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2)
2021-2022学年历史岳麓版必修1教学案:第二单元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Word版含解析
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一、从共和国到帝国1.君主制:古罗马建城之初,实行君主制。
2.共和制(1)建立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
(2)主要机构:①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
②平民保民官的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监督政府行为。
3.元首制(1)背景:古罗马经过几百年的对外扩张,最终成为地中海霸主。
到共和国末期,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已被废弃。
(2)建立: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确立个人独裁统治,接受“元首”称号。
(3)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
(4)影响: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帝国进入近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史称“罗马和平”。
4.帝制(1)背景:自3世纪始,罗马帝国陷入严峻危机之中。
(2)建立: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
二、罗马法1.历程(1)开端:《十二铜表法》。
①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
②评价: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仍是平民的成功;贵族不能任凭解释习惯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2)进展:阿奎里亚法。
①时间:公元前286年。
②内容:关于公民财产受到侵害等状况制定的具体赔偿条款。
③影响:是现代民事侵权法的开端。
(3)完备:查士丁尼法典。
①时间: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统治者汇编各种法律,形成罗马法体系。
②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及《查士丁尼新敕》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
③影响:标志着罗马法进展到完备阶段。
2.影响(1)罗马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
(2)内容丰富,应用性强,为罗马及西欧大多数封建国家所接受,始终持续到18世纪。
(3)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进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行分。
[轻松识记]古罗马法律特征[易错提示]1.公民大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罗马共和国的权力中心是元老院,元老院是决策机构,执政官要遵从元老院的决策,公民大会对元老院有肯定的牵制作用,但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9课 罗马法体系2
第二组资料: 在罗马帝国时期,有人将工具分为三类:会 说话的工具、半哑巴工具和哑巴工具。会说话 的工具包括奴隶,半哑巴工具包括牛,哑巴工 具包括车子。 ——《古罗马简史》许海山主编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服从“命 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 治。 ——《民法大全》
斯巴达克向他的伙伴们说∶“宁为自由战死在沙场, 也不为贵族老爷们取乐而死于角斗场。”
第三组资料:
屋大维没有子嗣,只有一个女儿, 名叫朱丽亚。 屋大维必须决定他死之 后,谁来继承他的帝国。由于朱丽亚的 通奸罪行被揭发, 屋大维被迫处置自 己的女儿,朱丽亚因此面临着被流放的 命运。 ——《皇帝奥古斯都》
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 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 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 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民法大全》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罗斯托夫采夫
问题三、 如何认识罗马法体系?
第一组材料: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 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十二铜表法》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 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 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 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帝国的统 一使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跃:据斯 特拉波记载,每年有百艘商船往返于埃及和印度。 据说在尼禄时代,罗马与印度贸易额达6000万塞斯 退斯 。当时中国出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 为珍宝。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 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 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罗马法2
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 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 法律中.领略罗马法的博大精深,如对证据, 法律中.领略罗马法的博大精深,如对证据, 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精神的肯定. 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精神的肯定.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 怀疑而惩罚任何人; 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 "与其判处无罪之人, 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如译为 宁可漏网一千, 如译为" 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如译为"宁可漏网一千, 不可枉屈一人"可能更体现此原则的思想 可能更体现此原则的思想) 不可枉屈一人 可能更体现此原则的思想)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四,作用:维护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 作用: 1,是近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 , 2,是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 , 有力思想武器 五,影响: 3,为近代新兴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 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4,为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和巩固提供了 , 现成的法律形式
1,罗马法的定义 , 2,罗马习惯法的存在 ,
一,起源
3,《十二铜表法》的制订 , 十二铜表法》 及其作用
