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1-18章)【圣才出品】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海商法【圣才出品】
第七编海商法第三十六章海商法概述简答题1.简述海商法的特征。
答: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商法的特征包括:(1)海商法具有国际性海商法属于国内法,但由于海商法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因而海商法具有较强的国际性。
①海商法所调整的大多数关系都具有涉外因素,往往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人或公民,从而使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具有涉外性;②随着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化趋势的增强,出现了大量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各国海商法也逐渐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接轨,从而使各国海商法的国际性越来越强。
(2)海商法具有公法性海商法中所规定的事项,大都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海商法属于私法。
海商法虽然是私法,但国家为贯彻海事政策,维护海上安全,在海商法中也有关于海商事项管理的规定,体现出了海商法的公法性。
例如,关于船员待遇、船舶登记和检验、运输管理的规定等,都是具有公法性质的规定。
(3)海商法具有技术性海商法是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规范,涉及许多技术性规范。
例如,在船舶方面,涉及船舶的结构、性能、设备、安全条件等;在航行方面,涉及船舶驾驶、航线的确定、海上避碰、轮机操作等;在货运方面,涉及货物的配载、装卸规程等。
因此,海商法具有技术法的特征。
(4)海商法具有责任限制性为促进航海事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对从事海运活动的人,在法律上都给予特别的保障。
为此,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都设置了责任限制制度。
例如,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海事赔偿限制制度等。
按照责任限制制度,责任人只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负赔偿责任,超过规定限额的,责任人不负赔偿责任。
(5)海商法具有特殊风险性海上运输及其他海上业务活动,较之其他业务活动具有明显的特殊风险。
为防止和避免这些特殊的风险,海商法上逐渐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特殊制度,如共同海损制度、海难救助制度、船舶碰撞制度、海上拖航制度、海上保险制度等。
这些特殊的法律制度是其他法律所不具备的,是专门为海上特殊风险而设计的。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商事登记2.法定资本制3.破产管理人4.汇票追索权5.近因原则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2.简述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3.比较破产抵销权和民法上的抵销权。
4.比较票据的伪造与票据的变造。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评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2.试述保险代位求偿权。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
在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主要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96天;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每人送1000股;同时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
因此预期股票利润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
请指出该方案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商事登记答: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的法律特征包括:①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②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③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④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
2.法定资本制答: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由于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破产管理人答: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9-18章)【圣才出品】
第九章公司的人格与能力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开大学2005年研)答:“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又称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二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它不是对公司人格的永久剥夺,因此,其效力是对人的,而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
公司法中所讲的公司人格否认专指第二种情况。
(1)“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此却并无规定,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处理。
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2)“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可行性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但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③这一规定贯彻的是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本规模,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提供保障。
商法题库(含答案)
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填空题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二、单选题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商法题库(含答案)
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填空题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二、单选题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公司法【圣才出品】
第二编公司法第七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概念题1.商事合伙与无限公司(华师2007年研)答:商事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合伙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无限公司,亦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简言之,无限公司就是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
无限公司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无限公司的内外关系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其与商事合伙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商事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研;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①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凡是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的公司法都有下限和上限的规定,一般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30人或50人以下;凡是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的公司法一般仅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规定。
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此外,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不负任何财产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或请求清偿。
③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④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⑤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亦较简单、灵活,其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的形成程序亦较简便。
⑥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3.股份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研)答: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商法题库(含答案)
商法题库(含答案)Chapter 1 Overview of Commercial Law1.Fill in the XXX:1.The global commercial XXX 18th century and continues to this day。
It is an important step for human society towards the rule of law.2.XXX。
it cannot be used.3.nal commercial law mainly includes commercial identity law and two major parts of content.4.In terms of XXX een legal departments。
civil law is the common law or basic law。
and commercial law is the special law.5.XXX.6.The French commercial law system takes French commercial law as the core。
and rism XXX features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XXX.7.The "German Commercial Code" was first promulgated in 1861.8.XXX of independent commercial n。
