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
初步设计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成品文件应包含概算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概算对比估算与典型造价的相 关分析表格及说明,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成品文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 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造价文件上签名并 加盖本人工程造价执(从)业资格专用章。
1.2.4 竣工决算包括决算报告编制、审查、审计和审批等管理。 1.3 管控策略为审批型+指导型。 1.4 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1.5 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
A、B、C、D 类电网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管理流程 A、B、C、D 类电网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预算管理流程 E 类电网项目施工图预算管理流程 招标限价管理流程 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流程 进度款管理流程
施工图预算在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公司标准 设计和典型造价、造价信息化规约、设计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确保成品质量和 深度。施工图预算中主要设备执行审批概算价格,主要材料执行公司定额站发布 的信息价;建设场地征用费执行当地相关赔偿标准。
施工图预算应执行审批初步设计的规模和投资,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初 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合理控制工程 造价水平,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对单位造价水平与典型造价或类似工程造 价差异较大的,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详细分析原因,对于存在设司工作标准
Q /CSG433015-2015
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
2015-12-25 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精品Q/FJG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2)5 工程概(预)算的审批 (4)6 工程造价控制 (5)7 工程概预算管理职责和考核 (7)8 附则 (9)前言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发与执行,省公司将在适当时期,总结执行情况,对本规定作修改。
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省公司工程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宏衍、蔡敬东、蔡信回、林冶、翁永模本规定批准人:许新生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出资建设的35~500千伏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输变电基本建设工程。
其他业主委托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3 总则3.1 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2)
住房公积金
原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划入企业管理费
按建标[2003]206号文单列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建标[2003]206号文新增项目
2
企业管理费
合并原现场管理费和企业基本管理费
按建标[2003]206号文单列
取消财务费用项目,内容并入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⑴变电工程:750kV宁东变,500kV鞍山变、华北板桥变、苏州西变、广西邕州变,330kV西安北郊变,220kV廊坊小海子变、广西木马变。
⑵架空送电线路:750kV官亭——兰州东线,500kV冯大松线,330kV陕北二回,220kV廊坊小海子——大屯线、广西南塘——湘山线。
⑶电缆送电线路:220kV北京长椿街——八里庄线,110kV和义线。
1、施工企业管理费,增加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的内容。
2、土地征用费,较原来更加明确了安置补助、勘测定界、征地管理手续、各种基金及税金等。
3、施工场地租用费,明确了土地复垦内容。
4、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增加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
5、在招标费中明确了编制、审查标书、标底,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内容。
例如:对于消防系统,无论一般消防还是特殊消防,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全部划归建筑工程。
2、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l)补充了换流站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
①规定随换流变压器和平波电抗器供货的高、低压穿墙套管属于设备;
②换流阀内冷却系统管道属于设备,外冷却系统管道属于材料;
③直流极线和中性线属于材料。
(2)电缆线路工程中,避雷器属于设备,主体电缆、电缆头属于设备性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视为设备。
国网(基建3)95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95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精准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规及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建设过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编制的阶段性造价管理成果,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过程造价管理、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包括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以及与概算、结算的数据对比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计划管理,编制与审核,质量管理,评价与考核,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投资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遵循“流程规范、标准统一、精准控制、管理闭环"的原则:(一)流程规范是指严格施工图预算编、审管理流程,规范施工图预算全过程管理。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施工图预算管理标准、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计价标准。
(三)精准控制是指强化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实现精准确定合同价。
(四)管理闭环是指落实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施工图预算管理质量。
第六条未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的项目,不得开展施工招标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归口管理,全面指导和组织开展公司系统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图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二)负责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第八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二)负责开展施工图预算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年度计划;(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省经研院的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推进应用实施情况.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施工图预算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三)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后,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管理成果的信息反馈和文件归档等工作;(四)配合开展施工图预算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计划、进度、创新做法及实施问题等.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具体落实施工图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等相关工作;(二)负责收集工程可研、初设、环保、材料、设备等相关工程费用资料;(三)负责具体落实施工图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南方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 电工程造价控制线(2017年)
