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的优缺点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摘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担保方式,浮动抵押在充分发挥了担保的效用价值的同时,担保的安全价值却受到了威胁,对债权人保护较弱。
文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最新的立法理论和实践,重点以对浮动抵押权人的利益安全的重视为基本和核心,对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关键词]浮动抵押;企业融资;担保安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这是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立法突破。
但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较为简单,存在诸多不足。
一、我国现行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担保方式,浮动抵押在充分发挥了担保的效用价值的同时,担保的安全价值受到了威胁,我国物权法中对该制度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抵押效力较弱,对抵押权人利益保障不足。
(一)浮动抵押权设定主体过于宽泛《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可以发现,我国将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扩大到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在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英国法将浮动抵押制度设立主体限制于公司,日本更甚至于只限于股份公司。
我国虽然没有必要将设定浮动抵押权的主体仅限定于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也不应当将设定主体扩大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这些设定者可能不存在具有抵押价值的财产,规定这些主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权,不仅会增大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而且还可能会滋生骗贷行为的发生。
(二)浮动抵押权客体范围过于狭小根据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权要求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为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等在内的全部财产。
“浮动抵押”制度实施利弊及应对措施
“浮动抵押”制度实施利弊及应对措施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浮动抵押制度纳入其中,极大地完善了担保物权的立法缺陷,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
但由于目前该制度尚不够成熟,因此银行有必要关注和应对这种担保机制潜在风险。
潍坊银监分局就银行业如何应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探讨,现予编发,供参阅。
一、《物权法》有关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及特点浮动抵押概念来源于英国平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所有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的担保。
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我国《物权法》中有关浮动抵押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浮动抵押主体较为广泛。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浮动抵押主体的规定较宽泛,如英国、日本等国家大都将浮动抵押主体限定为公司,以确保资产恒定,降低抵押权人风险。
而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均可成为抵押人;其中企业含义非常丰富,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
当前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及破产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纳入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社会效应暂难预测。
(二)浮动抵押财产范围适当限制。
修改后的《物权法》允许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抵押,扩大了抵押财产范围,但同时考虑到抵押物变现能力及易损耗程度、是否易于评估及保持稳定等原因,诸如债券、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其他动产、不动产不包括在内。
(三)浮动抵押采纳了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浮动抵押登记作出规定,应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表明浮动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了登记对抗效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就要求抵押权人应加强抵押物监管,可以采用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性条款等方式。
浮动抵押的价值分析
浮动抵押的价值分析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会因对当事人利益考量的不同而对当事人界定不同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其优缺点并存的两面性,浮动抵押制度亦不例外。
一、浮动抵押的优势(一)有利于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浮动抵押中抵押标的具有的广泛性和集合性的特点,企业可以将自身所有的全部财产或某一类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设定抵押,而整体价值大于个体价值之和,这样抵押财产作为一个整体的信用担保能力不会被分散,从而能获得最大额度的授信。
(二)简化了抵押登记手续,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担保成本浮动抵押根据当事人合意设定后,将书面抵押协议登记于法定机关,无需将抵押权效力所及的各个财产分别予以登记公示,也无需制作详细的财产目录,抵押期间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入的财产当然地进入抵押权项下,流出的财产自动退出设押财产范围,无需进行变更登记,从而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
如英国《公司条例》规定,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后,应于21日内,到公司登记署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向公司登记署说明是以公司全部财产作抵押,还是以部分财产作抵押。
如果是前者,只需注明以公司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对抵押财产作概括性描述,不必详列抵押财产清单;如果是后者,只需注明抵押财产的类别。
(三)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债权人债权在传统抵押制度中,抵押权人重视抵押物的物质形态及其交换价值,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利用受到了极大限制;而浮动抵押正是由于克服了这一缺陷才获得了巨大的生命力。
在浮动抵押中,抵押权人更关注抵押人的经营能力和抵押财产的收益前景,重视抵押物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形态的保值增值。
由于抵押人享有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对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使得抵押财产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进行更有价值的优化组合,使抵押人做到对物的利用最大化,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又得到了保障。
(四)浮动抵押实现时的接管人制度,有利于企业免于破产,避免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浮动抵押的实行方式相较于固定抵押有了更多的选择,通过任命接管人,既可以为了债权人利益继续经营,使企业免于破产、获得重生;也可以将设押财产作为整体出售,而不会损害企业固有之整体价值。