1,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 ,
二,发展
2,《民法大全》的编纂 , 民法大全》
3,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
1,按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习惯法 ,按形式划分: 三,主要内容 2,按结构划分:公民法,万民法和 ,按结构划分:公民法,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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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罗马法教学案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创新罗马法教学案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国际交流和合作也逐渐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私法作为处理跨境法律纠纷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国际私法发展的基础,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也逐渐显现出重要性。
因此,深入了解罗马法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对于提高国际私法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罗马法的定义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所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系,它对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体系在现代法律中的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不仅是众多国家的民法典和商法典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国际私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国际私法中,罗马法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罗马法是现代国际私法的基础之一。
众所周知,现代国际私法是建立在历史法系的基础之上的。
而罗马法正是这种历史法系的典型代表。
因此,在国际私法中,罗马法是现代法律的基础之一。
(2)罗马法对于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许多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契约的法律效力原则、物权法等,都对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3)罗马法对于国际私法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由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大发展,罗马法对于各国法制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私法中,当涉及到跨境交易、国际商务合同、海上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时,罗马法也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罗马法的适用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当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的冲突时,需要通过法律选择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罗马法可以成为判断适用法律的一种引导。
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居所国法律适用,而在涉及财产问题时,则适用衡平原则。
在实践中,想要判断适用哪一种法律制度,首先需要理解罗马法的基本规则。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一套法律,它对欧洲文明和当今的欧洲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罗马法1、起源:罗马法可以追溯至公元前8世纪,由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官僚撰写,首先以口头形式传播。
2、内容:罗马法也称为罗马公法,是指古罗马当局所制定的法律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行政法,司法法,合同法,正当性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婚姻法等。
3、历史持续:罗马法在六世纪后期因他国的入侵而消失,但是在欧洲,底特律以及北美洲等国家仍然继承了罗马法,并在各自的语境下,进行了发展变形。
二、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影响1、对司法机构的影响:罗马法的出现使法律的实施更完善,罗马司法系统和今天的欧洲司法系统来自于罗马法,罗马司法机构的构成和职能,形成了欧洲的司法机构。
2、对法律的影响:罗马法发表了很多关于合同、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今欧洲的民法。
3、对政治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罗马司法体系,使欧洲大陆几乎所有国家的司法系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政治体系也相似了许多。
4、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一系列欧洲早期社会结构包括宗教,社会,文化,经济,科学等,极大的影响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三、罗马法对当今欧洲法律的影响1、从结构上:罗马法是欧洲法体系的基础,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的,许多欧洲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以罗马法为基础。
2、从内容上:罗马法对欧洲当今的法律也有着深远影响,留下了大量关于合同、财产、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都来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的影响依然是持续的,对当今世界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①随着征服扩张,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②版图的拓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在政治经济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 ③罗马帝国皇帝重视法律的制定,掌握法政大权。 ④法学家积极编纂法典,进行法律解释。
(3)万民法的使用范围?
罗马境内一切“自由民”。
罗马法的局限性: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 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摘编自《民法大全》
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 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 ,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请思考:法官该如何判决呢?
法官会偏袒瓦伦斯。 为什么?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2、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1)《十二铜表法》产生的背景?
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2)《十二铜表法》的内容?
