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6篇
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6篇篇1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公司,并就解散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解散事由鉴于,甲、乙双方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求,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决定解散现有公司并停止运营。
二、解散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公司解散所产生的法律法规责任和债务清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公司职工解聘、赔偿等相关责任。
三、债权债务处理1.公司凡因办理解散所产生的债务,由公司以其所有权负责。
2.公司凡因办理解散所产生的债务,由公司以其所有权负责。
四、解散资产分配1.公司解散后的资产分配情况如下:公司资产全部由甲方收购,价值为XXX万元。
2.公司解散后的资产分配情况如下:公司资产全部由乙方收购,价值为XXX万元。
五、公司解散方式1.公司解散程序:公司经营范围清理、财务清算、税务结算等程序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完成。
2.公司解散程序:公司经营范围清理、财务清算、税务结算等程序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完成。
六、其他事项1.公司解散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在解散后即行解雇。
2.公司解散后,甲、乙双方无论与公司解散有关之问题,或公司解散引起之纠葛,均与公司无关,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为公司解散协议书,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篇2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决定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散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解散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并共同认为公司经营已无法继续下去,故决定解散本公司。
二、解散方式1.公司股东决议解散,解散决议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生效。
2.解散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负责清理公司资产、债务和人事安排。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如果是需要设立公司的话是需要承担公司设立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设立成功了是可以由公司来承担这些责任的,关于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如果是需要设立公司的话是需要承担公司设立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设立成功了是可以由公司来承担这些责任的,关于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
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设立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现因[具体解散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解散协议:第一条公司解散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名称]正式解散。
2. 公司解散后,其所有业务活动应立即停止。
第二条财产清算1. 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财产清算工作。
2. 清算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代表组成,共同决定清算事宜。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理1. 公司解散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
2. 公司解散后,如发现有未清偿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资产分配1. 清算结束后,公司剩余资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资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并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法律责任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第一章总则该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明确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公司解散的情形第一节自愿解散该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自愿解散:1.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2. 公司实现的目标已完成,无法继续经营;3. 公司无法解决的巨大亏损;4. 公司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强制解散该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能被强制解散: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2. 公司所经营的行业被政府禁止;3. 公司犯罪行为被判决;4.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强制解散。
第一节自愿解散的程序1. 股东会召开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股东会,提出自愿解散的议案,并告知全体股东。
2.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进行投票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及同意的比例通过自愿解散议案。
3. 解散报告董事会应当提交解散报告给相关政府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强制解散的程序1. 政府通知政府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公司需要强制解散,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2. 吊销营业执照政府机关依法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即被迫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3. 清算组织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相关事宜。
第一节清算组织的成立公司在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清算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清算报告的编制清算组织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列明公司的负债、资产情况,并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提交政府机关备案。
第三节清算资产的处理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清算报告的规定,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处理,清偿公司的债务。
第四节清算结束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并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作出决议。
第五章公司清算的权利与义务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护股东利益,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需依法履行,如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公司解散会有哪些法律后果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
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
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
德国亦然。
公司解散会有哪些法律后果二、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法定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我公司决定进行解散清算。
本决议旨在规范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本次解散清算的决议内容:一、解散原因鉴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无法继续经营并恢复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讨论并听取有关方面的专业意见后,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二、解散方式1. 自愿解散:公司解散采取自愿解散的方式,不经过法院裁定。
2. 清算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解散及清算工作。
三、清算委员会的职责清算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解散清算的方案和进程。
2. 调查核实公司财产状况,清理和评估公司资产。
3. 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确定清算收支,制定和执行分配方案。
5. 向公司股东及有关机关、注册地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等提交解散报告和清算报告。
四、资产清算和债权处理1. 资产清算:清算委员会将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2. 债权处理:清算委员会将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并依法处理债权债务事项。
3.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清算报告和解散报告1. 清算报告:清算委员会将根据清算工作的进行,编制清算报告,详细陈述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清算结束的申请。
2. 解散报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清算委员会提出的清算报告,编制解散报告,并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清算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协助,并妥善保管和交付公司清算相关的文件、账簿和财务资料。
七、解散清算程序1.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解散清算工作。
2. 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和细节,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解散方案
公司解散方案背景本公司面临着不可逆转的经营困境,经过深思熟虑,我们决定制定一个公司解散方案。
