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大理州实验中学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实施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

1.就读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享受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和生活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生活资助(极其困难的学生是否可以重复享受,需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四、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800元/月生活费资助。

五、资助方式

以充入就餐卡的形式进行资助,不发放现金。

六、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班级初审

各班主任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生状况和在校消费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各班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年级审核

经班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拟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花名册、汇总表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年级,各年级审核、汇总后报政教处复核。

(四)政教处复核

政教处复核经各年级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核定受助学生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班、各年级,要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

(二)做好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是记录资助工作过程的直接证据,也是处理资助质疑投诉的基本依据。政教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时留档、及时归档、及时存档、及时保存。资助档案管理要做到资助全过程留下档案痕迹,要做到“随时可查”、“想查的内容能查”。

(三)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各班、各年级应畅通举报渠道,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2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活资助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资助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的生活资助予以追回

八、其他

本方案从2020年5月起开始执行,如因政策因素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大理州实验中学政教处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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