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理办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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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

第五条危大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制定,各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确保在施工中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和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他参与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论证和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论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八条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设备、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开展验收和检查等工作,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三、编制原则第十条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时,应遵循的等级顺序原则:(一)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为生产设备设计出的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三)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不能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警告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四)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时,应采取其他措施来预防(如:劳保用品、安全操作规程等)。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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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2009】87号与危大工程管理规定【2018】37号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2009】87号与危大工程管理规定【2018】37号

3、《规定》增加监督管理力度;;
(1)《办法》中监理对危大工程管理只要求将危大工 程纳入《监理实施细则》中,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 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方法、 措施;而《规定》则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的过程中就必须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来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
5、新增危大工程救援及救援后的相关工 作
(1)《规定》明确危大工程在发生险情 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配合 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一)名称不同;
1、管理规定与管理办法的区别;
(1)办法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其条款 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2)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 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是 用于特定规范内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
4、增加勘察单位(非地勘单位)危大工程监 管责任;
(1)《规定》中新增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内容。(《规定》第二十条)
(2)《规定》要求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 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监测方案,并由第三方 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后, 交监理单位方可实施。
(3)《规定》、明确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危 大工程的责任。
1、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
2、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并注明危大工程的重点 部位和环节,从设计角度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 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不仅明确了今后 危大工程的判定者,也能全面反映一个建设工 程的安全管理关键点,更能帮助施工人员更好 理解设计意图。
3、明确了危大工程清单的列出责任是在勘察 和设计单位,主要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只是 在投标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危大工程 清单中,通过图纸和借助工程施工经验补充完 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危大工程管理,防范和减少危大工程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危大工程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健全与危大工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危大工程的特殊性和事故风险,承担危大工程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危大工程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危大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保障危大工程事故的及时处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设备的监测,确保其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危大工程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危大工程管理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危大工程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危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危大工程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危大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危大工程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危大工程的监督和决策,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危大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设立常设工作小组,负责危大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危大工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季度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大工程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大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作业指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的过程。

第五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加强对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危大工程作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危大工程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等组成,担任全局危大工程作业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监督部门由安全主管领导,配备充足的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对危大工程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危大工程的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四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五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组织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第十八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九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危大工程管理

危大工程管理

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质量,保护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与危大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护环境。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危大工程管理水平。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增强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同意并重新签字确认。

第二章危大工程管理责任制度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危大工程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危大工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具体由项目经理负责危大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明确危大工程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有权制定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危大工程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大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具。

第十五条危大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惩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现在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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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过去没有涉及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在提及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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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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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与《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主要范围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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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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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程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危大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包含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监控措施等内容。

六、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

七、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危大工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流程等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制定部门名称][发布日期]。

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较大工程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

所有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二、责任人员及其职责1.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危险较大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

2. 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5. 施工人员:执行施工方案,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要组织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等相关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方法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安全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四、危险较大工程的管理1. 高空作业:对于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搭设安全网、使用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 高温作业:夏季高温天气下,对于需要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的工程,要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准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

3. 特种设备操作:对于需要操作特种设备的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

2.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措施、投入和检查等内容。

2. 对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频次、内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

2.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排除后方可复工。

四、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救援设备、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举报违章行为的给予奖励。

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 对于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危大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危大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重要程度高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并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危大工程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危大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大工程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危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危大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危大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危大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危大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决策和危大工程的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危大工程管理专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危险源分析。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团队,配备专业化人员和设备,做好危大工程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培训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危大工程管理工作流程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确定危大工程项目、编制施工方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等流程。

第十七条危大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对危大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对危大工程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类型、施工单位、施工周期等信息。

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合规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在进行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备使用维护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和检查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危大工程管理第六条危大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危大工程管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二)安排专人负责危大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三)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危大工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对危大工程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

第三章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第九条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文件,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背景介绍,包括工程性质、施工地点、施工期限等信息;(二)危险因素分析,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析;(三)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四)责任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责任;(五)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实施。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37号文《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2.本规定合用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基坑支护、模板支架、脚手架、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

3.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各分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

4.违反本规定的,项目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危大工程的划分和备案1.危大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依据见附件1。

2. 危大工程应在施工前进行备案,备案程序如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和设计图纸,确定危大工程的范围、位置、数量、时间等,并填写《危大工程备案表》(见附件2),报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经理审批后,将《危大工程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危大工程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完成后,项目部应将备案文件归档,并在危大工程现场张贴备案通知书。

3.危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按照原备案程序进行变更备案,并将变更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三、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1.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措施见附件3。

2.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单位编制,并经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与施工图纸相符合,如有不符合或者不合用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4.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协调,如有冲突或者影响的,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并按照施工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四、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1.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件4。

2.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___发布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规避监理责任风险。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管理职责1.监管办职责监管办是公司危大工程管理主控部门,负责对各项目危大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监管办还负责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掌握各项目危大工程监理工作情况,并将危大工程监理工作作为季度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监管办需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对失职人员提交处罚意见。

2.总监(总代)职责总监(总代)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列出危大工程完整清单,并在监理规划中列出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同时,总监(总代)需通过项目信息系统将危大工程信息定期上报、上传,并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总代)需要在专家论证前进行审查,并参加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上传公司。

总监(总代)还需督促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意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对需重新进行专家论证的,督促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总代)需要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进行巡视检查,形成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情况,总监(总代)需要求其进行整改。

如果情节严重,总监(总代)应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总监(总代)应及时报告监管办,由公司决定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总监(总代)还需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处罚对于违反总监(总代)职责第2条的情况,每次处罚200元。

对于违反总监(总代)职责第3-8条的情况,每次处罚500-1000元。

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更是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危险性较大工程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更直接关系到项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安全法、劳动安全法等,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合法合规。

2.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各种风险和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

3. 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4.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5. 强化现场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操作规范、设备完好,防范各类事故风险。

6.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责任进行严格追究,确保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7. 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人员防护用具、安全标识、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

8. 加强安全监督和评估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流程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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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专项施工方案1、监督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专家身份和资格,以及专家对论证报告的签字确认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应监督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核签章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应监督施工单位修改后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一)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编制、巡视、报告职责1、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大工程的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作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交底情况。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提请建设单位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4、监督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检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情况。

5、督促项目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6、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三)第三方监测1、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2、督促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查监测单位报送的监测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3、监督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要求监测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督促监测单位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报告,并提请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四、危大工程验收1、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五、应急抢险1、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4、恢复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总结和评估。

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主要档案资料包括:1、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4、危大工程验收及整改记录。

5、危大工程相关检查、验收及整改图片资料。

七、罚则(一)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公司处罚;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2、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3、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4、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八、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3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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