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第6课 罗马法
帝
制
前27年
罗马法 发展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 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多由 贵族担任法官。法官往往因循守旧裁判, 随心所欲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 的利益。 习惯法的存在,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 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 个问题的呢?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2、《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 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 马法律。
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 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呈现 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罗马法形成三阶段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系统化、法典化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早期)
矛社 民族矛盾 盾会 罗马的扩张 尖动 政治经济矛盾 锐 荡 公民法 万民法
难以解决
2.罗马法的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 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 法。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2)万民法 主要原因: 适用范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至高无上
自然法
汉谟拉比
太阳神 ‚一切权利都是从人
君权神授
民来的。皇帝的命 令何以有法律效力 呢?因为皇帝的地 位是人民给他的; 官吏为什么有权力 平等正义 呢?因为官吏是人 民选举出来的‛ ——罗马法学家盖尤 斯
汉谟拉比法典
思考:罗马法的精神
古罗马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
1、天平、蒙眼、长剑分别 有什么寓意?
习惯法的概念: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 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不成文)
罗马法
(二)罗马法的形成——《十二铜表法》
4、特点:
A、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B、掺有原始、落后的习惯;
C、保留了某些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5、评价:
A、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 平民利益。
B、保留了某些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C、《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2、罗马法对我们今天的民主 法制建设有什么启示?
1、加强法制建设; 2、依法治国; 3、坚持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罗 形式上:习惯法
马
法
成文法
的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发
展 与 范围上: 完 善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雅典 加
小亚细亚
叙 利 亚
埃及
罗马版图扩张
矛盾不断涌现
矛盾焦点:公民法无法应对新问题、新矛盾
怎 么 办
充实罗马法律,缓和矛盾,扩大公民范围
到公元3世纪时,公民法
万民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适用 范围 内容
形式
结果
公民法
万民法
罗马公民
罗马境内 各族人民
侧重于国家事 务和法律程序 等方面
注重调解经济 和民事纠纷
质吗? 阶级社会、奴隶社会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 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 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 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 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 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民法大全》
无节制地嚎哭。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1、此时罗莫洛案例重审结果会是怎样?
第四章 罗马法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制定法
典的时期,万民法和市民法两 个体系最终统一起来。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四)帝国前期
(B.C 1世纪-公元3世纪)
随着皇权 加强,皇 帝的敕令 逐渐成为 法律的主 要渊源: 1、敕谕; 2、敕裁; 3、敕示; 4、敕答。
(一)人法:
(2)法人: 尚无完整的“法人”概念,也无 “法人”一词,但有一种“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法人”被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 法人。
(一)人法:
2.
婚姻家庭法 家父权 有夫权婚姻 种类: 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和物权法 罗马法上关于物的分类:
物
要式转移物和 略式转移物
前期注释法学派――1088年,意大利法学家 伊纳留斯在波伦那大学讲授罗马法,形成前期 注释法学派。 后期注释法学派――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 尔多鲁、巴尔杜斯,就前人注释的成果进一步 研究,形成后期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法国局亚斯以历 史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德纽以探讨原理原则 为主,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
查士丁尼和群臣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一、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
人法,又称身份法,包括人和婚
姻家庭两个部分。 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 市民权、家长权。 人格减等。 奴隶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
罗马法
三、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裁判官告示 4、元老院决议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
第五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一、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概念: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 包括公元前6世纪~公元6世纪罗马国家 全部的法律。 全部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二)债权
债的概念 债的发生依据 --契约 --契约 --准契约 --准契约 --私犯 --私犯 --准私犯 --准私犯
(三)继承
继承原则 继承种类
三、诉讼法
公诉和私诉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一、罗马法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的地位; 二、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 三、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四、罗马法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市民法、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和裁判官法 人法、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诉讼法
一、人法
(一)人格 (二)行为能力 团体(法人) (三)团体(法人) (四)婚姻和分类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3、所有权的概念和形式
罗马法
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习惯法含义:约定俗成的为人们接受并默认的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
特点: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为贵族压迫平民提供了方便,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评价《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1、地位:古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
2、积极:利于约束贵族,按律判决和量刑,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3、局限:维护贵族既得利益,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
