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壹)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运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壹)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运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能够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
二、公司股东及出资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运营规则
五、公司利润分配
六、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
七、公司合规与纪律
八、公司资本变动和决策权
九、公司解散和清算
十、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有限责任
公司的运营规则、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通过建立完善的章程,能够帮助公司合法合规地运营,并最大程度地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认真制定和执行章程,确保公司的
稳健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精选5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精选5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精选5篇)在当下社会,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个。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xxx年。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xxx。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进行缴纳。
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董事会负责决策、董事长负责执行的组织形式。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决策、监督经营等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第十三条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的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职权。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本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其出资比例确定权益。
第十七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分红权、决策权、知情权等权益。
第十八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转让其股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行使股东决策职权。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本公司按照中国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度审计:本公司每年进行年度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三条解散与清算:本公司在经营期满、股东决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清算责任:本公司进行清算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清算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业务的经营;需要前置经营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份相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XX进出口有限公司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X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XX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3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样本
2023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样本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
1. 公司名称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 公司注册地点应为规定的法定地点。
第二章: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
1. 公司目的为开展法律允许的业务活动。
2.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章: 股东权益和责任
1. 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
2. 股东不得超越其持股比例行使公司权力。
3.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章: 公司管理机构
1. 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2. 董事会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3.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进行监督。
第五章: 公司财务管理
1. 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2.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第六章: 公司章程修改和解散
1.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2. 公司解散应按照法律程序和章程规定进行。
以上内容为2023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样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范围 (1)第三章注册资本 (1)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2)第一节股东权利与义务 (2)第二节股东会的职权 (3)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4)第五章董事会 (5)第一节董事 (5)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6)第三节董事会的职权 (6)第四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6)第五节董事长 (7)第六节董事会秘书 (8)第七节专门委员会 (8)第六章总经理 (9)第七章监事会 (9)第一节监事 (9)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 (10)第三节监事会的职权 (10)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原则 (11)第五节监事会主席 (12)第八章公司债券 (12)第一节公司债券的发行 (12)第二节公司债券的转让和回购 (12)第九章财务与会计 (13)第十章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 (13)第十一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13)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4)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14)第十四章附则 (15)—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在[公司登记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中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数]年[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设置根据:企业系根据《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旳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第3条登记机构:我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获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企业因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旳,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决策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企业章程旳事项通过一项决策,并阐明授权董事会详细办理注册资本旳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企业营业期限为23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状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旳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旳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旳人员,此等人员旳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
第1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经营宗旨:我司经营宗旨为:第13条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是:第2章股权第14条出资证明:企业旳股权证明为企业签发旳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企业商业文献,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企业股东名册旳,应当进行记录,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5条股权种类:企业所有股份均为一般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6条股票权利:企业股东权利旳行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旳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参照格式)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二条住所:北京市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旳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组员;(四)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六)优先认缴企业新增资本;(七)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议汇报;(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企业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三)以其所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四)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旳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旳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旳姓名或者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旳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202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公司的住所设在××市。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填写)。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认缴,分为××股份。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为其所认股份的数额。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包括创始股东和后续增资的股东。
第九条公司的创始股东为××个人/公司,持有××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享有以认股份为限的股权,依照其所认股份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决策权、公司资产分配权和公司管理参与权。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出资方式或其他方式增资,经董事会决议后增加新的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在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中推举代表。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董事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董事的人数,任期为××年。
第十七条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
第十九条董事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制定议程。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通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董事的多数表决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立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监事。
第四章: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监事的人数,任期为××年。
一家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标准版)
一家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组织形式
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为一家有限责任企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四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第五条:合伙人责任
本公司的合伙人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公司财务年度
本公司的财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第二章:公司组成
第七条:合伙人
本公司合伙人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详细信息见附表1。
第八条:董事会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第九条:经理制度
本公司设立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监事会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第三章:公司运作
第十一条:公司决策机制
本公司的决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合伙人大会等。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企业合同签署
本公司合同签署必须由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经董事会或合
伙人大会授权。
第四章:公司变更和解散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
本公司变更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或合伙人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公司解散
本公司解散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和合伙人大会决议。
附表1:合伙人名单。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及注意条款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及注意条款下面是特地给大家收集的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及注意条款,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1条公司宗旨本公司所有股东为了设立本公司,并根据 * 相关法律制订本章程,以资遵守。
