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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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293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93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你局报送的《关于转报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榕文新〔2013〕4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快马尾新城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47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新建集歌剧厅、音乐厅、多功能厅、电影放映厅、艺术交流中心为一体的文化艺术中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197339.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5336.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384.56万元,基本预备费14617.71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30个月。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1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旅游文体局、党工委宣传办:现将《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要求,高起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我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民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号】闽发改价格〔2022〕578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2022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

中央财政支持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方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目录一、专业建设基础 (1)(一)建设基础 (1)(二)存在差距 (2)二、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 (2)(一)总体目标 (2)(二)具体目标 (3)(三)人才培养目标 (4)三、专业建设内容与实施步骤 (4)(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5)(三)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 (7)(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8)(五)服务产业能力建设 (9)四、改革举措与保障措施 (9)(一)改革举措 (9)(二)保障措施 (10)五、建设进度与预期绩效 (11)(一)建设进度 (11)(二)预期绩效 (14)六、经费预算 (15)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中央财政支持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方案一、专业建设基础(一)建设基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公办专业艺术高职学院。

舞蹈表演专业于我院1958年创办时即成立(学院前身为福建艺术专科学校、福建艺术学院、福建艺术学校),长期与福建省歌舞剧院合作培养专业舞蹈演创人员。

20世纪50年代至今,作为福建省最主要的一支专业舞蹈教学力量,为福建省内外舞蹈界输送了众多的表演与创作人才,曾先后培养出了范东凯、邓宇、周萍、曾焕兴、肖燕莺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舞蹈表演艺术家、舞蹈编导,现福建省各大专业艺术院团舞蹈演员与编导80%以上均为我院毕业生。

2007--2009年,舞蹈表演专业的“中国古典舞”、“福建民间舞”、“舞蹈艺术实践”三门课程被评选为省级高职精品课程,“福建民间舞”课程在国内独树一帜,成为福建艺术教育领域中的特色课程,同时也成为传承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

2009年,“舞蹈表演专业”被评选为福建省高职高专“精品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本着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完善结构的原则,通过具体论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建设,专业课程已发展为涵盖基本功训练、身韵、剧目排练、舞蹈史论、舞蹈创作与实践的系统课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福建省公立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等院校。

学院前身福建艺术学校始创于1958年,时为福建艺术专科学校。

学院根据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艺术高级专业人才。

学院在全省设十五个分校(班),在校生约1500人。

同时经由文化部批准,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是全国首批举办艺术考级的机构之一。

一、教学学院设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社会文化系、戏剧系及基础教学部等六个教学实施部门,开办音乐(含器乐演奏)、音乐表演(含声乐)、艺术设计(美术)、舞蹈表演、文化事业管理、群众文化艺术、戏曲表演、南音、木偶、茶文化艺术、杂技、曲艺等二十多个艺术类专业教学,办学层次有三年制专科(高中、中专、职高起点)、五年制高职(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初中起点)与六年制中专(小学起点,音乐与舞蹈方向)及成人大专,已形成了大专、中专相结合,教学层次纵向衔接、分层递进,学校与社会横向贯通的多层次艺术教育体系。

学院在办学历程中聚集了一批以文化部属艺术高校毕业生、省属表演团体专业骨干为主体的专业教师,同时学院正逐步聘请一批国内外着名的艺术家和教育家为特聘教授。

目前,一支多学科、专业门类齐全,高素质、爱岗敬业的,与学院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已逐步形成。

二、教改与科研学院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按照严格技能训练,因材施教,重于实践的方针,实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精神。

在教学管理上,逐步推行学分制,加强专业教学的精度与深度、拓宽选修课的门类与比例。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学生在校期间跨专业修读、辅修大学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

同时,学院在全省建有实训基地,为培养杰出的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学院密切关注研究当代艺术教育、创作、管理、市场、理论等方面的`新课题,以理论研究推动教学和学科建设并带动和促进艺术创作。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

中央财政支持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目录一、专业建设基础 (1)(一)社会需求 (1)(二)建设基础 (1)(二)存在差距 (2)二、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 (3)(一)总体目标 (3)(二)具体目标 (3)(三)人才培养目标 (4)三、专业建设内容与实施步骤 (5)(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5)(三)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 (8)(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9)(五)服务产业能力建设 (10)四、改革举措与保障措施 (11)(一)改革举措 (11)(二)保障措施 (12)(三)质量控制 (13)五、建设进度与预期绩效 (14)(一)建设进度 (14)(二)预期绩效 (17)六、经费预算 (18)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中央财政支持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一、专业建设基础(一)社会需求福建素称“海滨邹鲁”,文化艺术积淀丰厚。