公民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主要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使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习惯法和《十二铜表法》均属公民法)万民法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影响: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总结了罗马法的成果,规范人的行为,调解矛盾,维护了帝国统治。
自然法: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自然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如自然法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受某些基本权利)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特别是关于解决债务纠纷的条款。
2、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保护他们的自由权、选举权和诉讼权,充分保护个人权利。
3、罗马法中还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法学家认为,自然界的很多原则,如理性、平等、正义都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罗马法的影响:【进步性】1、对罗马:有利于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统治。
2、后世:对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供思想理论。
3、其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不告不理原则)仍为今天各国所采用4、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永恒价值。
【局限性】①保留习惯法的陈规陋习②妇女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严格限制奴隶和隶农;④维护罗马奴隶主特权;⑤只是男性公民、自由民拥有政治权力;。
罗马法
罗马法: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
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前6C末 前5C中 前3C中
《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1)形成原因:平民反对贵族斗争 (2)目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3)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4)作用: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限制了 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但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 的习惯法。
提醒:由于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 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而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公民法
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范围
罗马公民
8B.C.中期:罗马建城
509B.C.:罗马共和国 27B.C.:罗马帝国
正 义 女 神 朱 斯 提 提 亚
一.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 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 马法律。 在共和国和帝国的一千多年历史 长河中,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 展而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重返罗马----了解罗马法起源与发展
•米卢家族的故事
米卢家族的故事之一——先祖的官司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 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诞生。
第三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 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 把债务人押在家中拘留,用皮带或 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 磅,愿减轻的听便。 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 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 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十表(宗教):出丧时,妇女不 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制的嚎哭。 第十一表(婚姻):禁止贵族与平 民通婚。(节选《十二铜表法》)
⑵第五表的规定 有什么意义? ⑶从第八表中可 以看出罗马社会 的性质是什么? 明确罚金数量有 何积极意义?
第二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 一、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 1 起点 • 前753年罗马建城开始 • 前6C图里乌斯(Tullius)改革 • 前451/450年十二表法制定 • 2 终点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 6C中期优士丁尼一世(Justinianus I, 527-565)去世 • 7C初期赫拉克利乌斯(Heraclius, 610-641)即位
• 二、人法 人法主要涉及人的权利能力和婚姻家庭。 • (一)人的权利能力 人分为自然人和团体两类。 • 1 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被称为“人格”,完全人格由自由权、 市民权和家族权构成。 • (1)自由权(status libertatis) 自由权是指自由人所能享有的权利能力,用来区别自由 人和奴隶。 自由人包括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两种。 丧失了自由权被称为“人格大减等”。
• 二、罗马法的发展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 • (一)王政时期(前8C—前6C) 这一时期的法律属于习惯法,对其内容 无法确切地了解。
• (二)共和国时期(前6C—前1C) • 1 十二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 • 1.1 制定经过 共和国初期,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激化。 经过平民的斗争,前454年成立立法委员会。 赴希腊考察后,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 法律二表。 • 1.2 特点 • (1)基本上是习惯法的记录 同时体现了平民斗争带来的新变化。 • (2)诸法合体 前三表是诉讼法,后九表是实体法。法典几乎全是私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内容。
• 1.2 有体物和无体物 盖尤斯认为“有形物是那些可以触摸的物品”。 例如,土地、人、衣服、金子、银子以及其他无 数物品。 而“无形物是那些不能触控的物品,它们体现 为某种权利” 。例如:遗产继承、用益权、以任 何形式缔结的债。 • 1.3 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 前者是指物的转移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物。例 如,土地、房屋、奴隶、牲畜等。 后者是指物的转移无须采取法定形式的物。例如, 各种无体物。
罗马法体系
(二)影响
1.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
的决心,其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2.罗马法是古代欧洲历史上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近代欧
美国家以及中国、日本的立法和司法都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 3.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 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们还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 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 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起源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5世纪中
国 家 发 展 疆 域 扩 大
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完备: 《民法大全》
公元前5世纪中至公元3世纪初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初 公元6世纪中叶
应如何评价罗马法体系?
对罗马的作用: 对后世的影响:
历史局限性:
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帝国的统 一使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跃:海上 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内外贸 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据斯特拉波记载, 每年有百艘商船往返于埃及和印度。据说在尼禄时 代,罗马与印度贸易额达6000万塞斯退斯 。当时中 国出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 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 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罗斯托夫采夫
罗马法体系对罗马国家的发展起到怎样 的作用?
