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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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作场所气瓶使用的安全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气瓶使用的岗位和人员。

二、管理范围本单位所有气瓶的购置、验收、存放、使用、保养、报废等活动。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或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气瓶使用安全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2. 相关岗位负责人:负责气瓶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购置、验收、存放、使用、保养、报废等环节。

3. 气瓶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气瓶登记、检查、保养、报废等工作。

四、气瓶的购置与验收1. 购买气瓶应选择合格的厂商,并查明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2. 购买的气瓶应当附有气瓶的合格证,明确使用范围、限制条件等。

3. 购买的气瓶应当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验收记录应做好并保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厂商反馈并进行处理。

五、气瓶的存放与标识1. 气瓶应存放在专用存放区域,禁止将气瓶存放在通风不良、有火源、易受撞击等场所。

2. 气瓶存放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识中应有气瓶类别、压力等级等信息。

3. 气瓶的存放应确保稳定,防止倾斜、翻倒等意外情况。

六、气瓶的使用与保养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漏气、无损坏、无年限等问题。

2. 气瓶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4.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瓶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移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5.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淆。

七、气瓶的报废处理1. 气瓶到达使用年限后应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2. 气瓶如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

3.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报废登记、封存、销毁等程序。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气瓶泄漏、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受伤人员应得到及时的急救,并送往医院治疗。

3. 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1.1 用具有安全保障校核的气瓶。

在使用气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气瓶的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见,标不存在的气瓶及不清晰的气瓶必须予以淘汰。

2)必须掌握气瓶使用和维护操作技术,防止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

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制度进行操作,并实行“看、听、闻、触”等全面巡视。

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维护气瓶安全。

1.2 气瓶的检验1)定期检验规程要求为气瓶在规定周期内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并得到证明文件。

2)气瓶过期或受损的保留无法使用。

所有气瓶都必须被注明使用条件,其中包括最大工作压力、使用标准、材质和容积等。

1.3 气瓶的储存1)气瓶储存时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在相应的储存铅柜内存放。

2)禁止将空气瓶储放在接近强磁场的区域内,禁止存储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3)气瓶必须竖立存放,不得侧倒或倒放。

储存时须作到防震、防挤压、防碰撞和防摩擦。

1.4 气瓶的搬运、使用时的安全要求1)搬运过程中,过分的摆动和震动应尽量避免;2)气瓶连接好后要确认密封良好,连接管道应与瓶口对齐,其它部分采用合适的密封、保护和固定措施。

3)气瓶的操作和检查必须专人专职,有必要进行安全标识。

在使用气瓶时,以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保护装备。

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接近作业场所,注意安全。

2. 特殊规定2.1 空气瓶的使用1)存储空气瓶时,必须将空气充满,使瓶内压力持续保持压力平衡,避免氧化钢架生锈、减少腐蚀和泄漏风险。

2)气瓶使用期间不能超过设定允许工作时间,确保安全。

安全阀的校准标准也不能超出允许的范围。

3)充气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通风,避免熄灭和爆炸。

4)充气人员使用标准的气源、氧气含量符合规定的空气,确保空气的配合安全。

5)当空气瓶必须在闭口状态下存储时,必须在气瓶口处安装必要的保安措施。

2.2 氢气瓶的使用1)氢气瓶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使用。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气瓶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工作,确保气瓶安全使用。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气瓶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二、气瓶的储存安全管理第九条气瓶库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类放置。

第十条气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温度应根据气瓶内的介质确定。

一般应在5℃以上、35℃以下,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冬季严禁使用煤炉、电热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设施。

第十一条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第十二条储存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其照明、换气装置等电气设备,均需采用防爆型的;电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装在房外。

第十三条储存氢气等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第十四条对于有毒、可燃或窒息性气体的气瓶库房内,可装设与之相适应的自动报警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还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枪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第十六条气瓶库房周围10米距离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物品,也禁止进行任何有明火的作业。

三、气瓶的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气瓶的使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规范的气瓶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气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气瓶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气瓶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气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瓶安全管理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章气瓶充装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包括充装前检查、充装记录、充装合格证明等,并按照规定对充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定期对充装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保证充装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其充装的气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瓶装气体的销售、储存和运输第九条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瓶装气体销售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瓶装气体销售活动。

