对。

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教育,提高个人和机构对网络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个人也需要自觉加强网络素质和安全意识,避免成为网络危害的受害者。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安全和有序的网络环境。

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而付出代价的例子

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而付出代价的例子

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而付出代价的例子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我们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无疑为个人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好处。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一些人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发布不当言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和困扰。

这种行为不仅引发了公众的愤怒与抗议,还常常会导致直接或间接的后果,让发布不当言论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以下是一些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而付出代价的例子。

例子一:名誉受损的惩罚网络时代,人们越来越容易受到舆论的监督和评论。

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特别是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或造谣,极易损害他人的声誉和名誉。

一位名叫李华的大学生在社交媒体上诽谤了一位知名企业家,并散布了一些虚假的谣言,导致被攻击者名誉受损,生意遭受了重大损失。

法院最终裁决李华道歉、赔偿巨额赔偿金,并将其行为公之于众。

这样的惩罚既让李华受到了精神上的折磨,也对其未来的人生和就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例子二:学业中断的代价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有时会对个人的学业产生严重的影响。

刘明是一位高中生,他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些侮辱老师和同学的言论,引发了校园霸凌事件。

学校对刘明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给予了其批评教育,并将其停学一年的决定公之于众。

这个代价让刘明感到懊悔和痛苦,同时也对其未来的学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为他错过了一年的学习时间,这给他的学业发展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例子三:法律制裁的结果如果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涉及到法律红线,那么付出的代价往往更加严重。

刘涛是一位知名博主,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一篇讽刺政府的文章,引发了公众的愤怒与抗议。

政府对刘涛展开调查,并最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定罪判刑。

这个代价不仅让刘涛失去了言论自由,也给他的人生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总结起来,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而付出代价的例子有很多,包括名誉受损、学业中断和法律制裁等。

这些例子提醒我们,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散播谣言、恶意攻击他人。

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慎重地对待自己的言论,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都是互联网惹的祸作文

都是互联网惹的祸作文

都是互联网惹的祸作文
哎呀,互联网这东西,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啊!有时候,它就是
个大好人,给咱们带来了那么多的便利和乐趣。

但有时候,嘿,就
是个捣蛋鬼,搞得咱们头疼不已。

就说那次吧,我看到朋友圈里有个超赞的打折活动,兴冲冲地
点击进去,结果呢?个人信息全暴露了,从那以后,骚扰电话和垃
圾邮件就没停过。

真是欲哭无泪啊!
还有一次,我在网上看到篇文章,觉得说得太对了,就激动地
转发给了好友。

哪知道,就这么一转发,竟然引发了一场莫名其妙
的争论。

我原本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想法,谁知道竟然得罪了人。

哎,互联网真是个双刃剑啊!
现在这些网络直播、短视频什么的,也特别火。

但你看看,有
些人为了红,什么都能做出来。

制造虚假信息、炒作绯闻,甚至恶
意攻击别人。

看着都让人心寒啊!
不过话又说回来,互联网这东西,确实有它的好处。

它让咱们
能随时随地和世界各地的人交流,分享知识。

没有它,咱们的生活
肯定少了很多乐趣。

所以嘛,咱们得学会好好利用它,别让它把咱们给带沟里了!。

电子商务法律和道德问题案例

电子商务法律和道德问题案例

电子商务法律和道德问题案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这个虚拟的商业世界里,法律和道德问题也日益凸显。

以下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探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困境。

案例一:虚假宣传与欺诈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家打出了“限时抢购,原价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现只需 2000 元”的广告。

许多消费者被这一诱人的价格吸引,纷纷下单购买。

但当他们收到商品后,却发现所谓的“高端笔记本电脑”配置极低,根本不值 2000 元,甚至是一些淘汰的二手配件组装而成。

这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道德层面来看,商家的这种行为是极不诚信的,违背了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是商业活动的基石,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企业将难以长久发展。

案例二:个人信息泄露_____在一家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

不久之后,他开始频繁收到各种推销电话和垃圾短信,内容都与他之前的购物行为相关。

原来,该购物网站未能妥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其被不法分子获取并用于商业营销。

个人信息保护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这个案例中,购物网站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潜在的风险。

从道德角度分析,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随意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不仅是对用户权利的侵犯,也是对自身声誉的损害。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某电商平台上有众多商家销售未经授权的品牌商品,如假冒的名牌服装、鞋子、包包等。

这些假冒商品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却严重侵犯了品牌所有者的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10.10【实施日期】2014.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2014年10月10日)案例1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

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网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

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

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

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

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

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

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进
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这些犯罪活动不仅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

首先,网络诈骗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网络犯罪。

以“假冒公检法”为名义,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受害人发送虚假的罚款通知、法院传票等信息,要求受害人汇款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在这种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了受害人的恐惧心理和好奇心理,导致受害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网络侵权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

在互联网上,一些不法分子利
用他人的作品、照片、视频等信息,未经允许进行传播和使用,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另外,网络盗窃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

通过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手段,不法分子获取他人的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等个人隐私,进行非法盗取资金或者进行违法交易。

这种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网络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总的来说,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个人财产安全带来
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也需要提高公民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做到网络自我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因为网络而犯罪的案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侵权行为与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侵权行为与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侵权行为与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网络侵权行为的增加。

网络侵权行为指的是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诽谤、网络暴力等。

这些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侵权行为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在互联网上,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例如,盗版软件、盗版音乐、盗版电影等。

这些盗版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权益,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阻碍了创新的发展。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对于盗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惩罚。

其次,网络侵权行为还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个人信息的泄露,个人隐私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

网络上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使用。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给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明确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的限制。