这个方案将保证我们以合法、透明和有序的方式解散公司,并确保对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尽可能减少解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不确定性,确保公司解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解散过程1. 召开股东大会:首先,我们将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正式提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大会将告知股东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员工安置:解散公司将涉及员工解聘和安置问题。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赔偿、福利和重新就业机会。
3. 清理资产及债务处理:在解散过程中,我们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理,并制定债务处理方案,确保与我们合作的债权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4. 注销公司:在解散过程顺利完成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工商等政府机构提交注销申请,并完成公司注销手续。
解散后的事项1. 员工权益保障:解散后,我们将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服务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转换到新的职业领域。
2. 股东权益处理:解散后,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公司的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分配剩余资产给股东。
3. 法律责任:解散过程中,我们将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解散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时间计划我们将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以确保解散过程的有序进行,并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的产生。
资金安排我们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解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和赔偿。
风险评估我们将对解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风险。
决策过程公司解散方案的制定将经过内部讨论和审议,并征得股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机制为确保公司解散过程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将设立一个监督机制,并委任专业机构对解散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结论在公司面临不可逆转的经营困境时,制定一个合法、透明和有序的公司解散方案至关重要。
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解散决议
一、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困难、盈利状况不佳、业务发展受阻等因素。
二、解散程序
1. 召开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解散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2. 若解散议案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将进入公司清算程序。
3. 成立清算组织,负责处理公司债务、资产处置等事宜。
4. 缴纳解散注册税、社保等相关税费。
5. 完成公司清算,注销营业执照。
三、解散效果
1. 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终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再代表公司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 公司清算期间,应依法完成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 对于公司解散后尚未结清的款项、债权、债务、股权等,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四、解散结果
1. 公司清算完毕后,公司账目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了。
2. 股东可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清算所得。
3. 公司资产清算后,资产处置收益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分配给股东。
五、法律责任
1. 公司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确保债权债务清晰。
2.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相关责任人员应履行公司解散程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公司解散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2. 遵守法律法规,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解散程序合法合规。
七、附则
本解散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视为公司解散程序的一部分。
以上为公司解散决议内容,请各相关方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公司解
散程序的顺利进行。
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解散决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
有时,由于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矛盾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散成为一种可能选择。
本文将就公司解散决议进行探讨,旨在明确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解散决议的背景和原因公司解散决议的背景和原因通常由公司所有者或股东共同决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导致解散决议的常见原因:1. 财务困难:公司面临长期经营亏损,形势持续恶化,无法偿还债务或满足日常经营所需。
2. 人员变动:公司高管团队的重要成员离职或背离原定战略,导致公司无法有效运营。
3. 商业环境变化: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公司无法应对或调整战略,导致业绩下滑。
4. 司法问题:公司被判违反法律,面临巨额罚款,无法负担或无法继续经营。
5. 股东不合:公司股东之间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作破裂,解散成为解决问题的最终选择。
二、公司解散决议的程序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决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下面是常见的步骤:1. 董事会或股东会议讨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召开会议,就公司解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形成共识。
2. 解散决议的通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议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和门槛,采取有效表决通过解散决议。
3. 编制解散文件: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解散公告和解散报告等相关文件。
4. 公告和登记:将解散公告和解散报告等文件在指定的媒体或机构进行公告和登记,确保对外公示,并履行相关的注销手续。
5. 通知相关方:将公司解散的消息和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相关方,避免对其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公司解散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如果在解散过程中,公司未能履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五种,其中前三种为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这种解散情况完全是公司成立时根据股东意思做出的决定,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该规定完全体现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公司的自治原则。
公司解散不仅关系着公司自身的利益,还与公司股东、员工以及债权人等人的利益相关。
公司解散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我们称之为公司解散诉讼。
而我国对公司解散诉讼也有比较多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日期】2008.05.19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的条裁判规则与案例
【干货】关于公司解散的15条裁判规则与案例我国司法介入公司困境的规定,肇始于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依照该《决定》第7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决定》在我国立法上首次将司法介入公司困境写入法律。
我国《公司法》全面接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并将其作为一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基本制度,是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对《公司法》的修订予以确立的。
依照该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现行《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为了明确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僵局给出了参照性的认定标准。
事实上,“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三个公司解散的要件,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上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地方,甚至这些术语本身就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认定上可能更多委诸于法官的自有裁量权。
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具体分析和概括,我们可以可总结提炼出司法实践的裁判规则。
规则1: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京都律师事务所概述企业解散与清算是指企业依法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财务收支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主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正确执行相关程序。
一、法律程序1. 解散决议企业解散的第一步是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解散决议。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一般需要股东决定,并通过股东大会记录或董事会决定书正式确认。
在决议中,应明确解散的原因、解散日期以及任命清算组成员的事项。
2. 清算组成立解散决议通过后,企业应尽快成立清算组,委派专人负责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遵循公正、诚实的原则进行清算工作。
3. 缴纳债务解散后,企业应优先偿还债务。
