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四)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原则,实施妇幼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工作。
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三、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2)实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保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4)加强妇女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儿童健康素养。
(2)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儿童传染病。
(3)加强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儿童体质。
(4)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保障儿童安全。
3. 孕产期保健(1)开展孕产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监护、产后恢复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4)开展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防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 新生儿保健(1)开展新生儿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新生儿护理能力。
(2)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
(3)加强新生儿保暖和窒息抢救,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4)开展新生儿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新生儿体质。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最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最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妇女保健工作目标(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高危妊娠管理率、产后访视率、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新生儿访视率等指标。
(三)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三、妇女保健工作内容(一)婚前保健1.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
2. 开展婚姻健康教育,普及婚前卫生知识。
(二)孕产期保健1. 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和产后康复。
2. 孕产妇保健覆盖: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得到必要的关注和支持。
3. 早孕建卡:为孕妇建立孕期保健档案,跟踪孕期健康状况。
4. 产前检查:为孕妇提供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5. 高危妊娠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专门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6.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关注产后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7. 4个月内母乳喂养:推广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
(三)儿童保健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等。
2. 新生儿访视:对新出生婴儿进行访视,关注新生儿健康状况。
3. 产后14天访视:对产后14天妇女进行访视,关注产后恢复情况。
4. 儿童入园、入托体检:为儿童入园、入托提供体检服务,确保儿童健康入园、入托。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1. 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 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四、妇女保健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1. 设立妇女保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建立健全妇女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规范填写《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妇女群体保健科规章制度
妇女群体保健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女群体的保健工作,提高妇女保健水平,规范管理妇女保健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妇女保健科全体工作人员及妇女健康服务对象。
第三条妇女群体保健科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妇女健康服务工作,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保健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妇女群体包括孕产妇、未婚女性、已婚女性、老年妇女等,保健范围涵盖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方面。
第五条妇女保健科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卫生教育、个性化服务”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
第六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倡导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保健活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第七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妇女保健科应当进行常规的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第二章保健服务内容第九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开展定期的妇科检查工作,包括妇科常规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等。
第十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制定科学的孕产检查方案,指导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健康。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加强对未婚女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推广避孕知识,指导未婚女性正确使用避孕措施。
第十二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开展老年妇女保健服务,关注老年妇女的健康问题,及时开展健康干预。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科应当为已婚女性提供妇科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指导。
第三章保健服务要求第十四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建立标准化的医疗流程,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确保医疗过程可追溯。
第十七条妇女保健科应当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完善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生育健康、妇女疾病防治、妇女营养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二章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产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
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营养保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
第三章预防保健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妇女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妇女健康问题。
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
第四章生育健康第十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生育健康保障,提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工作,提供生育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婴幼儿保健工作,提供婴幼儿健康教育和婴幼儿保健技术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
第五章妇女疾病防治第十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降低妇女疾病的发生率。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恶性肿瘤、慢性疾病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妇保工作制度与职责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与职责一、工作制度1. 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3. 妇女保健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妇女保健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妇女保健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7. 妇女保健工作应注重性别平等,充分尊重妇女的意愿和权益。
8.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开展妇女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9. 妇女保健工作应深入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保健服务。
10.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女保健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二、工作职责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妇女保健科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保健工作。
2. 制定并落实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 组织妇女健康检查,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4. 负责妇女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5. 开展妇女保健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妇女保健新技术、新方法。
6. 负责妇女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 参与制定妇女保健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妇女保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8. 开展妇女保健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9.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10. 定期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提高基层妇女保健工作水平。
11. 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妇女保健工作水平。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幼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承担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关注健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提供全面、连续、一体化的服务。
第二章妇幼保健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专门的妇幼保健部门,配备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婴儿室、产妇室、儿童疾病防控室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完善的人员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健康教育和宣传方案,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健康知识水平。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开展妇幼健康管理活动,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成长;(二)开展孕前优生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妇女孕前健康水平;(三)开展妇幼疾病防控工作,降低妇女和儿童的疾病风险;(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的健康知识水平;(五)收集和统计妇幼健康数据,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健康状况;(六)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七)组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八)评估和监督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孕前优生咨询和指导,包括孕前检查、孕期营养、怀孕合理生活方式等;(二)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服务,包括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定期随访;(三)妇科疾病诊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和康复;(四)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营养健康指导等;(五)儿童早期发展评估和干预服务,包括儿童发育评估和早期干预;(六)儿童残疾康复服务,包括儿童残疾的评估、康复和康复训练等。
妇女保健部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
妇女保健部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妇女保健部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负责保障妇女的健康和权益。
为了确保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非常重要。
同时,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进行定期的考核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妇女保健部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的内容。