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目录[隐藏]1 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2 浮动抵押的特点3 浮动抵押制度的优势以及劣势4 国外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5 我国对浮动抵押的规定6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编辑]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
[编辑]浮动抵押的特点1.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无论是现在所有的还是将来将要掌有的,无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在设押之内2.浮动设押范围内的某些标的物经常发生形态上的变化3.浮动设押生效后,借款人在日常业务中仍然对于设押资产享有处分权,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实际上仅限于浮动设押范围明确后的资产4.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在借款人业务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最终价值是固定的5.浮动设押也需要登记6.浮动设押贷款中常常要设置财产管理人,形式贷款人所做出的规定与决定,监督设押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所滋生的收入[编辑]浮动抵押制度的优势以及劣势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
其次,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
此外,实行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编辑]国外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在美国则出现在《统一商法典》中。
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银行担保的双刃剑
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银行担保的双刃剑浮动抵押在国外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相当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买权范围很广,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应收款项、土地合同权利、专利权、商业信誉等,甚至账户都可以自由浮动作为浮动抵押的买方。
在我国,《物权法》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创设了动产浮动抵押成功经验制度,这是我国重大突破担保制度的重大进展。
现实的经济集体生活生活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使浮动抵押制度有了用武之地。
动产浮动抵押物及其特征根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与通行的做法相比,主要区别有二:一是将抵押人的范围扩及一切企业和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等,而国外多规定抵押人必须是法规依法成立的商事公司,将即非商事公司以及自然人、合伙组织等均排除在外。
二是规定只有特定动产才可设定浮动抵押,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债权等被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
当前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具有以下特征: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动产的角贝托柳《物权法》所规定的浮动抵押其标的物范围仅包括动产。
且就动产而言,也并非全部动产都可以成为都抵押物。
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之中浮动抵押其标的物具有不特定性和不断变化的特点。
在浮动抵押设定后才,只要债务人按照日常管理业务的规则运作,抵押权人即无权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因此,浮动抵押所覆盖之财产在抵押期间基本处于浮动、变化状态,如在浮动抵押转化为所有抵押前已经不为债务人特定的动产,就自动退出抵押财产的范围而无需当事人采取解除措施,而在浮动抵押设定后才抵押人新取得之动产则径直列入抵押财产,同样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浮动抵押的另外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特定事项发生时将转为明显固定抵押《物权法》第196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浮动抵押标的物的事由:“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裁定被宣告破产或者被立案;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处理方式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严重影响抵押实现的其他情形。
浮动抵押
关于浮动抵押法律制度的综述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8-04一、浮动抵押的定义研究在世界的法律发展史上,抵押权制度萌生于罗马法,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的抵押制度,均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然而,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却造就两大法系迥异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
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法的传统决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必然产生于英美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
所谓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设定抵押,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范围内可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在特定情由发生时抵押权人得就此抵押物受偿的一种抵押。
二、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1、财产标的的广泛性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目前所存在的抵押方式中最为广泛,其标的物的范围没有特别的限制。
如前所述,它包括公司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也包括公司对外享有的各项财产性权利。
因此在财团抵押中被排除在财团之外的无法特定化的财产,如公司的应收债和半制成品,甚至商誉等也被纳入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总之,所有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财产,现在和将来财产均可以成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
2、抵押财产的集合性浮动抵押财产的初始形态是企业全部或一类财产的集合物,即以公司(债务人)现在或将来的全部或一类财产为担保标的物。
抵押物的集合性是抵押物流动性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抵押物要求为特定一物,则流动性是无从谈起的。
只有在设定抵押财产为众财产的集合时,在对财产集合体的经营过程中,财产呈现流进和流出的两种相反方向的有序运动,浮动抵押才能成为可能。
3、抵押财产的浮动性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最明显也是最表象的特征。
在浮动抵押中,由于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有自由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所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不特定的,是流动的。
在抵押设定后,流入该企业的财产则自动成为标的物,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出企业的财产,则自动退出设押财产的范围,不再受抵押权的约束,当事人也无须采取什么措施。
4、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殊性浮动抵押最重要的特征是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具有自由处分权,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占有、使用和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如将其出售、出租、设定抵押等。
动产浮动抵押及风险防范