涉及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氏族继承与遗嘱等。
小结
不 断 发
1、产生:习惯法——成文法 (表现形式)
公元前6世纪末 至公元前5世纪中
国 家
2、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适用范围)发
展
公元前3世纪中 至公元3世纪初
展
走 3、高峰:自然法 公元前1世纪(法理思想) 疆
向
理性、自由、平等、正义
域
成 熟
4、完备:《民法大全》
至公元6世纪
(法学体系)
扩 大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内容的演变,探究罗马法对后 的影响。
罗马法2
▪ 7岁以下的儿童和精神病患者完全无行为能力。
▪ 7岁到适婚年龄(男14岁,女12岁)之间的未适婚人只 能为取得行为,其他行为必须获得监护人准可才生效。
▪ 法定监护:十二表法规定最亲近的男性宗亲属是 监护人,因为最亲近的男性宗亲属是被监护人的 继承人,他最关心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是为了监 护人利益的监护。
▪ 遗嘱监护:十二表法也规定父亲可以通过遗嘱指 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往往与继承没有任何利害 关系,这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设立的监护。
▪ 随着自然家庭压倒罗马家庭,遗嘱监护也渐渐排 挤了法定监护。
“法人”成立的条件
奥古斯都时期的优利亚法规定①必须以帮助国 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②必须具有物质基础, 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财团须具有一定数额的 财产;③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团体具有独立人格。”“团体成员的变动不影响团体 组织的继续存在。”“个人财产与团体财产要完全分开,团 体债务并非个别人的债务。”(《学说汇纂》)
的一小笔财产,家子的债务只能以此为限。 ▪ 帝国时期,特有产的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逐渐发
生变化。 ▪ 最终优士丁尼决定允许家子对他人赠与或自己劳作
取得的财物拥有所有权,这些财物在无遗嘱的情况 下可以实行法定继承。
▪ 自然家庭是一种以两性关系为基础、以血缘 为纽带、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社会制度。其 基础是婚姻。
▪ 在罗马法上,“私”是原则,“公”是例外—— “私”是以对公共事务的排除而被规定的。
斯多葛主义是带有希腊理性主义印记的哲学
▪ 起源:芝诺(约前333-264年)出生于塞浦路斯一个希 腊城邦,前300年左右创建斯多葛学派(意译为“门廊学 派”),“斯多葛”的名称起源于他与弟子们聚会的雅典 的一座公共建筑“Stoa Poikile”(彩色的游廊或画廊)。
罗马法
3、特点: 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4、意义:
适应帝国新的社会发展要求,成为巩固 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4、罗马法的完善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 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 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三、罗马法的评价
——持久统治的维系
材料1
材料2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 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 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
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1、罗马法的含义 2、罗马法的演变 3、罗马法的评价
1)起源
习惯法
2)形成 十二铜表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一
部成文法) 3)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4)完备 查士丁尼法典
具有法律的效力。
决,直到将其戴上足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 枷、手铐、甚至杀死
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 或卖之为奴。
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 ——《十二铜表法》
必须严加惩治。
核心内容
————《民法大全》
涉及有关债务的
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定,体现了私有财
表现,以法律保护奴隶主阶 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
级对奴隶的压迫和奴役。它 论,维护奴隶主阶级
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实质 利益。
作用
❖ 1维系统治 ❖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
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 (2)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 (3)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2影响后世 ❖ (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完备的法典 ❖ (2)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 (3)近代资产阶级理由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
人民版高一历史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第3课古罗马法律学案(有答案 ) (2)
