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罪名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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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秀敏我国《刑法》自颁布以来,《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几经变迁,有些罪名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有些罪名却横空出世。在罪名的更迭变幻间,透露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不断摸索中前行、完善。上篇:消失的罪名我国《刑法》中的诸多罪名中,有3个罪名历经时间的磨砺,从我国刑法中消失。它们分别是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反革命罪。回顾这些罪名存废的立法过程,见证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流氓罪的存废“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这句话被当今的年轻人当做段予、笑话;而在20世纪80年代,这句话说的是现实与法律,因为当时有流氓罪。凡是对20世纪80年代未有记忆的人,基本上都能哼唱《铁窗泪》这首歌。这首歌是迟志强因流氓罪入狱并于1985年出狱后根据铁窗内的生活创作、演唱的歌曲,当时风靡大江南北,他也因此成为街知巷闻的“囚歌王子”。因流氓罪被判刑入狱前,迟志强是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演员。20世纪70年代末,他的演艺事业进入巅峰时期,《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让他有了知名度。迟志强的照片经常见诸在大众电影杂志上。1979年,21岁的迟志强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等11位演员获国家青年优秀演员奖并受到中央领导人的接见。后来,“火”了的迟志强因流氓罪断送了自己的艺术生命和政治生命。 1982年,全国流行跳舞热,几乎每家单位在下班后都举办舞会。但家庭舞会不被认可,被认为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一种行为。迟志强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结识了一些朋友,他们热衷于邀请迟志强参加家庭舞会。在那个男女谈恋爱不敢当众拉手的年代,几个青年男女常常在一起跳舞,一度被禁锢的激情迸发出来,感情急剧升温,他们逐渐从跳舞发展到发生性关系。而后,迟志强等人被人举报有流氓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1984年,迟志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刑4年,后表现好提前出狱。“流氓“一词在民间出现了多久已经无法考证。作为罪名出现,是在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 1979年的中国刚刚开完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段特殊岁月不仅导致司法系统的瘫痪,更令社会治安形势异常严峻。其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没有法制观念的人,寻衅滋事、调戏妇女的事情在各地频发。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流氓罪的刑罚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法律让司法机关对当时很多犯罪活动的打击行为有法可依。因此,这一罪名对改善治安情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流氓罪在司法实践中暴露一些问题。 86岁高龄的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参与了第一部《刑法》立法到现在8次《刑法》修订的全部过程,见证了中国刑法35年的变迁。他表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被认定为流氓罪,问题就出现在‘或者其他流氓活动’。其他流氓活动成了一个口袋,流氓罪设计得宽泛,什么都往里面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认为:“流氓罪的设置,使很多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分不清,某些道德行为可能被归为流氓罪,这是当时流氓罪最大的一个问题。” 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流氓罪”从《刑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对一般的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等行为,已经不再用《刑法》来调整。民主、开放的立法观念,让公民感受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投机倒把罪的历史底色电影《青松岭》摄制于1973年,影片中提到挖来的蘑菇应该送到集体供销社,如果送到自由市场去卖钱是不对的。当时,人们把这种行为称为“投机倒把”。虽然当时我国还没有《刑法》,但如果情节严重,会按照政策被判为投机倒把罪。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中国物资匮乏的年代,属于计划经济,粮食、副食品要凭票供应。当时,每人每年供应不到10尺布,仅够做一件上衣。如果做一套衣服另加一床被子,要攒上几年的布票。这样的经济制度是为了保证普通人都能享受到起码的生活物资,也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经济秩序。1979年,“投机倒把罪”被正式写入中国第一部《刑法》中。高铭暄回忆说:“当时,我们的生产力不够发达,东西比较少,商品比较匮乏。所以,国家采取计划经济,保护一些比较弱势的群体能得到国家适当的物资分配。如果有人囤积居奇,将这些物资拿去卖,会导致另一些人享受不到或者分配不到物资。” 1978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生产力迅速增长,人们渐渐地发现一些普通物资已经不再需要用
票证购买。这时候,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嗅到了商机。1982年,浙江岳清县柳市镇悄悄地发生变化,在这条老街上涌现8家做五金生意的个体户,如“螺丝大王”刘大元、“旧货大王”王迈仟等,被人称作“八大王”。他们当中有人盖起了小楼,有人一年挣几万元。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看来,“‘八大王’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确实是扰乱市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198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一文见诸报端,其中提到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在这次活动中,岳清县的“八大王”成为打击重点。当时,省里来的工作组找到“螺丝大王”刘大元时,看到他的仓库里堆着400多吨螺丝。刘大元从上海的厂家买来螺丝,再卖给全国各地来采购的商户,从中赚取利润。那时,他在银行已经有了五六万元存款。工作组找他谈话后,他感觉大事不好,跑到外地去了。而“八大王”之一的叶建华却没有这么幸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叶建华被人称为“目录大王”,他先是搜集当地各家企业生产产品的信息,然后把信息整理成册,卖给外地的商户,方便他们采购。用现在时髦的话说,他做的是信息产业。不过,叶建华的信息产业随着他被判刑而止步。 1983年8月,中央明确指出从事个体劳动光彩,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于是,曾经被判刑的叶建华等人被宣判无罪并退还被没收的个人财产。“八大王”重新做起了生意。如今,“八大王”中有人已经去世,有人去国外投资大公司,“螺丝大王”刘大元还在那条老街上开五金店,“目录大王”叶建华建起了自己的加工厂。从20世纪70年代的计划经济到80年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今天的市场经济,投机倒把罪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此罪名从《刑法》中消失。“投机倒把罪的取消表现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流氓罪的取消反映了我国从一元封闭的静态社会向多元开放的社会转变。”曲新久说。与消失的罪名一样,新增罪名同样标志着我国刑法愈加科学和严密。中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犯罪类型随时代发展而产生变化,注定不可避免地要对旧《刑法》进行修改与补充。从1998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8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会让一些人的命运发生改变。新增的罪名有强迫乞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醉驾入刑。强迫乞讨罪的法律温度一名热心市民丛女士长期观察和照顾一些流浪乞讨儿童。她发现,这些乞讨儿童在大街上乞讨挣钱背后有大人在操纵,白天有固定哨和流动哨监视这些孩子,以保证他们不偷懒、不逃跑,每天的乞讨时间保证12个小时,还要完成固定的指标;否则,会受到严厉的体罚。在大人们的操纵下,有些孩子展示畸形肢体、失明等残疾身躯以获路人同情,有些孩子表演残忍的高难度动作,还有些孩子对来往行人堵路、抱腿、拉扯而强行乞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2005年曾公布,全国每年存在的流浪儿童人数在100万一150万之间。这些孩子中的大部分被人操纵、挟持,成为敛财的工具。 2006年6月,“强迫乞讨罪”第一次写入《刑法》。新修正的《刑法》第26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任何组织儿童去乞讨的行为都是犯罪,哪怕你是孩子的父母,也可以作为犯罪来处理。”曲新久解释道。 2007年8月,全国首例强迫乞讨案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等人使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迫3名残疾儿童乞讨长达4年。据了解,这3名儿童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其中2名为智力缺陷。法院经审理查明,宫继兰和王清臣等人从2002年开始,陆续从他人手中以2000元~3000元不等的价格租来3名儿童,操纵、强迫他们乞讨。经过三次开庭,2007年8月21日,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手段致使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乞讨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判处被告人龚继兰、王清臣有期徒刑各2年,罚金l万元,判处被告人宫春备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高铭暄表示:“这样做是保护那些残疾人,保护那些残疾儿童,保护弱势群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实践效果法律保护所有公民,更保护弱者。通过立法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