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甘办函〔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办函〔2014〕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和管理,经州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舒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长副组长:刘俊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柴波甘孜国安局局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樱州发改委副主任多军州公安局副局长王忠靖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拥塔娜姆州商务合作局副局长刘洪州旅游局副局长曹智云甘孜国安局副局长丁淑娟州工商局局长黄庆华甘孜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孜国安局,由曹智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推动我州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和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组织开展涉外建设项目前期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涉外建设项目漏报、漏审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各种不良后果,达到保核心、保要害、保稳定、保发展的目的。
(二)指导、督促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对下列范围的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审查:1.外国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我州的办公、住宿场所;2.机场、邮政枢纽、通信枢纽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网络;3.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公场所等重要单位周边的涉外建设项目;4.接待境外人员的各类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农家乐、藏家庄等;5.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办公、生产、生活场所;6.涉外销售、租赁、转让的房产;7.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建设项目;8.以上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及变更为涉外的建设项目。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甘办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甘办发〔2006〕4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单位: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州政府领导的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州政府领导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州长尧斯丹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改革开放、重点建设、审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分管州审计局、人事局、编办、民干校(行政学院)。
常务副州长王亚光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生态能源产业及发展计划、外事侨务、财税、统计、国资管理、工业经济、监察、目标管理等工作。
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改革开放、重点建设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法制、目标、外事台侨、采购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经委)、物价局、两资办、移民办、驻蓉办、驻京联络处等单位。
联系州人大工作。
联系州国税局、地税局。
副州长香根巴登多吉负责民族、地方志工作。
分管州民委、地方志办等单位。
协助州长负责重点建设工作。
联系对国外藏胞工作办公室。
副州长何涛负责生态农业产业、林业、畜牧、扶贫、以工代赈、救灾工作。
分管州农业局、林业局(护林防火办)、畜牧局、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公共应急中心(救灾办)、农机局等单位。
联系森林武警。
联系州农工委、气象局。
副州长陈加林负责旅游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商务、招商、广电及体育等工作。
分管州旅游局、文化局、商务局(招商引资局)、广电局、体育局、海螺沟管理局等工作。
联系甘孜报社、文联等单位。
副州长易凡负责公安、司法、交通、宗教、安全生产等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甘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5〕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4日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州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州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5〕1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
第四条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进行,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六条考核内容。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细则每年由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情况制定。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目标备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在年初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下发。
(二)自我评价。
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甘府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甘府发[2009]1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四月二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
其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甘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办发〔2018〕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甘孜州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强制招标范围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的,但不属于上述两类项目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招标项目。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在强制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孜州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州重点项目,是指从下列投资项目中确定的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跨地区并对全州经济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生态建设和节能环保重大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州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实行州、县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州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州重点项目,州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确定一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点储备项目。
第五条州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一)州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州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二)各县(海管局、亚管局)、州级相关部门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中央、省在州企业和州属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州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州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州重点项目建议名单;(三)州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州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四)州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建议计划,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申报州重点项目,需向州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概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工作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年度投资计划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州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当年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后适当调整:(一)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项目推动不力的,难以落实要素保障的,市场发生变化停止实施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进入州重点项目计划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退出州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符合州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可以申请增列入州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三)州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计划,经州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四)严格计划管理,避免年度计划调整的随意性。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两查禁、一整顿”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两查禁、一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甘办发〔2005〕174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两查禁、一整顿”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05〕17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州道路运输市场发展迅速,营运车辆日渐增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无牌无证经营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超范围经营、违章载客、偷漏税费、超限超载、破坏路产路权等行为时有发生,制约了我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协调发展,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为整顿我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势互补,优质安全”的道路运输市场,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查禁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查禁各类非法、违章载客行为;整顿道路运输秩序”(简称“两查禁、一整顿”)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为目标,以《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具体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集中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全州道路运输市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建立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客货运输服务环境,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逐步建立“竞争、有序、安全、优质”的客货运输市场。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5•【字号】甘府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府发〔2005〕3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督导行为,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和支撑作用,有效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进程,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点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力量和主要支柱。