人民版高一历史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第3课古罗马法律学案(有答案)(2)3 罗马人的法律从全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人教版表述〕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维护除奴隶以外自在民的权益。
倡议自在民在〝法律面先人人对等〞;供认财富神圣不可侵犯;还浸透着自然法思想。
〔岳麓版表述〕4.罗马法的作用及评价:是罗马耐久统治的维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对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
〔人民版表述〕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为资产阶级打败封建权利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实际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照的范本。
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表达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关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当义务,遭到不公正的处分。
〔人教版表述〕它的制定和实行是为了维系和动摇帝国统治。
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厚、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普遍的现代法律。
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拟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其影响深远,甚至涉及亚洲。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罗马法的制定主要表达帝国统治者利益,关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当义务,遭到不公正的处分。
〔岳麓版表述〕5.法律是下层修建的一局部,是社会经济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开展某个很早的阶段,发生了这样的一种需求;把每天重复着消费、分配和交流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那么概括起来,设法使团体听从消费和交流的普通条件。
这个规那么首先表现为习气,后来便成了法律。
〞6.«十二铜表法»:〔1〕制定的背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树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托祖辈传承上去的习气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阔平民对此剧烈不满,他们竭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证自身的权益。
迫于平民的弱小压力,元老会成立立法委员会来制定法律。
【平说历史·2014届】专题5:古希腊民主政治与罗马法(第2讲:罗马法)
变式训练(2009•辽宁、宁夏文综•29)罗马法规定:当事 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 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 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 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
【解析】C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人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从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到“查世丁尼法典”,从公民 法到万民法,罗马法形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人制 度”“协约自由原则”等司法理念。C项是在成文法之前所使 用的。
环节三:研析高考· 探究命题
A.同态复仇原则 C.抑强扶弱原则
B.阶级歧视原则 D.保护商业财产原则
【解析】AB 《汉谟拉比法典》维护奴隶主贵族和自由 民的利益,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如果一个人弄伤 了贵族的眼睛,那么贵族依法可以弄伤这个人的眼睛” 说明保持着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
环节三:研析高考· 探究命题
(2009•上海文综•7)继希腊人之后,罗马人登上了 地中海的历史舞台,他们征服了希腊化的东西,建 立起地跨欧、亚、非洲的大帝国。然而,古罗马学 者贺拉斯说,被征服的希腊人最终俘虏了罗马人。 贺拉斯所说的“俘虏”是指
伯利克里时期前5世纪
战国476BC—221BC 秦朝221BC—206BC 西汉206BC—公元8年 衰落(伯罗奔尼撒战争、马其顿 亚历山大东征)、146BC希腊从马 其顿附庸并入罗马
罗马共和国509BC—27BC
(贵族共和制) 450BC《十二铜表法》
东汉25年—220年
魏晋南北朝220年—589年 隋朝581年—618年 唐朝618年—907年 五代十国907年—960年 北宋960年—1127年 南宋1127年—1279年 元朝1271年—1368年 明朝1368年—1644年
第2讲 古罗马法律思想
(二)政体理论
共和制是理想的政体。 执政官是君主成分,元老院是贵族成分, 民众大会和保民官是民主成分,并且它们 绝妙的结合起来。这种国家体制既有杰出 的首脑,但又不专权,贵族可掌握一定权 力,重大事情由民众决定,这样就可以保 持权力平衡。
(三)理想政体的机构
执政官(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 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元老院 人民大会 护民官(10人由平民自己推荐) 监察官 审判官
3.实在法
