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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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014年8月5日发布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行为的管理。
山东省水利厅组建和管理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用于全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按照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分专业入库。
分一级、二级、三级目录
比如:A0508 水利工程监理
A050801 地质
A050802 水工建筑
A050803 电气
A050804 水利机械金属结构
A050806 水土保持
A050807 农田水利
A050808 水利环保
A0808 水利工程施工
A080801 基础处理
A080802 水工建筑物工程
A080803 引水和灌溉工程
A080804 河道和堤防工程
A080805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A080806 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
A080807 水土保持
A080808 农田水利
A080809 安全监测工程
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八年以上的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熟悉相关招标文件范本,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基本程序和方法;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岁。
专家库组建程序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省水利厅审查、考试确认的方式。评标专家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初审后报送省水利厅,水利系统以外的专家直接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审查符合条件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山东水利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水利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证》,并分专业录入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的权利
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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