一、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法规和部门需求,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2.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部门规定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要离开办公室,需提前请假并经上级审核同意。
3.工作安全:遵守办公区域的安全规定,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杜绝任何可能引起火灾、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行为。
4.工作内容: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如健康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等。
二、人员岗位职责1.部门主任:负责整个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2.科室主任:负责所在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监督科室成员的工作进展,并协助部门主任完成部门工作。
3.医生:负责妇女健康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常规体检、疾病筛查、妇科手术等,在工作中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4.护士:负责医生的工作辅助和病人护理工作,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病人的舒适。
5.行政人员:负责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如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三、考核方法1.考核指标: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中期进行一次进展考核,考核周期一般为12个月。
3.考核方式: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指标,通过面谈、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对每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打分。
4.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对表现一般者进行督导和指导,对不合格者进行问责和培训。
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与执行可以确保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1_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全社会参与,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连续性、系统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妇女保健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保健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在妇女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二)实施妇女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三)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四)实施妇女孕前和孕期保健;(五)开展妇女儿童营养、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六)实施妇女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七)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八)其他与妇女保健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注重发挥妇女自我保健的作用,提倡妇女参与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妇女保健工作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女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妇女保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妇女保健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四、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捐赠和支持。
第十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管理经验。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保健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核心,全面实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计划,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人性化、公平性的原则,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面、优质的保健服务。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保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设立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妇幼保健工作。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专业化的保健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三、保健服务第八条妇幼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第九条妇幼保健服务应遵循公益性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妇女、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基层保健工作,提高基层保健服务能力,做到保健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四、健康管理第十二条妇幼保健工作应注重预防保健,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儿童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妇幼保健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幼健康发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妇幼保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妇女妊娠期、产前、产后的保健指导和管理;(二)儿童出生前、出生后的保健指导和管理;(三)婴幼儿营养与生长发育的管理;(四)少儿疾病的预防和管理;(五)妇女和儿童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六)妇女和儿童心理健康的管理;(七)妇女和儿童健康教育和宣传;(八)其他与妇幼保健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责任与权利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责任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
第五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享有专业权益,有权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组成。
第七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科学评估工作绩效,激励优秀人员,促进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未履行妇幼保健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滥用职权,虐待、遗弃妇幼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妇幼保健工作机构所有。
以上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2)第一节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妇女保健员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二、工作职责1. 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3. 积极开展围生期保健,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4. 维护和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关注妇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
5. 做好妇女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6. 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咨询,提供生育指导、避孕咨询等服务。
7.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8. 参与妇女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9. 开展妇女保健科研工作,推广妇女保健新技术和新方法。
10. 参与妇女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供政策建议。
三、工作流程1. 妇女保健员要定期进行走访和调查,了解妇女健康状况和需求,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2. 根据妇女健康档案,制定针对性的保健计划,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3. 妇女保健员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4. 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5. 妇女保健员要积极参与围生期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监护和服务。
6. 关注妇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7. 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8. 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咨询,提供生育指导、避孕咨询等服务。
9.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保健工作计划,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10. 参与妇女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11. 开展妇女保健科研工作,推广妇女保健新技术和新方法。
12. 参与妇女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供政策建议。
四、工作考核1. 妇女保健员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妇女保健员的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妇女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等。
妇女保健的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妇女健康教育、妇女疾病防治、妇女心理健康、妇女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妇女权益,注重社会参与,推动性别平等。
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妇女保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妇女健康教育第六条妇女健康教育应贯穿妇女的各个阶段,包括青春期、生育期、围生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
第七条妇女健康教育应注重普及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妇女健康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如讲座、宣传、咨询、网络等,满足妇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第九条妇女健康教育应加强与社区、学校、单位等领域的合作,拓宽教育渠道,提高教育效果。
三、妇女疾病防治第十条妇女疾病防治应注重普查、普治相结合,提高妇女疾病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妇女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基层妇女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推广妇女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治效果。
第十三条加强对妇女特殊时期(如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的保健指导和干预,降低疾病发生风险。
第十四条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应注重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和心理康复相结合,提高妇女心理素质。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加强对妇女心理问题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七条注重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调适能力。
五、妇女劳动保护第十八条加强妇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意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妇女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妇女劳动条件的监管。
第二十条加强对妇女特殊劳动岗位的防护,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二十一条推动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
妇女保健相关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尊重妇女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经费。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保健、乳腺保健、生殖道感染性疾病防治、性传播疾病防治、妇女常见病筛查和防治等。
第八条青春期保健: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营养指导、性教育等服务。
第九条婚姻期保健:提供婚姻期健康教育、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孕前保健等服务。
第十条孕产期保健:提供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服务。
第十一条更年期保健:提供更年期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激素替代疗法、骨质疏松防治等服务。
第十二条老年期保健:提供老年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服务。
第十三条心理卫生保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第十四条乳腺保健:提供乳腺健康检查、乳腺疾病筛查、乳腺疾病治疗等服务。
第十五条生殖道感染性疾病防治:提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筛查、治疗、预防等服务。
