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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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细则
3、晨跑:满勤5分;及格2分(此项适用于大二及以下)




15分
1、学费: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无恶意拖欠5分
2、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记录(院级、校级)5分
3、活动参与(班会和团日活动):满勤5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合计
最终得分
3、日常用品:仅有普通手机8分;同时有普通手机、电脑4分;有高档消费品,如同时使用2部手机,苹果、三星等高档系列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等0分




25分
1、出勤:无旷课迟到早退10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大一主要参考入学教育及军训)
2、考试:学期无挂科10分;挂科一门5分;挂科超过2门以上0分
5、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35分(不参与以上4项评分,并提供相应证明)




25分
1、穿着打扮:衣着朴实,无高档名牌服饰,例如阿迪达斯、耐克等,无高级化妆品,无金首饰,8分
2、生活消费:生活非常简朴,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周边同学平均消费水平9分;生活节约,消费水平略低于周边同学平均消费水平6分;如经常外出游玩、经常请客吃饭及网吧通宵上网0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细则
姓名:级别:班级:
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
民主评议
认定等级说明



况:单亲家庭且1人抚养5分;仅为单亲3分
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⑴、一级:80分以上;
⑵、二级:79-70分;
⑶、三级:69-60分。
2、每项评分(自评和民主评议)达不到一半额定分值的降低困难等级;任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60分以下的不予认定。
3、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当年认定并延缓至下一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休学、保留学籍者;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3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贫困生认定参考标准

贫困生认定参考标准

附件1贫困生认定参考标准为了便于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以下标准予以参考,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实施。

对于贫困学生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硬指标,二是软指标。

硬指标包括经济困难调查表,学生家里的居住条件和地点,家庭人口具体情况,学生是否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民主评议排名等,其中家庭人口的具体情况以及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排名是关键。

软指标则是指学生平时生活的节俭程度和穿着等。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特困生。

特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1.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6.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7.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8.来自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9.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10.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11.经济困难单亲家庭;12.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13.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B档——家庭经济困难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贫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1.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5.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的;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C档——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如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报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六类家庭认定说明

六类家庭认定说明

建立六类贫困家庭认定信息库说明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三人以上单数认定领导小组,附名单。

一、困难类型: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扶贫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主要指“五保家庭”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指低保家庭4.孤儿(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是指低保边缘户家庭。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1——5类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1、特别困难等级指:(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学生);2、困难等级指: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3、一般困难等级指: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三、建立信息库需要材料: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信息库和电子版信息库两种。

1、纸质档案信息库:申请表一份、原始认定佐证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五部分组成,备存在学校存档。

2、电子档案信息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l版以及每名贫困学生的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秩序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

3、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必须经由校长在纸质备案材料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将电子版信息库数据报送教体局。

四、填表要求:1、幼儿园、中小学的学生和家长基本信息、贫困原因由学校填写,学生和家长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

高中可以学生自行填写基本信息和原因。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根据中国教育扶贫,国家将贫困生分为七类,分别是:
1. 绝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基本生活和教育费用,如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2. 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但略有一定收入,尚能基本保障生活,但仍然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3. 贫困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国家或地方机关领导的贫困家庭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4. 农村特困生:在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5. 流动人口子女: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父母在他乡务工,家庭经济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6. 孤残学生:失去父母或部分残疾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问题,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7. 困境儿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面临辍学、失学的儿童,包括辍学、超龄入学、失职、失学、辍学复学等困境儿童。

这些学生将享受国家教育扶贫的优惠,包括贫困资助、助学金、免费教育等。

而具体的贫困生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1)附录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姓名系别班级学号认定类别填表时间:二0 年月日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标准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在350元以下(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工或无固定工作;2、因家中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学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在300元以下(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2、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用在25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的;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以救济为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6、原本家庭经济困难的基础上又遭受巨大自然灾害的(提供贫困证明、受灾证明)。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认定方案,确保资源能够合理分配,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家庭收入:以家庭年收入为主要指标,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平均收入水平的70%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依据。

2. 家庭人口:考虑到家庭人口众多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的情况,可以在家庭年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成员人数适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3. 特殊情况: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如单亲家庭、残疾学生等,可以在符合上述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个性化认定标准,确保针对性帮助。

三、认定程序1. 收集申请材料: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证明等。

2. 家访调查:学校按照申请人数进行合理安排,派遣专人进行家访调查,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3. 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在一定时间内将经过认定的学生名单公示,接受监督和申诉。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学费减免、助学金发放等。

四、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2.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认定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申诉,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3. 学校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认定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落实意义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社会公平性。

同时,这也能够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一、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公平的政策,确保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管理流程,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二、认定标准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本规定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前教育阶段,由于家庭经济原因,难以承担学费、书本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学生。

2.2 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父母双方或单亲去世、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 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3 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3. 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认定意见,报幼儿园负责人审批;4. 幼儿园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认定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管理与资助3.1 管理责任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调整,确保资助工作的精准性。

3.2 资助方式1. 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2. 奖学金:设立奖学金,对研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3. 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4. 勤工俭学: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适当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他们自筹学费和生活费;5. 其他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资助机会。