动产浮动抵押及风险防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融资实践的需要,我国《物权法》引进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
理解和掌握这一担保方式的特点,并将其有效应用于融资业务实践,将有助于我行进一步拓展担保贷款业务。
一、浮动抵押的起源及发展所谓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现在和将来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设定,抵押人对该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自由处分权的一种特别抵押。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原理,物权的客体必须特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以不特定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是不允许的。
而英美财产法并不受大陆法系物权法关于物的特定性原则的限制。
关于浮动抵押,可溯之最早认可浮动抵押的法院判例是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审理的Panama,New Zealandand Australian Royal Mail Co.一案。
此案中公司发行的抵押债券中规定将企业及其产生的金钱,连同公司所有的不动产、权利、所有权及利益作为本金和利息的担保。
法院确认了这一做法,同时认可了公司可以在其任何一项财产或全部资产上设立浮动抵押,而不论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现存的资产或未来的资产。
法院认为,出抵一家企业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的效力等于出抵整个企业,但抵押权人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得阻止出抵人处分企业的资产。
至此,浮动抵押制度框架首次成型,此后陆续有判例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浮动抵押制度在英国法律上开始成熟。
截止当前,除英国外,英美法系的美国、加拿大,大陆法系的日本、阿根廷等许多国家都建立或承认了浮动抵押或类似制度。
二、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我国融资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融资担保过于依赖不动产,而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据测算,目前我国企业动产价值约为20万亿元,其中约有价值16万亿元的企业和农户动产无法用于信贷担保。
.为解决大量动产闲置与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鉴于浮动抵押制度具有的独特优势,《物权法》引进了这一制度,这对于充分利用企业动产的担保价值,缓解企业融资难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郑彬提要: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该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四篇担保物权部分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其不仅完善了担保形式、增强了对物的有效利用,而且提高了抵押人的融资能力。
但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过于宽泛,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于狭小,浮动抵押权的内容不全面等。
立法上对浮动抵押权的完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即将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主体规定为公司法人,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财产性权利,增加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的受偿次序、抵押权人的权利、对“正常经营活动”的界定、对“合理价款”的界定等内容。
在完善浮动抵押权立法的同时,加强抵押人的信用建设,使浮动抵押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181条、第189条、第196条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界定和规制,但细观这些规定,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是通过判例不断发展的,其最早获得法律上的效力是在英国1870年的Re, panama,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n Royal Mail Company 判例中。
该判例的判决认为,公司的任何一项财产或全部资产(不分固定资产或流通资产、现在的资产或未来的资产)都能设立浮动抵押,但抵押权人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得阻止抵押人处分企业的财产。
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权名词解释
浮动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到期日时,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基础,乘以一个折扣因子来确定债务履行金额的债务担保方式。
这种抵押权的实现并不依赖于抵押财产的具体形态,而是基于抵押财产的市场价值。
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因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国家,浮动抵押权被称为“浮动担保”或“浮动抵押”,而在其他国家,它被称为“弹性负债”或“弹性抵押”。
浮动抵押权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需要为债务融资,但它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那么它可以寻求浮动抵押权的支持,以便以更高的利率获得贷款。
浮动抵押权的缺点在于,它可能会影响市场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此外,由于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固定,因此它可能需要额外的管理和监测工作,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了克服这些缺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债务的履行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一些机构或组织也可能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债权人制定和实施浮动抵押权。
浮动抵押权是一种灵活的债务担保方式,可以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可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在实现浮动抵押权时,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和规定,以确保债务的履行符合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摘要浮动抵押制度是担保物权制度中的一个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对新型担保制度的需求产生的,它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来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效仿。
本文先简要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然后分析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最后指出这一制度的缺陷以及形成原因。
①关键词:浮动抵押中国缺陷1 浮动抵押制度简介浮动抵押( floating charge) ,指抵押人以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担保,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保留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
②判断一种担保是不是浮动抵押,最主要的一点是看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保留对所担保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为浮动抵押最明显的特点是抵押人能够在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自由支配担保财产(即“浮动”)。
与固定抵押相比,浮动抵押有如下三个特点:1抵押物的广泛性抵押物的广泛性,是浮动抵押最根本的特征。
抵押人以现有的或者将来获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在约定事件发生前,抵押权不依附于特定财产。
对于抵押权人而言,财产范围越广泛,其抵押保障性就越强,对于抵押人而言,不用逐一制作财产清单去登记抵押物,这也很省时省力。