第十六条性传播疾病防治:提供性传播疾病筛查、治疗、预防等服务。
第十七条妇女常见病筛查和防治:提供妇女常见病筛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三、妇女保健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设立妇女保健科,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提高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控制妇女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三、工作内容(一)健康教育1.开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素质。
3.加强妇女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二)妇女保健服务1.做好妇女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服务。
2.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3.做好妇女更年期保健,预防更年期相关疾病的发生。
4.加强妇女慢性病管理,做好妇女肿瘤筛查工作。
5.做好妇女残疾康复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三)儿童保健服务1.做好新生儿保健,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2.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3.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提高儿童营养状况。
4.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儿童生长发育异常。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1.成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建立健全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
(二)完善政策法规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的政策法规。
2.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政策法规。
3.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健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
2.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
3.加强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健意识。
五、考核评价(一)建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定期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对保健人员的考核评价,提高服务质量。
妇保科各种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妇女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2. 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 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妇女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负责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等工作。
6. 做好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8.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服务工作。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水平。
4.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5.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表册的登记,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6. 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儿童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2. 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3. 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7.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四、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 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 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 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展板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展板一、妇女保健工作概述妇女保健工作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妇女的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妇女保健工作主要包括妇女健康检查、妇女疾病防治、孕产妇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
通过全面、科学的妇女保健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妇女健康检查制度妇女健康检查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妇女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应及时给予治疗和指导。
2. 妇女疾病防治制度妇女疾病防治是维护妇女健康的重要环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妇女疾病谱,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疾病防治水平。
对于妇女特殊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应加大筛查和治疗力度,降低疾病死亡率。
3. 孕产妇保健制度孕产妇保健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期检查、分娩监护、产后康复等。
对孕产妇高风险病例,要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
同时,要关注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防治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 妇女保健工作责任制妇女保健工作责任制是保障妇女保健工作落实的关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妇女保健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妇女保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6. 妇女保健工作考核制度妇女保健工作考核制度是衡量妇女保健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妇女保健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妇女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妇女疾病防治率等。
妇保工作制度
妇保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妇女保健工作。
2. 设立妇女保健科,负责具体实施妇女保健工作。
三、工作目标1. 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 提高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降低发病率。
3. 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四、工作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开展孕产妇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开展产后访视,关注产妇身体恢复情况。
2. 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1)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2)普及妇女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对妇女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妇女健康教育(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2)加强对妇女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七、工作评价1.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2. 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 妇女健康素养得到提高,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解释权归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旨在保障我国妇女的身体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妇女健康教育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确保母婴安全,为我国妇女的健康幸福提供有力保障。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15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l、月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____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____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____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____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____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
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
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
(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例会制度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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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l、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6、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学习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理论业务水平。
(二)青春期保健工作制度
1、开设青春期保健门诊,热情接待每位就诊者,耐心解答有关问题,注意保密,并做好门诊登记。
2、开展性知识普法教育,正确引导、培养革命的人生观、道德观。
3、重视青春期保健科普知识,深入基层讲解性心理、性生理卫生,让广大青少年掌握性保健知识。
4、教育青少年注直体格及煮志锻炼,合理营养及休息,用良好的心悄,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
(三)更年期保健工作制度
1、开设更年期保健门诊,对来诊病人态度和蔼,检查仔细,详细做好门诊记录。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认真学习,不断更新更年期保健知识及诊断技术。
4、积极开展更年期保健知识宣传。
(四)乳腺保健工作制度
1、在主任领导下,开展乳腺保健工作。
2、热情接待患者。
认真询问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准确记载病历,作出明确诊断,提出诊治意见,进行保健指导。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保护性医疗制度。
疑难病例及复诊两次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进行疑难病历讨论。
4、男医生为患者进行检查时,应有一名护士或家属在旁,不得单独进行。
5、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为病人保密。
6、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本专业最新诊疗进展,加强乳腺病保健防治宣传教育。
7、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乳腺病防治工作制度
1、广泛宣传乳腺各种疾病的诊治,发动群众积极检查,参与保健,以利于我们开展乳腺病防治工作。
2、热情接待患者,认真询问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准
确记载病历,作出明确诊断,提出诊治意见,进行保健指导。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保护性医疗制度。
疑难病例及复诊两次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进行疑难病历讨论。
4、男医生为患者进行检查时,应有一名护士或家属在旁,不得单独进行。
5、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为病人保密。
6、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本专业最新诊疗进展,加强乳腺病保健防治宣传教育。
7、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六)乳腺治疗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主动热情,细致、耐心;着装干净整齐,挂牌上岗。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治疗单、患者及治疗部位,做好登记。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做好沟通与宣教,治疗前介绍治疗方法,交代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4、爱护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时检查保养。
送出维修的仪器或附件做好登记。
5、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做好隔离及物品的消毒。
6、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7、严格交接班,看管好仪器及物品。
8、加强安全意识,消除水、火、电等安全隐患。
9、保持室内安静温馨,清洁卫生。
禁止室内闲谈、梳妆、看手机、吃零食。
10、其他人员不得逗留室内。
(七)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规范书写各种计划生育医疗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至少观察半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八)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组,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部(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至少半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