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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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

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

篇一:《国务院已取消211项职业资格目录》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篇二:《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三:《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72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四:《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4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4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决定》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特别是此前我省开展过的3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立即取消(具体事项名目见附件)。

二、各地、各部门今后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国家已公布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要立即取消,国务院部门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取消,取消后的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应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都要立即取消。

2.已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相应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3.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考评必须在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进行,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编制、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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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建办人[2016]7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索引号:000014349/2016-0011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6年06月08日标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发文字号:国发〔2016〕35号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主题词: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国务院2016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经度川管理研究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统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共有58项职业资格。

58项职业资格具体是哪些?剩下的职业资质中哪些含金量最高?职称考试有哪些新动态?今天我们进行了全面整理,供大家参考!一、工程建设行业取消的职业资格1、第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6年国务院分5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实施部门:水利部)2、第二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3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中国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3、第三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6项。

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取消2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取消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取消4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取消5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取消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取消7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取消8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取消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取消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取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11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国务院2015年7月20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民政部(国务院令第4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2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机电建(电)〔1992〕1473号)取消3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信部人〔2003〕70号)《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信人函〔2003〕150号)取消4信息产业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信科〔1999〕146号)取消5注册电子贸易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6网络广告经纪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7IC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8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取消9医药代表资格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0国际商务单证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1国际贸易业务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2外贸会计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3外贸英语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4国际商务会展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5全国外贸跟单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6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7全国外贸业务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8全国商务文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9全国国际商务秘书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20全国外贸物流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21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2卫生注册评审员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取消23专职兽医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国质检食〔2003〕212号)取消24植保员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关于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取消25质量检验员国家铁路局无水平评价类《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科教〔2001〕29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公路货运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港口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5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6水生动植物采集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水产品剖片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饲料粉碎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饲料制粒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计算机乐谱制作师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1雕塑翻制工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壁画制作工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低压电器焊接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4人造宝石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5应变片制作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6轴尖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7特种合金制(修)模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8火花塞瓷体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9氮化钛涂层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0棉花机械肋条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1电镀、油漆检查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2化油器装调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3钨触头(白金)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4脂肪酸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5洗衣粉成型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6巧克力制造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7草酸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8丁黄酸丙腈脂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9二硫化碳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0二乙胺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黑药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2黄药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3聚丙酰胺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4醚醇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5羟肟酸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6松醇油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7乙硫氮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结束——。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国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

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国务院2016年12月1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消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取消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3临时导游国家旅游局准入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消纳入导游资格统一实施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水平评价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取消师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消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6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取消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7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小类细类(职业)1机械设备装配人员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取消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2动力设备装配人员电机装配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取消船舶柴油机装配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3机械设备维修人员钻掘设备维修钳工国土资源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取消4电子产品维修人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取消号)5裁剪缝纫人员服装制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6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饮料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取消乳品加工工农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乳品预处理工农业部《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7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取消制作人员作工、调味品品评师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味精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8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取消发〔2004〕1号)9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10肉、蛋食品加工人员肉制品加工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11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取消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关于印发凹版制版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6号)12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取消知》(人社厅发〔2010〕39号)13印后制作人员印品整饰工、装订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关于印发凹版制版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6号)取消14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取消〔2009〕90号)15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图书资料业务人员文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族乐器演奏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0号)取消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16电信业务人员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2号)《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取消17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市话测量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取消〔2009〕78号)18其他购销人员粮油购销员国家粮食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取消19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取消20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艺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9号)取消21农业实验人员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取消号)《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22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取消23热带作物生产剑麻栽培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取消人员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24中药材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国家中医药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取消25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供销合作总社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取消26家畜饲养人员牛肉分级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取消27家禽饲养人员家禽饲养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取消28蜜蜂饲养人员蜂产品加工工供销合作总社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取消29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实验动物饲养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取消30动物疫病防治人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取消31草业生产人员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取消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32水产养殖人员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取消33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人员农村节能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微水电利用工、小风电利用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取消《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34钻井人员钻井工、固井工、井架安装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取消35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油、气井测试工,采油工,采气工,井下作业工,天然气净化工,油气输送工,油气管道保护工,液化天然气操作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取消〔2011〕56号)36盐业生产人员海盐制盐工、苦卤综合利用工、精制盐工、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冷冻提硝工、真空制盐工、井矿盐卤水净化工、井矿盐采卤工、驳筑集拆坨盐工、湖盐脱水工、湖盐采掘工中国盐业总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取消37石油炼制生产人员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加油站操作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取消38化学肥硝酸铵生产中国石水平评《关于印发第取消料生产人员工、碳酸氢铵生产工、硫铵工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价类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39合成树脂生产人员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取消40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农药生物测试实验工、染料分析工、涂料合成树脂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取消制漆配色调制工、催化剂试验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催化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3〕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41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涂装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取消42运输车辆装配人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装配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取消43船舶制造人员船体装配工、船舶管系工、船舶钳工、船舶气割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取消44其他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带温带压堵漏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取消45橡胶制品生产人员橡胶硫化工、橡胶成型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炼胶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取消46饲料生产加工人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取消47中药制药人员中药固体制剂工国家中医药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取消48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石灰焙烧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取消49墙体屋石膏粉生产工中国建水平评《关于印发第取消面材料生产人员筑材料联合会价类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50装饰石材生产人员石材护理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取消51陶瓷制品生产人员陶瓷模型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取消52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贵金属首饰机制工国土资源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取消53行政事务人员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人力资源社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取消图员保障部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54营业人员营业员、收银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取消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工业和信息化部55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鉴定估价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取消56保管人员冷藏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取消57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取消58公共卫生和营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人力资源社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取消养配餐人员保障部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59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科技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取消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部、供销合作《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总社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60演员电影电视演员文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取消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61美术专业人员书法师文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取消62摄影服务人员摄影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取消63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取消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64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取消65玩具制作人员布绒玩具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取消66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漆器镶嵌工、彩绘雕填制工、漆器制胎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三批漆器制胎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0号)取消67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金属摆件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取消发〔2010〕39号)68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取消69文教用品制作人员自来水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造工、墨水制造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取消70乐器制作人员钢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取消71筑路、养护、维修人舟桥起重工、道岔钳工、机动舟驾驶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取消员铁路舟桥工(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72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运转车长、指导车长、机车检查保养员、机车整备工、列车轴温检测员、信号员(长)、驼峰调车长、救援机械副司机、铁路电源工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关于印发铁路通信工(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1号)取消73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取消74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海洋环境监测工国家海洋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取消75计量人员化工仪表维修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取消76包装人员钢铁产品包装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取消77浴池服务人员修脚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取消78木材制木雕工人力资水平评《关于印发锁取消。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图文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图文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同时,一些职业资格的管理和认定过程存在复杂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等不足之处,影响了职业资格制度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此次方案,旨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提高职业资格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本次的目标为:一是减少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优化职业资格的结构和布局,提高职业资格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范职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职业资格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三是完善职业资格管理的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业资格制度的认可度和普及度。