它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民法调动了平民的积极性;
万民法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 内容: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传统习惯法 的汇编,涉及债务法、继承法等。 • 作用: 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 滥用权力。 • 实质: 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并 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平民与贵族之间 的矛盾。 • 意义: 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 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 法系发展的起点。
罗马法
维2.征的服顾者问与叫被苦征不服迭者:的
“矛盾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
屋大维
公元前27年屋大维 建立罗马帝国
管以3治.商经理统品济事治贸活务起易动繁来发中杂困展出难…中现至…,的极,政新”所
问题、新矛盾
难点突破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民族矛盾 矛 社 公民法主体狭小 公民法
罗马的扩张
经济矛盾
盾会 尖动 锐荡
1.代表: 西塞罗
2.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 抽象的法律观念。
3.核心思想: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天赋人权
4.意义: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 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2)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五、罗马法的完善
标志:6世纪 査士丁尼 《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皇帝査士丁尼组织法学 家,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 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 成。它同时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 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 基础。
时光倒流,现身说法四
身为罗马平民的你终于等来了桃园开花结果之时,可是 桃树却生了虫子,导致大量幼桃脱落,为了买农药,你 向班长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以后归还。但30天 过去了,你并没有能力还钱,班长因此告上法庭,要求 你作他的奴隶。 请问,法官会同意班长的要求吗?为什么?
会,因为根据《十二铜表法》,债权人可将无 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公民法:
(1)时间: BC509罗马建国-BC3世纪中叶
(2)适用范围: 罗马公民
(3)内容: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涉及个人 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罗马法
得公民权。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罗马在意大利建立起霸 业后,更大的贪欲使之企 图征服地中海。
——朱寰主编《世界古代史》
2.对“中海”的行省统治
对这些被征服的海外领地, 罗马采用了行省制。在罗马选 出执政官赴行省统治,行省的 居民要向罗马缴纳赋税。
——(《罗马人的故事》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一、开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十二表法》
➢ BC462年,保民官要求编纂成文法,遭到反对 ➢ BC451年,“贵族十人团”编刻十表;保民官被取消 ➢ BC450年,“新十人团”(有几个平民)又制定两表 ➢ BC449年,重新恢复保民官,并最终完成“十二表法”
内容上:维护债权人权益、 维护贵族既得利益。
4世纪末 5世纪后 15世纪中
王政时代 共和时代
帝国 时 代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前265年,除波河流域 外,罗马人吞并了整个意大利。
编《世界古代史》
1.对“意大利”的“分而治之”
——朱寰主
将罗马公民权或部分公民权向拉丁人开放,
对不同地区分而治之,直至意大利城市逐渐
丧失独立自治,成为罗马属地,居民逐步获
——西塞罗《论义务》
“法给每个人以稳定和永恒权利的意志”——乌尔比安 “法是美德与正义之求”——塞尔撒 “法乃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杰尔苏
——谷春德、史彤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
公民权范围的拓展 罗马法的发展完备 自然法精神的弘扬
宝贵的文化遗产 伟大的精神财富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是海里的动物”
高中历史-罗马法
③内容上:主要调解个人财产关系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④操作上: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
区别
适用 范围
公民法 罗马公民
万民法 罗马一切自由民
特点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简洁灵活
内容
侧重国家事务和法律程 序的公法
侧重调整个人财产关 系的私法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三)完备: 汇纂《民法大全》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三、罗马法的评价
(一)维系统治(对当时罗马影响)
推动
罗马的发展扩张
罗马法的健全完善
支持
公元前509年,罗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 ,到1453年东罗马帝国被奥斯
曼土耳其攻入其首都君士坦丁堡而灭亡,古罗马延续了近2000年。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进 步
2、缓解社会矛盾;
3、稳固帝国的统治。
——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四: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结合所学,谈谈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什么作用和影响?
