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普法制度汇编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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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不仅有助于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还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烟草专卖制度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这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法定凭证。

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等进行经营活动。

二、烟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在生产环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同时,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质量标准,确保烟草制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销售环节,烟草批发企业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货。

烟草零售户则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且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

三、烟草广告与促销烟草广告受到严格限制。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同时,也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此外,烟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烟草制品、提供促销奖品等。

四、烟草税收政策烟草行业涉及多种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了解烟草税收政策,对于烟草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消费税的征收对于调节烟草消费、控制吸烟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

烟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五、烟草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有权对烟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查封、扣押。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范文(三篇)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范文(三篇)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依法对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专卖经营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烟草专卖目标是通过合理控制烟草制品的供应渠道、价格和销售方式,减少烟草制品的使用,并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制品的诱惑。

第五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第六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烟草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草专卖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烟草生产管理第八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草制品,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烟草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生产合格的烟草制品。

第十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产品合格证,向主管部门申报销售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产品配额的供应。

第十二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烟草产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第十三条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产品知识。

第三章烟草批发管理第十四条烟草批发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烟草批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烟草批发业务。

第十五条烟草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烟草批发管理制度,确保批发环节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十六条烟草批发企业应当加强对烟草产品的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禁止收购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

第十七条烟草批发企业应当建立烟草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对进货的烟草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烟草专卖局将积极受理 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
涉及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涉及烟草制品的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此类行 为,烟草专卖局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0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符合
烟草专卖品生产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0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超范围经营
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 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此类行为,烟草专卖局将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除了上述的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审批
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颁发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 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
变更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 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续。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版烟草局新增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2024版烟草局新增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税收政策与纳税义务履行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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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政策解读
卷烟消费税基本概念
卷烟消费税是对卷烟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属于国家税收的重要 组成部分。
卷烟消费税征收标准
卷烟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卷烟的不同类型和价格而有所不同,一 般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两个类别进行征收。
卷烟消费税计算方法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2024/1/28
20
纳税申报流程简介
纳税申报时限
卷烟零售客户应当按照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2024/1/28
纳税申报方式
卷烟零售客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进 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根据当 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纳税申报资料准备
卷烟零售客户在进行纳税申报前, 应当准备好相关的纳税资料,如销 售发票、进货凭证、库存报表等, 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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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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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例剖析
2024/1/28
01
案例一
非法销售卷烟。某零售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
销售卷烟,被烟草专卖局查处。该案例揭示了无证经营的严重后果,警
示零售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02
案例二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某零售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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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后果
2024/1/28
经济处罚
对于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卷烟零售客 户进行经济处罚,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烟草法律释义 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法律释义 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要点提示:第一章总则一、烟草专卖的概念二、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其领导体制三、国家控制吸烟、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的原则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二、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部门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一、烟叶的收购单位以及设立收购站点的批准部门二、本章其他需要加以理解的条款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一、烟草制品生产计划的执行二、需要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的烟草专卖品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一、对烟草制品批发的限制性规定二、卷烟包装的有关规定三、对烟草制品的质量要求以及对霉坏、变质烟草制品的处理规定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和发放机关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法定情形第七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一、购买及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特定主体第九章监督检查一、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批准部门以及取缔违法交易市场的责任部门第十章法律责任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的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二、生产或者批发企业违法向其他主体销售烟草专卖品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三、生产或者批发企业违法向其他主体购买烟草专卖品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四、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应当承担的责任五、在海关监管区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的包装违法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另起一页)内容解读:第一章概论一、烟草专卖的概念烟草专卖法确定了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的法律制度,但什么是烟草专卖,我国实行的烟草专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什么不同,烟草专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和权威的答案。

鉴于此,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专门用一条对烟草专卖的概念作了明确的阐释。

香烟销售稽查制度汇编范本

香烟销售稽查制度汇编范本

香烟销售稽查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香烟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香烟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香烟销售的零售商。