广 州
深 圳
5MVA及以 元/
下
kVA
- 1787 1709 1967 - - -
单 5MVA-
台 8MVA及以 元/
变电站
下
kVA
新建工 程
8MVA以上
元/ kVA
5MVA及以 元/
下
kVA
双 5MVA台 8MVA及以
元/ kVA
下
8MVA以上
元/ kVA
5MVA及以 元/
下
kVA
变电站 扩建工
-
-
-
880.64 784.18 747.24 - - -
电
缆 排
单线
万 元/km
31.18
-
-
-
42.84 26.99 54.25 40.87
-
-
-
管
φ160 万 顶 及以上 元/km
40.91
-
-
-
43.38 81.18 99.88 49.14
-
-
-
管
φ160 以下
万 元/km
20.00
-
-
程
单 台
5MVA8MVA及以
下
元/ kVA
8MVA以上
元/ kVA
768 1216 971 1174 1129 - -
728 -
-
-
- - 897 - - 1230 - - -
668 - - 782 670 - -
633 546 - - 598 - - 573 542 492 - -
401 382 393 391 556 - -
-
- - 1134 1286
500以上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2009】23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计划安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0.14•【文号】国电总[1999]549号•【施行日期】1999.10.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10月14日国电总[1999]549号)为合理使用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统一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原则,提高工程建设预算编制质量,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编制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请依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总则1.为了合理使用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统一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原则,提高建设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及原电力工业部颁发一九九七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电建[1997]177号文)并结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3.本规定仅适用于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4.为确保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效益,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通过招投标并在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
5.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项目时,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6.本规定是编制工程建设预算的最高限价,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设预算内容组成及编审程序(一)建设预算内容组成1.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它费用四个部分组成。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4-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
D GJ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J10685-2008 DGJ32/J14-2007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lientsubstation at 3 5kV and below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3月01日实施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发布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电气设计 (6)3.1一般规定 (6)3.2电气主接线 (8)3.3变压器 (11)3.4所用电源 (11)3.5操作电源 (12)3.6 应急电源 (12)3.7电测量仪表装置 (14)3.8中性点接地方式 (14)3.9电缆 (15)4无功补偿装置 (16)5电能质量和谐波管理 (17)6电气设备选择 (19)6.1污秽等级 (19)6.2变压器 (19)6.3高压开关柜 (20)6.4高压电力电缆 (20)6.5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21)6.6高压电缆分支箱 (21)6.7互感器 (21)6.8高压熔断器 (22)6.9低压设备 (22)7电能计量装置 (24)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一 (25)8.1一般规定 (25)8.2二次回路 (25)8.3电源 (26)8.4其他要求 (26)9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 (28)9.1保护配置 (28)9.2继电保护、控制装置配置及布置方式 (29)9.3二次回路 (30)9.4自动装置 (31)10变电所的布置 (32)10.1一般规定 (32)10.2变电所的型式 (33)10.3配电装置的布置...一......一 (36)11电缆敷设 (37)12通讯和远动 (38)13防雷和接地 (39)14土建 (40)14.1一般规定 (40)14.2荷载 (40)14.3建筑物 (40)14.4通风和照明 (41)15施工及验收 (42)15.1施工 (42)15.2竣工验收 (42)附录:A参考文献 (43)B供电方案主要内容 (45)C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 (46)D变电所工程竣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47)E常用电气主接线 (48)F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 (79)G 20kV配电变压器性能参数 (80)H本标准用词说明 (82)条文说明 (83)1 总则1.0.1为促进客户端变电所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网基建工程概(估)算编制原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概(估)算编制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估)算的管理,统一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估)算的费用标准,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统筹使用省公司资金,充分发挥我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结合我省电网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2.本原则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版)》为依据,结合浙江省电网工程实际及造价水平制定的,作为工程项目前期控制投资的依据和标准。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管理工作,应在招标基础上,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
3.本原则所称建设概(估)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歩设计概算。
4.本原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压等级35-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系统通信等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其他电压等级、类似工程及预算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概(估)算编制依据1. 项目划分执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中建设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
2. 工程量:按工程各阶段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册及工程量提资表等各专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制计算。
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主要依据: 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及第六册《调试工程》。
