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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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6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
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首次开考时间为今年9月。
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和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
该证书是教师具备教育技术
能力的证明,将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省自考办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要按照有利于提高考试质量和教师就近参加考试的原则,在承担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任务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师范院校设置考点。
市、县(区)一般各设立1个考点,省直设立1-2个考点。
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正常进行。
要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有关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事宜由省自考办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考试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