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福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日趋迫切,素质教育己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家长对子女音乐素质的培养呈现出强烈的要求和浓厚的兴趣,学习音乐的学生也日趋增多;近年来国家关于文化发展繁荣的导向与政策为文艺事业的繁荣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对文艺事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表演、创作等方面都有急迫的人才支撑的需求,这就为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由于音乐本身体现了一种人文素质,它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陶冶人们的情操,促进人类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并且音乐又是各个艺术门类的基础。

因此,社会对高素质音乐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不仅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社会文化及旅游文艺团体需要音乐人才,而且教育系统的各类别、各层次的学校,都需要经过职业训练的音乐教师,这是一个极为广阔的人才需求市场。

(二)建设基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公办专业艺术院校,其中音乐表演专业自1958年建校起即开设,是我省开办较早、实力较雄厚、培养人才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之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安小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安小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安小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榕发改审批〔2023〕12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安小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3〕121号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齐安小学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榕建发工〔2023〕2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齐安小学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齐安小学(项目代码:2017-350100-82-01-028422)二、建设地点:仓山区齐安村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0765.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23.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41.52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教学楼、1栋科学教学楼、1栋行政楼、1栋艺体馆、1栋附属用房及其他室外配套设施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一)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门卫为二级);(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四)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门卫为标准设防类)。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2392.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2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492.6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2571.86万元),预备费577.29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齐安小学总概算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附件齐安小学总概算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6]3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5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闽教职成〔2013〕5号),决定开展第一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和验收程序2014年3月启动建设的第一批项目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任务(一)项目学校总结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迎接示范校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照闽教职成〔2013〕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和全面总结。

重点要对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工作进行逐项自评和总结。

有关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考《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见附件1)。

1.撰写总结报告。

各项目学校应按照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4]12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4〕128号)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福州市艺术学校申请批复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文新〔2014〕26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我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艺术学校的教学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艺术学校。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现状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一期工程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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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4]21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及概算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4〕214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你学院《关于报送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榕职院综〔2014〕6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受我委委托,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专家组评审意见》(附后),并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校园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号】闽发改政策[2008]502号
•【施行日期】2008.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8〕502号)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确定学院南路高压电缆施工单位的函》(闽教大办[2008]50号)收悉。

鉴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压电缆项目施工依法先后组织了2次公开招标,但2次招标都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而失败。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同意该项目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择优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单位。

二○○八年七月八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06]562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06]562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的复

正文: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56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项目立项的函》(闽教发[2006]108号)悉。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是一所工科专业为主的全日制中专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400人,各类实验用房3475平方米。

按照《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要求,该校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严重不足。

为改善该校实验设施条件,经研究,同意该校按校园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在校园内新建实训楼一幢,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建材工业学校实训楼。

二、建设地点: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校园内。

三、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29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450万元。

建设资金由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2006年至2007年。

六、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方案,具体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略)
二○○六年六月十日——结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闽发改社会[2009]220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09〕220号)省文化厅:贵厅《关于申请福建人艺剧场改造项目立项的函》(闽文财[200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改善福建人艺剧场设施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函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白马北路167号,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剧场屋面、观众厅座椅;增加观众席位(485座增加到600座);增设固定的灯光音响设备。

五、总投资:根据2009年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函件意见,总投资控制在486万元(含灯光、音响系统)以内。

六、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0年。

七、招标事项: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贵厅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初步设计等工作。

待初步设计完成后,与省人民艺术剧院排练舞美综合楼资金筹措方案一并上报审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9•【字号】闽发改重点[2006]764号•【施行日期】200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闽发改重点〔2006〕764号)省教育厅: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初步设计经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审,已印发了审查会议纪要。

设计单位根据该审查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作了优化调整,并相应调整了工程概算,经复审基本满足初设审批要求,现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函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254㎡。

其中第四学科群建筑面积为31239㎡,教职工活动中心为7015㎡,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主要设计标准(一)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建筑防火等级:第四学科群为二级,教职工活动中心为一级。

(三)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设防。

(四)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工程概算(一)4#楼(结构馆)造价偏高,设计单位应精心优化设计,进一步核实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

(二)室外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足,估列概算偏高,请进一步深化设计,按实计算。

(三)第四学科群基本预备费应按5%费率计列(现费率为10%),核减基本预备费400万元。

(四)综合上述因素,工程总概算审定为9985.23万元(其中教职工活动中心1619.55万元,第四学科群8365.68万元)。

(五)请按以上意见,在施工图预算中严格控制投资,精心设计,力求节约。

(六)其余按已印发的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执行。

二○○六年九月九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9.01
•【字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4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

闽发改服价函〔2021〕364号
省文旅厅:
你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及空调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1〕152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昙石山西大道69号27号楼、30
号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空调费70元/生·学年,合计87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闽发改社会[2006]810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06〕810号)省外经贸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准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续建项目的函》(闽外经贸函[2006]97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附件收悉。