第三条香烟销售稽查制度的目的:(一)加强对香烟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香烟市场秩序稳定;(二)确保香烟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三)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零售商的经营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四)遏制非法香烟销售活动,维护国家税收。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国香烟销售稽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烟销售稽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稽查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香烟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守信,公平竞争。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香烟生产、销售活动;(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产品;(三)擅自更改香烟包装、标识;(四)擅自转让、出租、出借烟草专卖许可证;(五)其他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零售商进行培训,确保零售商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三章零售商稽查第九条零售商应当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法经营。

第十条零售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遵守经营规范,诚信守信,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零售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香烟销售活动;(二)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产品;(三)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销售服务;(四)其他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稽查措施第十二条烟草专卖局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零售商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香烟销售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二)行政处罚权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货,并接受
烟草专卖发证机关的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烟草许可证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对检查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要求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
业务,实施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
六、烟草专卖常见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
法,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
行政制裁。
(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政法律责任:未 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销售非 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 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是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要
求,许可证的数量与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个4.5‰的比例。

其次,取得零售许可证后,对于从什么渠道进货,《烟草
专卖法》有明确的规定。《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
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
➢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烟 草许可证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要求的,发证机关可 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实施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部门有权依法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经营业务。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收集和获取,保证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更新和使用。

安全保卫科:对法规科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识别、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各相关部门负责及时获取、宣贯、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1。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1。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1。

5国际公约等。

2。

获取方法2。

1上级发文、转文;2。

2报刊、杂志登载;2。

3会议获取;2.4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2。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2。

6上网查询;2。

7其他渠道。

3。

识别和确认3.1 安全保卫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在获取的基础上进行适用性评价,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3.2 各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

3清单内容应涵盖企业适用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标准及行业要求等;清单应注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含文号和标准号)、颁布实施时间、颁布部门、适用条款、适用部门等内容;4。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烟草专卖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内部操作流程,保障烟草专卖业务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烟草专卖业务的最高管理者,承当全面负责企业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烟草专卖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而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第三章业务流程及管理措施第四条专柜设立第(一)款依据烟草专卖业务的规模和市场需求,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专柜设立的方案,明确专柜的数量、位置和面积等要求。

第(二)款专柜设立需提前向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料子包含申请书、具体专柜位置图纸、人员配置计划等内容。

第(三)款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专柜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专柜设立工作。

第五条烟草产品进货第(一)款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烟草产品进货计划,依据市场需求、销售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供货本领等因素,合理布置进货数量和频次。

第(二)款烟草产品的进货应保证产品的品质和真实性,严禁购买、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

第(三)款对进货的烟草产品应进行验收,确保产品完好、数量准确,并进行入库登记和存储管理。

第六条烟草产品销售第(一)款全部销售人员必需接受规范的培训,并持有相关合法的烟草销售人员证。

第(二)款销售人员应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烟草产品,不得销售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款销售人员应准确向客户介绍烟草产品信息,不夸大其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第(四)款销售人员应自动向客户介绍烟草危害,并引导客户合理、科学使用烟草产品。

第(五)款销售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妥当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专柜经营管理第(一)款专柜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包含销售、库存、人员管理等。

第(二)款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专柜的运营计划,合理布置人员,订立销售目标,推动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三)款对于专柜的库存管理,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库存的安全、完整,并建立完善的库存清单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前言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烟草专卖工作,促进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是烟草专卖行业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

定义烟草专卖是指国家独家经营烟草的特殊经营行业。

烟草专卖机构是指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下,依法开展烟草专卖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行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级烟草专卖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管理原则服务消费者,维护公共利益烟草专卖机构必须树立服务消费者的意识,时刻关注消费者需要,尽可能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要注重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控制烟草消费,规范销售行为,防止烟草专卖行业对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宁构成影响。

规范经营,强化管理烟草专卖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开展烟草专卖业务。

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遏制烟草非法交易和烟草产品的虚假宣传。

市场竞争,促进发展烟草专卖机构要正确看待市场竞争,把握市场机遇和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率。