因此,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好重点项目建设对于促进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重点项目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生产力、抓项目就是抓增长点的观念,把搞好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要充分认识到重点项目建设对促进投资增长,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项目是集聚土地、资金、人才和管理诸要素的有效载体和最佳实现形式,也是一个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驱动器。
目前拉动我州经济主要依靠投资支撑,重点项目作为投资的重要载体,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是拉动我州投资增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到重点项目对增强发展后劲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一大批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旅游、教育卫生等重要领域的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这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缓解我州经济发展的“瓶劲”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三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点项目工作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重点项目既包括经济发展项目、又包括社会全面进步项目。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甘办函〔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函〔2015〕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一级预算单位:《甘孜州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5月30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执行效力。
州财政局要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州财政局、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要适时对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甘孜州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川财预〔2014〕110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甘办函〔2014〕271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考核对象为纳入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统一考核。
第三条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实行考核。
第四条州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分别对部门项目支出执行进度、项目预算指标余额、应返还额度执行进度和项目预算分配进度等进行考核。
第五条部门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是指部门项目支出完成数占年度项目调整预算数的比重,即:部门项目支出执行进度=部门项目支出完成数÷年度项目调整预算数;年度项目调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变动(本年预算追加追减和其他各种预算变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甘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州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3日甘孜州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方案为加快政府性投资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着力清存量、促投资、稳增长,按照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于“十二五”以来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财务决算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对于“十二五”以前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统筹做好决算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开始办理项目决算工作。
对于本方案印发后的新增决算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各县(市)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竣工决算清理工作的,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一)加快推进竣工项目初验工作。
行业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并及时申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层级组织专业力量及时进行初验。
公安消防、交通、住建、国土、水务等部门要针对竣工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要求,提前制定竣工决算方案,明确时限流程、受理要件、职责任务等。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甘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3〕3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现将《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甘孜州幸福工程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民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要分别牵头做好全州幸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幸福工程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幸福工程项目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跟踪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8日甘孜州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推进幸福工程,加快十大行动项目实施,现就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建立幸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州级责任部门根据三年建设任务,分年度细化目标,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工作。
各县作为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时间、质量要求做实、做细、做好项目论证分析等相关前期工作。
二、下放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权限除国家、省有专项规定和明确要求的,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权下放给县上(包括立项、设计、财评和招投标核准、备案、监督)。
三、简化幸福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明确要求的,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直接编制可研报告。
对投资小、功能单一、技术简单的一般建筑工程,可直接审批立项申请。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只需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初步设计深度。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办发〔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2〕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甘孜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甘孜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甘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巩固整治成效,依托现有省级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立我州排污口管理信息平台。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一)排查范围。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府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府发〔2017〕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7月19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资源管理,规范全州重点资源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新开发、已清退重新开发和已签约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旅游、能源(包括水电、风能、太阳能、高温地热)、矿产、森林等重点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资源开发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州“一个目标、两个关键、三件大事、六大战略”总体工作格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开发体制机制,依法有序规范开发旅游、能源、矿产、森林等重点资源,努力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保护一方生态、富裕一方百姓”。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五条加强资源统筹管理。
资源开发遵从现行法律法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成立甘孜州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全州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按职能职责,旅游部门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全州水电及风光等新能源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全州森林资源管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甘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甘府发〔2015〕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十一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5年6月23日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四)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九)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督导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甘办函〔2014〕169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督导工作的通知甘办函〔2014〕169号州级有关部门:为落实“稳增长、促发展”措施,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州政府研究,决定近期由州级有关部门从行业主管角度,对涉及各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7月1日—7月20日(具体督导时间由各州级行业部门自行确定)。
二、督导内容(一)在建项目进度情况。
在建项目人员组织、材料准备、施工环境、要素保障等方面是否充分;指导各县和项目业主优化施工组织,强化各类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同步提升;督促各县和项目业主抓住当前施工“黄金期”,加快深挖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类项目潜力,形成更多实物量。
(二)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情况。
是否按照州政府确定的2013年下达的投资项目在2014年4月全面开工、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在6月全面开工要求,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州发改委将通过发改系统QQ群将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项目发送给各县发改局)。
(三)市场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督导如何营造宽松的政务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优质的要素保障。