第三章概(估)算编制原则1.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标准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2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2.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2.1.1人工费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区工资性补贴的通知》(电定总造〔2007〕12号文)精神,工资性补贴调整计入工程直接费。
我省电力建设工程工资性补贴调整系数如下:1.2.1.2安装工程材料费电网工程概(估)算中材料费包括装置性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费。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2009】23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作者:佚名来源:网络点击数:16172更新时间:2010-12-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 附录一 20kV 输配电工程设计评审规定 附录二 10kV 输配电工程设计评审规定 附录三 典型气象区划分 附录四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五 弱电线路等级划分 附录六 公路等级划分 附录七 常用数学计算公式
2
前
言
2009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09]123 号文批准颁布了《20kV 及以下配电网 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套标 准”)。为加快本套标准的推广实施,使广大技术经济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本套标准的制定背 景,准确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作效率,科学维护工程建 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组织编写了《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 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和《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使用指南》 ,供大家 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本《使用指 南》 ”)通过与 2006 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对比,详细阐述了在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体系下,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 与计算标准》中各项规定的制定依据、范围界定以及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涵盖了 本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工程项目 划分、建设预算的编制与校审等,同时,由于配电网工程建设规模小、单项投资少并且地点 分散,工程造价管理难度大,因此,本《使用指南》中对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 工作和各项费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也提出了建议,以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参考。 本册《使用指南》的编写作为推广实施《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 标准》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及各级定额站领导都给 予了高度重视。自本套标准批准颁布之日起,总站就及时安排造价处牵头成立了编写组,明 确了工作分工,制定了详细的编制计划。编写组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 编制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专家意见,集思广益,为本册《使用指南》能够顺利编制完成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我们谨对在本册《使用指南》编写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同仁和 给予本项工作大力支持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册《使用指南》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 正。如有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63415492。 本册《使用指南》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造价处负责解释。 主要编写人:张天文、周霞、许子智、张少雄、乔海伦。 主要审查人:沈维春、郭日彩、张莲瑛、刘薇、陈俊章、赵彪、吴宝英、蔡冠中、张兴 义、纪伟、史哲、洪元伸、潘建平、华军、郭文龙、翟树军。
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
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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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一、建筑预算费用的构成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5)、临时设施费(6)、施工机构迁移费(7)、安全文明施工费二、间接费1、规费:(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管理费3、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三、利润四、编制基准期价差五、税金六、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费2、施工场地租用费3、迁移补偿费4、余物清理费5、输电线路走廊施工赔偿费6、通信设施防输电线路干扰措施费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1、直接费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中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措施费的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施工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费基数×费率(2)、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取费基数×费率(3)施工工具施工费施工工具使用费=取费基数×费率(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5)、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费率(6)、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取费基数×费率(7)、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2.9%3、间接费间接费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1)、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a、社会保险费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直接工程费×0.18×费率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6×费率架空线路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12×费率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社会保险费=人工费×1.2×费率b、住房公积金建筑工程住房公积金=直接工程费×0.18×费率安装工程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6×费率架空线路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12×费率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费率c、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基数×费率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费率5、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直接费×费率6、利润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7、编制基准期价差根据电力行业定额管理部门规定计算8、税金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率。
农网35kV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讨论稿)
农网35千伏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讨论稿)一、总则1、为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农网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提高电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仅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全资或控股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称“县公司”)的35千伏工程。