此外,网络侵权行为还包括了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等行为。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匿名发布各种言论,这为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网络诽谤指的是在网络上散布虚假、贬低他人声誉的言论,而网络暴力则是指在网络上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人的名誉和尊严,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与平静。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例如,我国的《刑法》规定了对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的惩罚。

然而,尽管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侵权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边界模糊性给打击网络侵权带来了难度。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在当今社会,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获取信息、进行社交、购物、娱乐。

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给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网络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诽谤、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等。

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手段,以虚假身份或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

例如,他们可能会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送诈骗短信,或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骗消费者付款。

网络盗窃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网络账户、密码等信息,进而窃取他人的财产或个人数据。

网络诽谤则是在网络上散布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

而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则表现为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软件等。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犯罪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

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拟的网络身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行踪和身份,使得侦查和打击难度加大。

其次,犯罪的范围更广,不受地域限制。

一个网络犯罪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全球范围内的用户,受害者遍布各地。

再者,犯罪的速度更快,传播更迅速。

一条虚假信息或者一个恶意软件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造成大面积的危害。

网络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网络用户,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广阔的“作案空间”。

另一方面,一些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知识和技能,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在技术和人力方面的不足,也使得网络犯罪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网络犯罪给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个人的财产安全可能会受到直接威胁,辛苦积攒的钱财可能会在瞬间被犯罪分子骗走。

个人的隐私信息也可能被窃取和滥用,导致个人的生活受到骚扰和威胁。

例如,个人的照片、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被泄露后,可能会收到大量的骚扰电话和邮件,甚至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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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利与弊(罪与罚)
在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有那么一些人,有一个大胡子叫马克思,天天坐在伦敦写字,吐槽这个社会。

也有一个大胡子在离他八英里的地方叫达尔文,在写自己的物种起源,为人类做出全新的向前推进的创造。

也有一些人,他被这个社会弄糊涂了,也是一个大胡子,也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这个人叫狄更斯,他讲过一段著名的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

而我们也同样生活在这样的时代,生活在这样一个最好又最坏的互联网时代。

什么是互联网时代?什么是互联网社会?它如何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行为方式、社会生态?又将把人类带向哪里?互联时代,对整个世界、人类文明未来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我看来,互联网时代开创人类的一个全新的时代。

人类从农业文明走到工业文明再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正在开创人类的一个全新的时代。

回顾历史,貌似强大的北洋水师惨败于甲午海战,背后交锋的其实是两个时代,是农业时代对工业时代的惨败。

旧有体系被颠覆,要生存,就必须向新的时代逃逸。

前提要先了解互联网时代的生存结构,转换互联网思维,才能找到新的生存方式。

以电子商务为例,这是新产生的一种交易方式,为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建立了一种网络经济环境,人们不再受地理区域的限制,能够以快捷的方式完成复杂的商务活动。

它以自己规范的工作流程,来最大限
度的提高人、财、物的利用率,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商务交易方式,也改变了人类相互交往的习惯,并影响着各行业的组织结构与业务流程。

就连我们做销售的,也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我们的销售渠道(举个例子)
同时,互联网也正在全面改变我们的生活,无论是点外卖、买水果、美容、美甲、按摩等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O2O。

O2O是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是利用互联网使线下商品或服务与线上相结合,线上生成订单,线下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以前你要点外卖,你需要提前打电话;要买水果,你需要走到小摊或者水果店;美容、美甲、按摩要到实体店。

现在这些都可以上门服务,让我们享受到更舒适、更自由的生活
但是,互联网这个新的生态,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

我曾经看到这样一个故事:一家人坐在一起为爷爷贺寿,吃一顿美好的午餐,但是年轻人门都在用着手机聊天和浏览网页,低着头看着自己手捧着的知己,它的确能够告诉我们自己想知道的所有东西在什么地方,和想在这个设备上运行的所有程序。

而爷爷想找说话的人都没有几个,会回答爷爷问的问题的人都只是敷衍了事,只是随便说了几句,又回到自我陶醉的互联网中去了。

没有共同语言的爷爷只好生气地走了,回到现实的生活中去了。

不过有谁会去了解互联网所带来的弊端呢?有谁会去看一下在安装软件时所弹出来的页面上面的权限授权问题呢?一个获取你位置信息的软件的确可以让你知道美食的所在点,也不会让你迷路,那你
知道你走到哪里去了吗?你到的不仅仅是你所到的目的地,也走进了互联网网络里,同时也进了别人的数据库,在现实生活中你走过了,在自己的记忆中忘了。

不过互联网呢?不会,因为你的行走路线已经进了别人的数据库,数据库可不像人的记忆,会忘记,而它会永久的保存着,可能那怕你死去后都保存着你的信息。

你还会觉得你安全吗?你独自走在大街上玩着手机,你会觉得有人在看你吗?不会,事实上呢?
我们每个人就像被软禁了的囚犯一样被监视着,记录着你的一举一动。

就算你不用移动设备,也可能会遭遇到自己的位置信息暴露,或者像在沙滩晒日光浴时你没有拍自己的靓照,也许都能够在网上搜索到。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在数千家网络公司里可能都记载了你的数据,就像通话时间。

通话内容。

微信里面的一个表情。

符号,还有数不尽的信息都被一一记录,分散在各个网络运营公司。

网络传输运营商。

对应的软件终端数据库里。

自身的移动设备里,还有许多地方都散布着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你还会觉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怎样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呢?不知道,少上网吗?没用,一个卫星就把我们看的光光的了,对于现在而言,每一个人的隐私不再是隐私。

那以后呢?更不知道,或许是更保密,或许是没有隐私可言。

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今天,我们已经体验太多,沉浸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中,从而忽略了互联网的弊端,而更多的人还不清楚什么叫隐私的流露。

,更不知道会带来什
么样的后果。

我们就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生活在互联网时代,有人爱她,有人恨她。

她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自由,也套上了更重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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