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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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教思〔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4〕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构筑“同心圆”,立德铸魂育新人——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大思政”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等3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名单;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黄岚等《家校共慧合力共育巧用方法共情共振》等2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名单;厦门外国语学校等20个单位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9个单位入选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名单。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学习借鉴入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不断探索总结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特色亮点,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入选名单2.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入选名单3.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4.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9月26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3c8ad0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6.png)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224594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2b.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闽教考〔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厅组织学科专家对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并作为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命题的依据,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开始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0月9日附件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是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的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在高职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的掌握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利于各普通本科院校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专升本考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思想政治理论》作为专升本考试的公共基础课,其考试说明编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育部党组《“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教材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3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时事报告(大学生版)》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用(中共中央宣传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等。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c6c02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1d.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2d0485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ac.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闽教体〔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4〕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教科所、普教室: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92f39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79.png)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2acbc9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20.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8494f4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6.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闽教基〔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教基〔2022〕3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部署要求,有效指导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高各学科作业管理与实施水平,我厅组织教研部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各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下载地址:“下载中心”栏目),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的重要手段,在诊断学生学情、改进教师教学方法、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面提高作业设计与管理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作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作业的育人功能,让作业更好地聚焦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服务于学生核心素养培养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回归于学校教育育人本真。
二、提升设计水平,丰富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提高作业管理水平的关键点,组织指导教师在遵循教育规律、准确把握学生认知特点的基础上,依据课程标准、教学计划,认真领悟各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体系。
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各年级要严格落实每天书面作业时长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4d408a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64.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闽教高〔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3.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23〕22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3〕2号)要求,经高校推荐、专家评审,认定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共503门,其中线上课程18门、线下课程209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139门、社会实践课程59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78门,现予公布。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期限为五年。
各高校要加大课程建设投入力度,重视课程持续建设,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确保课程资源内容安全规范。
同时,要不断总结提升,加强示范课程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未能按照各类课程
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取消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资格。
附件: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4845c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f0.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f20635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64.png)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216cda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2.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闽教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bd6ad2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96.png)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208d49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2d.png)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fcdf8ea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2.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闽教基〔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22〕3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示范高中对口帮扶薄弱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2〕13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报送了本地区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
经审核,现将对口帮扶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帮扶协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示范高中和受帮扶学校认真落实经双方市、县教育局确认的帮扶方案,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丰富帮扶内涵和方式,积极探索完善跨地域集团化办学等新模式,在更大范围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提升扩大帮扶效果。
示范高中此前与其他学校建立的帮扶关系应按计划照常进行。
二、强化过程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支持双方学校每学年至少承办1次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每年联合组织1次市级专项视导,分析评价帮扶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总结对口帮扶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工作作为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帮扶工作在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上取得真正实效。
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8月3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2d3750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21.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https://img.taocdn.com/s3/m/e27ea678168884868762d66c.png)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3302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1a.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闽教师〔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1〕5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各校要加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和我省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各地各校要将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纳入教师聘任、聘用合同中,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
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的第一标准。
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文明校园、高中校达标晋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体系。
二、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照实施细则,深入排查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
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14ff45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07.png)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闽招委〔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89bc6ef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1f.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闽教思〔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一)遴选立项一批中小学思政德育研究课题和遴选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1.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学资源项目建设,结合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增设并遴选立项一批中小学思政德育研究课题。
扎实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学雷锋学模范”“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择优遴选确定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
(见附件1)2.工作要求。
