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 在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 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是, 也确实存在着以下很多问题: 1、人是有感情的,由于亲戚、朋友、战友、 同学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2、同样是感情的原因,由于发生过冲突,或 由于是仇家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 滥用; 3、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 冲突、道德水准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 的被滥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及量化标准
邢台市环保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释义
一、为什么制定自由裁量权量 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 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 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 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 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 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 权。
(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存 在的必要性 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 展,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 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 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 异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 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 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
4、由于利益因素,比如,此项决定对具体 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或由于具体工作人 员受贿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 被滥用; 5、由于受来自领导的压力、同事的说 情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 的被滥用;等等。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 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 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 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 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 秩序的不稳定;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其中,对于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本办法确定罚款数额。
对于需要给予罚款以外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委(市宗教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规范,明确行使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
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裁量。
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相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一致的,不得违法裁量。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为了落实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及其适用。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赋予的权力,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也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来实行的。
二、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裁量结果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实施标准:(一)法律依据。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同时还必须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
司法局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充分查清违法事实,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性质和情节。
司法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司法局可以进行轻处罚或者警告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重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报送。
(四)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错者,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
这种情况下,司法局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是否与立案调查重叠。
司法局有时需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与已立案调查的犯罪事实重复,司法局可不对此进行处罚。
三、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法律原则。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政处罚所涉及到的东西还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政处罚⾃由裁量权,对于⾏政处罚⾃由裁量权我相信有很多⼈都不是⾮常的清楚,那么⾏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由裁量权,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政处罚时,适⽤本规则。
第四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做出的⾏政处罚⾃由裁量应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使⾃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为,在实施⾏政处罚⾃由裁量时,使⽤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随本规则同时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政处罚⾃由裁量权执⾏标准(试⾏)》(以下简称《执⾏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危害后果的违法⾏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七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公安部自由裁量标准2018
公安部自由裁量标准2018
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 .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属--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形式。
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员的扰乱社会秩序、毁坏公共财产物等犯罪事实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这类犯罪人员。
犯罪人员的判处标准按照这类犯罪事实进行处罚,当事人员积极的赔偿这类损失,获得这类受害人员和单位的谅解,在判决时较轻的判罚条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的,不得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改正所需的时间确定,对拆除等较为复杂的改正情节,一般情况下为3天。
法律、法规、规章对责令改正的限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时,应当适用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的主体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法律中的连带关系确定一个主体作为处罚主体。
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一般遵循下列原则:(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涉及地方管理事务需要从严、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
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
细化标准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处以1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以1-3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以3-4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以5万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未退1人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发现未退2人的
处以500-700元罚款
发现未退3人的
处以700-900元罚款
发现未退3人以上的
处以900-1000元罚款
7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1.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我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些方面:(1)第一种是在我国的行政处罚的限制范围之内所作出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要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限制范围之内所作出自由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既包括了同一种类的处罚,也包括了不同种类的处罚。
(2)第二种就是在行为方式上所做出的自由裁量,当行政机关要对具体的事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选择的行为方式是自由的,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
(3)第三种就是在行为时限上面所做出的自由裁量,在我国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时间限制,所以,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时间上自由地进行行政处罚的裁量。
(4)在认定事件事实的上面所做出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于事件所归属的性质如何进行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5)在事件情节是轻是重上面所做出的自由材料,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某些事件有相应的概括为情节较轻的情况出现,对于所谓的情节较轻还是较重,我国的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6)对于最后的裁判执行是否成立,我国的行政机关也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2.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循以下的原则和标准:(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出发,符合正常人的思维思考,不可以责令当事人做出一些出乎意料,不合情理的事情。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自由裁量地确定处罚措施的依据和标准。
二、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范围1.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首先要遵循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手段。
2. 案件的具体情况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适用。
行政机关在裁量处罚时,会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以及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罚的严重程度和适用的措施。
3. 公众舆论及社会影响在进行自由裁量裁决时,行政机关还会考虑公众舆论及社会影响因素。
某些违法行为可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行政机关在考虑处罚措施时,可能会根据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来调整处罚的幅度。
三、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内容1.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机关在裁定处罚时,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进行细化。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较轻的处罚措施。
2. 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后果行政机关会考虑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后果来细化裁罚标准。
违法行为如果对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 违法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程度行政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也会考虑违法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程度。
如果违法行为是有意为之或者故意犯罪,可能会加重处罚力度;如果是因为疏忽造成的,可能会相对宽大些。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本2. 具体案例分析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前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律惩戒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依法公正地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本标准。
二、总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依法自由决定处罚类型、处罚幅度以及相应处罚依据和权限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类型1. 警告1.1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赋予警告处罚。
1.2 违法行为已经得到及时消除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可以赋予警告处罚。
2. 罚款2.1 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赋予罚款处罚。
2.2 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违法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确定罚款金额。
2.3 违法行为人存在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并补救的情况,可以适度减轻罚款金额。
3. 暂停执照3.1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赋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处的,可以暂停违法行为人的执照。
3.2 暂停执照的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确定,并告知被追加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4. 吊销执照4.1 违法行为情节极其严重,赋予警告、罚款、暂停执照等处罚仍不能达到法律目的的,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执照。
4.2 吊销执照后,违法行为人不得再从事相应行业或者职业活动。