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推动烟草行业向着健康、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主要内容烟草专卖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烟草专卖机构的设立、扩建和变更,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烟草专卖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烟草专卖的各种义务。

烟草专卖机构的销售和监督管理烟草专卖机构进行销售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烟草产品的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烟草非法交易和烟草产品的虚假宣传。

烟草专卖行业的宣传和媒体监督烟草专卖行业的宣传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内容。

同时,在对烟草专卖行业进行宣传时,要设置警示语句,提示烟草产品的危害性。

媒体对烟草专卖行业进行报道时,要秉持公正、客观、平衡的原则,不得过度渲染烟草消费的“时尚和潮流”。

制度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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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制度篇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行政管理有关处罚规定等四个规定方法(玉烟办〔2001〕61号)(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行政管理有关处罚规定 (3)(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有住房有关管理暂行规定 (6)(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汽车用油管理规定 (9)(4)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11)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玉烟办〔2002〕18号) (13)3、职工房改房、集资房交易管理办法(玉烟办〔2002〕32号) (17)4、关于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玉烟办〔2003〕62号) (18)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离岗交接制度(玉烟办〔2004〕44号) (20)6、关于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玉烟办〔2005〕26号) (25)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05年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玉烟办〔2005〕35号) (26)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2005年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部分业绩考评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玉烟办〔2005〕37号) (130)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专项治理体外循环工作建设自律企业的管理规定(玉烟办〔2005〕69号) (134)1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通知(玉烟办〔2006〕8号) (135)1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岗位职责(玉烟办〔2006〕15号) (142)二、党建政工篇1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等三项制度(玉烟办〔2000〕46号)(1)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213)(2)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 (214)(3)思想政治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215)1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玉烟办〔2000〕47号) (216)1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调整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通知(玉烟办〔2005〕22号) (218)1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补充通知(玉烟办〔2005〕23号) (223)1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中心基建工程监督规定(玉烟纪〔2005〕4号) (224)1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个制度、规定(玉烟纪监〔2006〕1号)(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27)(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233)(3)中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237)(4)中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240)(5)玉林烟草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43)三、文秘档案篇18、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会议制度(玉烟办〔2000〕43号) (247)19、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会议制度的补充通知(玉烟办〔2001〕4号) (251)2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玉烟办〔2006〕3号) (252)四、人事劳资篇2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职工提前离岗休养的有关规定(玉烟人〔2002〕12号) (257)2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玉烟劳〔2003〕18号) (259)2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烟劳〔2003〕1号) (261)2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离岗退养暂行规定(玉烟劳〔2005〕11号) (262)2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离岗退养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玉烟劳〔2005〕20号) (264)2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聘用员工年度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玉烟劳〔2006〕1号) (266)27、关于每月上报工资扣款项目及办理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的暂行规定(玉烟劳〔2006〕5号) (275)28、《关于每月上报工资扣款项目及办理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玉烟劳〔2006〕9号) (277)2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玉林烟草大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玉烟劳〔2006〕7号) (282)五、专卖管理篇30、卷烟零售许可证新办程序(玉烟专〔2004〕13号) (289)3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玉烟会〔2005〕1号) (299)3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2006年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玉烟专〔2005〕27号) (302)3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玉烟专〔2005〕35号) (306)3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玉烟专〔2005〕44号) (308)35、专卖管理所(中转站)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63号) (311)3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督查工作的通知(玉烟专〔2006〕18号) (314)37、2006年玉林烟草专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玉烟专〔2006〕22号) (323)3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诚信等级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文书材料(玉烟专〔2006〕31号) (332)六、销售管理篇39、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罚没走私卷烟处理规定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玉烟销〔2005〕28号) (353)40、卷烟经营户之间调剂库存卷烟的规定及流程(玉烟销〔2005〕29号) (354)41、玉林市烟草公司二○○六年度客户经理拜访