第十条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瓶装气体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记录、质量保证等,并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瓶装气体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取得瓶装气体储存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瓶装气体储存活动。

第十二条瓶装气体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瓶装气体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设施检查、储存安全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对储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瓶装气体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取得瓶装气体运输许可证。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的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气瓶存放要求:气瓶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通风良好的室内或者安全的露天场所。

不得将气瓶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也不得将气瓶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2. 气瓶搬运要求:搬运气瓶时,要使用专用的搬运工具,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气瓶,禁止磕碰气瓶。

搬运时要注意保持气瓶保持竖直放置,不得横放或倒放。

3. 气瓶使用要求:使用气瓶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如使用气瓶的工作场所需要保持通风良好,配备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设备。

在使用气瓶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气瓶压力,避免超压造成危险。

4. 气瓶检验和维修要求:使用过的气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对于有损坏或者泄漏的气瓶,要及时送修或淘汰,不能继续使用。

5. 气瓶储存和运输要求:对于大量储存或长途运输的气瓶,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防火防爆设施,避免加热和撞击。

6. 气瓶操作人员要求:需要有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进行气瓶的操作和管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以上是气瓶管理的一些基本安全规定,实际管理中还应根据具体的气瓶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操作指导,以确保气瓶使用的安全性。

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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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是指用于贮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其他气体的容器。

按照使用范围分为工业气瓶、民用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等。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对气瓶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负有责任。

第二章气瓶的生产管理第五条气瓶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气瓶的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气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质应具备良好的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第八条气瓶的生产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严禁使用次品材料和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气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气瓶的销售管理第十条从事气瓶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许可证件,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气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气瓶数量、规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三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保证销售的气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保障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气瓶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拆卸气瓶。

第十六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建立气瓶使用台账,记录气瓶的使用情况,包括领用、归还、检查维护等信息。

第五章气瓶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出现气瓶泄漏、爆炸等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篇】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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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

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米;(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0.05mpa;(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2篇】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

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色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

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及标志。

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色)、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气瓶是一种常用的储存和运输压缩气体的设备,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 气瓶储存与运输: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气瓶车辆,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装卸和固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气瓶是一种储存压缩气体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基于安全考虑,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气瓶的存储和保护气瓶储存在货架上,应保持竖直,严禁倒置、横放,存放时应防止受到机械撞击、摩擦等。

储瓶场室的温度应控制在0℃~40℃之间,避免直接照射阳光,储存区应通风良好,禁止使用明火和电气设备。

气瓶防护措施方面,设备变动、维修作业时,应有专人看管并用隔离设备隔离气瓶。

抛掷、滚动、拖曳气瓶等要素、仪器设备应进行保护,严禁在气瓶周围堆置杂物。

保护好气瓶,能够防止它们受到外界因素的损伤,而引起意外事故。

二、气瓶的检查和试验气瓶的检查和试验是保持安全关键环节。

根据气瓶的特性和不同材料、种类,气瓶按规定定期检查或试验。

检查检测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检查:检查气瓶的外表是否有变形、腐蚀、损伤等情况。

2.气瓶标识检查:对气瓶的标识、铭牌等是否清晰严格标准。

3.阀门及器具检查:检查气瓶的阀门和器具是否正常可靠。

4.气瓶尺寸、壁厚和重量的检查:准确检查气瓶尺寸、壁厚和重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气瓶的试验是检验气瓶是否安全的关键措施,按规定定期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外部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通过试验,检测气瓶是否变形、泄露等,确保其使用安全。

三、气瓶的装卸和使用气瓶的装卸和使用是气瓶使用的核心环节。

装卸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在操作气瓶时,应先清理阀门,并确认气瓶标签标示的物质是否与所需使用的相同。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防止泄漏和安全事故发生。

气瓶使用时应避免受到机械冲击和震动、保持安全距离;使用时要避开明火、切割机械等火源;禁止无视安全规定进行修理、拆卸容器。

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泄漏、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处置。

四、预防措施在进行气瓶操作前,应了解气瓶的规格、性质及使用要求等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基本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3篇)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3篇)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

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

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

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

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

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

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6篇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6篇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6篇1【第1篇】气瓶使用管理规程制度1.概述1.1在使用任何气体或气体混合物之前,要知道和理解性质、用途和安全防范。