三、罗马法的评价
(二)影响后世
①是欧洲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 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
②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 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局 限
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三、罗马法的评价
材料一 :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 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拿破仑法典》 材料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 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罗马法
罗马法罗马法是古罗马对西方文化的最大贡献,是认识古罗马的钥匙。
所谓的“罗马法”,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指通行于整个古罗马世界的法律,也就是从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国,经过1200多年的长期演变,到公元529年《查士丁尼法典》完成,这中间所有的罗马法律都称作“罗马法”。
也就是说,罗马法是在古罗马从弹丸之地的罗马城邦先发展为统治整个意大利半岛的国家,后又通过武力征伐,扩张成为统治整个地中海的大帝国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所以,罗马法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古罗马历史的精华。
罗马法有习惯法和成文法、公法和私法、公民法和万民法三种分法。
第一种,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罗马法可以区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
习惯法是不成文的,成文法则是有明确法律条文的。
从王政时代起,罗马人已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法官多是因循旧例裁判,因而在法律和习惯之间还没有明显的区分。
公元前449年,罗马成文法随着《十二铜表法》的公布而宣告诞生。
第二种,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罗马法体系中又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所谓的“公法”,是指保护整个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法,即调整宗教祭祀活动和罗马国家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
所谓的“私法”,是指保护一切私人利益的法,主要调整所有权、债权、家庭婚姻与继承关系。
罗马私法就是习惯上所说的罗马公民法,它把每个公民的私人权利看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并将私人权利当作公权的要素和基础。
第三种,依据适用范围的不同,罗马法还有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差异。
这三种分法,是从不同角度对罗马法的粗略划分。
罗马法中,还有两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十二铜表法”,因刻在十二块铜表上而得名,它约形成于公元前450年,是古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这部法典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为了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用法律形式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是因为法律已经编制成明确条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武断。
同时,法律中某些规定多少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从这些方面说,铜表法具有一定进步意义,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罗马法
四、人法
(一)人格 1.概述:人格权使“人”成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相对
于“物”。 (1)罗马法中并非所有自然人都有权利能力,原则上奴隶从来 都不具有人格。 (2)罗马人实际上承认一定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 是缺乏一般的、明确的“法人人格”概念。 (3)出生和死亡:此问题关系到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关系到继承问题。 2.权利能力——自由权 (1)权利能力的构成:原则上,只有具备全部三种身份(自由人、 市民、家父或不处于他人权力之下),才具有完整的能力——被 称为“自权人”,相对应的是“他权人”(处于他人权力之下)。
2.债的起因
(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六、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 尤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罗马法的渊源相当广泛、周全,有助于我们思考法律的多元化
的来源和产生问题。
(二)罗马法的分类 1.公法与私法
2.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3.市民法与裁判官法
三、诉讼 1.在诉权问题上,罗马法与现代法的区别 现代:程序性权利,无需考虑其基础;诉权是保证实体权利的 程序性权利。 古罗马:需要基础,需法定或裁定获取诉权;实体性权利的救 济受制于诉权,需以诉权为基础;
以上四部法律,至公元16世纪被统称为优士丁尼《国法大
全》或《民法大全》,它是罗马私法的集大成者。
二、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 罗马法对法律“渊源”的认识: 法的制定方式(表现形式)——fonti di produzione 构成法的知识的材料——fonti di cognizione 1.习惯法(mores)
罗马法
罗马法名词解释1.罗马法:泛指罗马国家的法律,一般是指罗马奴隶制社会在13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备的古代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2.人格:3.债: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4.自然之债:是一种事实债权关系或准债权关系,与法定债务相对,是指无诉权、但产生拘束力效果的债务5.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6.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7.损害赔偿:指在奴隶或“家子”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情况下,主人或“家父”将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奴隶或“家子”移交给被害人或其所属共同体,以此方式避免遭受报复并且解脱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8.遗嘱继承:根据遗嘱而实行的继承被称为遗嘱继承,是根据死者或被继承人的生前嘱托进行遗产转移及分配9.法定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权取得简答1、罗马法分类及每种分类的基本含义依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立法机关或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颁行,见诸明文的法律。
●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多为反映各民族生活劳动习惯及其关系的习惯依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罗马私法可以分为市民法、自然法与万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城邦所固有的法●自然法是“自然教导一切生命的物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
裁判官法裁判官法是罗马执政官,特别是裁判官和市政官所发布的告示的总和2、罗马法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包括奴隶和自由人;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
罗马法
【2】.人格:
1、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分类:“人法的主要区别即一切人非自由人即奴隶” 依据不同的标准,罗马法将人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前者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后者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仅为自由人。(2)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人从广义上作此划分.(3)自权人与他权人,人从狭义上作此划分.
(4)被监护人和非被监护人,这也是人从狭义所作的划分.