(1)立法上,平等权利 (2)执法上,法律至上 (3)司法上,审判公开、罪刑相适应 (4)守法的重要性
4.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进入帝 国时期。 罗马法的渊源: (1)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 (2)元老院的决议 (3)皇帝的敕令 (4)高级长官的告示 (5)罗马法学家的解答
5.罗马法的法典编纂时期 在罗马帝国后期,皇帝的敕令成为唯一的法 律渊源。 公元3-6世纪为罗马法的法典编纂时期,罗马 皇帝编纂法典,强化皇权。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包括四个部分: (1)《学说汇纂》——历代著名法学家的精华 (2)《法学阶梯》——钦定的私法教科书 (3)《法典》——皇帝敕令的汇集 (4)《新律》——查士丁尼于公元535-565年所 发布的敕令
(四)自然法理论
1.自然法性质 (1)自然法是理性的体现,是正确的理性 (2)自然法源于自然 (3)自然法普遍存在,永恒不变 (4)自然法具有至上性
2.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
(1)实证的角度,法律是命令所应为,禁 止所不应为的命令或规则 (2)法律的内容和效力来源于自然法 (3)自然法是最高的理性,最高的智慧 (4)立法决议应符合自然法 (5)立法机关的法规有害、不公正,就没 有法律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二)
案例2 案例2分析
法院判决装潢公司承担汪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装潢公司承担汪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理由: 判决理由: 新房”习俗为国家认可的习惯。 (1)“新房”习俗为国家认可的习惯。 (2)这种善良风俗只是对居住人情感的一种 影响,不宜过分渲染。因此, 影响,不宜过分渲染。因此,损害赔偿仅限于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罗马诉权与现代民事权利
安德烈亚斯• 安德烈亚斯•冯•图尔(Tuhr, Andreas von 18641925 )
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 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 是私法的核心概念 同时也是对法律生 活多样性的最后 抽象。 抽象。
重点提示
一、罗马法中的诉权 二、现代民法中的权利 三、现代民法中权利的分类
(三)罗马法中对物之诉权
典型的对物之诉是“返还所有物之诉”。 典型的对物之诉是“返还所有物之诉” 盖尤斯I.4,16. 盖尤斯 如果提起的是对物之诉,只要可以把动物或者 动物带到或者牵到法庭上, 动物带到或者牵到法庭上,人们就应当以下列 方式提出诉讼要求: 方式提出诉讼要求:提出要求的人手持一根小 木棒;然后握住作为诉讼标的的物, 木棒;然后握住作为诉讼标的的物,比如一个 说道: 人,说道:“我声明这个人根据罗马法名正言 顺的归我所有。因此,我把木棒放在你身上” 顺的归我所有。因此,我把木棒放在你身上”, 与此同时,他把木棒放在那个人身上; 与此同时,他把木棒放在那个人身上;对方当 事人也说同样的话并做同样的动作。 事人也说同样的话并做同样的动作。
(四)罗马法中的对人之诉权
I.4.6.1 确实,任何人要么对因契约或因 确实, 非行为对他负债的人起诉, 非行为对他负债的人起诉,在这种情况 对人诉讼出场, 下,对人诉讼出场,原告用来要求 相对人必须对他为给付, 相对人必须对他为给付,要么是 要么是做; 给,要么是做;
5.罗马法
四、人法
(一)人格 1.概述:人格权使“人”成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相对
于“物”。 (1)罗马法中并非所有自然人都有权利能力,原则上奴隶从来 都不具有人格。 (2)罗马人实际上承认一定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 是缺乏一般的、明确的“法人人格”概念。 (3)出生和死亡:此问题关系到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关系到继承问题。 2.权利能力——自由权 (1)权利能力的构成:原则上,只有具备全部三种身份(自由人、 市民、家父或不处于他人权力之下),才具有完整的能力——被 称为“自权人”,相对应的是“他权人”(处于他人权力之下)。
2.债的起因
(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六、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 尤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罗马法的渊源相当广泛、周全,有助于我们思考法律的多元化
的来源和产生问题。
(二)罗马法的分类 1.公法与私法
2.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3.市民法与裁判官法
三、诉讼 1.在诉权问题上,罗马法与现代法的区别 现代:程序性权利,无需考虑其基础;诉权是保证实体权利的 程序性权利。 古罗马:需要基础,需法定或裁定获取诉权;实体性权利的救 济受制于诉权,需以诉权为基础;
以上四部法律,至公元16世纪被统称为优士丁尼《国法大
全》或《民法大全》,它是罗马私法的集大成者。
二、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 罗马法对法律“渊源”的认识: 法的制定方式(表现形式)——fonti di produzione 构成法的知识的材料——fonti di cognizione 1.习惯法(mores)
罗马法
【2】.人格:
1、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 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2)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人从广义上作此划分.(3)自权人与他权人,人从狭义上作此划分.
(4)被监护人和非被监护人,这也是人从狭义所作的划分.
2、人格的含义与内容
(1).依据罗马法,一个自然人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要具备“人格”,它是法律上享有权利的关键所在。
(2).依据罗马社会中自由人身份与地位的不同,罗马法的人格大体有三种内容1.自由权2.市民权3.家族权
上述三种权利同时具备,才具有完全人格.