关于你将要使用的气体和设备的安全资料,请参考供应商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安全程序。

1.2确定用来使用产品的合适的设备,同时知道怎样安全地操作设备。

1.3知道潜在的危险,制定应付可能的紧急情况的计划。

利用紧急情况训练来实践这些计划的实施。

将正在使用的气体告知当地的医院、消防部门和其它紧急情况反应机构,这样他们将在紧急情况发生前做好准备。

1.4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和它们的使用所要求的训练。

要求工作员工在每次执行任务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把其它安全装置,如灭火器、洗眼站和淋浴安排在合适的位置。

把他们正在使用的气体的危险和如何应付紧急情况全面地告知每一个人。

1.5遵守国家所有的关于压缩气体和低温液体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的法规。

1.6如果你对与特定气体相联系的危险不熟悉,请与供应商联系,以得到补充资料。

2.操作只有那些对危险十分熟悉且受到过正确操作技术训练的人才可以操作压缩气体钢瓶。

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很重,难于移动。

不正确的操作压缩气体钢瓶会导致扭伤、损伤、摔倒、擦伤或骨折。

如果由于误操作使气体从钢瓶内逸出,会发生其它危险,如起火、爆炸、化学烧伤、中毒和冻伤。

提高如下警惕,以防止错误操作压缩气体钢瓶造成的伤害。

2.1禁止拉拽或滑动钢瓶,即使是很短的距离。

摔倒钢瓶或让它们彼此剧烈相撞。

使钢瓶受到可能损坏阀门的机械震动。

把钢瓶作为转子来移动材料或其它设备。

.堵塞减压装置。

让油、润滑脂或其它易燃物质接触钢瓶、阀门或正在使用氧化物的设备。

去掉产品标签。

重新灌装压缩气体钢瓶。

这只能由有资格的压缩气体制造商来做。

试图抓住正在倒下的钢瓶。

2.2总是.用合适的手推车移动钢瓶。

让阀门保护帽一直留在原位,直到钢瓶已经固定好,并准备使用。

储存、搬运或使用时固定钢瓶。

钢瓶返还给供应商时,正确关闭钢瓶阀门,正确安装钢瓶护套。

2024年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业气瓶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气瓶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气瓶使用应遵守国家、行业标准,确保气瓶的性能、品质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工业气瓶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工业气瓶按照其使用气体的性质分为压缩气体瓶、液化气瓶和混合气体瓶。

第五条压缩气体瓶按照其使用气体不同,分为氧气瓶、氮气瓶、氢气瓶、氩气瓶、乙炔瓶等。

第六条液化气瓶按照其使用气体不同,分为液化石油气瓶、液化天然气瓶等。

第七条混合气体瓶是指同时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气体的工业气瓶。

第八条工业气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标识气瓶的型号、容积、壁厚、制造单位、出厂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工业气瓶的购买与存储第九条购买工业气瓶前,必须先确定所需的气瓶种类、数量和规格,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十条购买的工业气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并确认气瓶是否经过安全检测和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购买的工业气瓶必须与购买合同中所约定的气瓶数量、品种和规格一致。

第十二条购买的工业气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包括出厂编号、库存编号、使用编号等。

第十三条工业气瓶的存储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通风等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存储的工业气瓶必须进行分类、整理、标识和封存等管理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气体与其他气体分开存放。

第四章工业气瓶的运输与使用第十五条工业气瓶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运输资质。

第十六条工业气瓶运输前必须进行货物清点和核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运输单据一致。

第十七条运输过程中,工业气瓶必须采取防止碰撞、脱落和倾倒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工业气瓶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拆卸气瓶。

第十九条使用工业气瓶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禁止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操作。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9篇)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9篇)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9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9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管理条例

气瓶管理条例

气瓶管理条例气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气瓶的管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的气瓶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气瓶是指装有可压缩气体的封闭容器,包括钢瓶、铝瓶、复合材料瓶等。

第四条气瓶的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禁止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气瓶。

第二章气瓶生产管理第六条气瓶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第七条气瓶的产品标识应明确标注气瓶的类型、容积、工作压力、材料、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八条气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品质可追溯。