中小学德育思政研究课题申报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另发)。
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各设区市各遴选推荐10项、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5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每所各遴选推荐1项。
3.材料申报。
中小学德育思政研究课题申报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组织申报。
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每篇案例介绍控制在5000字以内),请于6月20日前将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和省属学校审核盖章后的典型案例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厅思政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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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邯郸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普通初中进一步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为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现就加强我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1.初中是基础教育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学生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其学额巩固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还直接影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下,我省普通初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进入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当前我省普通初中教育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初中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管理薄弱,学生辍学率偏高;部分初中教学偏科严重,实行题海战术和机械重复训练,学生负担过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
各地和普通初中要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意义,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高度,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按照我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的要求,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对普通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每所普通初中配齐配强校长和师资力量,保证教师编制全额到位,把县域内普通初中建设成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3.各普通初中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将素质教育理念转化为全校教师的共同信念和追求,引领广大教师增强主人翁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要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结合当地人文历史,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增强学校办学吸引力。
二、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中学教学工作,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初中教学管理指导工作,要对所属初中学校、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所属普通初中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质量。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配齐配好各学科教研人员,组织好当地初中的教学研究工作。
5.各普通初中要坚持将教学常规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认真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教基〔2003〕26 号)的要求,引导和督促每一位教师制定好学年、学期和每周的教学计划,加强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评价、辅导、校本教研、教学反思与总结等教学基本环节的全程管理。
6.各普通初中都要落实集体备课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通过片区网络教研方式进行集体备课,研究、讨论教学内容和方法,再根据集体备课意见,认真修改、制定本班大部分学生都能接受的教案和学案,提高教师备课的针对性。
要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积极倡导探究式、讨论式和自主式的教学形式,创设促进师生平等、民主、开放式思维对话的课堂氛围,增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要按照“以中等学业水平的学生为基准、精选题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全部批改、及时反馈”的要求布置课外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提倡布置实践型、探究型等个性化、开放性作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注重作业批改的反馈功能,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要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考试命题,兼顾学生差异,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水平。
三、加强内涵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普通初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学科门类,开足学科课时,特别要保证体育、艺术类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和质量,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新课教学,确保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各学科质量的基本要求。
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要积极探索和开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特色,不断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要将课程表录入“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中,并上网、上墙公示,接受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开足开齐课程的学校,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8.各普通初中要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培养一个合格毕业生同等重要”的观念,重视对“学困生”的关爱和帮助,按“德育导师制”的要求,建立辅导教师个别帮扶制度,重点加强教学辅导和心理辅导,注意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培养自信心,激发学习兴趣,变“要他学”为“他要学”,努力减少“学困生”比例,提高合格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辅导教师个别帮扶制度的指导和检查。
9.各普通初中要完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激励性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参与评价的形式,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注重客观事实,以激励上进为导向,重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励每一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激励有潜力的学生超常发挥,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0.各普通初中要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针对当前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提出教研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办好初中教育的规律,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研成果,让每位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困惑能及时得到回应、教学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教学经验能及时与同事分享,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控辍”力度,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11.初中控辍的基本目标为: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要控制在3%以下。
各普通初中要坚持“防辍为主、防劝结合”的思路,完善和落实“控辍”管理制度,带着感情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得歧视、排挤“学困生”,不得拒绝成绩较差学生入学或参加中考,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杜绝初中毕业班学生只注册、不到学校学习或提前离校,到时间才参加中考或回学校领毕业证书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12.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家庭“控辍保学”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属普通初中签订控辍责任状,将学额巩固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确定负责人,层层落实控辍责任制,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校长是学校“控辍”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的直接责任人。
各普通初中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科任教师在日常上课发现学生缺课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将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乡镇、村(居)干部做好动员学生复学工作。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通过“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中的学籍管理模块,进一步规范休学、转学、借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籍异动的审批手续,有效监控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辍学情况,并利用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及时掌握辍学学生的详细情况,分析辍学根源,为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基本数据,使“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普通初中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学生变动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五、开展教育教学评价,加强普通初中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14.为了促进普通初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决定对各县(市、区)普通初中开展教育教学评价。
评价对象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年级,评价内容为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其中: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用于衡量、评价各地普通初中学额巩固情况,促进学校做好控辍工作;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用于衡量和评价普通初中开足开齐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具体项目说明和计算方法见附件1)。
15.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中招工作结束后,如实统计所属初中学校当年参加中考年级的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对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16.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辖区内普通初中分类指导的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性人才的脱颖而出。
附件:1.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项目说明和计算方法2.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福建省教育厅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意见抄送: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1月15日印发附件1: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的项目说明和计算方法1.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评价各地初中学额巩固情况,促进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保障含“学困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其计算方法为: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B/A)×100%A:当年参加中考年级应报考的学生数,A在数值上为原七年级招生数,加上三年来复学、转入和其他增加等正常增加的学生数,再减去休学、转出、退学和死亡等正常减少的学生数(各类学籍异动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休学手续但能提供护照证明材料的,应以“退学”作为正常减少处理)。
B: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数(含经设区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的保送生数;2门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的学生不计)。
2.中考全科及格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引导各地和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计算方法为:中考全科及格率=(C/B)×100%C:中考全科及格人数(全科指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和体育与健康,共10科;中考全科及格人数中含经各设区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的保送生数;及格线分数一般以卷面原始分的60%计算,具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