续建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开工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形成新的投资量;储备项目要加快前期,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谋划储备明年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针对国家明年投资方向,指导县级单位谋划、储备、筛选一批前期成熟度高、资料齐备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督查方式(一)现场督查。
深入政府投资、市场类项目施工现场、生产企业,充分听取基层、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议意见,查阅施工现场项目建设资料,了解项目进度和年度安排是否与下达任务一致,是否与时间推进一致,梳理制约项目进度的困难和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场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甘办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场的通知甘办函〔2013〕23号州交投公司、各在建项目指挥部:2013年是我州交通建设集中攻坚大会战之年,计划完成投资78.85亿元,开工建设猫磨路、洞东路、九石路、瓦丹路自建段等4个项目;加快推进G317俄岗路、雀儿山隧道、理亚路、甘白路、甘君路、马石路、瓦丹路复建段、泸定猫子坪至石棉界段等8个项目建设;完成色年路、岗白路、瓦九路、亚三路、东海路等5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里程2061公里,路面铺筑突破1000公里,高尔寺隧道、老折山隧道、鸡丑山隧道贯通,雀儿山隧道主洞掘进1400米。
为切实打好交通建设集中攻坚大会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快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指挥部要提早谋划2013年工作,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充分做好进场准备前的各项工作,并将进场准备情况于2013年2月9日前报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友;联系电话:130****2291。
二、各项目指挥部要组织各施工单位快进场、早开工,务必于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后全面进场。
三、州交通运输局在2月27日前对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进场情况纳入项目年度目标考核,对于不按时组织进场或因进场准备不充分进场较差的项目指挥部,将在三年交通集中攻坚推进会上进行通报,由州交通运输局对项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4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8.11•【字号】甘办发电〔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甘办发电〔2004〕4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营造我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办函〔2004〕133号)和省政协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软环境调研反映的问题,州政府决定,由州中小企业发展局(州民营经济办公室)牵头,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等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全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各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及18个省级部门配套文件情况和《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甘委发〔2003〕20号)及18个州级部门配套文件情况。
(二)各县、各部门对省政协在民主评议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所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及督促整改效果。
(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已取消的涉及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有无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各县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的建立情况及受理、查处、协调、办结投诉情况。
(五)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协调处理机制的情况。
二、自查时间及督查方式(一)自查时间:8月10—15日。
各县、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并请于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甘办函〔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甘办函〔2014〕4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家和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健全我州教育督导体制,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州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州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州政府督学;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主任:许春秀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主任:陈荣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嘎绒拥忠州教育局局长专职副主任:尔恩木沙州教育工委委员、州政府总督学委员:王松州委编办副主任谢雨农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陈志勇州发改委副主任汪洋州科技局副局长刘堰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陈忠平州财政局副局长仁真拥措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琼英州审计局副局长何云华州卫生局副局长陈中华州民委副主任曹阳州扶贫移民局副局长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2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甘办发〔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甘办发〔2004〕6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责任,现将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州长尧斯丹是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州审计局、人事局、编办、民干校(行政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负责人。
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主持研究和解决全州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制定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目标、预案;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负责向省政府述职。
常务副州长王亚光是州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两资办、驻蓉办、驻京联络处、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向州长负责。
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部署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
副州长香根巴登多吉是州民委、地方志办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向州长负责。
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部署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收入和预算执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收入和预算执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甘办函〔2014〕268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收入和预算执行的通知甘办函〔2014〕26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为加快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定目标不动摇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 1-8月,全州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37840万元,完成预算的55.14%,欠序时进度11个百分点。
特别是康定、丹巴、九龙、雅江、白玉5个收入大县持续出现负增长,增幅较去年同期分别回落21.78、54.29、27.08、95.16、5.38个百分点,收入形势异常严峻。
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年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没有改变,工作要求没有降低,目前距离完成目标任务仅剩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组织财税收入和加强预算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时间倒排、任务倒逼,再细化、再明确、再落实全年目标任务。
尤其是收入大县和完成进度未达到时间进度的县,要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本县全年收入形势进行认真分析,客观查找原因、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形成全年形势预测报告专题报州财政局。
二、强化征管不减弱要通过向征管、向稽查、向清欠要收入,强化征管,认真排查税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挖掘税源潜力,特别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着重强化交通建设、水电开发及矿产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稳固主体税收,确保应收尽收。
抓大不放小,对一般行业、一般纳税户及零散税源进行重点检查,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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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甘办发[2013]33号
【发布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办发〔2013〕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
2013年我州重点项目123个,年度计划投资270.81亿元。
1-6月,全州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2.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1.62%,同比下降0.64%。
从1-6月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资金缺口大、征地拆迁难、要素保障不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的加快推进。
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州政府相关领导将于近期带队分赴各县,对全州2013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此次督查将重点对交通、能源、矿产、民生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情况;
(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形象进度情况;
(三)制约项目开工建设或推进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以点为主、点面结合、条块结合、解剖麻雀”的方式,对推进迟缓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剖析。
(一)现场督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听取项目业主情况汇报;
(三)进一步梳理分析影响项目开工和建设的主要原因,分类对推进迟缓的项目进行重点剖析,查找原因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目的是分析全州各县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下步工作的对策和措施,紧紧抓住我州工程建设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督查组成员要提高认识,积极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要积极配合,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项目,研究提出现场督查工作方案,报督查组组长审定。
督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请各督查组于8月25日前送州发改委。
附件:1.全州重点项目督查分工表
2.重点项目督查情况报告(样式)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附件1
全州重点项目督查分工表
分管州级部门
重点督查项目 建设地点
交通 汪 洋
州发改委 州环保局 州扶贫移民局
湾东二级水电站 泸定县 泸定水电站 硬梁包水电站
吉牛水电站
关州水电站 磨子沟水电站
民生 许春秀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
巴塘县教育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