2、人格的含义与内容
(1).依据罗马法,一个自然人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要具备“人格”,它是法律上享有权利的关键所在。
(2).依据罗马社会中自由人身份与地位的不同,罗马法的人格大体有三种内容1.自由权2.市民权3.家族权
上述三种权利同时具备,才具有完全人格.
10、准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协议,也没有侵权行为,但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共政策强加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因其法律效力与契约相同,故称准契约。
11、简约: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采用法定契约形式以外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也被称为无形式简约。
12、私犯,也被称为恶行或者非行,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私犯类似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内容更广范,包括一些现代法上的刑事犯罪行为。
13.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未立遗嘱。(2)被继承人遗嘱无效。原因有四:中断的遗嘱、无权的遗嘱、无结果的、疏忽的遗嘱。(3)遗嘱中指定继承人附有停止条件,而停止条件并未成就。(4)继承人于接受继承前死亡或拒绝继承。
14.优士丁尼时代法定继承的顺序:
(1)直系卑亲属。不问性别,不论对父,对母均有继承权。 (2)直系尊亲属及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或称全血缘兄弟姐妹),也不问性别,不论是父系或母系,均有继承权。 (3)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兄弟姐妹),其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4)其他旁系血亲。(5)配偶。 全无上述继承人时,遗产归国库
罗马法
感悟永恒
评价:1、维系统治
(1)公民法 调动了平民的参政积极性。 (2)万民法 巩固罗马政权,促进社会稳定和帝国 境内各民族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 罗马法提高了罗马社会文明程度。有 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材料一: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使得帝国统一和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 跃:海上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 内外贸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当时中国出 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
形
式
结
果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 治的重要工具.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 “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 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 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 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 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古罗马法学家 西塞罗
概念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原则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抑制了贵族
《十二铜表法》颁布在社会上引 起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
随意判决了! 才能获得自由! 的日子啊!
保护平民利益
不 列 颠
古罗马扩张示意图
高 卢 意大利 西班牙 B.C.2世纪 意 大 利
罗马
毛里塔尼亚 阿 非 B.C.3世纪的罗马共和国 B.C.2世纪末罗马侵占地区 至B.C.27年罗马侵占地区 利 加
课堂小结:
源头
习惯法
随意性、不确定性
法 律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产 物
成文法
起点
发展 鼎盛 完备 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万民法 民法大全
The Civilization is The World!
Hale Waihona Puke 形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
罗马法
怎么解决的?
(三)万民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1、背景: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 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 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 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 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 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2、特点: (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操作: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法灵活而有 实用有效; (3)内容: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4)前提: 不触动……借鉴了……; 3、意义:
5、罗马法的完成:《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时 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 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它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 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 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
