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4、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2016年司法考试主客观试题解题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主客观试题解题技巧“备考讲方法,做题讲技巧”是我司考过关后的最大感触。
说起司法考试解题技巧,首先,我认为司法考试本身是一次敌我双方打仗的过程,是出题者与考生之间斗智斗勇的交锋、互相猜度对方的过程。
在司考考试的难度和范围确定后,我猜你出题者的重点何在,你猜我考生的心理和怎样布置题目及类型。
下面我和朋友们分享一下司法考试解题技巧。
(一)客观性司考试题解题技巧1.改变答题顺序,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
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找到答案后用指甲在题目上划一道深痕,开始作答时迅速地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
一般情况下,前三卷的每15分钟我已经把单选题全部答完。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
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
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4.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
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这个方法可是独角兽司考网校VIP协议班的左宁老师推崇备至的哟!5.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建议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建议在近期,经常会有一些学员问我们,我们是非法本,零基础的学员,现在准备16年的考试该怎么准备,时间上算是比较充裕,但是不知道都需要那些心态和悟性来挑战司法考试?貌似问题的背后,他会司法考试的种种状况并不是很了解。
我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小编们收集了一下这些个问题,算是对这些学员的一个启蒙吧!因为法律这个学科囊括的内容还是比较多,并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的清楚的。
那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吧!一、学好法学,非“一日可就”法学是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它与哲学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作为历史文化的积累的结果,法学变得“博大精深”,它不仅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密不可分,而且有着诸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术语,有着另一般人难以够着的“专业槽”,要想学好法学,不是一、两天,也不是一、两年能成就的事情。
鉴于此,我们的广大非法律专业朋友在学习法学,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为“基础概念和基础知识”所困惑也就情理之中。
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学这一专业,就应该明白以下几点:1、法学是一门深奥的学科,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学好的;2、法学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并不是短期内能学透的。
二、谋事在人,有志者事竟成法学是一门深奥的学科,但并不意味着法学高不可攀。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考试(司考)体制下,用一、两年,甚至更少的时间“学好法律,通过司法考试(司考)”也并不是不存在可能,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全身心去学,有没用得到司法考试的名师指点,有没有把它作为你的奋斗目标。
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考试(司考)体制下,用一、两年,甚至更少的时间“学好法律,通过司法考试(司考)”也并不是不存在可能,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1、现在的“司法考试(司考)”考的主要是“法律”,而非“法学”。
从狭义上说,“法律”与“法学”是不同的概念,前注重的是“法律条文”,而后者注重的则是“法学理论”;前者关注的是法条的运用,后者则关注的是法理的运用……一句话,“法律”的外延小于“法学”,学习“法律”比学习“法学”容易得多。
2016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完美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5、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7、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16年司法考试好的复习方法
页眉内容2016年司法考试好的复习方法如何掌握?2016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拉开,蓦然回首,司考路上的一幕幕犹如发生在昨天。
去年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从2012年毕业之后参加的司法考试开始算,我是“留级”三年才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法院工作,司法考试是一道早晚要逾越的门槛,喜悦的心情自不待言,确实有如释重负的感觉。
回顾这四年漫漫司考历程,可以总结的实在太多太多,成功的经验虽然只是一点点,可也有不少值得大家引以为戒的惨痛教训。
我愿意把这些东西都拿出来与大家共同分享,如果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学友有些许的帮助,我就心满意足了。
在我来看,要通过司法考试,复习的方法至关重要。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复习的时候也需要因人而异,找到自己适合的方式。
我是一名法学本科毕业生,我主要就从法本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经验。
一、摆正心态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中,因为信心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考过的人,占到了85%以上。
实际上,没有抱着必过的信念,怎么可能会付出全部的努力?觉得自己复习的差不多,模拟练习成绩都在及格线上下,如果运气好就能考过,这样的考生也不在少数。
其实,侥幸心理实不足取,每年320-339、340-359是人数最多的两个分数段, 359和360就是地狱和天堂,真要是仅差那么几分就只能徒唤奈何了。
有的考生抱着练兵的目的,说考不考过都无所谓。
我想即便是如此最好也还是定下必过的目标,认真准备,即使没有考过,也为以后的复习提供准确的参考,毕竟,没有全身心投入而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的偏差。
通过司考的人当中,非法本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他们当中,许多以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可一次考试就通过了。