注意:公司宗旨条款并非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但是,在公司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规定公司宗旨条款。
确立了公司宗旨,有助于确定公司的战略使命,从而更好的营造企业文化。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定必备条款】第2条公司名称和组织形式公司的名称为;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意:公司名称是法定的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设立公司要首先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以工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法条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法定必备条款】第3条公司住所地公司的住所地为:注意:公司住所地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情况出现。
如果涉及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仍应当由公司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管辖。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法定必备条款】第4条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职务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当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名称的后缀;第二条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列举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单位)(数字)万元,资本金应全部实缴。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制度和股东会制度,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第二章公司的股份与股东第六条公司的股份类型公司的股份类型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的名义价值为1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权的变更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并将该决议书送交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第八条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
股东会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出席股东会议且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所出席的会议中,经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表决通过。
第三章公司的管理第十条公司的董事会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组成、选举和撤换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公司设有总经理,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对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组成、选举和撤换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一份年度财务报告,定期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五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的清算公司解散时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清偿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股东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并依法在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五条股东本公司股东名单如下:......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机构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在董事长不在场时行使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第四章:股权和股东权益第九条股权公司股权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
第十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股东权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和审计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公司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机关和股东公示。
第十二条审计公司应年度进行审计,委托符合相关条件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和解释第十三条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大会通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章程的解释对于本章程的解释,由董事会最终解决。
第七章:文件保存和备案第十五条文件保存公司各类文件和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
第十六条备案公司章程的备案事宜,由公司依法向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解释权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补充规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性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条纠纷解决对于因本章程而引起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关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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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经营范围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用语)公司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规范。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使用批准文件、证件中的表述。
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经营范围中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表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三条(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应当在其实际缴付能力范围内理性认缴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
第十四条(币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缴付方式)公司章程可以载明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缴付和分期缴付两种。
第十六条(注册资本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方式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两种。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可以载明全体股东约定的认缴新增出资的方式。
未载明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载明的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本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重组)公司章程可以载明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方式。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
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
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数额。
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前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合并、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的约定,按照合并、分立前规定的出资期限缴足。
第十八条(公司重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本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九条 (股东)公司章程载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非自然人股东的名称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的名称一致。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名称应当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公司章程应当同时载明由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十条(股东名册置备)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可以载明置备股东名册的具体期限。
第二十一条(股东名册管理)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负责股东名册管理的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二条(分别记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章程可以载明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各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实缴情况由公司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由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出资方式)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货币;(二)实物;(三)知识产权;(四)土地使用权;(五)股权;(六)债权转股权;(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
公司章程不得载明股东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二十四条(本人名义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评估作价)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当为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第二十七条(出资时间)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可以是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也可以是出资期限内的年、月、日或者其组合。
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主体资格证明规定了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
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和股东在章程中另行约定股权转让的方式两种。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因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的该项记载,不需另行进行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章程备案。
第二十九条(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转让股权的,公司章程关于认缴出资中尚未实缴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股东的约定,记载其变化情况;关于认缴出资中已经实缴出资部分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记载不变。
第三十条(继承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章程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继承人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予以记载。
第三十一条(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应当在原记载内容上增加相关股东本次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减资)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减资后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三十三条(合并分立)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涉及认缴出资额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公司章程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作出记载。
第三十四条(非公司变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该一人股东的出资方式为原非公司企业法人净资产对应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出资时间为原出资人的出资时间。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二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全体股东约定的各自的出资额,其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同前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实缴情况)公司章程可以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于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下文简称实缴情况)。
记载实缴情况的,股东实缴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规定办理章程备案。
公司章程载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情况的,实缴出资额应当为其已经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章程中对于所转让股权中实缴出资的部分,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记载不变,出资股东姓名或名称由出让方改为受让方。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章程中对于所继承股权中实缴出资的部分同前款规定。
因合并、分立而续存或者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出资额对应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在原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记载不变。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机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相应公司机构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