2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物进行实施有效的控制。
这是浮动抵押最大的优势,对于抵押人而言,在保障正常商业活动的同时可以最大程度的融资。
抵押权人则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①张英波:《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②周泽新:《浮动抵押的历史渊源与制度构造》.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104.抵押人的恶意行为会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3结晶转化为固定抵押英国法上将抵押物的特定化称为结晶,比较形象地反映了浮动抵押权与抵押物之间关系状态的转换。
严格地讲,在抵押物特定化之前,浮动抵押根本无法实行。
浮动抵押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及其风险控制
浮动抵押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及其风险控制抵押作为担保技术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是由抵押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担保债务人支付债务的一种金融担保行为。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抵押的方式也在不断地改变和发展,浮动抵押的出现给银行业务带来很多好处以及风险。
首先,浮动抵押对银行业务具有积极作用。
浮动抵押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利率,这在当今紧张的经济环境中是一种积极的力量。
此外,它可以提高信用评级,因此客户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
通过使用浮动抵押,可以改善贷款的便利性,使客户能够更快捷、更便捷地申请贷款。
然而,浮动抵押也带来了风险,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借款人和浮动抵押之间存在利率风险。
因为浮动抵押是基于客户的可以浮动的利率,如果客户的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给银行造成损失。
此外,浮动抵押也有可能减少客户的资产,从而导致客户拥有的资产总量减少。
因此,银行在使用浮动抵押时,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银行可以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和偿还意愿,以确保借款人能够稳定、可靠地偿还抵押贷款。
其次,银行可以制定合理的抵押率,以确保浮动抵押的贷款利率能够稳定。
最后,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定期审查客户的贷款情况,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偿还债务。
总之,浮动抵押可以给银行带来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银行在使用浮动抵押时,应该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贷款利率的稳定性,避免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物权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向其提供保证物时,可以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纳入抵押范围。
相比于传统的固定抵押,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和相应的完善措施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不足之处1.法律条文不明确浮动抵押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条文的表述尚不够明确。
在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内容相对较少,未能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具体细节,如抵押范围、评估标准等。
这导致了浮动抵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相关交易主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司法认可度不高由于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较低,司法认可度相对较低。
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往往需要向债权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多重的约定,以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
这给债务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也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3.评估标准不统一浮动抵押制度的核心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进行评估,然而评估标准目前并未统一,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
这使得浮动抵押制度的可靠性和公平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可能会给债务人带来额外的责任和风险。
二、完善措施1.完善法律条文针对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浮动抵押的定义、抵押范围以及评估标准等具体内容,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操作性,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增加司法认可度为了增加浮动抵押制度的司法认可度,可加强对浮动抵押制度的法律宣传和宣讲,提高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度,培养法官和律师对浮动抵押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和稳定的司法环境。
3.统一评估标准为解决浮动抵押制度中评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评估准则和方法,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可以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提供专业的浮动抵押评估服务,增加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浮动抵押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浮动抵押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作者:张晓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1期摘要浮动抵押制度是源于19世纪50年代后期的英国衡平法,我国1995年《担保法》并未引入,2007年的《物权法》引入了此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舶来品,该制度存在哪些特点及优势?在我国运行的怎么样?存在哪些缺陷和怎样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浮动抵押英美法系《物权法》作者简介:张晓飞,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43-02一、浮动抵押简介(一)浮动抵押制度的渊源和国外立法现状浮动抵押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现代浮动抵押制度产生于19世纪50年代后期英国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担保制度,而大陆法系国际的浮动抵押制度都是从英美法系中继受而来,其中日本在其1958年的《企业担保法》中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是最先借鉴并移植浮动抵押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
美国于1962年《统一商法典》正式确认了浮动抵押制度。
传统意义上的浮动抵押有三大特点:抵押物的广泛性和浮动性、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结晶转化为固定抵押。
而不同国家在借鉴此制度时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浮动抵押制度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担保物的浮动性,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财产的流动性不断加快,浮动抵押制度摆脱了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物流转的限制,增强了企业资本的利用率,更符合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原则。