反观我们这些所谓的法本生,却没有这么幸运。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大学四年的系统学习出来的“正规军”,还比不过那些土枪土炮武装的“杂牌军”吗?其实,我们只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
法本的考生特别是刚刚毕业第一次参加司考的考生,往往认为考试内容都是以前上学时学习过的,自己的理论基础扎实,不需要费太大的功夫,不自觉的产生轻敌思想。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复习效率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复习效率现在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还有不到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如何最大限度地明确复习的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是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化记忆知识点与法条相信通过之前的复习阶段,大家已经对相关知识点有了一定掌握,但是仅仅通过阅读所达到的记忆程度应付考试是远远不够的。
反复阅读会让人认为自己对知识点已经相当熟悉,但做题时却会发现这样的“熟悉”只是泛泛的印象。
而司法考试题目往往会在大家复习时不注意的细节上做文章,尤其是在诉讼法方面,这样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这就要求大家对相关法条和知识点细节非常熟悉。
专门安排时间背诵识记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通过背诵,才能够意识到单纯阅读的不足之处和自身问题所在,将重点放在真正的掌握上来。
安排背诵是绝对有必要的,但注重背诵的重点和方法同样也是必要的。
司考知识点和法条数不胜数,就算是所谓的重点法条数量也比较庞大,怎样选择背诵的内容就成为令人困扰的问题。
在我看来,应该从考试大纲要求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将记忆准确性要求高、题目多直接考察法条及其运用的诉讼法作为重点,而对于民法等实体法律,则注重理解运用,不要过分拘泥细节,当然刑法分则重点犯罪构成,也是需要大家多花功夫记忆的。
想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班,在老师的指点下,不仅系统全面地学习了理论知识,也对法条有了较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对于后来的“背诵”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我的司法考试的顺利过关,还得力于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至于背诵的方法,建议大家采用列表格做比较的方法,分专题加以归纳总结,这个方法在诉讼法的记忆上特别有效,既可以宏观比较三大诉讼法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也可以细化到同一法律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规定,对不同诉讼参加人的不同规定等。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顺风顺水?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顺风顺水?2016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悄然拉起,千千万万的考生,开始为了心中法律人的梦想而风雨兼程,好不辛苦!作为一名法学院在读硕士生,我对考试早已习以为常。
即使是为社会关注的国家司法考试,也算是顺风顺水。
不过,自己还是颇有一番感悟,下面与朋友们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命题形势1.重点依旧。
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有十五门之多(当然,若是细分不止于此),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
当然,并非原题照搬照抄,而是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
从应试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重这些重点内容的复习。
2.程序法引人注目。
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继全面修改的背景下,两大程序法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尤其是民诉法解释的出台,其难度也非同一般,让很多考生们叫苦不迭。
提醒大家认真对待两大诉讼法,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备考中值得大家关注。
3.重在考查综合运用能力。
近两年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多选题减少、不定项选择题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
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谙各部门法,并能灵活运用。
当初幸得老同学的点拨,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协议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不知不觉就摆脱了以往那种“点对点”的思维模式,受益匪浅啊!呵呵,确实省时省力,还省了不少银子。
4.倾向“理论化”。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命题出现“理论化”倾向。
若没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积累,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动态的把握,恐怕答好题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复习备考中,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法学思维的培养。
二、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基础看书、记忆、做题,任何考试都免不了这三步曲。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五大高分经验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五大高分经验2015年司法考试已经渐行渐远,2016年司法考试早已开始。
很多自考的朋友加入到了司法考试的大军,但是其中很多人不免有些心虚,认为自己没有经过专门的正规法学训练,通过司考有些可望而不可即。
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两次司法考试高分过关经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坛上常听人说司法考试很难,号称天下第一考。
我参加过2013年和2015年两次司法考试,成绩分别是437分、412分。
有人会问,为什么你要再考一次呢?事实是我第一次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就申请B证;2015年参加考试才申请A证。
之所以2014年没有参加考试,是因为2014年底的时候参加了公务员录用考试,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正在等上班的通知,不确定考试的时候是否仍在原来的城市,直到9月份才接到现在单位(四川东部一个基层法院)的通知,让我回来上班。
