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
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一 章 总 则
第九条 外 国投 资者在 并购后所设 东 的股权或认购境 内公 司增 资 .使该境 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被并购境 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 内公 司变更设立 为外商投 资企业 ( 以下 5 称“ 股权 并购 ”: 者 。 国投 资者设 立 经营范 围应符合 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于2 %的 .该企业享 受外商投 资企 业待 )或 外 不符合要求 的。 应进行调整 。 遇。 外商投 资企业 .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 的要求 : 第五条 外 国投资者并购 境内企业 外 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 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 , 或 外国投 涉及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 企业 注 册 资本 中的 出 资 比例 低 于 2 % 5 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 。并以该资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该企 产 投资 设 立外 商投 资 企业 运营 该 资产 股权管理事宜的 .应 当遵守国有资产管 的 . 理 的相关规定。 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其 举借 外 ( 以下称“ 资产并购”。 ) 第 六条 外国投资者 并购境 内企业 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 外债 的 第三条 外 国投 资者并购 境内企业 应遵守 中国的法律 、 行政法规和规章 , 遵 设立外 商投 资企业 .应依照本规定经审 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 外资 比例低 于2%” 5 字样的外商 投资企 循公平合理 、等价 有偿 、诚 实信用的原 批机关批准 。向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 业批准证书( 以下称 “ 批准证书”。 )登记管 则 .不得 造成过度集中 、排除或限制竞 登记或设立登记 。 如果被 并购企 业为境 内上市公 司 , 理机 关 、外汇管理机 关分别 向其颁发加 争 .不得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还应根据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 注“ 外资比例低于2 %” 5 字样的外商投 资 公共利益 . 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66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11.14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3. 国务院研究室44. 新华通讯社45. 中国科学院46. 中国社会科学院47. 中国工程院48. 国家行政学院4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0.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55. 人民日报社56.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殊行政区联络办公室57.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殊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社会团体:1.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会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全国妇廉联合会委员会4.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5.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6.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7. 中国作家协会8.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9.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10.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12.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3. 中国红十字会1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3217网络供应15.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7. 中国法学会18.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1.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地方:1. 省(22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西省);2. 自治区(5个: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3. 直辖市(4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05-11-15【生效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
i、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 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革部 门及时将 《技术 先进型服务业 务领域范 围(服务 贸易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类 )》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并据
2.列入本通知附件 3的新疆 维吾尔 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
委。
刷业务。
四 、省级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 门及其丁
二 、自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月31日,免征图书
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T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 批发 、零售环节增值税。
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2018年6月 5日 财税[2018)53号 )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 )项 、第(二)项规定的增值 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 ,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 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 出版物 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 )。承担省级及 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 的发展 ,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 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 ,因进行 重组改制等原 因尚未办
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商务 部 、科 技 部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关于 将服 务 贸易 创新 发展试 点 地 区技术 先进 型
上述 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服务 企 业所 得税 政策 推广 至 全国 实施 的通 知
增值税先征后退范 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组织形式、监管方式、投资运作、优惠政策等问题做出规定。
《暂行办法》成为我国目前为止唯一的、专门的对进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界定、规范的法律,也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最为全面、效力最高的一部法律规范。
本文拟对《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一、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定位《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明确定位,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暂行办法》肯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合法存在,并同时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业务领域。
创业投资企业的业务类型是创业投资,而非实业生产研发,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而股权投资的对象,是处于成长期的非上市企业。
这意味着立法正式肯定了专门致力于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的这类企业的存在。
立法对创业投资的肯定,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除了依赖自身积累而为的内部融资外,主要的外部融资手段为贷款和上市。
然而,银行贷款要求企业能提供相应的财产用于抵押,上市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目标。
创业投资企业能够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拓宽了融资思路,使企业跳出内部融资的固步自封,转向寻求企业外部广泛的金融资源和现金流;使企业逃离间接融资的安逸和局限,转而奔向融通能力更强、交易流程更为高级的直接融资;使企业在获得债务融资的同时,也尝到股权融资带来的同舟共济的合心力量。
国家统计局发布于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发布于根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导语:下面是国家统计局的关于根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通知吧。
本制度属国家统计制度,分为两局部。
第一局部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
第二局部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根本单位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施行。
辖区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地址、联络方式、行业类别、登记类型及其他分类属性指标等。
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那么上按单位所在地进展统计。
1、单位根本情况采取即时在线报送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由基层统计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开展调查,在线填报。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的方式进展数据处理。
按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
1 以上出口退税率调整自 2 0 . 0 6年 9月 1 5日起执行( 以报关出 口日期为准 ) 。
2对 2 0 . 0 6年 9月 1 4日 之 前( 1 3 已 经签 订 的 出 口合 同 。 在 2 0 含 4 E) 凡 0 6年 l 2月 1 日之 前 4
的. 不予延期 , 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由商务部会 同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按加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 此 通知
附件 :略) (
财 政部 、 关总署 、 海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调整部 分商 品出 口退税 率有关 问题 的补 充通 知
( ) 低 下列 商 品 的 口退 税 率 。 二 降
1 钢材( 4 . 1 2个税号) 出口退税率由 儿% 降至 8 。 % 2. 陶瓷、 部分成品革耗l 水泥、 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 1 % 3 降至 8 和 ¨ Z % 。 3.B 音 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 1 % 3 降至 5 、 % l % %8 和 1 。 4. 纺织品、 家具、 塑料 、 打火机 、 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 . 1 % 由 3 降至 儿 % 。 5 非机械驱动车( . 手推车) 及零部件由 1 % 降至 1 % 7 。 3
( 1 含 4日) 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 出口退税率 的货物 。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澜整之前的出 口退税
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 2 0 年 9月 3 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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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备 案 . 期 未 能 备 案 的 以及 2 0 逾 0 6年 l 2月 1 5日 以后 报 关 出 口 的 。 律 按 调整 后 的 出 口 退 税率 一 执 行。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
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国务院组成部门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教育部5.科学技术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境保护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8.国家税务总局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3.国家体育总局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5.国家统计局36.国家林业局37.国家知识产权局38.国家旅游局39.国家宗教事务局40.国务院参事室4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2.R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6.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47.新华通讯社48.中国科学院49.中国社会科学院50.中国工程院5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2.国家行政学院53.中国地震局54.中国气象局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1.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62.R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3.R国家档案局(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4.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65.国家粮食局66.国家能源局6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68.国家烟草专卖局69.国家外国专家局70.国家公务员局71.国家海洋局72.国家测绘局73.中国民用航空局74.国家邮政局75.国家文物局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8.