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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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闽教基[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

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创建过程、具体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达标高中的责任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高中办学的全面、规范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达标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闽教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

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免费提供福建教师考试公告最新资讯、福建教师考试备考资料、福建教招历年真题以及福建教资历年真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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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课及其乱收费、择校及其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教育治理,并作为开学检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

二、针对高中毕业班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确需补课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班可安排周六(上学期半天、下学期一天)进行答疑、辅导等形式的教学辅导;对于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暑期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的答疑、辅导。

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分层次答疑和个性化教学辅导。

除此之外的寒假、国家法定节日(含调休日,下同)和其他休息时间,学校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三、高三年级确需在周六和暑期开展教学辅导的,学校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省、市属高中学校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便于监管,暑期教学辅导时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暑期教学辅导时段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除高中毕业班外,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按我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要求,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教学辅导。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
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榕教综〔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学、幼儿
园校历的通知
榕教综〔2024〕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现通知如下:
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特教学校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各学段教学计划另文下发。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闽教财〔2007〕107号
22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闽教发〔2007〕113号
23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7〕81号
24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
闽教监〔2007〕9号
25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发〔2008〕27号
38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23号
3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编教材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93号
40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语〔2005〕3号
11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闽学位〔2005〕29号
12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闽教财〔2006〕125号
1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闽教人〔2008〕63号
49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教财〔2009〕152号
50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教财〔2009〕7号
5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8号
52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闽教基〔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23〕3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3〕15号),经过各地遴选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共评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835节,包括学科课程“精品课”640节、特殊教育“精品课”20节、实验教学“精品课”175节;并推荐其中790节参评部级“精品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通知有关学校及获奖教师。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有效发挥“精品课”资源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级“精品课”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说课评课,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变革教与学方式。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线上线下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获得部优、省优的“精品课”将陆续在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省级“精品课”获奖教师证书采用电子版(PDF形式)形式,自行打印有效,证书下载地址为:。

附件:福建省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1月8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6.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附后)精神,为加强对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维护普通高中会考的信誉,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

高中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教育统一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会考办要根据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环节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务求在短期内全省高中会考考试环境有显著改善。

二、我厅已制定《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后)》,各地应按照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责任书制度。

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是高中会考考试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会考办主任是会考试卷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应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职责。

附件:1.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略)2.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福建省教育厅二OO四年六月九日附件2: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我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的信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普通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闽教高[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教高〔2003〕48号)各有关高校: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二○○三年八月十一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一览表(二)
学习 领域 科目
学分 信息技术
必修
周 所需 学 学段 时 2 2
3 3
总学时
选 修
选修


4 4
4 4 6 3 3
72 72
3 54 108
技术
艺术 体育与 健康 综合实 践
通用技术 艺 术 音乐 美术
6
2
54
体育与健康 11 研究性学习 15 社区服务
2 11
198 270
问题一: 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 手册应包含几个方面的内 容?
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手册目录
校史简介 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毕业要求 课程简介与设置方案 (一)课程结构与说明 (二)课程设置方案 (三)学生三年修习课程与获得学分计划 表 (四)学生学分计划建议表
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手册目录
学生选课指导
(一)选课应遵循的原则 (二)选课程序 (三)选课的注意事项 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内容 (二)学分认定程序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附录:学科课程简介
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一览表(一)
学习 领域 科目 学分 10 10 10 6 6 6 6 6 6 周学 时 4 4 4 2或 4 2或 4 2或 4 2或 4 2或 4 2或 4 语言与 语文 文学 外语 数学 数学 人文与 思想政治 社会 历史 地理 物理 科学 化学 生物 必修 选 选 所需 总学 修 修 Ⅰ Ⅱ 学段 时 5 180 5 5 8或 4 6或 3 6或 3 6或 3 6或 3 6或 3 180 180 144 108 108 108 108 108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学校排课和学生选课指导” 参考方案的解读
福建省普教室 陈 峰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

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

《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3]26号为加强我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条必须健全教学管理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中学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教科(股)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指导工作;各级教研部门(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下同)必须配齐各学科教研人员,并组织好当地中学的教学研究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课程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在每年六月份前下达下一学年的校历,并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方,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学校检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

中学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福建日报》登载公示,供各地和学校选用、征订。

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下达《教学用书目录》,对所属学校征订教学用书进行严格审核。

同时负责协同、催促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做好发行工作,以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学用书。

第四条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颁发。

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要督促各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根据省颁发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履行各有关职责。

要加快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进程,要改革考试管理制度。

福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历史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历史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历史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高中历史课程结构示意图:广[历史(1)(政治文明历程)必修课程4历史(II)(经济成长历程)[历史(1[[)(文化发展历程)[模块1《历史上重大改革冋眸》模块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课程1模块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1模块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W模块5《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选修课程——校本课程IP(二)课程结构特点及模块功能1在“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中,包含历史、地理与思想政治三个科目。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内在联系。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同时根据教育目标确定相关的学习内容。

将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科目置于“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反映了三科有共同的学科特点和课程目标,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防止学生过早偏科,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 i殳置必修与选修课理「高中历史课程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三个学习模块组成,包括25个古今贯通、中外关联的学习专题,分别反映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重要历史内容,是全体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内容。

必修课程每个模块为36学时,2学分,共108学时,6学分。

通过历史必修课程,学会从不同角度认识历史发展中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辩证地认识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内在联系;培养从不同视角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健康的情感和高尚的情操,弘扬民族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文素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选修课程是供学生选择的学习内容,旨在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历史视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学习内容。

选修课程每个模块为36学时,2学分。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任选若干个模块。

3 沁历壮席訝模块.学习模块的设置,既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近年来,为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06〕79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关于重申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闽教基〔2008〕8号)等有关文件,并于今年4月部署各地对普通中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

为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节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寒暑假、节假日(含农忙假)共11周。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学年度校历时要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寒暑假的具体起止时间。

寒假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安排4周,普通高中阶段安排3周;暑假假期由总假期扣除寒假假期及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具体确定,保证中小学生的总假期达到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要求。

二、鉴于高考提前到6月上旬举行,针对高三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学生自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课外辅导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培优补差;高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暑假期间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学生补习。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闽政办[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校高层次人才。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为保证我省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修习课时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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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厅印发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规范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

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分类指导。

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地各校找准实施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

(三)加强统筹。

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创新课程教学评价机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确保课程、教材、教法、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有序推进。

省市县校四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有效实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与课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

每周35课时(按5天计算,每天7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

校历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编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本校各学科教学安排自主确定。

2.18课时为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3.经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改革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择性考试科目课程规定范围内修完所有选择性必修课程;同时结合兴趣爱好,在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既包括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开设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也包括学校在上一轮高中新课程实验开发的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基础上,进行凝炼和提升并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定设置的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三)科目设置与学分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具体科目及其学分要求如下: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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