法官断案: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 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 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 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 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1、请想一想,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为什么?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 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2、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 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第八表 私犯: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 词的,处死刑。 第八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 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 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 减半 第十表 宗教:出丧时,妇女不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 制的号哭。 第十一表 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制定背景和其它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即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制度原则。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
这样,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
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罗马法1.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舒适、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
——余秋雨《行者无疆》2.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耶林《罗马法精神》3.台伯河畔的小小罗马城邦是如何征服世界的?军队、制度(政制)、法律Rome wasn’t built inA day.一、罗马历史与政制罗马历史与政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中叶,古代罗马人(罗莫路斯)在意大利半岛中部拉丁姆平原上的台伯河下游河畔建立了罗马城。
2.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罗马废除了“王政”,改行共和制度,开始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
3.帝国时期:公元前30年,继凯撒之后崛起的军事强人屋大维战胜了政敌,结束了罗马数十年的内战,夺取了国家最高权力。
公元前27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历史也就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帝国时代。
(一)王政时期1.狼族传说传统上,罗马人把罗马城的建立归功于英雄罗穆路斯。
他和他的孪生兄弟瑞摩斯是英雄埃涅阿斯的后代。
埃涅阿斯是希腊女神阿佛洛狄特(罗马神话中称维纳斯)的儿子,他在希腊人占领特洛伊城之后来到意大利。
罗马历史学家提图斯•李维这样描述这个神话故事:这对孪生兄弟的外祖父是努米托,他是罗马东南部阿尔班山区阿尔巴国的国王。
国王邪恶的兄弟阿穆利乌斯将国王驱逐出境,还让国王唯一的女儿雷娅•西尔维娅做贞女以阻止她生儿育女(贞女是不准生育的),以防止国王的子孙报仇。
但是雷娅•西尔维娅违背了他的约束,与战神马耳斯相爱并生下了一对双胞胎。
当这对双胞胎被遗弃在台伯河畔时,一只母狼哺育了他们,后来又被一位牧羊人发现,他的妻子将他们抚养大。
长大后,这对孪生兄弟成为了绿林首领。
在瑞摩斯被俘、带给国王阿穆利乌斯后,罗穆卢斯带领手下救出了他,并杀死了阿穆利乌斯。
此时,孪生兄弟身世大白,他们的外祖父努米托恢复了王位。
兄弟俩离开外祖父,在被牧羊人发现的地方创建了自己的城市。
2.统一阿尔巴在托里斯•奥斯蒂吕斯王的时代,罗马和毗连的城镇阿尔巴(Alba)经常打仗,使得老百姓饱受困苦。
托里斯•奥斯蒂吕斯和阿尔巴的国王Mettius Fuffetius 下决心要停止斗争,但是为了决定哪个城市的国王得到最高地位,Mettius Fuffetius提出了这样一个办法:让几个士兵搏斗,哪个城市的士兵获得胜利,那个城市的国王将成为最高君主。
恰好,罗马和阿尔巴两个地方各有一对三胞胎,而且罗马的三胞胎(他们被名为“Horatii”)和阿尔巴的三胞胎(“Curiatii”)同时出生。
因此,托里斯和Mettius 选了这两对三胞胎作为各自城市的代表。
比赛开始不久,两个Horatii已经死了,幸存的那个Horatius幸亏没有受伤,而Curiatii兄弟一个也没有死但各个受不同程度的伤。
幸存的Horatius装作逃亡,Curiatii兄弟中了他的计追赶他,但因为他们受不同的伤,有的跑得快,有的跑得慢,他们无法同时赶上Horatius。
因此Horatius不必一对三和他们斗,他分开和每一个打仗,把他们逐一杀掉。
这样,罗马获得了胜利,托里斯•奥斯蒂吕斯也成为阿尔巴的君主。
3.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公元前578年到公元前534年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统治时期,此间,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推行改革,改革内容包括:把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区划分为4个区域;将公民按财产划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提供数目不等的军事百人队,共计193个百人队;创立百人队大会,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宣战、选举、审判权力;193个百人队,每队有一票表决权。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完成了古罗马由氏族制向国家的过渡。
并为其后的罗马“共和政制”埋下了种子。
(二)共和时期1.废除王政傲慢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女婿,但却率士兵冲入王宫杀死了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自己当让了王,也是最后一位王。
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当政后,暴虐无道,公元前510年被罗马平民驱逐出罗马,为首的人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儿子。
罗马人民决定不再需要王,而是选出两名最初称行政长官(Praetores),后改名执政官,任期一年。
第一任执政官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和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
公元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
2.贵族统治核心: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政权的象征,贵族统治核心。
由氏族长老会议演变而来。
元老院控制了公共财政并有权否决百人团大会、平民大会的决议。
