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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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人防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3.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五条禁令”、“八项规定”等管理措施不落实,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下属思想动态不及时掌握,违纪处置不力,造成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或重大失误,延误工作,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不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转移、坐支财政性资金,或借用、挪用、调换、侵占执法财物。
2.预算编制方案,不经过会议通过,私自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制度规定和预算计划审核经费支出,以个人职权控制报销审核。
4.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存,公款私存私放。

1.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需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项支出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
人防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责任单位:共同部分
岗位及权力风险点
风险表现形式
风险
等级
防范措施
领导岗位
1.执行上级的决定、指令不到位;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召开的会议、下发的通知,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贻误工作。
2.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队伍管理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不批评、不指正,放任、纵容,隐瞒不报。
行政执法
1.接受、索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隐瞒、庇护监管对象的违法非法行为。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行政执法,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对迟缓,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及时、不到位。
3.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以权谋私,造成工作失误,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挤占人防工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的处罚

对挤占人防工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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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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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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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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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涉嫌挤占人防工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罗城县人防办案件承办人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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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口部用地和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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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罗城县城区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挤占人防工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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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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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令公布)(1996年国家主席令第78号公布,2009年国家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1999.11.26•【文号】•【施行日期】1999.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11月26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规范。

第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协助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第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行政执法培训与考核,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未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中国人民防空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十条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浙江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浙江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序号权力基本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备注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处罚-00580-000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修建、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警告。

超过责令整改期限六个月以下修建、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警告;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六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不超过五万元。

超过责令整改期限六个月以上修建、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警告;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六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不超过十万元。

2处罚-00581-000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防部门备案的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报送竣工验收文件的。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责令整改期限十五天以下报送竣工验收文件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3、《广州市人防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0]第3号)第四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4、《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市、区、县级市人民防空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行为(共68项)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共37项)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八、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试题库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试题库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试题库单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

A国防建设规划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C财政发展计划 D政府工作报告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

A中央预算 B省级预算C县级预算D地方各级预算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使用管理,收益归()所有。

A人防主管部门国家 B建设主管部门国家C投资者投资者 D军事机关中央军委4、()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A国务院 B国家人防办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国防动员委员会5、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A建设人防工程 B防空紧急避险C临战转移D人民防空保护6、()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A城市 B农村C城郊 D沿海地区7、国家对城市人民防空实行()。

A差别防护 B分级防护C分类防护 D全域防护8、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A防空袭方案 B战时防空预案C临战防空预案 D平战转换方案9、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

A城市防空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C建设防空规划 D城乡建设规划10、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

A防空方案 B救灾方案C抢险抢修方案 D灾后重建方案11、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实行分类指导。

A建筑类别 B防护要求C工程结构形式 D用途12、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A国防建设规划 B城市建设规划C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D经济发展规划13、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A平时使用 B符合平战转换C实现收益D战时使用效能14、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

A技术指导B监督检查C具体实施 D政府采购15、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揭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

揭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

揭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办在查处人民防空违法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行使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行使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人防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人防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制度三人防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为规范我县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省人防办于2012 年修订并公布的《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全省人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在湖南省人民防空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可查询。

我县直接使用省级人防办制定的相关裁量标准,也将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人防法规中进行公布。

三、有关措施(一)强化领导。

人防办对实施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并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明确责任。

对实施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规范,在人防工程和行政征收方面由副主任向旭分管,在人防指挥通信,信息化方面由副主任邓其清分管。

(三)完善措施。

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建立完善复查制度,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粤建人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现就涉及我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原由我厅实施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具体如下:二、实施委托事项的要求(一)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该两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承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210.76.74.216/Approve/default.aspx,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210.76.74.217/Dop/)上予以公告。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承接单位要依托“三库一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该两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承诺办结期限分别为14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证书和备案文书、证书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制作并送达申请人。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警告,不予罚款
及时整改,恢复原状但已造成损失的
警告,对个人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不能恢复原状或已造成较大损失的
警告,对个人并处3千以上但不超过5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以上但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14
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能及时整改,按人防部门要求限期修建、补建或交纳易地建设费的
警告,不予罚款
未按人防部门要求的期限完成整改的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不履行义务,拒不整改的
警告,并处3万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2
侵占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及时停止使用,并组织验收的

广东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

广东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

广东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全省各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已出台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其他未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地区人防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办法。

人防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取得的行政处罚权,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参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防部门在依法享有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 1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当符合设定该项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

国家和省批准的深化改革事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第六条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规定不一致,相互有冲突的,存在上下位法关系的,应当适用上位法;不存在上下位法关系的,其适用应当遵循《立法法》有关规定。

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规定不一致,相互无冲突的,应当适用并在处罚决定中列明全部有关法律规范。

第七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结合本规则,按照《广东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执行。

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一)

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一)