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玉烟销〔2006〕4号) (356)42、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迎接国家局对2005年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检查考评的方案(玉烟销〔2006〕5号) (358)43、玉林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方案(玉烟销〔2006〕12号) (360)44、玉林市烟草公司二○○六年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玉烟销〔2006〕13号) (369)七、财务审计篇45、内部监督、牵制制度(玉烟财〔2000〕20号) (379)46、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领导办公室电话费的管理办法(玉烟办〔2001〕20号) (382)47、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玉烟财〔2001〕9号) (383)48、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玉烟财〔2001〕10号) (395)49、卷烟配送中心销售货款管理规定(玉烟财〔2002〕13号) (413)50、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玉烟审〔2002〕1号) (414)5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实行统一报帐制各种费用补贴的管理规定(试行)(玉烟财〔2003〕16号) (415)5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职工借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玉烟财〔2003〕15号) (419)5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玉烟财〔2004〕22号) (421)54、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的规定(玉烟财〔2004〕23号) (422)5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卖票据管理的通知(玉烟财〔2004〕24号) (423)5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修改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玉烟财〔2004〕29号) (424)5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卷烟包装箱实行回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玉烟办〔2004〕43号) (425)5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核定安全员通讯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玉烟办〔2005〕82号) (426)59、玉林市烟草公司卷烟仓库内部管理暂行规定(玉烟财〔2005〕1号) (427)6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烟财〔2005〕2号) (429)6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操作规程(试行)(玉烟财〔2005〕3号) (431)6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通讯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试行)(玉烟财〔2005〕4号) (437)6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用烟和会议费用的管理规定(玉烟财〔2005〕9号) (439)6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玉烟财〔2005〕11号) (443)6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玉烟审〔2005〕4号) (450)6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配合国家审计进行2005年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玉烟审〔2006〕5号) (480)6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县级烟草专卖局(区域营销部)报帐员管理办法(试行)(玉烟财〔2006〕10号) (482)6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提高下伸专卖管理所(中转站)煤气定额的通知 (485)6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停止执行下乡误餐补助规定的通知 (486)八、安全保卫篇70、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玉烟安〔2001〕2号) (489)7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2〕8号) (494)7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烟安〔2003〕2号) (495)7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实行汽车出车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4〕6号) (506)7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玉烟安〔2004〕7号) (508)7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烟安〔2004〕10号) (510)7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五年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玉烟安〔2005〕2号) (522)77、关于重申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5〕4号) (525)7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隐患问责奖惩制度(玉烟安〔2006〕3号) (526)7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变更专职司机每月安全奖发放办法的通知(玉烟安〔2006〕5号) (530)8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531)九、后勤管理篇8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55号) (553)8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玉烟办〔2006〕1号) (568)8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玉烟办〔2006〕2号) (589)8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食堂管理规定(玉烟办〔2006〕13号) (592)十、信息制度篇8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74号) (597)8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玉烟办〔2005〕76号) (602)8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帐号、密码使用的管理规定(玉烟办〔2006〕9号) (609)。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课件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课件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 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的中文字样。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 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 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 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办理托运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练习题
4、王某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香烟,经过丙地运 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刘东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 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管辖权?( )
A、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
C、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丁地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
【答案】BCD 5、国家对下列哪项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十章 法律责任(一倍-两倍)
a.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处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四)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 行为。