it is the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ercial law and the essential feature that distinguishes commercial law from other legal departments.9.In terms of regulatory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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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范健《商法总论》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 商法的地位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 商法的渊源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 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 商主体通论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 企业通论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 商行为通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商事登记制度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 商号制度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63应用法学(民商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中山大学823民商法学(B 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武汉大学826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808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1.1 复习笔记一、“商”的概念1词义学上的解释“商”不仅指非营利的交换活动,而且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活动;不仅指一种交易行为,有时也特指从事这一行为的人。
2经济学上的解释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为,即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
3法学上的解释法学上的“商”也称为“商事”,在法律用语中,“商”具有比经济学上的理解宽泛得多的含义,从法律上理解商,重点不在于商的方式,即是否属于流通和生产,而在于商的目的,即是否属于营利性活动以及商的主体资格,也就是从事这种营利性活动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商事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1商法的概念选择与定义要求(1)商法的概念选择在商法理论中,除“商法”概念外,主要还有“商事法”、“商人法”等概念。
(NEW)范健《商法总论》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商法的地位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商法的渊源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商主体通论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 企业通论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 商行为通论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商事登记制度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商号制度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63应用法学(民商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范健《商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证券法【圣才出品】
第三编证券法第十四章证券法的基本问题一、概念题1.有价证券(人大2004年研)答: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某项财产权利的可流通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其中,汇票、支票、本票又称为票据,票据、债券、存款单都是表彰金钱债权的证券,因此又称为“金钱证券”;而仓单和提单则是表彰一定物品的交付请求权的证券,在学说上又称为“物品证券”。
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证券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
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其发生或行使等都必须依据证券。
有价证券所设定的权利的移转,也必须是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
2.债券(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及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其特点有:①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
由国家发行的,并由国家财政负责其本息偿还的是国债;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并由地方财政负责其本息偿还的是地方债;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并负责其本息偿还的是金融债,由公司发行并负责其本息偿还的是公司债(也称“企业债”)。
②债券是债权凭证。
它对投资者来说是金融资产,对发行者来说是金融负债。
债券持有人是债券发行人的债权人,债券发行人是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
债券体现的是投资人和筹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旦约定条件具备,筹资人必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③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任何债券都有一定的偿还期限。
偿还期限届满,发行人就应向持券人偿还本金。
有的债券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到期之前,可开始部分偿还本金。
3.公司债(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公司债券(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研)答: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完整版)商法第四版笔记
《商法》笔录第一章商法概括第一节商法见解与特色商法发源于中世纪:西罗马帝国消亡~文艺中兴期间,近代商法发源于地中海贸易。
1、见解: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色:①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营利性指经济主体经过经营活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特色(赚钱为了公益则不具备营利性)例:营利性要看目的;不论盈亏,只看目的不看结果②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履不是全部司法关系都由商法调整,商法只调整同样关系中特其余部分(仅合用于行了商事登记而拥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是商行为)调整: A 、商主体间的商事关系B、商主体与民事主体(可能为商事关系也可能不是)C、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绝对商行为发生时,产生商事关系,如:单据)③商法例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④商法的公法性商事活动众多,赏赐一致性规定即其公法性;前提是商法是私法,具备个人自治。
(私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严禁)⑤商法的国际性国内外商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希望可以像自己国内同样,两种商法就会趋同但不完全同样3、原则:见解:指集中表现商法的性质和主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然恪守的基本准则①★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包含:商主体种类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想法定种类以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富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办非规范性的财富关系和组织关系。
商主体公示法定:指商主体的建立必然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实时认识;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抗衡好心第三人(公示目的是为让第三人知道详细状况)【例: A 为登记法人, B 为实质法人, C 为好心第三人, A 与 C 签署合同,仍受法律保护,但其建立必然要经过公示。
好心第三人相信公示而与非实质法人的登记法人签署合同有效,若明知则无效】②公正交易原则指商主体应本着公正的见解从事商行为,正当履行权益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备别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 A 、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同样B、诚实信誉③交易简单、敏捷原则反应诉求:商品流转越快,经济越好政府激励:一个商品卖一次有 17%增值税,卖十次就有十次税内容: A 、交易简单强行法推定条款(不可以变)和随意法推定条款(可变)依据大部分状况的多半法进行合用B、短期时效缩短诉讼时效,催人赶快履行权益C、定型化交易规则权益证券化和权益义务格式化④激励交易原则⑤交易明确、安全原则指必然充足保障商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对其行为内容予以充足提示,使相对人可以全面认识,并加以法律看守,保护交易安全第二节商法调整对象与渊源1、见解:指商法作为特其余法律规范系统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即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考试题及答案《商法》考试题及答案1.我国合伙企业实际上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2.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国际条约,属于公司法的范畴。
()3.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基木准则。
()4.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前者为准。
()5.由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己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民法院也会予以保护。
()6.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也是基于票据本身而发生的。
()7.票据伪造人若没有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8.承兑提示也是票据行为的一种。
O9 •证券期货交易的标的是证券期货合约。