第九条气瓶生产企业应将生产的气瓶报送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气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检、互检和国家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气瓶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选用气瓶,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第十二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气瓶的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第十三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确认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使用档案,记录气瓶的进货、出库、使用和报废等信息,并定期向地方相关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五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气瓶的保管,防止气瓶的损坏和泄漏,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章气瓶检验管理第十六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气瓶检验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和外观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气瓶的检验周期应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来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标记和通知。

第五章气瓶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气瓶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气瓶的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气瓶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第七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距明火必须大于____米;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____%-____%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3.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3.1.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____米。

3.1.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____米,并通风良好。

3.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

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____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矿部气瓶的使用和安全管理,保障选矿部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各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等。

三、领用及检查管理1.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

2.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

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

- 1 -常见气瓶颜色标识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四、气瓶运输与搬运1.运输气瓶的要求1.1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1.2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1.3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如氧气、乙炔等不得同车运输。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搬运气瓶的要求2.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严禁抛、滑、滚、碰、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2.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

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种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2016《气瓶警示标志》GB 16804-2011《瓶装气体分类》GB/T 16163-201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1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 13591-2009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

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

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

气瓶管理规定

气瓶管理规定

气瓶管理规定一、背景气瓶是工业、医药和特殊场合的重要设备,正常使用和管理关系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气瓶的使用和管理,本文提出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定义1. 气瓶气瓶是一种被用于贮藏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高压容器。

常见的气瓶有钢瓶、铝瓶、复合材料瓶等。

2. 气瓶充装气瓶充装指将气体通过压缩或液化的方法装入气瓶的过程。

3. 依法检验气瓶的性能和安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称为依法检验合格的气瓶。

4. 气瓶标志在气瓶上标识容积、充装压力、检验标志等信息的标识。

5. 空瓶已使用过且未充装任何气体的气瓶。

三、管理规定1. 气瓶存放(1)气瓶应存放在完好、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气体污染的室内或围栏封闭区域;(2)存放三种以上种类的气瓶的场所,应当设立专人管理;(3)气瓶应离明火、热源和酸碱等有害物品一定距离,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必须垫上木板或硬质塑料垫。

2. 气瓶使用(1)使用气瓶的用户必须明确气瓶的品种名称、统一编号、使用要求、技术规范、检验合格详情;(2)使用气瓶的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使用气瓶,并确保气瓶不损坏、不倒塌、不穿刺;(3)使用气瓶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避免快速放气、过分装气和长时间使用;(4)气瓶在长途运输、使用中的出现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对气瓶的保护和包装要求严格。

3. 气瓶充装(1)所有气瓶充装的操作均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在专业充装场所进行。

(2)充装前必须对气瓶进行检验,并确认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4. 气瓶检验气瓶必须定期检验。

依法检验的标志为标识在气瓶表面上的检验标记编码。

气瓶为单用或经检定气瓶在下次检验到期前不能继续使用。

5. 气瓶报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当报废:(1)已到规定的检验年限或者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达到规定的充装次数;(2)出现明显变形或磕碰、腐蚀等外在受损的;(3)内衬失效、腐蚀;(4)气瓶外表面有剥落、裂纹、撞击等明显痕迹;(5)内漏瓶或报废瓶不得再充装或者改造;(6)气瓶被油腐蚀,使得炸药等物品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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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 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 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

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

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

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
(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
(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
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
(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

2、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附件1)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实瓶存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喷淋等冷却措施。

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使用中”和“满瓶”等目视化标签;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氧气与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

乙炔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5、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 5瓶公称容积为 40L的乙炔瓶)。

乙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 240m ³(相当 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6、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用物件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7、机修间班长负责所属区域气瓶存放处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设备科科长负责监督管理;
8、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所有气瓶的储存现场,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气瓶存储部门应及时整改。

七、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

氧气、氩气和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2、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检查:
(1)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瓶体是否完好;
(3)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3、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使用软管颜色应符合要求:
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永久气体(氧气、氩气、氮气等临界温度小于-50℃的气体)、溶解乙炔气(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
-50℃的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10、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气瓶出入库记录
为气瓶储存部门负责人。

本记录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说明:本表检查范围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全部气瓶,检查区域可分为机修间、商检实验室、使用场所。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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