第七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 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
d.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 收违法所行,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 以下的罚款。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尊敬的读者,欢迎您阅读本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本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旨在提升您对烟草行业的法律意识和法规要求的了解。

请您在阅读过程中耐心配合,并始终保持对烟草行业合规经营的重视。

一、烟草行业概况烟草行业是我国具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烟草种植、生产、销售以及烟草广告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规范。

二、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1.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核心法律之一,对烟草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它强调了烟草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烟草广告、烟草包装、烟草含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烟草种植管理条例烟草种植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草种植的许可、承包、合同、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烟草生产从源头上达到合规要求,提升烟草质量和安全性。

3. 烟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烟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审批、监管等程序和要求。

它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4. 烟草专卖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烟草专卖品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烟草专卖品牌的审批、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它对烟草经营者的品牌行为进行了限制,强调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建设和品牌保护。

5. 烟草行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理办法烟草行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烟草销售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和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三、烟草行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严格执行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烟草行业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违反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制度。

比如,烟草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烟草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四、烟草行业的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作为烟草行业从业人员或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和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二)执行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烟草专卖管理政策、措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三)对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烟草违法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第七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验.第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经营。

商场香烟售卖制度模板范本

商场香烟售卖制度模板范本

商场香烟售卖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香烟售卖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香烟售卖活动的管理,包括香烟的销售、存储、展示、促销等活动。

第三条商场香烟售卖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设置在一楼门口等显眼位置,便于顾客购买。

第五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有明显的香烟销售标识,确保消费者易于识别。

第六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销售人员,统一着装,礼貌待客。

第七条香烟销售人员应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香烟产品知识,遵守销售流程和规范。

第八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香烟价格体系,不得擅自调整。

第九条商场香烟售卖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销香烟。

第十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确保香烟来源合法、去向可追溯。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存储香烟。

第十二条香烟存储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盗、防燃,确保香烟质量。

第十三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定期检查香烟存储条件,确保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展示管理第十四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应合理设置香烟展示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第十五条香烟展示区应有明显的界限,避免消费者误入。

第十六条香烟展示区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章促销管理第十七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开展促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商场香烟售卖点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香烟售卖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为增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

二、学习和培训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

三、全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辅导讲课和集中讨论相结合。

四、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等。

五、法制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一月不得少于一天。

上级部门临时指定的培训任务例外。

六、加强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

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参加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判断题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经营卷烟20件(50条/件)以上的,构成犯罪。

(√)4、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5、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对持证人的仓储场所进行检查。

(×)7、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8、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9、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10、卷烟持证零售户可以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

(×)11、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2、制定《烟草专卖法》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1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

(√)15、水富的持证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绥江县烟草分公司进货。

(×)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7、个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18、卷烟零售户张某有多次违法销售卷烟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必要向张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烟草专卖法主要制度

烟草专卖法主要制度

烟草专卖法主要制度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为了规范烟草行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共卫生、减少吸烟危害、防止青少年吸烟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烟草专卖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制度:
首先,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实行专卖管理,通过发放专卖经营许可证、设立专卖机构等方式进行管控,从而规范烟草市场,保护公共利益。

其次,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烟草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这一制度有效地控制了烟草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保障了公众的健康。

再次,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产品的标识和包装规定。

根据这一制度,烟草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烟草成分、烟草危害、烟草生产企业等信息,并在包装上印制健康警示图标,提醒消费者烟草危害,从而减少吸烟人数,降低吸烟危害。

另外,烟草专卖法还规定了烟草产品的广告宣传和销售限制。

根据这一制度,烟草产品的广告宣传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烟草产品的销售也不能在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从而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影响,减少吸烟人数。

总的来说,烟草专卖法主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规范了烟草市场,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减少了吸烟危害,降低了烟草对社会的危害,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希望烟草专卖法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让烟草行业更加健康,公众更加健康。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课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课件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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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3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223号,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九条,是 《烟草专卖法》的细化,与《烟草专卖法》规定 的内容相对应,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 各项管理行为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进 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各项管理 活动中作为与不作为的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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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实行 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这是关于《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所谓 立法宗旨也就是立法目的,是我们学习理解《烟 草专卖法》的主线。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最终的 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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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
销售进口卷烟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有“中国关税未付” 字样的卷烟,二是销售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卷 烟及国产卷烟但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根据《烟草专 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须经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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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
工商部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
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 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 草制品;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
海 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阻碍烟草
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 嫌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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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普法制
度汇编全
XX烟草专卖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制度汇编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7)
5.行政执法责任制 (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3)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4)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17)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18)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19)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20)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21)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2)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26)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7)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28)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 一)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 二)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 三) 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 五)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本局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 要做好专门的记录。

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 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

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

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

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联系工作实际, 确定学法内容, 加强自学法律知识, 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

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 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 研究解决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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