10、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
11、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12、私犯,也被称为恶行或者非行,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私犯类似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内容更广范,包括一些现代法上的刑事犯罪行为。
13.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未立遗嘱。(2)被继承人遗嘱无效。原因有四:中断的遗嘱、无权的遗嘱、无结果的、疏忽的遗嘱。(3)遗嘱中指定继承人附有停止条件,而停止条件并未成就。(4)继承人于接受继承前死亡或拒绝继承。
14.优士丁尼时代法定继承的顺序:
(1)直系卑亲属。不问性别,不论对父,对母均有继承权。 (2)直系尊亲属及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或称全血缘兄弟姐妹),也不问性别,不论是父系或母系,均有继承权。 (3)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兄弟姐妹),其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4)其他旁系血亲。(5)配偶。 全无上述继承人时,遗产归国库
古罗马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1、公民法(1)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2)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
(3)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①背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
②颁布:公元前499年,元老院立法委员会颁布③评价: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的起点;但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4)意义: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2、万民法(1)背景: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原来了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2)产生:大概产生于共和国到帝国过渡过程中。
(3)特点: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不触动原有公民体系的前提下,万民法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法灵活而有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4)意义:公元前30年,罗马帝国建立,在帝国时期,万民法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针对国内各地区和不同民族间的实际差别,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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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罗马法的目的
• 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 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 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 5 罗马法的性质: • 维护罗马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6 罗马法的特点
• (1)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且不断完善。
• (2)形式分习惯法和成文法;结构分 公民法和万民法。 • (3)保护私有财产;宣称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核心内容: 。 • (4)遵循自然法的思想。
罗马法
教学流程
• 一 基础知识复习记忆
• 二 横向联系复习:雅典文明与罗马文明比较 • • 三 纵向联系:罗马法对近代欧美立法的影 • 响。 • 四 学后认识:
复习记忆
1 概念复习
• (1)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
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 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 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 律、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也 包括一些习惯法和成文法在内,还包 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法和帝国时期的 万民法。
横向比较
2 古代中西文明的比较
• B 相 同点: • 目的和作用相同
纵向联系 三
罗马法对近代欧美立法的影响
横向比较
2 古代中西文明的比较
• (4)国代中国与古罗马法制的异同 • A 差异。 • 法律观念:中国法律体现的是 宗法群体本位观念;罗 马法则体现的是个人权利本位观念 • 法律的来源:中国是 礼治;罗马是自然法 。 • 法律的结构:中国是公法为主;罗马是私法 为主。 • 法律性质: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 罗马法律只有奴隶制的性质。 • 法律代表的意志:最高统治者(完全);平民(一定) • 法律的地位:从属于行政;法律至上 • 历史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只要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 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而古罗马 法律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罗马法
根据习惯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贵族 平民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起源: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表现形式)
①习惯法 原因: 平民反对贵族斗争 《 十二铜表法》 ②成文法 标志: (BC5C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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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BC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因各表系由 青铜铸成,故而得名。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起源: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①习惯法 原因: 平民反对贵族 标志: 《 十二铜表法》 (BC5C中期) ②成文法 特点: 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贵族┅┅受限,平民利益得到保护 评价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 某些诉讼原则等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保护人 制度”、“不告不理”等原则也继承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制建设 永恒的价值观。
深圳市检察机关2009年9 月25日对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 黄金案作出结论,梁丽不是 “盗”,而是“捡”,其行为构 成侵占罪。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 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 案件,即“不告不理”(珠宝公 司不追究责任 ,法院不予受理)。 梁丽彻底自由。
案例 布鲁图是罗马城里的一个铁匠,他向贵族卡西 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以后归还。但30天过 去了,布鲁图并没有能力还钱,贵族卡西因此告上 法庭,要求布鲁图作他的奴隶。法官答应了卡西的 要求。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 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六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1.罗马法的源头:习惯法①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期②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③缺点:A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罗马法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B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往往因循旧例裁判,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2.罗马法的发展:成文法①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②标志:《十二铜表法》③原因:A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B促进因素: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④历史意义: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他内容相当广泛,法律条文也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3.罗马法的进一步发展: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①时间: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②定义: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③原因:A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B促进因素:罗马的对外扩张〈1〉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
〈2〉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也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④公民法和万民法差别的消失:A时间:3世纪初(罗马帝国)B原因〈1〉根本原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2〉促进因素:为了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