()10.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多项选择题1.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哪些?()A.票据种类的文句B.无条件付款的文句C.出票日期D.付款日期2.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有哪些?()A.保险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公平公正原则D.损害赔偿原则3.以下关于证券法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哪些?()A.证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B.证券法多为任意性规范C.证券法属商事范畴,是商事一般法D.证券法是国内法,不具有国际性4.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忠实义务的规定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A.竞业禁止B.交易禁止C.禁止提交虚假帐目D.禁止泄露企业商业秘密5.以下为中大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中,哪些是合法成立的?()A.甲工厂主张抵消4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中大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00万元。
中大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掐的机器, 其己付价金为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B.乙公司主张抵消80万元:“我公司欠中大公司工程款180万元,在中大公司破产宣告后,华兴公司将其对中大公司的8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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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课后习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商法
1.如何理解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答: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2)商主体内容法定。
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商主体内容法定导致两个必然结果:其一,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出的特定要求;其二,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彼此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3)商主体公示法定。
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主体法定原则是传统商事交易行为之自由主义向现代商事活动之国家干预转变的结果,是现代商事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商事登记制度的基础。
它充分反映了作为私法的商法所含有的公法性成分。
2.试述大陆法系商法理论中商法调整对象的内涵。
答: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以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的对象,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法调整营利主体,不调整非营利主体,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等,商法一般不予以调整,即使对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
(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不调整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为,如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等。
(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
商法对其具有多层次、多规模的广泛适用性。
(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既包括企业的对外关系,也包括企业的对内关系;既包括国家对企业行为的监管所形成的关系,如工商登记,也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企业与权利人,如出资股东等形成的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财产关系。
(5)商法所调整的是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其主体地位平等。
(6)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偶尔发生的营利行为不是商法调整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概括仅就大陆法系商法典的一般规定而言,并不具有统一性,具体到某个国家或地区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3.试析商法的独立性。
答:商法的独立性问题集中表明了商法的价值,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1)在20世纪上半叶,确切来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主要表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
①商法从民法中分划出来,构成一个独立而完整的体系,成为法学的一个部门,这是19世纪法学发展的一大成就,是人们对经济活动,尤其对经营活动之规律、特点在理性的基础上有了更为深刻认识的结果,是法律技术和立法完善的标志。
②在20世纪上半叶,少数国家一反19世纪已成定局的法律部门划分方法,实行民商合一,将商法并入民法之中。
一时间在法学界引起了商法独立性的危机。
其实,无论实行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法都是一个实体的法律部门,它与民法在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和方法、社会功用及价值等方面都存在不可替代的巨大差异。
但是,承认商法的独立性,并非是否定其与民法的共性,即民法是私法的普通法,而商法始终是其特别法,二者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无法割裂的私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结构上的关联。
(2)20世纪下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整个社会思潮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的政治观念、法律观念以及生活哲学都受到新思潮的洗礼。
有人开始怀疑商法的实际社会意义和价值,极力宣扬商法在新时期经济活动中的局限性和弱点,提出要用一种新的法律部门,即用经济法来取代商法。
②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就不可能形成刺激经济不断增长的市场。
商法作为商品经济秩序的基础,就不能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就不可能为其他法律所取代。
因此,用经济法来取代商法,不仅不现实,而且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制度所不能接受。
③商法与经济法之争反映了一个国家制度抉择的价值基点,即法律是应以保护经济主体的平等、自由为第一前提,还是应以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为首要任务,即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秩序之上,还是应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
直言之,在以市场结构为基础的社会,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是无法抑制和抹杀的。
(3)中国商法的独立性,从表面看来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如何划定商法的范围,寻找到商法独立的内在基础,使商法从形式到内容上都真正独立起来,还有两个层次性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做。
一个是商法部门和商法学的建立,另一个则是中国商法典(或商法通则)的制定。
只有完成了这些工作,中国的商法才可以说是真正的独立。
4.试述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
答:从历史的角度看,德国商法作为大陆法系商法的代表对中国近代商法的影响最大。
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近代商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①中国古代社会奉行诸法合体,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更不存在商法部门。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的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
②其后,虽然商法典没有得到施行,但大量的商事法规仍然以相对独立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制定颁行,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规的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立法格局,使中国近代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业的不发达,商品贸易中的许多概念在法律上也是不清晰的,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几乎是空白。
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的许多概念被逐渐引进到中国。
有的对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新的创造,有的则是对中国原有的概念予以改造。
德国商法对中国商法在立法技术上的提升影响尤为重大。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由于诸法合体,商业法不成体系。
但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规范结构的严密性和概念的抽象概括性。
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以来大量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都体现了这些特点。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业的不发达,导致了商法的不发达。
现代商法中的许多商事制度和规则,在中国古代均不存在。
随着现代西方商法的传播,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到中国。
如保险制度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责任和公司独立的财产责任等,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
5.甲、乙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投资经营欲设立一家企业。
经商议,他们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设立任何形式的企业组织。
于是,他们就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一家无限公司。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
对此,甲、乙非常不解,认为登记机关侵害了其营业自由权。
请对此予以评析。
答:(1)甲、乙申请设立无限公司的请求不符合商法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正确的。
(2)设立企业是一种商事行为,需要遵循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一项很重要的原则为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我国制定了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它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