二、主要措施(一)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依法取消一批冗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如已废止和不再适用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一些具有重叠性质的职业资格证书。

2.优化职业资格的结构和布局,通过整合、兼并和转型职业资格,减少重复和冗余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资格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扩大职业资格的公证认证范围,探索建立公证机构对职业资格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估和认证,提供有力的证明和支持。

(二)规范职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1.制定和修订职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和评价指标,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

2.建立完善的职业资格认定机制,加强对认定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职业资格认定的电子化平台,提高认定的效率和便捷性。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28
丁黄酸丙腈脂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29
二硫化碳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0
二乙胺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1
黑药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2
黄药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3
聚丙酰胺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4
醚醇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5
羟肟酸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16
轴尖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7
特种合金制(修)模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8
火花塞瓷体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9
氮化钛涂层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2
外贸会计
商务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3
外贸英语
商务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4
国际商务会展员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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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共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共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共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9年1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会议决定,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

加上前4批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国务院分5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将高达272项。

第一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展开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27号)第二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等,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就业创业创新不为繁多的“证书”所累,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50号)第三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等,会议认为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动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第四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部署促动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决定,在2019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

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完整名单

2017年全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完整名单

2017年全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完整名单2017年全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都有哪些呢,我们不妨来看看。

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职业资格证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价格鉴证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取消2招标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取消3矿产储量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取消4物业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取消5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取消6棉花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取消7计量检定员质检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取消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8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取消9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部水平评价类《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取消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小类细类(职业)1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灾害信息员民政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2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花艺环境设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3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4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录音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轮胎翻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6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管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河道、水库管养人员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8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集成电路测试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9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照明设计师、霓虹灯制作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0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数字视频合成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1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室内环境治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2编辑网络编辑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13采购人员采购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15检验人员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16机泵操作人员混凝土泵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音响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9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0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插花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2推销、展销人员营销师、服装模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3水上运输服务人员港口客运员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汽车货运理货员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5水产品加工人员水产品原料处理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6人造板生产人员人造板饰面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7原烟复烤人员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8卷烟生产人员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9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滤棒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0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焊丝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1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铝制品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2塑料制品加工人员塑料制品配料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3搪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4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5印染人员坯布检查处理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6合成橡胶生产人员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7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8化学纤维生产人员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图文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图文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取消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8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39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39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

现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国家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有利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的门槛,有利于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与实施,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巩固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理工作的成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切实将全省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全部严格限定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下进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开展考试、培训、鉴定等工作,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坚决杜绝开展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事项。

三、加强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同时,要注意做好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业 分类 大 典
2 00 5
取 消
增 补本





采 购 人 员 采 购 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水 平 评 价 类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职


业 分类 大 典
取 消
1 999



宁夏 回 族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1 1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水 平 评 价 类 理员 程 技术 人 员
业 分类 大 典 增 补本


2 00 6
取 消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职


1 2
编 辑 网 络 编 辑 员
人 力 资 源 社 会保 障 部 水 平 评 价 类

共计
47





取 消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目名
共计



其 中 准入 类



水 平评价类
理 决定




序号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 别

设 定 依 据 处

备注

国务 院对 确 需保 留 的 行
广播电影 电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职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解析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解析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解析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核制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一般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表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立法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出要求,使其既懂生产经营,也懂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条首先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这是一项原则性要求,如何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既要考虑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规模,还要考虑单位的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

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1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2.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项)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4.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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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导语: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

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误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

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

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

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

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

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

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

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
化了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早日出台。

三、马靖昊说会计点评:
——信笔闲评取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
自从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后,不少人误会为国务院决定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其实不是这样的,取消的不是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而是对这种资格的认定和许可。

不过,对于那些皓首穷经多年才考取这些证书的莘莘学子们,确实有点不公平。

因为从此之后,这个资格就从准入类划入水平类了。

那么准入类与水平类有什么区别呢?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门外了。

因此,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

另外,准入类证书的拥有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有了证书才能够注册执业,确实对于考过的人在收入上有较大的优势。

而水平类证书就是证书本身只代表持证者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再说白一点,没证书但确实能干这个活计的,只要客户认可就行。

水平类证书不强调持证上岗,也意味着拥有者不应该代表一定的公信力。

不过,企业、代理记账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公司都需要专业性强、能力高的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即使沦为水平评价类证书,我相信,在未来,也是一个有前途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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