3、受业主委托,承担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单位,应按照本文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在编制概算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合理确定初步设计工程量,设计裕度要适当,杜绝高估冒算。
本编制办法同时将做为对各单项工程考核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4、承担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的咨询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并结合类似工程,对送审概算认真进行评审,并向业主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二、概算书的格式1、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的概算应注明编制单位的名称、公章、工程设计及勘察证书号、编制时间,同时应附有编制人、编制单位内部会签人员签名页。
2、概算应有较为详细的编制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本期主要建设规模,主要编制依据,与典型设计、限额设计控制指标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指标合理性的分析,简要的投资及造价分析,本编制办法要求做出的说明。
三、建设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各专业提供资料计算。
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杆塔类型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电气、建筑册)(中电联技经[2002]12号)(2002年)、《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属于省市电力公司物资招标范围的材料执行省市物资招标价,其他根据各建设单位采购价。
5、定额辅助性材料:按定额计取,并按市场信息价找正负价差。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第二部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第二部分)第三节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设备购置费是指电网工程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
计算公式:设备购置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按照设备出厂价格(或交货价格)购买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包装费)。
在编制概预算时,根据市场供货情况及供货价格计算。
【使用说明】设备的招标供货合同价格、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出厂价格、供应商供货仓库的出库价格统称为供货价格,在确定供货价格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交货地点。
二、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生产厂家(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设备的上、下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计算公式: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设备运杂费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十公路运杂费率(一)铁路、水路运杂费率1.主设备(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的计算运距100km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不足50km按50km计取。
2.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的计算见表3.4.3.1。
表3.4.3.1 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序号适用地区费率%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3.02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3.2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3.54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3.85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4.56 西藏具体测算注: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费用。
(二)公路运杂费费率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
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不足50km按50km计取。
(三)其他说明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06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程序与计算标准(2007-07-26发布)(2007-12-01实施)
建筑费率 费率 11.07% 21.33% 计算基数 人工费 人工费 费率 17.06% 22.86% 20.17% 人材机 Ⅱ 1.26% Ⅲ 1.91% 0.11% 0.67% 酷热 0.86% Ⅲ 2.96% 330kV 1.32% 0.65% Ⅳ 3.14% 500kV 1.24% Ⅴ 3.34% 750kV 1.22% Ⅳ 2.73% Ⅴ 3.41% Ⅰ 7.56% Ⅱ 10.71% Ⅲ 16.38% 1.05% 6.95% 高海拔 6.50% Ⅰ 2.41% 110kV 14.32% 高纬寒 5.50% Ⅱ 2.76% 220kV 13.78% 酷热 4.75% Ⅲ 2.92% 330kV 12.50% 8.94% Ⅳ 3.26% 500kV 10.95% Ⅴ 3.56% 750kV 10.26% Ⅳ 21.46% Ⅴ 23.50% 安装费率 计算基数 人工费 人工费 材机费
0.89%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人工费
高海拔 1.17% Ⅰ 2.14% 110kV 1.53%
高纬寒 0.98% Ⅱ 2.59% 220kV 1.48%
社会保障机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记取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 和 (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 0.15% 8.86% 5.50% 乡镇 3.22% 市区 3.41%
社会保障机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记取的基本 直接工程费*0.18%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 和 (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 直接工程费*0.18%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间接费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乡镇 3.22% 市区 3.41% 2.31% 73.9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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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一、编制依据1、浙电地(1999)03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2003年版单位估价表、浙江省2003年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
4、浙电农〔2006〕8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5、浙电财(2006)12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二、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5千伏新农村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以及浙电基[2003]658号《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如国家电网公司今后有新的规定颁发,则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10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结算规定:(一)、项目确定1、一条独立的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或者同时架设的双(多)回路10千伏线路(电缆)工程(含其所涉及的10千伏分支线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2、一(数)台10千伏配电变压器安装(改造)工程和相应的10千伏线路架设(改造)工程,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3、380伏及以下电网改造工程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一个预(概)算,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二)工程预算编制:1、新农村电网建设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2003年版单位估价表、浙江省2003年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