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4.罗马法的完善:①时间:3世纪末至4世纪初(罗马帝国)②标志: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③历史意义: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二、罗马法的只要内容和作用1.罗马法的分类①含义:A罗马法(狭义):仅指罗马公民法B罗马法(广义):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制度②形式:习惯法和成文法:③整体结构:A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多元化罗马法教案二: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及其发展趋势
多元化罗马法教案二: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及其发展趋势一、引言罗马法是由古罗马所创,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演变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
罗马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现代法律的基础之一,各国都从罗马法中汲取了灵感,制定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多元化罗马法则是在当前全球化条件下的一种发展模式,它将罗马法与其他法律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全球化的法律文化。
本教案主要探讨罗马法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及其发展趋势。
二、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
公法是治理国家和政府机构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律和刑法律等。
公法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正常和维护国家权威。
私法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和合同法等。
私法主要是为了保证个人的权益,解决人民自由发展的各种问题。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表现在较多方面:1.普遍性不同:公法基于国家的总体利益,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所有人民;私法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而设立,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针对个人或某些特定群体。
2.程度不同:公法具有政治性和权威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包括强制、管制、约束;私法具有私人性和自由性,包括权利及自由的保护和发展。
3.目的不同:公法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私法以保护个人权益为目的。
三、公法与私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公法与私法的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各国对于公法与私法的观念和实践都越来越接近,这种趋势促进了公法和私法的一体化发展。
1.单一性逐渐消失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公法与私法的界限逐渐消失,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法律一体化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始将公法和私法整合在一起,以适应全球化的需求。
2.公法和私法合二为一公法和私法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交叉的现象,有的法律既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私法性质。
这种趋势促使一些国家将公法和私法合二为一,实现公私法的一体化,这样可以帮助人民更好地了解法律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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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出你身边经常发生的法制意识淡 薄,或者法制不健全出现的违法犯法 的事;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现在法 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1、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是 ( B ) A、习惯法的废除 B、《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C、公平法的制定 D、《民法大全》的编纂
2、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是( A、《十二铜表法》的发表 B、公民法的形成 C、公民法演变成万民法 D、《民法大全》的编纂
1 维系和稳定了帝国的统治
2 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系统完 备的法律体系 3 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对近代欧美 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 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 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 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 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 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不 断 发 展 走 向 成 熟
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
阶 段 性 连 续 性 趋 向 统 一 公元前6世纪末 至公元前5世纪中 公元前3世纪中 至公元3世纪初 至公元7世纪 国 家 发 展 疆 域 扩 大
习惯法 起源 《十二铜表法》
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完成《民法大全》
三 维系帝国 影响后世
古罗马圆形剧场
万 神 庙
罗马万神庙
罗马元老院废墟
古罗马城遗迹
罗马角斗场
罗马角斗士造型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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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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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
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 世纪,古罗马制定和实施 的全部法律。
时间范围: 奴隶制国家时期(共和 国 帝国 东西罗马)
《十二铜表法》颁布了,在社 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议 论纷纷
假如你生活在这个时候的罗马,你会有 (你的身份可能是贵族、平民或奴隶) 什么感想?
内容广泛,条纹清晰,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贵族的特权了,保护了平民的权利, 但维护的仍是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习惯法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
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注意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 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和不确定性
《十二铜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第3、第8表 债全人人可将无 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 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 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 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 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 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 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 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范围
罗马公民
局限性 狭隘性
公元三 世纪早期, 统一了意 大利半岛, 到三世纪 中期,建 立了第一 个海外行 省--
西西里
罗马帝国建立者屋 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 “麻烦就在于人口众 多,管理事务繁 杂……,所以统治起 来困难至极”
思考:
屋大维 公元前27年屋大维 建立罗马帝国 版图扩大后的 统治阶级遇到了怎 样的麻烦呢?
D)
3、公民法与万民法最主要的不同是( C )
A、内容的不同 C、适用的范围不同 B、制定者的不同 D、制定依据的不同
4、罗马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
B )
A、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B、为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C、为了保护私有财产 D、为了扩大帝国的势力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 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 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 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 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 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 征服”
万民法
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 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 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 法”
范围 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帮自由民 内容 操作
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纠纷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标志着罗马法体 系的最终形成
《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及廷臣
公民法
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 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 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 称为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