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9e7d3d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30.png)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闽教直[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各高校: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奖学金资助、引导、激励的作用,推进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小组成员,审批评审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委会设主任一人,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两人,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担任,委员若干。
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bc0384c852458fb770b5613.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的通知2、注意成人正确的语言示范,坚持用普通话与儿童交流,注意发音正确、语速适中、语词简洁。
3、选择适合0-3岁儿童的图书和有声读物,多给儿童讲故事、念儿歌,经常一起阅读与交谈,发展儿童的语言能力。
4、丰富儿童的生活内容,扩大儿童的眼界,丰富儿童的词汇,提高儿童语言表达能力。
(三)认知能力的培养1、布置适宜的视听环境,促进儿童与环境的良好互动,发展儿童的感知能力。
2、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和符合0-3岁儿童年龄特点的玩具,经常和儿童一起游戏,让儿童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摆弄、操作物品,获得各种感性经验。
3、鼓励儿童观察周围事物,提供应答性的环境,正确对待儿童的问题,满足儿童的好奇心,支持其探索活动。
4、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儿童用自己的方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培养儿童的创造力。
(四)情感和社会性的培养1、引导儿童倾听、感受轻柔、欢快的音乐,开展肢体律动等音乐游戏,经常与儿童一起唱童谣、歌曲;鼓励儿童大胆涂鸦,表达自己的情感。
2、引导儿童主动与人打招呼,鼓励儿童多与同伴共同游戏、积极交往,引导儿童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让儿童感受交往的愉悦,发展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
3、鼓励儿童自己动手,学习吃饭、穿脱简单的衣裤和鞋袜、整理玩具,培养儿童力所能力的生活自理能力,为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引导儿童参加各种活动,适应集体环境,让儿童体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乐趣。
第四部分教育评价一、教育评价的目的(一)了解0-3岁儿童真实的发展历程和潜能,为引导并促进每一位0-3岁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依据。
(二)了解0-3岁儿童教育工作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三)增进教育工作者与0-3岁儿童家长及其他抚养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支持合作与相互促进,形成教育合力。
二、教育评价的参与者(一)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和儿童保健医生是0-3岁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员,在0-3岁儿童教育评价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是0-3岁儿童教育评价的主要参与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5cf34d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b8.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闽教师〔2023〕68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及《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构建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参与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省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实习、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分批建设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
通过组织师范生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学教学、管理、教研等,促进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培训全过程,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推动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建设原则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坚持好中选优、科学布局、动态调整的原则,重点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力量雄厚、办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广泛,且能与高校密切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合作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中择优建设。
首批从现有的省级示范高中、省级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中,确定福州一中等248所中小学幼儿园为省级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三、基地职责(一)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承担相关培养院校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教育实践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行政管理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确保每名师范生实习期间课堂教学不少于15学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c6c02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1d.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3a9d9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12.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闽教人[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57号)厅属各单位(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现就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厅属事业单位(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编外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正在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未正式批准之前,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厅属单位(学校)均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其中,厅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厅属中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5%;厅属小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
厅属单位(学校)应根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
三、岗位等级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厅属单位(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和领导职数执行,中层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或省教育厅核定的职数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a7612333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6.png)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在不断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然而学籍管理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福建省教育厅作为地方政府教育组织,对福建省高校的学籍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案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1.制度建设福建省教育厅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学籍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奖惩制度、毕业生信息管理、学位证书管理等方面。
制度的建设使得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有效保障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披露福建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学籍管理相关信息,如学生基本情况、成绩查询和学生证等,保证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
3.应试教育倾向目前,福建省高校普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很多学校仅以学生成绩为评判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的培养。
这样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息安全问题学籍管理系统记录着学生重要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入学时间、成绩等,系统安全性是学籍管理的基础。
但现实中,福建省部分高校的学籍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系统易受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增加。
2.管理水平落后现在,福建省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学校缺乏真正的专业管理人员。
此外,学籍管理制度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学籍异常增多近年来,福建省高校学籍异常情况突出,如挂科、缓考、停学等,特别是留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加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对学生个人也有不良的影响。
而对学籍异常学生的追踪与管理也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改善方案1.加强信息安全加强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并配合建设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避免学生信息的泄露或遗失。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和科技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f0347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8a.png)
【导语】为进⼀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学幼⼉园教师补充机制,吸引并选拔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才从教,提⾼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民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保障教职⼯编制供给,提⾼编制使⽤效益 (⼀)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我省中⼩学教职⼯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件执⾏,各地要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要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培养的教育体系、⾼考综合改⾰、⼩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附加增编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继续做好中⼩学教职⼯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作,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使⽤教职⼯编制。
推动中⼩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流动、学⽣规模变化等,做好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量的统筹配置。
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学教职⼯编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统筹⽤好⽤⾜⽤活编制。
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或变相占⽤中⼩学教职⼯编制。
⼆、科学谋划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摸清教师岗位需求。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学幼⼉园教师队伍状况,结合⼈⼝规模和变化情况,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学段、学科、区域、年龄等结构,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作的精准性。
省教育厅将适时建⽴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四)加快配齐配⾜紧缺师资。
各地要坚持⽴德树⼈、五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着⼒解决学科结构性⽭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fc7500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64.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闽教基〔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23〕3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3〕15号),经过各地遴选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共评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835节,包括学科课程“精品课”640节、特殊教育“精品课”20节、实验教学“精品课”175节;并推荐其中790节参评部级“精品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通知有关学校及获奖教师。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有效发挥“精品课”资源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级“精品课”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说课评课,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变革教与学方式。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线上线下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获得部优、省优的“精品课”将陆续在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省级“精品课”获奖教师证书采用电子版(PDF形式)形式,自行打印有效,证书下载地址为:。
附件:福建省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1月8日。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cec0f9d3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a.png)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近年来,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致力于推行高素质教育人才的引进和选拔,通过多种渠道吸收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
以下是我对该厅人事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一、招聘和引进机制建设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积极构建完善的教育人才招聘和引进机制,通过统一的考核、面试、信息核查等方式对教育人才进行评估和筛选,并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方式选拔最合适的人才,为福建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设为满足福建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专项引进政策,扩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和招纳。
此外,该处还实行个人发展规划,帮助人才与岗位匹配,加速人才成长和升迁。