(二)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现状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正式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九条,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
可以明显地看出我国浮动抵押与传统浮动抵押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主体设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抵押物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3)抵押物的确定即结晶的情形是抵押权的实现成就或抵押人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利用其名下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或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1.抵押品的类型:浮动抵押主要是以借款人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单、房地产等。
与传统的固定抵押方式相比,浮动抵押不限于不动产,可以抵押的资产种类更为多样化。
2.抵押品的特点: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浮动资产,其价值是不稳定的,会受市场行情的波动影响。
因此,贷款机构在浮动抵押时会更加注重抵押物的流动性、市场价值和投资品质。
同时,借款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抵押物的组合和比例,以维持贷款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3.贷款的额度与比例: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通常不会高于抵押物市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50%至70%之间。
抵押比例的确定与抵押物的类型、市值波动性以及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同时,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还受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的限制。
4.利率的浮动性:浮动抵押的利率一般是浮动的。
贷款机构会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贷款利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保持一定的联动性。
利率的浮动性使得借款人在利率下降时可享受到利率的优惠,但一旦利率上升,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额外的负担。
5.还款方式:浮动抵押的还款方式通常有两种: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本付息。
分期还款是指借款人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本息,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小,更为灵活。
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还款金额较大,适合短期贷款。
6.贷款期限:浮动抵押的贷款期限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抵押物的特性进行灵活调整,一般在1年至10年之间。
不同的贷款期限对应不同的还款压力和利率水平,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7.风险与评估:浮动抵押涉及的抵押物价值的波动性和市场风险较大,需要贷款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抵押物估值。
同时,借款人也需了解抵押物的市场情况和价值波动性,合理规划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以降低风险。
总之,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与传统的固定抵押相比,更加适合有浮动资产的借款人。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我国目前的浮动抵押制度虽然已经有一定的成熟度,但是还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不足点,本文将会针对于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现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及现状浮动抵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信贷担保方式,指的是在借款人不动产资产上设定抵押权时,使用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在后续的贷款过程中,当借款人的不动产市场价值波动时,与之对应的抵押权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开始于199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分为定额抵押和浮动抵押两种。
具体来看,在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中,银行和借贷双方之间首先需要确定一个鉴定标准,即借款人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
这个标准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来进行评估和更新,当借款人的不动产市场价值出现变化时,浮动抵押权的价值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二、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的不足尽管浮动抵押制度在稳定金融市场、降低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市场实践来看,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制度尚不成熟浮动抵押制度是一项比较新兴的金融制度,尽管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十几年,但由于市场的本质复杂和市场机制的不成熟,导致浮动抵押制度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
由于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对市场动态成本的测算,导致浮动抵押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2. 评估标准不稳定当前,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主要依赖于定期更新房产或土地上的评估报告。
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比较大,评估标准不稳定,这给浮动抵押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 竞争不公平由于银行与不动产买主签订的是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而市场上房地产价格波动范围较大,这就导致了银行对不动产的抵押价值难以确定,而且对于房主来说,卖价受到抵押权价值的限制,而卖房人会因为房价走低而降价,卖出价低于抵押权价值,相当于银行损失了贷款安全性,这让整个浮动抵押制度竞争不公平,银行对抵押房屋的价值评估不到位,市场交易无法保障双方利益。
关于浮动设押
浮动抵押的定义(8)浮动抵押是指以抵押人所有的、现在和将来的财产权益作为最终的还款保证。
其设押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抵押人的房地产、资金、收入、债权以及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注册商标、著作权、许可证等有关的现在或将来能给抵押人带来收益的财产权利。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它不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标的只有在约定的特定事项发生时才能最后确定受偿财产,因此被形象地称为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的特点(8)①、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现有的及将来取得的财产,既包括设立抵押时的财产,也包括抵押设立以后新增加的财产。
②、抵押权实现前,抵押人对抵押物继续行使正常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因设立浮动抵押而受影响。
但抵押人的财产处分权有一定相对性,仅限于正常经营范围,且受财产管理人的监督。
③、设立抵押时,抵押财产不特定,只有当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化(亦即结晶化),也就是说用以抵押担保的财产固定在结晶这一时刻抵押人的财产上。
