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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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闽教职改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办〔2009〕6号)各高等学校职改办:为了确保2009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闽教人〔2008〕159号、闽教人〔2008〕28号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的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评审材料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我办将不予受理。

为了使评审工作能按计划进行,我们拟在接收各校评审材料的同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为此,我们对各高校材料报送的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日程表附后),请各校按日程安排按时报送。

二、各高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学校推荐申报函1份,注明推荐申报工作情况(含2008年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人员名单,是否有新成果等),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2009年新版本已发布于职称管理系统首页),并提交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各一式2份(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提供3份),每份装1袋。

四、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发表在专刊、增刊、专辑等期刊上的文章均须注明,未如实填写的材料,不予受理。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经研究,现对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

二、为了加强新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办高等学校中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工作,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不受高校教学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转评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高等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福建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学教师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

2. 在中学教育工作中从事主要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满10年,并累计有5年以上的中学本科及以上课程教学经验,其中2年以上为高中教学经验。

3.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取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过全国性教学比赛等奖项。

4. 有在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研究成果或者教材编写成果,或者在教育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中学教师。

5.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定的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和不良师德。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审要求以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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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人〔2008〕159号

闽教人〔2008〕159号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教人…2008‟15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2009年起,改革往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和评审工作分段进行的作法,将代表作送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现将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及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009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09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

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工作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福建职称评审要求

福建职称评审要求

福建职称评审要求福建省职称评审是对福建省内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该评审要求旨在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以提高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以下是福建职称评审的一些要求:1. 评审申请:职称评审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从业经历、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职称要求:福建省对不同职称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称,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3. 评审过程:职称评审一般包括资格审查、学术评审和面试等环节。

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 评审标准:福建省职称评审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据。

5.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不合格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评审,或者选择其他的职业发展路径。

福建职称评审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福建省各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职业发展和行业的发展。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的职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并在评审过程中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同时,评审委员会也应根据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的水平,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通过福建职称评审,可以提高职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024福州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4福州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4福州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确认评定条件
1.查阅评定要求
(1)确认所申请职称的评定标准
(2)了解不同职称的评定条件差异
2.准备评定材料
(1)收集个人学历和工作经历证明
(2)准备与职称评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证明
二、申请材料提交
1.填写申请表
(1)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
(2)确认申请表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2.递交材料
(1)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至评定机构
(2)确认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三、材料审核
1.审核申请资格
(1)对申请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进行资格审核
(2)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2.专业资格评定
(1)对专业技能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2)确认是否符合职称评定要求
四、考试/答辩
1.参加职称考试
(1)参加职称评定考试
(2)准备考试相关材料和资料
2.参加答辩
(1)答辩前准备
(2)参加职称评定答辩。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3.11•【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201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201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201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范围 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一)福建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3.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8%一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4.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一40%。

(二)福建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一4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一17%,中级职务控制在3O%一40%。

3.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一12%,中级控制在 30%一40%。

三、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职称参评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职称参评条件)

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师德、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可以跨校竞聘)。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差额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福建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福建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福建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福建省教师资格考级与职称评定有着明确的条件要求。

一、教师资格考试级别:
1. 小学教师应考初级教师资格证书。

2. 中学普通科目教师应考中级教师资格证书。

3. 理化生等重点学科教师应考高级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第一级职称评定条件:
1. 拥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在定岗式学校实习满2年。

3. 教学设计和教学实践质量上得到校领导认可。

4. 出版教学设计体例或教材、获取教学成果奖励等。

三、教师二级职称评定条件:
1. 拥有一级职称3年以上。

2. 教学质量和教学收效优异。

3.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取得成绩。

4. 在师德建设和校务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出版高质量教学设计体例或参与编写教材。

以上是根据题目要点提炼而来的内容,如果有任何不当或遗漏的地方,还请指出。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闽教师〔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及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中职学校教师职称。

其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

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推荐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

各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

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推荐和职称申报(有关职数情况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二)各地、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公示

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公示

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公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教育管理职称系列是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一种职业能力认可。

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的公示,旨在推进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职称评定标准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各级别职称的评定标准如下:1.初级职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职称。

2. 中级职称: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10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1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二、职称评定流程1.个人申报: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报送相关部门。