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对 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1 千 元以下、单位并处 500 元
由所在县(市、区) 人防执法人员及相关部
主管部 门备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提出处罚意见,报所在 责令限期改正,依法 县(市、区)人防办主管
案。
赔偿损失或择地补建,给 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
予严重警告,对个人并处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 单位并处 1 万以上 3 万元
罚决定,并报市(州)人 防主管部门备案。
以下的罚款。
门申报审批,并由拆除单
位补建不少于原面积、不 低于现行防护等级的人 民防空工程,或者按现行 工程造价给予补偿,由人 民防空主管部门择地统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 面积 50~100 平方米,拒不 补建的。
由所在市(州)人防 责令限期改正,依法 执法人员及相关部门提 赔偿损失或择地补建,对 出处罚意见,报所在市 个人并处 3 千元以上 5 千 (州)人防办主管领导批 元以下、单位并处 3 万元 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依
由所在县(市、区)人
法赔偿损失,给予警告, 防执法人员及相关部门提出
从 作出行 政处罚 决定之 日起,15 日内将
负责日常管理。拆除警报设 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 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处罚意见,报所在县(市、 处罚决
施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
通信、警报设施设备以及阻挠 1 千元以下、单位并处 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应建地下室 100~500 平方 米未修建的。
应建地下室 500~1000 平 方米未修建的。
应建地下室 1000~1500 平 方米未修建的。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重要)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重要)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P3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享有防空疏散、掩蔽、医疗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

义务: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学会防空、救灾的一般技能,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何时公布施行?答:2001年4月28日。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行?答:1998年10月1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于何时颁布?答:2001年5月26日6、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的办理依据是什么?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7、市、县(市)、区级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审批的人防工程办理条件?答:办理条件:㈠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确需拆除的;㈡5级以下人防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其他工程经审查后上报,审批权限在省、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㈢按有关规定经市人防办批准后,限期补建或缴纳拆除补偿费。

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应依法如何处理?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对投资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哪些主要优惠政策?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024年关于行政的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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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行政的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关于行政的工作总结范文(精选7篇)2024年关于行政的工作总结范文篇1为了全面完成XX市政府下达的人防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认真查找并解决在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平政责办[20XX]76号文件要求,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XX市人防办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总结如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今年初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市人防办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项研究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

及时调整了XX市人防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市人防办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安排了关于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计划,按照省人防办和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工程科、指通科、平战科、法制室、执法队,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百分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落实,年终奖罚。

组建了人防法制室和执法队,由孟国战和贺森负责全面工作,配备了车辆及办公用品,保障了办公经费,使人防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防行政决策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为了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我们制定了人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接待投诉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监督制度》、《案件审理与备案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制度。

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办没有涉及一宗行政处罚案件,但按照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要求,我们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和罚款基准,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同时结合《人防法》关于处罚的规定项目的标准,经常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以便在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熟练掌握,实践运用,切实做到合理、合法行政。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立案时间:立案号:结案时间:负责人:卷宗文件目录(可续页)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注: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2.若被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此时尚不清楚,应当在案情记录栏中注明原因。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防立字[ ] 号立案时间: 年月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性别: 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询问内容: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询问人、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询问笔录尾页)被询问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询问人:签名(两人)、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第页共页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检查(勘验)地点:被检查(勘验)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检查(勘验)人姓名:执法证件号:检查(勘验)人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人不是执法人员的,不填)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检查(勘验)记录:被检查(勘验)人、检查(勘验)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笔录尾页)被检查(勘验)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检查(勘验)人:签名(两人)、日期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第页共页鉴定委托书鉴委字[ ]第号:本机关办理的一案,需要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请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鉴定结论。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实施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9
【摘要】(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以粤人防[2017]127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8页(P61-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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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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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人防〔2021〕3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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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人防办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法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监督与考核的实施
实施主体
明确监督与考核的实施主体,设立专门的监督与考核机构,确保监督与考核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实施程序
制定详细的实施程序,包括监督与考核的流程、时间、方式等,确保监督与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与考核的结果和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 公信力。
对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第六步
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3
执法规范与标准
执法规范
01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规
定。
02 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03
行政执法应当文明、公正,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1 2
梳理执法流程
对现有执法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个环节的 职责和要求,确保流程清晰、分工明确。
制定执法规范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 执法标准、程序和注意事项,规范执法行为。
3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 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案例二:不及时恢复防空地下室的案
01
案情简介
某市一单位在战时需要使用防空地下室,但在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恢复其
原有功能。
02
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不及时恢复防
空地下室的原有功能和使用性质,导致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03
处理结果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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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我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使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维护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

第四条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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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6、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7、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毁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
2、占用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专用频率或者使用与人民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的;
3、阻挠安装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拒不改正的。

第五条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法定项目。

根据第五条规定,共有十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项目:(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侵占、毁损- 2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

(八)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九)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十)侵占、毁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

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依法行政、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合理选择处罚结果。

第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实施人民防行政处罚时,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主体、性质和情节,依法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根据《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的规定,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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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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