我大专、本科都是自考的,或许是因为书上的东西学得比较扎实,所以参加司法考试相对容易。
13年考试,我在独角兽司考网校报了个VIP班,5月开始复习,之后的时间我专门复习,每天重复着听课、做题的生活。
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刚开始做题效果不怎么好,两遍过后,第三遍就简单了,一般一个小时可以做完,正确率可以保证在95%左右。
卷四没有重视,故考得很不理想。
13年得司考,我四卷的分数分别是:117、123、123、74。
2015年的考试,我确实没有多少时间用来复习,每天都要上班,5-8月我都在忙着学、考驾照,虽然在9月初拿到驾驶证,但是每天复习的时间几乎少得可怜,加上是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书本是完全没有看的,只是在独角兽司考网校上报了个冲刺特训班抽空听听课做做练习,然后上考场。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才最有效率.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才最有效率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开,千千万万的考生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
许许多多非法本的朋友抱着同样的目标,希望通过司法考试迈入法律的金色殿堂。
很多人把别人的成功归结于“聪明”,而我在经历了司法考试之后深深地体会到,在有限的时间内一次通过司法考试,更多靠的是高效率的复习和辛勤的努力。
那么,如何复习才最有效率呢?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裨益。
一、心态问题。
把这次复习备考过程当成增长知识的过程,当成一次进修吧,抱着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来迎接考试会让你变的轻松自如。
要建立信心,要克服厌倦思想,要有刻苦的精神,这是让你能坚持下去的保证。
二、战略问题。
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必须要按照大纲的要求全面而细致地学习教材,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建立起法律思维。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网校的VIP班,诸位老师的讲解细致全面、深入浅出、妙趣横生,不仅让我建立了基础的知识框架和体系,也培养了我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令我受益匪浅。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三、时间问题。
时间尽量的长,具体多长我无法下结论,要看你的投入程度和学习效率。
四、学习资料的问题,你应该重点放在对教材的把握上,不要急,要稳步进行,如今的考试不是可以突击过关的,只要你能按照大纲的内容把教材看透,再结合法条和案例把握牢固,就一定能通过考试。
当然,三大本看起来是很痛苦的,我当初主要用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授课讲义,内容全面、言简意赅,颇为实用。
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良师益友。
要有个老师给你辅导,最好可以找学法律的同学帮助你,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众人拾柴火焰高嘛!一句话,司法考试不能急于求成,而要稳打稳扎,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水到渠成。
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马到功成!。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的时间还剩不到60天的时间,复习司考已经刻不容缓了,在这里我想谈谈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卷一: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法理学总体来说,这门课程比较好复习,一定要记住一点,一般情况下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的选项都是正确选项,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复习时应特别注意。
法理学可以分为三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
司法考试主要考法的本体论。
2、宪法学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
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
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3、法制史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
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
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
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4、经济法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
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
每部法律都在一两分左右。
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
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
但是个人认为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六大绝招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六大绝招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征程,独角兽司考网校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有助于各位的备考。
分享几个复习考试的绝招,谨以此文献给2016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各位朋友!第一招:天天按计划复习。
每个人每天的兴奋点不同,要利用好这一点做好复习计划,比如有的考生下午比较兴奋,用于复习知识比较好,上午效率不高,索性用来做题。
第二招:全面复习扫除盲点。
全面复习是扫除知识盲点的有效方法,“没有经过全面复习,知识大厦就好比建在沙滩上,是不牢固的。
”全面复习过程中,考生要特别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尤其是卷四,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答题帮助很大。
在校生虽然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但不少人属于“跟着”老师学,“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知识,主动学习有所欠缺。
考生复习过程中,就要变被动为主动,对不感兴趣的知识点以及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要主动学好。
我在复习司考时,通过独角兽司考网校这一媒介,把一些相关的科目穿插着复习,比如刑法与刑诉、民法与民诉等等。
这样既节省时间,又提高效率,一举两得。
同时,配合着他们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来学习,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招:学习欲望要强烈。