3.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发文认定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三、职称优惠政策1.职称与待遇挂钩:各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待遇。

2.职称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等级,合理设置岗位,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3.职称评定与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教育管理人才。

四、注意事项1.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异议申请。

福建教育管理职称系列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发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教育管理人员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批准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通知(2021)

关于批准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通知(2021)

关于批准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通知(2021)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函》(闽教职改〔2021〕3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

任职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现予公布。

附件:林建春等99位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5月26日附件林建春等99位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名单一、省教育厅(4人)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林建春、陈中峰福建省电化教育馆:陈凤燕福州第一中学:丘远青二、福建师范大学(3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王焕蒲、陈琳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冯彦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福建省直屏东幼儿园:张美洁四、福州市(13人)福州格致中学:宋建辉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陈惠增福州市鼓楼教师进修学校:陈朝蔚福州教育研究院:许海英福清元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陈小莺福州市小柳小学:万桂园福州杨桥中学:黄村玲福州市麦顶小学:林兆星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郑广成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林云芝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杨真福州市仓山小学:尤嘉福州市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李征五、厦门市(14人)厦门集美中学:刘其武、汪秀春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杨延从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陈忠煜厦门市湖里中学:陈美钗厦门第六中学:张建阳厦门实验中学:邹标厦门市海沧中学:刘文胜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郑志生厦门第一中学:钟有长厦门实验小学:程少波厦门五缘实验学校:蔡丽斌厦门市滨东小学:黄碧华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黄锦英六、漳州市(10人)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赵璟漳浦第一中学:杨汉章漳州市龙文区教师进修学校:郑美玲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苏育仁、李丽玲、李猛漳州市实验小学:吴秋华云霄元光中学:郑晓东长泰第二中学:姚亮发长泰第一中学:郑淑玉七、泉州市(17人)南安市侨光中学:叶永谦、叶鹏海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何玉珊南安市实验幼儿园:吴春榕惠安第一中学:陈小萍晋江市侨声中学:张鹉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何君虹泉州第五中学:陈宏明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谢玉娓泉州市实验小学:何美惠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黄玉香泉州第六中学:郑华泉州第五中学:骆志森泉州市泉港区第六中学:庄陆祥德化第一中学:吴志鹏晋江市南侨中学:胡启山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黄一文八、三明市(4人)三明第二中学:李似麒宁化第一中学:赖国强永安第一中学:林胜贵尤溪第一中学:孙志法九、莆田市(8人)莆田第二中学:蔡海涛莆田擢英中学:朱庆云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程国锋莆田第五中学:陈爱金莆田市城厢区文献小学:蔡凤梅莆田市实验小学:陈秀娟、陈建洪莆田第一中学:郑高翔十、南平市(7人)武夷山市崇安小学:朱国娟南平市建阳区实验幼儿园:罗青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吴庆玲、朱晓燕建瓯第一中学:左勤勇顺昌第一中学:林黎华光泽第一中学:王振芳十一、龙岩市(9人)上杭县实验小学:罗荣汶漳平第三中学:林银美武平第一中学:刘喜如、周维美上杭县实验小学:游增良上杭第二中学:林盛武平县城郊中学:赖启茂永定第一中学:江子磐龙岩第一中学:林文柱(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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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职改办〔2010〕7号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材料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职改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日前,我们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了《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书面修改意见须经校领导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并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办。

附件:1.《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2.《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3.《福建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4.《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5.《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职称文件征求意见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应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九条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水平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教学环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同时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业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改革研究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学历资历(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5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专业水平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工作(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普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培养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1年以上。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或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业绩(一)以教学为主的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每年完成授课时数不少于280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1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1)、或一等奖以上(前2名),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1和2-4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4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前3名)3项以上。

3.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经费5万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下同)。

4.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1),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以上(前5名)。

(四)以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3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1项(前2名)。

3.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3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校、院(系)学生管理改革方案或撰写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

3.主持完成与工作方向一致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作课题,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

(六)艺术类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6中的1项(戏剧戏曲、影视、艺术设计、书法、摄影专业参照本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或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4.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

5.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6.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

(七)体育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4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

4.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全民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业绩前要求的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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