3.3 资助程序1. 幼儿园根据认定结果,制定资助计划,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2. 幼儿园与受助学生或家长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资助内容、金额和使用期限;3. 幼儿园定期发放资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透明;4. 幼儿园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研究和生活状况,确保资助效果;5. 幼儿园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X围及申请条件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参考标准(一)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杂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处边穷地区,家庭人口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外援者;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 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或福利院的孤儿或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2. 父母双残或父母重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经济来源者;3. 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4. 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6.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佩戴昂贵饰品饰物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2.学习上态度不端正,沉溺于网络游戏,不思进取者;3.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种纪律处分者;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绝接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拒绝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或不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以致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如低保证过期或者没有年检,需提供镇政府发放其的每月生活补助存折。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镇政府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如城镇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其父母《下岗证》,或县总工会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4、孤残学生;需提供村委、镇政府及相关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列军属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类型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类型这事儿。

你说家庭经济困难,就像一场暴风雨突然袭来,让学生们的求学之路变得有点坎坷呢。

这当中啊,有的就像是在风雨中艰难前行的小船,摇摇晃晃的。

比如说那些家里主要劳动力生了大病或者遭遇意外不能工作的,这就好比船失去了桨,前进就难了呀。

那学费、生活费啥的,可不就成了大难题嘛!还有的呢,家里人口多,收入又少得可怜,就像要养活一大家子的小鸟,那点儿食物怎么够分呢?这些学生在学校里可能就得处处节省,买个文具都得思前想后,多不容易啊!再看看那些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就好像生长在贫瘠土地上的小草,想要茁壮成长可得付出更多努力呢。

他们可能没有好的学习条件,没有丰富的课外资源,但他们依然怀揣着对知识的渴望,努力奋斗着,难道不令人敬佩吗?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呀!他们就像那顽强的小草,虽然环境艰苦,但依然努力向上生长。

他们当中说不定就有未来的科学家、艺术家、大作家呢!他们有着坚韧的毅力和不服输的精神,这可不是谁都能有的。

那对于他们,我们能做点啥呢?我们可以多给他们一些关心和鼓励呀,让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孤单,有人在背后支持他们呢。

学校也可以多提供一些助学金、奖学金啥的,帮他们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社会上也可以有更多的爱心人士伸出援手,给他们捐点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啥的。

大家想想,如果这些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了学业,那多可惜呀!他们的梦想可能就这么破灭了,这难道不是一种损失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他们呀,让他们也能享受到教育的阳光,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彩。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应该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当我们看到那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时,不要冷漠地走开,而是要伸出我们的双手,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拥抱,告诉他们:“别怕,我们一起面对!”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更加温暖,不是吗?难道我们不应该这样做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特殊,无法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需要得到一定资助的学生。

为了更好地帮助这部分学生,学校和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以便对他们进行认定和资助。

下面将详细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

其中,家庭收入证明是最为重要的一项,通常包括父母的工资收入证明、农民收入证明、个体经营收入证明等。

家庭财产证明则包括家庭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则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

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家庭的经济状况,为学校和社会提供认定依据。

其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需要考察学生的家庭情况。

学生的家庭情况包括父母的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家庭人口数等。

父母的工作情况可以反映出家庭的稳定收入来源,健康状况则可以影响到家庭的医疗支出情况。

家庭人口数则可以反映出家庭的负担情况。

通过对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所处的家庭环境,为认定提供依据。

此外,学生自身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考察因素。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可以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也可以反映出家庭对学生的教育投入情况。

学校和社会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来判断其对于资助的需求程度,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认定和资助。

最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需要考虑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

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衣物费等,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书费、学杂费等。

通过对学生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考察,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学生的资助需求,为学校和社会提供认定依据。

综上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和表现、日常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等因素的过程。

通过科学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许多学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这些困难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疑是最为严重的群体之一。

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生活条件也相对较差,但他们仍然积极努力地追求知识和学业上的进步。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经济条件的限制。

他们的家庭收入较低,生活费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有些学生甚至无法支付学费、书本费等基本学习开支,这使得他们在学习中面临巨大的困难。

部分学生不得不减少课余活动的参与,以节省开支,更有甚者不得不辍学以减轻家庭负担。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享受到一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服务。

比如,他们可能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些活动,无法购买辅助教材或参加培训班等。

这些限制使得他们在学习中的机会较少,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学业发展。

然而,尽管面临困境,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没有放弃对知识的追求。

他们积极利用有限的资源,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一些学生会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方法和技巧,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辅导班和讲座,寻求更多的学习帮助。

他们也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除了学业上的努力,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些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能增加他们的社会经验和人际交往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社会的关注和帮助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这些学生的资助力度,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学习开支问题。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关爱和指导,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服务,降低他们在学习中的障碍,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潜力。

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支持。

志愿者组织可以开展一些针对这一群体的帮助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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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
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需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如低保证过期或者没有年检,需提供镇政府发放其的每月生活补助存折。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镇政府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如城镇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其父母《下岗证》,或县总工会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4、孤残学生;
需提供村委、镇政府及相关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列军属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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