清算组应与债权人联系,核实债务情况,并按照债权债务清单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如果企业无法支付全部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法定顺序优先支付公共债权。
4. 资产清算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
资产清算包括对资产的评估、变卖、清理等工作。
在进行资产清算时,清算组应公允、公正地处理资产,并妥善保管企业的财产。
5. 股东会议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还需向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向股东通报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并征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股东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清算组应根据股东的意见进行相关调整,并报备有关部门。
6.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及时编制清算报告,详细记录清算过程和结果。
清算报告应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清单,各类款项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清算报告需经过股东批准后,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报送备案。
7. 注销登记企业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成功注销后,公司法人地位终止,企业解散完成。
二、注意事项1. 正当程序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决议的通过、清算的进行以及报告的编制等都必须合法、规范。
否则,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后续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商业环境不稳定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可能会面临解散的情况。
解散是指公司终止运营并清算其业务和资产。
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方案的制定,旨在确保合法合规、公正合理地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财产。
二、解散清算流程1. 解散决议公司解散通常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报告,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解散决议草案等。
股东大会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进行书面记录。
2. 控制权移交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控制权移交给指定的负责人或解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解散清算的进程。
3. 债权人通知解散过程中,公司应向债权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解散的决定,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解散进程安排以及提起索赔的途径。
4. 资产估值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财产、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均需进行评估和估值。
为确保公正合理,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估值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后续的清算分配方案。
5. 债务偿付公司在解散清算中需优先偿还债务。
未能偿还的债务,应根据优先级等因素进行逐一清算。
清算过程中,公司应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制定偿还方案,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6. 资产清算与分配在债务偿付后,剩余的公司资产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资产分配可以按股权比例、股东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进行,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
7. 注销程序在完成资产清算与分配后,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此过程涉及各种法律、财务和行政手续,公司应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证明。
三、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1. 合规性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各项操作。
应确保解散决议符合法定程序,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必须公正合理,并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文件和信息。
2. 公开透明解散清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及时向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进展报告。
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经营并不是⼀帆风顺的,相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经营不当⽽导致解散的有很多。
企业如经营不下去了就需要注销,相关的责任⼈也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换⾔之,公司⼀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因合并或者分⽴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所谓清算,就是通过⼀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
清算程序中的⼀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由公司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
如果股东履⾏了清算义务,那么⽆论公司是否有⾜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
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
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分⾛。
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
⽽导致这⼀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通知义务。
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般的有限责任或⽆限责任,⽽是独⽴形成的赔偿责任。
了解公司重组与解散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了解公司重组与解散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公司重组与解散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两种情况。
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改变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经营范围等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而解散则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一、公司重组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公司重组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公司重组的一般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1. 确定重组方案在进行公司重组前,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应包括重组的目的、方式、时间表、资金安排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考虑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重组通常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来确定。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的重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征求股东的意见。
在股东大会上,需要通过股东投票来决定是否同意重组方案。
3. 相关部门审批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例如,如果涉及到资产重组或合并,可能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公告和登记公司重组完成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和登记手续。
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可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 员工权益保护在公司重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相比公司重组,公司解散是一项更加复杂和繁琐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公司解散的一般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1. 股东决议公司解散通常需要通过股东决议来确定。
在召开股东会议前,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的解散方案和相关文件,并征求股东的意见。
在股东会议上,需要通过股东投票来决定是否同意解散。
2. 清算组成立在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来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成员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会议决定,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最新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决定书范文
最新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决定书范文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决定解散本公司。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各位股东正式发出解散决定书。
一、解散原因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商议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公司目前无法继续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解散公司,以避免进一步的经营风险。
二、解散程序1. 解散决定的通过本次解散决定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通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决策程序。