无论是否参加辅导班,能否考过的关键,是自己的学习欲望和信心。
第四招:历年考题认真做。
通过做历年考题,可以找到答题感觉,还可查验自己的复习弱项和盲区,在考试前有针对性地弥补。
尤其是近三年的考题,考生如果时间允许一定要多做几遍。
你要相信,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说的,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绝不是空穴来风噢!第五招:复习资料有选择。
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很多,除指定复习教材外,一些辅导机构还会组织编写,比如内容精编、法条释义、新增知识点解析等。
面对林林总总的复习资料,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比如,14种海上保险的条款怎么也记不住,买的一本内容精编辅导书将其归纳成两句顺口溜,马上就记住了,但感觉买的一本法条释义却用处不大。
2016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解析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3、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资料与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资料与复习方法对于每一个希望在2016年司法考试中有所斩获的考生而言,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复习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个人认为,司考备考各阶段的复习目标有所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所以复习资料和方法的选择也应有所区别。
下面跟大家分享下我的几点心得。
一、各阶段的复习目标和复习资料1.理论提高阶段复习目标: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
主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复习资料:辅导班课件和讲义(记得当时用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基础精讲阶段的材料,很赞!),重要部门法的基本教材,历年真题及解析。
2.系统强化阶段复习目标:本阶段是以听课为主,配合听课看些书、做些题,把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认真细致的过一篇,要准确掌握每一考点。
在听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听课,把专题讲座看透、记准,在这个阶段适当做一些题,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应试技能,在实战中不断进步复习资料:老师的授课音视频资料和讲义。
专题讲座系列辅导书及配套练习、《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等。
3.法条串讲阶段复习目标:对以前所学进行消化吸收、总结整合。
根据考察的侧重点不同,所有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1、理论法: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职业道德;2、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3、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
在这个阶段,根据老师的讲授,参照大串讲,自己把各科的东西梳理一下,把相关的知识打成一片、连成一串,必须有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才好背记法条,才能做对题目,这个阶段要做不少题,把自己的“考感”真正练出来。
复习资料:听课时的讲义和笔记、重点法条、历年真题、模考题。
2016年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完美解析
1、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3、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6月20日4、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2016年全国司法考试准备中的几个注意事项_笔试心得.doc
2016年全国司法考试准备中的几个注意事项_笔试心得第一,公司考试前复习的重点是什么内容虽然司法考试的内容繁多,但80%的分数集中在20%的内容上。
建议注意以下内容:(1)重量越重,就越重。
重要的测试站点会反复提问,只是改变角度或者整合它们。
从根据学科知识结构分类的实际问题分析和指导书中,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对重要测试地点的判断。
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考试中心,每年都有一次真正的问题考试。
显然,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是一个重要的检验中心,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
(2)为保持考试的稳定性,前一年新大纲规定的新考点和变更考点的数量并不大,但肯定会成为每年的考试目标。
与此同时,新的教学大纲将删除考试网站,从而消除了浪费时间学习的需要。
(3)在列入教学大纲的新法律文件中,几乎每年都会有20或30份新的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在当年的考试中肯定会受到重视,分数从几十分到接近100分不等,不可低估。
(四)新发布的法律文件对旧法律文件的修改。
第二,我们在准备考试时应该重视听、记、练的结合。
简而言之,听当然是指听讲座。
司法考试更加广泛和灵活。
近年来,理论深度不断加强。
没有专家的建议,关起门来做决定是不够的。
记笔记是指做笔记。
俗话说,好的大脑胜过坏的笔。
面对司法考试中如此大量的信息和复杂的知识点,做笔记尤为重要。
练习意味着做练习。
不加思考的学习是无用的。
怎么想?恐怕用信息来娱乐愚蠢的想法是不好的。
通过做问题来激发思维,效果相当好。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听课和做笔记都是重要的学习手段。
然而,教师给出的信息量是巨大的,教学速度通常更快。
此外,基本上每个老师都会或多或少带点口音。
因此,如何处理听课和做笔记的问题值得每个人关注。
如果你的笔记是总结讲座的内容,那么我建议你听完讲座后做笔记,因为在讲座期间我们没有太多时间做笔记。
因此,我们通常在课后花时间复习,以免因做笔记而分心。
而且,听完课后,你可以复习和理解课堂笔记,这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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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2、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6、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8、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9、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10、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1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