国家外汇管理局7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0.R国家保密局81.R国家密码管理局82.R国家航天局83.R国家原子能机构84.R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85.R国家核安全局(R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部门代码国务院办公厅101外交部1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4教育部106科学技术部107工业和信息化部10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09公安部110民政部113司法部114财政部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6国土资源部117住房城乡建设部119交通运输部121水利部123农业部124商务部125文化部126卫生计生委127中国人民银行129审计署130国家税务总局132中国民用航空局134国家体育总局136国家统计局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39国家林业局14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42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143国家旅游局144国务院参事室146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147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48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5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1国务院研究室15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54中国地震局157中国气象局1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2国家粮食局165国家外国专家局168国家海洋局170国家外汇管理局17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18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5国务院三峡办186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6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202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204司法部燕城监狱207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21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22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2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24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26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27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31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234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242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43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44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245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246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247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248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249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250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251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252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253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254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255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256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257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258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1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2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3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5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6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7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8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9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7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72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27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274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275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276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277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27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7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8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281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282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8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284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291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292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294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295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296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297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298北京市地震局301河北省地震局30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305江苏省地震局308安徽省地震局310江西省地震局311山东省地震局312河南省地震局313湖北省地震局314广东省地震局315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18陕西省地震局319甘肃省地震局320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321黑龙江省地震局322上海市地震局323湖南省地震局32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326重庆市地震局328青海省地震局3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33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3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33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33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33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3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336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33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33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339安徽省国家税务局34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3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34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34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34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345湖南省国家税务局34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34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48海南省国家税务局349重庆市国家税务局350四川省国家税务局35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35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35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35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356青海省国家税务局357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9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6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36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36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36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36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36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366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云南办386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新疆办387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391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392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39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394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395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396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397北京市气象局401天津市气象局402河北省气象局403内蒙区气象局404辽宁省气象局406安徽省气象局407江苏省气象局408广西区气象局410重庆市气象局411贵州省气象局412陕西省气象局413甘肃省气象局414青海省气象局416新疆区气象局417江西省气象局419山西省气象局421吉林省气象局422上海市气象局423浙江省气象局424山东省气象局425福建省气象局426湖南省气象局428广东省气象局429四川省气象局430云南省气象局431西藏区气象局432河南省气象局433湖北省气象局434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41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42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44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445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50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451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5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454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458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459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460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61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462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46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465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466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71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472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3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474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475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476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477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8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79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0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81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2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83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4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485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486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7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8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489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490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491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492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493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494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495北京海关501天津海关502石家庄海关504太原海关505满洲里海关506呼和浩特海关507沈阳海关508大连海关509长春海关515哈尔滨海关519上海海关522南京海关523杭州海关529宁波海关531合肥海关533福州海关535厦门海关537南昌海关540青岛海关542济南海关543郑州海关546武汉海关547长沙海关549广州海关551黄埔海关552深圳海关553拱北海关557汕头海关560海口海关564湛江海关567江门海关568南宁海关572成都海关579重庆海关580贵阳海关583昆明海关586西安海关590乌鲁木齐海关594兰州海关595银川海关596西宁海关597拉萨海关598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1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2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4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5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6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7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8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9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0