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利弊(4)浮动抵押制度的最大优点是:抵押人设定浮动抵押后,仍然能够在正常经营范围内自由地处分已抵押的财产,以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因设立浮动抵押而受影响。
理论上,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权利内容不是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
只要抵押人在其抵押范围内能就其设押财产的交换价值满足对抵押权人的索偿请求,抵押物就没有必要绝对特定化,因而抵押人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就应允许拥有一定范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抵押物的权能。
浮动抵押制度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此外,对于抵押权人,浮动抵押不会因抵押范围内特定某项财产权益的减损而无法满足其可能的索偿请求。
浮动抵押只有在约定特定事项(如债务人违约)发生时,抵押物才特定,此时根据设押范围内各项财产权益实际时价确认与抵押价值相等的抵押物,从而抵押权人的索偿请求能得到充分的满足。
浮动抵押制度也有明显的缺点,即设立抵押后,抵押人仍能较自由地处分抵押财产以及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待到抵押权实现时,兑现抵押的财产价值可能大大低于设定抵押时的财产价值,使得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而为防止抵押人滥用权利,损害抵押权人的正当权益,实行浮动抵押制度往往同时规定有财产管理人,其权限广泛,以有效防止抵押人非法处分财产,使其不得超过正常经营所需范围,以及时充分有效地保障浮动抵押权人的权益。
有关浮动抵押合同
有关浮动抵押合同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指的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但是抵押的具体金额并不确定,而是根据抵押物当前市场价值来定价。
因此,浮动抵押合同可以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浮动抵押的抵押物会是一些容易流通的财产,如股票、债券、黄金等,这些财产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波动。
由于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浮动抵押的风险也相对较高,需要借款人和贷款人谨慎把握。
浮动抵押合同的要素浮动抵押合同包含以下要素:1.抵押物的类型和数量;2.抵押物的市场价值;3.抵押物的浮动范围,即抵押物市场价值上下浮动的幅度;4.浮动抵押的计算方法;5.浮动抵押合同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6.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计算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以避免产生纠纷。
浮动抵押合同的优势和劣势浮动抵押合同相对于固定抵押合同具有以下优势:1.浮动抵押可以更好地反映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抵押物的价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发生波动,浮动抵押的价值也会相应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抵押物的实际价值;2.浮动抵押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由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不是固定价值,而是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因此借款人可以更好地利用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进行借贷,提高融资能力;3.浮动抵押可以减少借款人的压力。
相对于固定抵押,浮动抵押更容易适应市场的变化,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借款人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融资。
但是,浮动抵押合同也存在一些劣势,例如风险较大、计算复杂、操作难度较大等。
浮动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仔细了解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和波动范围,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以避免市场下跌造成损失;2.根据合同的条款,妥善保管抵押物,避免造成抵押物丢失或损坏;3.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条款,特别是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在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风险与利益的平衡,不能轻易追求高额融资,而忽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变化。
浮动抵押与同属财团抵押的固定抵押相比有什么优势
浮动抵押与同属财团抵押的固定抵押相⽐有什么优势浮动抵押与⼀般抵押的区别主要有:1、适⽤主体和范围的区别;2、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3、抵押⼈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不同。
关于浮动抵押与⼀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浮动抵押与⼀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适⽤主体和范围的区别。
浮动抵押只能适⽤于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范围较窄。
固定抵押适⽤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与债务⼈之间,范围较宽。
2、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
(1)《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
《民法典》对⽤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政法规不禁⽌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
⽽固定抵押在⼀开始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3、抵押⼈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不同。
(1)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2)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在正常⽣产经营活动中可以⾃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权⼈对于抵押期间⽣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
⽽固定抵押期间,抵押⼈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浮动抵押权的效⼒如何1、抵押登记,可以使抵押财产的潜在买受⼈明晰财产的物上负担,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对于保护债权⼈和善意第三⼈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浮动抵押的优缺点
浮动抵押的优点:
第一,以概括的财产为标的物,能充分发挥抵押人的财产的担保价值;
第二,浮动抵押较固定抵押登记手续简便,只需在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概括登记抵押物范围即可,不需作成抵押财产目录,也不需将抵押人的各个财产分别公示,尤其是抵押人新取得的财产自动进入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十分便捷;
第三,设定浮动抵押,对抵押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甚影响和妨害。
抵押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一般较在限制、影响的情况下盈利能力为强。
在债务人充当抵押人时,盈利能力增强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多相对容易,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浮动抵押的缺点:
第一,设定浮动抵押后,企业仍可对企业财产自由处分,担保权人需承受不诚信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处分财产的风险;
第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致财产大量减少时,会影响担保权人实现担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