5. 其他行政处罚5.1 根据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查封财产等。
四、行政处罚幅度1. 警告1.1 轻微违法行为,警告通报。
1.2 普通违法行为,一次警告。
1.3 严重违法行为,警告并通报社会。
2. 罚款2.1 轻微违法行为,罚款100至500元。
2.2 普通违法行为,罚款500至3000元。
2.3 严重违法行为,罚款3000至10000元。
2.4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以上。
3. 暂停执照3.1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暂停执照1个月至6个月。
3.2 严重违法行为,暂停执照6个月至1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其中二至三项,事先未报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其中三项以上,事先未报批或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2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演条十止性本二禁叽业有第条形营出例五情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I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1-2万元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违法所得2-5万元
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违法所得5-8万元
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违法所得8-10万元
并处违法所得9.5倍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2-5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违法所得5-8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违法所得8-10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1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关于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这些自由裁量权是从法学意义上说的,而不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的。
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第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既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数或数额。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 3款规定:“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也就是说,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冰冻等),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例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3)项规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给予警告式或罚款。
这里的生产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是否“有碍”,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有碍”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适用性。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基本原则1.公正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密切相关,合理确定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3.适用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内容1.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1)性质: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等。
(2)情节: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
2.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1)危害程度: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
(2)影响范围:包括个人、单位、社会公共利益等。
3.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1)主观恶意程度:包括故意、过失等。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1)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
(2)社会各界的舆论反应。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制定过程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细化内容,并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和分类,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指南。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3)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报告。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行为。
(2)自由裁量: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3)标准:衡量、评价、决定某事物的准绳或规范。
六、结尾本旨在全面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和借鉴。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应当按照本所述原则和细化内容进行裁量,并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适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较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造成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8—12%以下罚款
严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2—15%以下罚款
4
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以非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非法所得不超过二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0.9倍-2.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7000元的罚款
严重
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2.1倍-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7000-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上一万元以下的
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严重
上述违法使用营业执照,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2.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7000-1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8
不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项
一般
首次发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的判断标准。
第三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内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包括下列要素:一、违法行为性质;二、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三、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四、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情节;五、违法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六、违法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及情节;七、舆情影响及社会反响等因素。
第四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分析一、违法行为性质:1、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行政机关应就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中明确列举的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处罚的范围内进行分析。
3、对于存在争议的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公正、客观地给予定义。
二、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1、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进行分析,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定级。
三、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1、社会危害程度是指违法行为对社会利益造成的危害的大小。
2、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情节:1、主观恶性是指违法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故意或者过失的程度。
2、客观情节是指违法行为的具体环境、时间、地点等所有事实情况。
3、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情节进行分析,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和定级。
五、违法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1、社会危险性是指违法行为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或者危险的大小。
2、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法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及情节:1、认罪态度是指违法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前所表现出的认罪认罚的态度。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不同,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1.免罚情节,即免予处罚的情节。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轻罚情节,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轻罚情节分为强制性轻罚情节和自主性轻罚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强制性轻罚情节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主性轻罚情节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遇到。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重罚情节,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
从重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进行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外和处罚幅度最高限以上,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汇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汇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力。
下面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详细精确汇报: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
2. 适当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处罚的种类、程度进行适当的选择。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或滥用权力。
4.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合理、必要、适度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或超越法定权限。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1. 查明事实: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前,应当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
2. 评估情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
3. 依法决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处罚的种类、程度,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4.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后,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和监督机制1. 限制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权力。
2. 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后,接受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申诉机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4、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9.5万元的罚款。
8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2、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3、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4、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4.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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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罚情节汇总
一、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2、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
4、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5、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2、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同时违反两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3、逃避、抗拒、阻碍执法检查的;
4、一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为首组织或聚众违法的;
6、拒不接受调查或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
7、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4、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5、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6、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7、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农业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2、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3、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4、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5、逃避、抗拒检查的。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