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1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2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3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5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6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7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8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9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0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1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2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3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4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5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6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7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8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9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0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2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4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5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6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9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3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6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700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01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702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703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704国家统计局内蒙调查总队705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706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707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708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709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710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711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712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713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714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715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716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717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718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719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720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721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722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723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724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725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26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727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728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729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7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6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7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7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77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77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7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77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7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7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77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77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77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8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78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78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8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7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8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7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7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7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7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79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9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7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8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80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8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8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8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8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8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81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8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81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8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8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8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8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8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8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82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8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83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83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837哈尔滨铁路公安局841沈阳铁路公安局842北京铁路公安局843太原铁路公安局844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845郑州铁路公安局846西安铁路公安局847武汉铁路公安局848济南铁路公安局849上海铁路公安局850广州铁路公安局851南宁铁路公安局852成都铁路公安局853昆明铁路公安局854南昌铁路公安局855兰州铁路公安局856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857青藏铁路公安局858北京市邮政管理局869河北省邮政管理局871山西省邮政管理局872辽宁省邮政管理局874吉林省邮政管理局875上海市邮政管理局877江苏省邮政管理局878浙江省邮政管理局879安徽省邮政管理局880江西省邮政管理局882广东省邮政管理局887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888海南省邮政管理局889重庆市邮政管理局890四川省邮政管理局891贵州省邮政管理局892云南省邮政管理局893陕西省邮政管理局895甘肃省邮政管理局896青海省邮政管理局8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899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902中央办公厅903中央组织部904中央宣传部905中央统战部90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907中央编译局910中国外文局911全国人大机关912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913民革中央914民进中央916致公党中央918九三学社中央919台盟中央920民盟中央921共青团中央922全国妇联923中国文联925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926中国贸促会927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930中国法学会93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933中央文献研究室935中央网信办939中央国家机关工委940全国总工会945最高人民法院950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952中央台办957中央党校958中国残疾人联合会96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961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6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965中央党史研究室973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97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977中国计划生育协会980中国记协982。
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22•【文号】工商市字[2009]212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车消费的快速增长,各地二手车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的二手车市场经营场地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
为贯彻落实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二手车流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二手车市场有序发展对维护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力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依法行政,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大力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提高监管水平。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八)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
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2.04.25
•【文号】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18号)
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部门代码一览表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108工业和信息化部109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10公安部113民政部115财政部1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4农业部127卫生部129中国人民银行137国家统计局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3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147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53中国工程院15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57中国地震局158中国气象局1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65国家粮食局16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0国家海洋局183检验局19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6中华供销合作总社199中国地质调查局859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222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23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2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25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26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50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688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9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91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93华东(原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4华南(原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5西南(原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6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7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8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700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