三、人才梯队建设和队伍培养为打造一支合适、稳定、充足的优秀人才队伍,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在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加速人才的成长和升迁,让他们在工作中尽快成长起来、成长吸取知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人才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设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设置奖励机制和激励保障政策,提高教育人才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归属感。
该处还根据岗位及企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提高岗位业绩和个人绩效,从而升迁、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人才选拔和薪酬管理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坚持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人才难题,并重视人才引进、选拔和薪酬管理。
在薪酬管理方面,该处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薪酬,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映人才的能力和努力,提高人才满意度和留存率。
六、人才库建设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实现了教育人才库的建设,构建了一个全面、更新、与时间同步的人才资源库。
该处开发了专门的数据系统和人才库,并按类别、层次、岗位等诸多维度对人才进行分类和管理,让人才的信息输入系统中成为人才库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在人才引进、选拔、梯队建设、政策保障、薪酬管理和人才库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和成就,为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9d089c0242a8956aece413.png)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近日,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轮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耀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
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督导评估原则有三点:一是以评促建。
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地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是客观公正。
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三是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018年秋季启动首轮督导评估。
通知强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评估。
(记者李莎)省教育厅下达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闽教人〔2021〕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闽教人〔202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656e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e3.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闽教人〔2021〕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同意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省教育厅调整至省民政厅。
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教育部将科学技术司调整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作以下调整:一、学校安全工作处不再加挂“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调整后的职责为: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指导在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处更名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更名后的职责为: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9月24日——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4845c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f0.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f20635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64.png)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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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6•【字号】闽教考〔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1〕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各地承担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
2022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一)各地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
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与2022年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与2022年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816914a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3c.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与2022年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职成〔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与2022年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和《福建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数字资源的覆盖面,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与2022年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项目验收(一)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项目1.第五批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及第四批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延期验收、暂缓通过的建设项目(附件1)。
2.第四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项目及第二、三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延期验收、暂缓通过的建设项目(附件2)。
(二)验收程序1.验收资源上传。
各验收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数字化资源及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院校自建的课程中心(资源中心)。
2.验收申请报告书提交。
登录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并填写《福建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福建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简称《验收报告书》)。
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验收报告书》和《2021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分项目打包(树状目录格式:**学校验收材料——**学校资源库验收材料,具体项目文件夹命名格式:资源库验收-库名称-负责人姓名-学校名)发送至省电教馆邮箱。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fa2985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a9.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闽教思〔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4〕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8号)要求,经各地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为福建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地区和高校要切实发挥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保障,着力打造一批骨干教师,推动思政课建设高质量发展。
各名师工作室要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工作室内涵建设,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教育教学研究,持续提升工作室成员师德修养、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要积极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思政课建设任务,开设专题网页展示工作室建设成效,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和精品课程,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指导一批学生参与大学习领航计划活动,支持一所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
各名师工作室建设期2年,请于5月6日前,将工作室建设方案(含负责人及成员简介、预期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分年度经费预算)发送至指定邮箱。
建设期内,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我厅将根据工作室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22日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州大学詹志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李颖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农林大学林贤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中医药大学陈韵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集美大学张劲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杨林香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黄奕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苏瑞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郑元凯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f2161b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8d.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闽教基〔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研互动,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高中学段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方面设计主题;义务教育阶段围绕“双减”政策落实、提升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质量、考试评价改革、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等方面设计主题;学前教育围绕游戏化课程建设等方面设计主题;特殊教育围绕课标落实医教结合、融合教育、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设计主题。
鼓励从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中小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等方面设计主题。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课程思政、“三科”教材铸魂育人、科学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式学习、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专题教学开放活动。
二、活动形式(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
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
围绕活动主题,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https://img.taocdn.com/s3/m/e27ea678168884868762d66c.png)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20〕5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20〕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510169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58.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20〕54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组织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承办单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支持单位: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二、大赛时间2020年10月至12月三、参赛对象2021届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赛程安排(一)预赛:由高校根据大赛内容组织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参加预赛。
(二)决赛:12月上中旬,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全省决赛。
各校根据本校预赛的成绩,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具体专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大赛分组(一)中学组:设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等13个组。
(二)小学组: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等2个组。
(三)幼教组:设学前教育2个组。
六、大赛内容(一)大赛分为教学设计、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提问三个部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1.教学设计:选手根据大赛现场抽取的教材内容,按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设计规范在机房进行1课时的教学设计,按要求打印成书面材料(一式6份);课件制作自选,不做具体要求;教学标准均统一到课标所表述的层次和活动要求。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选手需在本时段内完成1个简单教具的制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82e1d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1.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闽教职成〔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2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9号),共有69所中职学校的92支班主任团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
经作品初评、现场决赛和我厅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共评选出获奖班主任团队55队,其中一等奖11队、二等奖16队、三等奖28队(见附件1)。
厦门市教育局等4个单位获最佳组织奖(见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是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比赛引领作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学生管理、班风学风建设和德育工作水平,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2.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最佳组织奖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8月3日附件1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一等奖附件2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最佳组织奖名单厦门市教育局漳州市教育局莆田市教育局福建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