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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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罚情节汇总
一、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2、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
4、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5、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2、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同时违反两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3、逃避、抗拒、阻碍执法检查的;
4、一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为首组织或聚众违法的;
6、拒不接受调查或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
7、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4、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5、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6、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7、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2、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3、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4、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5、逃避、抗拒检查的。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