2. 解散决定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解散决定将在公司网站、公告栏以及主要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在《中国工商报》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公告期为30天。
3. 解散决定的登记解散决定公告期满后,公司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股东权益处理1. 资产清算公司解散后,将进行资产清算。
清算结果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 债权债务处理公司解散后,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优先偿还债务。
若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将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 股东权益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的权益。
四、解散后的法律责任公司解散后,公司法人和股东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义务、债务承担等。
公司法人和股东应积极配合清算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其他事项1. 解散决定的生效本次解散决定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清算工作的组织公司将成立清算组织,负责公司的资产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债务偿还等工作。
3. 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公司清算组织将在清算工作完成后,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公司网站、公告栏以及主要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清算报告将包括资产清算情况、债务偿还情况等内容。
六、解散决定的解释权本次解散决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解散后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企业法人资格,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是员工和企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解散后并不一定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困扰,如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问题。
那么,公司解散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员工应当了解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如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违反法律法规等。
员工应当关注公司解散的具体原因,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有的放矢。
同时,员工还应当了解公司解散的程序,如清算组成立、资产清查、债务清偿等,以便把握时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员工应当关注公司清算组的通知。
公司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善后工作,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应当密切关注清算组的通知,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此外,员工还应当主动与清算组沟通,了解自己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第三,员工应当保管好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福利证明等材料,以便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员工还应当保留与公司沟通的相关记录,如短信、邮件、会议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在公司解散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没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导语:公司没有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这是许多员工在面对公司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时产生的疑问。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公司不存在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公司不存在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 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
2. 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后,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基本信息。
3.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
三、公司不存在了,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
2. 劳动者在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四、总结公司没有了,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5、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问题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问题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问题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问题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问题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二审议通过集体合篇二:公司解散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5、其他有关内容;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0xx年xx月xx日公司解散基本流程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1股东会决议;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1 支付清算费用;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3 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4 清偿公司债务;5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2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 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三: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解散清算公告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公司清算组年月日篇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
有限公司解散处置方案
有限公司解散处置方案背景概述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法律政策的影响,一些有限公司出现了解散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如何解散处置,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
解散处置方式自愿解散在企业合法经营期间,股东自愿解散企业的,应经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在解散处置中要注意给予员工合法合理的赔偿,避免造成员工的经济损失。
合并取得在合法经营期间,有限公司合并取得新公司的,原公司解散,其财产、债权、责任由新公司继承。
在合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清算资产和债务,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相关方。
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
破产清算会向债权人返还债务,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委托清算股东可以委托清算机构或专业人士在受托期间参与企业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清算程序,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在委托清算的过程中,要及时与员工、股东和债权人沟通,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散处置须知事项无论是哪种解散处置方案,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会造成不利的财务和法律后果。
以下是解散处置须知事项:受法律规范在任何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解散处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会引起法律纠纷,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公示公告在解散处置的过程中,应当发布公告和公示,方便债权人确认自己的权益。
同时需要通知与企业相关的其它人和组织。
注销登记解散完成后,需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员工保障在解散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员工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有限公司的解散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综合考虑多方利益。
在解散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相应的方案,并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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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公司解散相关法律责任
所谓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解散后,公司并未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时,不必清算。
因解散原因的不同,解散可以分为资源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而解散。
这种解散与外在意志无关,而取决于公司股东的意志,股东可以选择解散或者不解散公司;强制解散是指非因公司自身的意思,而是因行政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包括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董事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实施某些特定行为的,应承担以下相应法律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和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六)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