3.平民与贵族的斗争A、约公元前470年,平民迫使贵族同意遴选2名保民官。
保民官具有广泛的否决权。
B、公元前450年,平民实现了编纂成文法典的要求。
颁布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C、约公元前367年,第一位平民出身的执政官被选举出来。
D、公元前287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公民大会颁布的法案对国家具有约束力。
4.平民大会平民大会的前身为王政时代的库里亚大会。
早期罗马有三个部落(tribe),每个部落又细分为10个血缘单位,称“库里亚”(curia),30个库里亚组成公民大会。
进入共和时代后,此机构的职能一度被百人团会议取代。
自从平民获得选举保民官的权利后,此机构重新组合,依部落地域组成,并主要由平民控制,负责选举保民官。
公元前287年后,该机构获得立法权。
5.混合政体与权力制衡(P94)罗马人征服世界,原因何在?希腊人波里比阿提出了三个概念政体循环论、混合政体、权力制衡论6.罗马的扩张。
共和国早期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
公元前405年起发动维爱(Veii)战争(10年)。
公元前390年遭到过高卢人的袭击:“鹅拯救了罗马”。
随后,罗马人向意大利半岛南端发展,染指希腊人的殖民地:“皮洛士胜利”。
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马其顿战争,征服西班牙、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
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建成一个横跨非洲、欧洲、亚洲,称霸地中海的大国。
7.内战与罗马共和制的衰落这一时期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由于大庄园制的形成,奴隶劳动的广泛使用,意大利的农业、工商业和高利贷业兴盛,奴隶制经济得到巨大发展;破产农民大批沦为游民,使罗马社会矛盾激化。
前2世纪30年代~前1世纪30年代,史称内战时代,先后爆发了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起义。
形成了破产农民与大地主的斗争,无权者与当权者的斗争,骑士派与元老派的斗争,交织进行。
如在前133年至前123年期间发生了格拉古兄弟改革。
前107年,在民主派支持下,马略(Gaius Marius)当选为执政官并开始实行军事改革。
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无地或少地公民涌入军队。
前90年,为了争取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起义,史称同盟者战争。
前82年,贵族派支持的苏拉率军占领罗马。
次年,迫使公民大会选举他为终身独裁官,开创了罗马历史上军事独裁的先例。
前60年,克拉苏、凯撒、庞培秘密结盟,共同控制罗马政局,史称前三头同盟。
前48年,尤利乌斯•恺撒先后打败另外两人,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他厉行改革,但因独裁统治而招致政敌仇视,于前44年3月15日遭贵族派阴谋分子刺杀。
凯撒死后,罗马内战又起。
前43年,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公开结盟,获得统治国家5年的合法权力,史称后三头同盟。
随后屋大维将另外两人打败,于前27年元老院授与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
共和国宣告灭亡,罗马进入帝国时代。
(三)帝国时期1.元首制:元首集大权于一身,元老院受元首控制,实质是披着外衣的君主专制。
2.284年,近卫军长官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做皇帝,取得帝国政权,改元首制为多米那特制(即君主制),正式采用东方君主的统治形式和礼仪。
并实行了许多改革,史称戴克里先改革。
其后继者君士坦丁一世废除四帝共治制,于324年成为唯一君主,皇权得到加强。
330年迁都拜占廷,更名君士坦丁堡。
313年,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他死后,战乱又起,予罗马帝国以沉重打击。
395年狄奥多西一世死后,统一的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两部分。
3.在西罗马帝国,经济不断出现危机,人口减少,田地荒芜,城乡萧条,统治亦日益减弱。
410年,西哥特人一度占领罗马。
452年,匈奴王阿提拉进兵意大利。
455年,汪达尔人袭击意大利,再陷罗马城。
先后建立起西哥特王国、汪达尔-阿兰王国、勃艮第王国和东哥特王国等蛮族国家。
476年9月,日耳曼人入侵,其雇佣兵首领奥多亚克废黜最后一位君主罗慕卢斯•奥古斯图卢斯,西罗马帝国宣告灭亡。
东罗马帝国一直延续至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
二、罗马法的形成1.王政时期:法律为习惯法,成文法很少。
公元前578年到公元前534年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统治时期,推行改革。
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2.公元前450年颁布《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开端。
罗马法的起源是十二表法。
3.公元前267年设置了最高裁判官一职。
最高裁判员通过发布“告示”,制定新法。
裁判官法:指裁判官发布的命令,宣布他们如何行使其审判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给予什么样的司法救济方法的一种惯例。
4.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裁判官,创立了万民法。
5.万民法与自然法思想。
罗马法学思想的奠基者是西塞罗,他著有《共和国》、《法律篇》、《职务篇》等。
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依照自然而生活是最好的”。
西塞罗法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自然法的理论。
他认为法律的本源是自然的法则。
人性中最具自然本质的是理性,因此法律与道德都应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法律也应该具有普遍意义,不存在公民、外邦人、自由人、奴隶的区别,依此人们自然会推导出人类的自然平等观。
6.公元212年长列卡拉皇帝颁布《安东尼敕令》,授予境内自由民公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统一。
7.公元前31年至前14年,奥古斯都赋予若干法学家“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
8.公元426年,颁布《引证法》。
规定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保罗士、盖尤斯、乌尔比安,莫迪斯帝努斯,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述,具有法律效力。
9.非官方与官方法令集的问世:公元前529年《查士丁尼法典》;公元前53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公元前53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公元前565《查士丁尼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也称为《罗马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