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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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
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潭市发[2012]8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2012.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潭市发〔2012〕8号2012年3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到2016年,韶山市在全省率先富裕,湘潭县、湘乡市进入全省县域八强,雨湖区、岳塘区进入全省城区八强的总体目标,形成县域经济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按照“扩权强县、先行先试、突出重点”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1. 强化城乡规划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统筹作用,三年内实现县域城乡规划全覆盖。
坚持产业立镇、特色兴镇,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镇、示范镇,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各选择一个文化底蕴深厚、产业特色鲜明的城镇给予重点扶持。
湘潭县城易俗河按主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共建机制。
2. 将县级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市统筹,作为市级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
设立县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筛选一批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比例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 引导县、市、区合理布局产业,形成县域产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