2、费用按照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执行,有区间费率取中值。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税率执行,送电线路单项工程税金按工程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税率规定执行。
税率分为三档:市区3.513%; 城(镇)3.448%;其他:3.32%。
3、材料价格确定1)、预算编制时按当地地方材料信息价计列,没有信息价可参最近同类工程合同价加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按照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如工期较长的,按合同工期前80%的月份数计算;如有招投标的,从其招投标规定。
不需招标的安装工程主材按照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如工期较长的,按合同工期前80%的月份数计算;如有招投标的,从其招投标规定。
结算时,取消电力工程结算中的预算原价、预算价,直接计列市场信息价。
由于市场信息价=(供应价格+运杂费)X(1+采购保管费),因此材料价格以市场信息价计列时,不计取材料运杂费。
2)、材料运杂费材料运杂费系指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编制说明,按主材供应价(即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一律按本埠费率计算。
其标准为:a、水\卫\电气材料 1.8%;b、有色金属管材、高压阀门、电缆0.25%c、其他材料0.8%材料合同如规定供应商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不计列材料运杂费3)、采购保管费材料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计算公式为:采购保管费=(供应价格+运杂费)X(采购保管费)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标准为:a、水\卫\电气材料 1.6%;b、购入商品构件 1.0%c、其他材料 1.8%甲供材料的计取,如由施工企业发生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的,采购保管费由施工单位收取60%,物资采购部门收取40%。
如由物资采购部门发生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的,由物资采购部门全额收取。
4)、计列运杂费后,工程本体结算中不再计列汽车运输费用,适当考虑人力及其他工地运输。
4、设备运杂费(含采购保管费)按浙电基[2003]658号规定计列,送货到现场的设备,均以设备合同价为基数乘1.76%计列运杂费。
5、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财[2004]597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电网财[2004]58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其中:变压器、各类开关柜、配变的各类配电箱柜(含表计)、负荷令克、柱上真空(SF6)等断路器、隔离开关、高低压避雷器、电缆分支箱等均为设备。
(三)、编制工程预算的其他费用具体规定:1、建设场地征地费用1)、架空线路工程按浙电基[2003]658号规定青苗赔偿费及塔基占地费的35千伏标准乘以0.8系数,即: 3200—6400元/公里(含塔基占地费)。
区间由各市局审查时确定,实际结算时,按预算标准控制,按实列支。
2)、电缆沟\市政道路赔偿,按各地赔偿标准计列,在做预算时计入,由各市局审查时确定,实际结算时,按预算标准控制,按实列支。
3)、拆除费用均按地方定额规定计列相应拆除安装工作量的套用定额的人工与机械费用之和的50%,放入其他费用。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安投资的0.15%计列。
3、设计费按2002版设计收费标准计列,不计勘察费。
其中:电缆工程按8万元/三相公里作为设计费计算基数,进口设备采用同类国产设备价作为设计费计算基数。
4、安全措施费按建安投资的0.1%计列。
5、原则上不列支10千伏及以下工程的监理费用,根据浙电农〔2006〕8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0千伏及以下工程应实行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确需实施监理,如:距离较长的电缆沟土建工程或特殊线路及电缆工程的监理,应报市局审核同意,监理费用计算按35千伏工程标准*0.5系数。
6、基本预备费按2.5%计列。
7、建设期贷款利息,按省公司财务部确定的贷款利率,按规定计息。
四、新农村电网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说明1、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根据浙电财(2006)12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公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2、建设期贷款利息分摊,利息按各县局的实际贷款本金乘以实际贷款利率,在工程实际建设工期内进行分摊。
一、适用范围1、浙电基[2006]1469号《关于颁发<浙江省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与结算管理规定>的通知》仅适用于新农村电网建设项目的概、预、结算,其他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2、浙电基[2006]1469号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下文前已经办理工程结算、决算的项目按金电计〔2005〕409号《关于下达10千伏及以下电气安装工程预算编制规范的通知》执行不作调整。
3、本补充意见有关施工定额方面的意见其他工程项目可参考使用。
二、项目确定1、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的项目划分与计划部门立项口径统一。
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遵循一个项目一个总概(预)算和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三、有关施工定额1、鉴于目前10千伏、0.4千伏大截面电缆在城镇采用电缆排管敷设的方法比较普遍,其施工难度、工艺都比直接沟道电缆敷设要高得多,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2003年单位估价表定额缺项,没有相应地定额可套用。
同时考虑到电缆施工本质与电缆的电压高低没有太大区别,只与电缆的截面有关。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施工状况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10千伏和0.4千伏电缆线路排管电缆敷设统一参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197页说明,套用《送电线路安装工程》中35千伏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90。
有关排管(水泥排管、塑料排管)施工仍套用地方土建定额。
2、10千伏钢管杆、铁塔组立同意参考电力行业相应定额。
基础施工仍套用地方土建定额。
但10千伏送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有别于一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它具有工程量小和施工点跳跃、工器具搬运转移频繁等特点,因此可根据施工实际适当计列措施费用。
3、集束电缆安装以100米/四线为单位,按同截面进户线定额(2-825~828)乘以系数4.0。
4、10千伏及以下的工程不论工程本体是否有采用电力行业预算定额的子目,整个费用定额仍按地方标准执行。
四、设备、材料价格和采保、运杂费1、设备、材料价格和采保、运杂按照浙电基[2006]1469号文执行。
2、鉴于35千伏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且分散在各乡、镇、村,实际工程设备及安装材料直接由供应商送到工地现场的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设工地仓库,一般均通过县(市)局仓库配发、运送。
因此,除浙电基[2006]1469号文规定按设备合同价的1.76%计取设备运杂费和文件规定的材料运杂费外,参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根据工程地点远近可另计取从县(市)局仓库到工地现场的二次运输费如下:设备、安装材料二次运输50公里以内按设备合同价格的1.06%计算,每增加50公里,费率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50公里按50公里计算。
五、其他费用1、拆除费用按浙电基[2006]1469号文规定计列,另加税金放入其他费用。
拆除工程材料的整理、回收、运输、包管、处理等费用另列,可在旧材料拍卖回收资金中开支。
2、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列。
安装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内的,按安装工程造价的4.5%计算;安装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4.0%计算;设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列。
3、考虑到实际工程税务开票、工程结算一般都在县(市)一级城镇进行,而不在乡(镇)、村一级进行,而且经过撤乡扩镇,实际上难以明确城(镇)与其他区域的界限划分,因此,税率统一为: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市建制的,税率为3.513%计算;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县建制的,税率按3.448%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