701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02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703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704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705国家统计局内蒙调查总队706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707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708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709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710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711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712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713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714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715局山东调查总队716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717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718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719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720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721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724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725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727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728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729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730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860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285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6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87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301北京市地震局302震局303河北省地震局304山西省地震局305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309浙江省地震局311江西省地震局312山东省地震局314湖北省地震局316四川省地震局317云南省地震局318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19陕西省地震局320甘肃省地震局322黑龙江省地震局324福建省地震局325湖南省地震局32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327海南省地震局329青海省地震局3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401北京市气象局403河北省气象局404内蒙区气象局405黑龙江省气象局406辽宁省气象局407安徽省气象局408象局411重庆市气象局412贵州省气象局413陕西省气象局414甘肃省气象局417新疆区气象局419江西省气象局421山西省气象局422吉林省气象局423上海市气象局424浙江省气象局425山东省气象局426福建省气象局429广东省气象局430四川省气象局431云南省气象局432西藏区气象局433河南省气象局434湖北省气象局435宁夏区气象局7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6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769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77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77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77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7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7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7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7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7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77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77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78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8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78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7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8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78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92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7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7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7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79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79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8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8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73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32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73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3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73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73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73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3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73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4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4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4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74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74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745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4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74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74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4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5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5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5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5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75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5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5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7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75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59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76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76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76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76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76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86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371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37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4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375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37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7会华东监管局37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0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1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38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湖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5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38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云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6 3 号 文 将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范围由此 前 苏 州工 业 园区 试
行 方 案中的五 大 类 归并 为以下 三 大 类, 并 对 其 中某 些 类 目的具 体 内容
进 行了调整 :
1.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 T 0 )
2 .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 P O )
分 , 准予 在 以后纳税 年度结 转 扣除。
3 .
对经
认
定的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离岸服务
外包
业务收入
免
征
营业税。
从 事离岸服 务外包 业 务 取 得的收入 , 是指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根 据境 外 单位 与其 签 订 的委托 合同, 提 供 本 通 知附 件中所 界 定的信 息
技术外包服 务 技术性 业 务流 程外包 服 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 外包 服 、
务 企 业 可 减按 15 % 的税 率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 并对 其 离 岸服 务 外包 业
务收入 免征营业 税之后,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 部委联合发布
了财 税 [2 0 0 9 ]6 3 号 文 (以下 简 称 “ 6 3 号 文 ” ), 就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产权 、
研 发投入 等指标方面的要求显 得较为宽松,
而 且 从事 国际
(离
岸) 外包服 务业 务的收入 还 可 享受营业 税的免 税优惠 ;对于 符合条
件 的企 业 应 , 尽 早 申报 积 , 极 争 取 享 受 有 关 的优 惠 政 策 节 , 约税 务 成 本 。
2 .
相关企 业 可对 照有关标准,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04•【文号】商建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的精神,决定自2005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目标和类型目标:通过试点,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主要类型有:(一)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现有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四)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二、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一)中央在外贸发展基金项下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3(0)15
【摘要】《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5页(P36-40)
【关键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中央企业;审议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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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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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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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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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工作的通知
【标 签】联合年检通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
【颁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
【文 号】商资函﹝2012﹞98号
【发文日期】2012-02-29
【实施时间】2012-03-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登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2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在宣传培训、督促审核、汇总分析以及对未按规定参检企业的处罚等各个环节联动合作,努力提高企业参检率,确保数据质量。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减少收取纸质材料。
各部门间应加强年检数据共享、提高企业数据上报便利性。
年检结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五、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检数据。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填报相关数据。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七、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年检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检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运用年检数据开展专项分析,切实提升年检数据使用价值,为政府决策服务。
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国务院各主管部门。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