原省计委已以闽计投资[2003]214号文批复建设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6200平方米,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

为满足该学院办学规模7000人(省教育厅闽教发[2006]110号文核定)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

具体函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8800平方米,其中,院系办公楼12000平方米,实验楼3000平方米,教学楼8500平方米,学生宿舍29300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4000平方米,游泳馆20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500万元。

资金来源: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银行贷款、老校区转让、学校自筹等渠道筹集解决。

五、建设期限:2006年至2007年。

六、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方案,具体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请抓紧落实初步设计等工作,按程序报批。

附件:招投标核准意见(略)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

中央财政支持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目录一、专业建设基础 (1)(一)社会需求 (1)(二)建设基础 (1)(二)存在差距 (2)二、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 (3)(一)总体目标 (3)(二)具体目标 (3)(三)人才培养目标 (4)三、专业建设内容与实施步骤 (5)(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5)(三)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 (8)(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9)(五)服务产业能力建设 (10)四、改革举措与保障措施 (11)(一)改革举措 (11)(二)保障措施 (12)(三)质量控制 (13)五、建设进度与预期绩效 (14)(一)建设进度 (14)(二)预期绩效 (17)六、经费预算 (18)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中央财政支持音乐表演专业建设方案一、专业建设基础(一)社会需求福建素称“海滨邹鲁”,文化艺术积淀丰厚。

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福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日趋迫切,素质教育己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家长对子女音乐素质的培养呈现出强烈的要求和浓厚的兴趣,学习音乐的学生也日趋增多;近年来国家关于文化发展繁荣的导向与政策为文艺事业的繁荣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对文艺事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表演、创作等方面都有急迫的人才支撑的需求,这就为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由于音乐本身体现了一种人文素质,它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陶冶人们的情操,促进人类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并且音乐又是各个艺术门类的基础。

因此,社会对高素质音乐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不仅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社会文化及旅游文艺团体需要音乐人才,而且教育系统的各类别、各层次的学校,都需要经过职业训练的音乐教师,这是一个极为广阔的人才需求市场。

(二)建设基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公办专业艺术院校,其中音乐表演专业自1958年建校起即开设,是我省开办较早、实力较雄厚、培养人才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之一。

开放·自由·多元——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规划与建筑方案

开放·自由·多元——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规划与建筑方案

开放自由多元——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规划与建筑方案
沈丽坤;李明
【期刊名称】《华中建筑》
【年(卷),期】2009(027)002
【摘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规划与建筑方案立足于场所的营造,结合艺术学院的校园文化特征,创造了开放、自由、多元的校园空间.
【总页数】5页(P59-63)
【作者】沈丽坤;李明
【作者单位】合道工程设计集团,361004;合道工程设计集团,361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4.3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J], ;
2.居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归纳与反思——“以隆海·聚龙湾居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方案为例 [J], 邓菡;车震宇
3.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展示海西艺术风采——福建省文化厅"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福建省优秀剧目展演"概述 [J], 方李珍
4.以大艺术教育观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改革——给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即将实习的艺术教育系同学的一封信 [J], 杨立梅;
5.传统文化视野下高职艺术院校陶瓷艺术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为例 [J],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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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警官职业学院项目建设规模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警官职业学院项目建设规模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警官职业学院项目建
设规模的复函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06]70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警官职业学院项目建设规模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6〕700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建设规模的函》(闽狱函[2006]67号)及附件悉。

你局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我委以闽发改投资[2006]480号文批复,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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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初步设
计的函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重点[2007]9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闽发改重点〔2007〕92号)
省文化厅: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初步设计经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审,已印发了审查会议纪要。

设计单位根据该审查会议纪要以及你厅提出的为满足教育部评估要求和适应学院将来发展,对原“工可”进行深化和调整,适量增加专业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建筑面积的意见,对初步设计作了优化调整,并相应调整了工程概算。

经复审,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同意优化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7485 ㎡(比原“工可”批复面
积增加6835㎡),其中图书行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1301 ㎡(地下建筑面积570 ㎡,地上建筑面积10731 ㎡),基础教学楼6587 ㎡,戏剧和社会文化系馆3547 ㎡,音乐系馆5684 ㎡,美术系馆5766 ㎡,舞蹈系馆5864 ㎡,表演艺术中心4295 ㎡,学生宿舍三幢共16776 ㎡,单身教工公寓2434 ㎡,食堂3378 ㎡,风雨操场1853 ㎡,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主要设计标准
(一)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

(三)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设防。

(四)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工程概算
同意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15802.94万元。

请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降低工程预算造价,并加强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力求节约。

该总概算投资比“工可”批复的13046万元超过2756.94万元,同意你厅意见,由你厅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概算总表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工程概算总表
建设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名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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