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小练习

合集下载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大全《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每当谈起刑法的复习许多考试的关注点都会集中于“犯罪论”部分。

讲起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内容头头是道,朗朗上口。

但是,一旦涉及到“刑罚论”就会显得比较陌生。

当然,抓重点的复习方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只是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更全面的对待每一处知识,才能保证无论怎么样的考察都能处于不败之地。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种威慑力最高的刑罚,也是考试之中的常考黄金考点——死刑。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不死?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无疑是最严厉的,因此在适用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刑法》规定了一些死刑适用的例外。

不适用死刑的群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第三,审判时已满75岁的老人。

在理解这几个要点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怀孕妇女必须是“审判时”,如果表述成了“犯罪时”则是完全错误的。

而且,此处的“怀孕”不仅仅包括怀孕,还包括意外流产和终止妊娠的等情况。

对于“审判时”也要做扩大解释,即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的期间。

其次,“已满75岁”的老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也是有限制的。

即,不能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

而相比之下,犯罪时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则无一例外地不适用死刑。

二、判决之后立即执行死刑?我国一直以来都有限制死刑的传统。

新中国独创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更是对世界刑罚理论和实践的贡献。

而且,为了体现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防止冤假错案的频发,我们国家设置了严格的死刑核准制度。

不同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两审终审”,刑事案件中即使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也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还需要走一个死刑复核的程序。

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分别交由不同的上级法院进行核准。

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

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

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2.某体育运动员在一次世界性赛事中夺得一枚金牌,国家体育总局(部级单位)奖励该运动员5万元奖金,同时几家赞助厂商也向其发奖金共10万元。

该运动员的15万元奖金所得应()。

A.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B.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C.其中的5万元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征收个人所得税D.减纳个人所得税289.章某于2008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8年10月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000 B.500 C.800 D.7503.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

A.予以受理B.受理但不处理C.不予受理D.转下级处理4.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A. 涉及国家秘密的B. 因工作需要的C. 涉及技术性的D. 涉及专业性较强的5. 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进行嫖宿的,构成何罪?()A.强奸罪B.奸淫幼女罪C.强迫卖淫罪D.嫖宿幼女罪195.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D.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下列关于各种立法文件的效力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B.部门规章的效力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但高于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本级地方性法规、上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D.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地位上与地方性法规类似,但对于上位法的内容可以加以变通1.【答案】B。

解析: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故A选项正确。

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与部门规章平行。

B选项错误。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规章,故C选项正确。

自治法规是民族制造地方的人大制定的,类似地方性法规,但可以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对上位法进行适当的变通。

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宪法法的效力层级2.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休息的权利C.私有财产不受侵犯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2.【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选项错误。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B选项错误。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够严谨,错误。

我国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入侵公民的住宅,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3.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0分钟以后,王某来到墙院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二十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中途李某回来,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摔下死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李某B.张某C.小区物业D.张某的近亲属1.【答案】B。

解析:本题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行窃,成立盗窃罪。

中途李某回家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张某在自己家中行窃,张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张某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已死亡,不予追究。

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2.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

A.徇私枉法B.徇私舞弊C.玩忽职守D.滥用职权2.【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A 选项正确。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法理学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

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C.中央政治局D.国家主席1.【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

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2.【答案】D。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放火罪B.投毒罪C.刑讯逼供罪D.交通肇事罪【答案】C。

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当患有身心损害,下列哪种情形,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C.医院在手术前已将告知手术风险,且该风险确实发生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楼盘时,谎称楼盘位360度无死角的海景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一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试题《法律练习题(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单选)小王因事向小张借款50万,为了小王对小张到期还本付息,小李以自己的房屋为小张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之后才发现王张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此时,小李和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可撤回【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小李与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2.(单选)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并请王五以其小轿车为李四设立抵押权。

在张三还清借款之后,该抵押合同( )。

A.消灭B.仍存在C.仍有效力D.自始无效【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3.(单选)老林向老王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8万元。

如果该担保有效,则( )对8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A.老林B.老王C.老林儿子D.老王儿子【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因此,老王有优先权受偿。

4.(单选)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同意李某作为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

那么,该协议( )。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可撤回【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

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

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

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

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简析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受贿罪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简析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受贿罪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简析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受贿罪【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简析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受贿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受贿罪的题目,由于刑法分论中认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比较多,所以很多学员会出现对于受贿罪认定弄不清楚的情况,现在就事业考试中的受贿罪进行简要分析:一、练习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答案】 ABC。

解析:选项A.B正确。

贪污罪,是指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并且非法获取的是本单位的财产。

本案中,如果不是存在吴某和甲的行为,那么这些司机只有到国有收费站交费后才能离开高速公路。

因此,这笔钱虽然尚未交给国有收费站,但是国有收费站必然能够获得的财产,是国有收费站确定的债权。

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吴某与甲勾结,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二人均成立贪污罪。

因吴某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均应对总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的犯罪金额为30万元。

选项C正确。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

选项D 错误。

受贿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练习题(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法律是体现( )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A.被统治阶级B.统治阶级C.无产阶级D.资产阶级1.【答案】B。

解析: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故本题答案选B。

2.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 )。

A.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B.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D.全国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答案】D。

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_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故本题答案选D。

3.关于我国国家主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B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C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D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3.【答案】C。

解析:我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只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故本题答案选C。

4.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无,髙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商局赔偿600元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4.【答案】D。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习题解析今天小编就几道事业单位考试题作出解析,剖析其中所涉及的考点。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例题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A.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我国的国家性质B.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C.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我国国家权力D.基本政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答案】B。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选项A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错误,国体决定政体,而不是政体决定国体,所以选项A错误。

选项C中的国家权力机关指各级人民大表大会,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也错误。

选项D中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故本题答案为B。

【例题2】宪法由()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主席【答案】B。

解析:我国修改宪法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题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A.出版自由B.言论自由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D.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个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治自由是并列的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中公点评:公共基础知识题目都是最常规考点,难度较小。

要想成功应对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出现的法律题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每个知识点得有正确的理解,不需要死记硬背,只求掌握某些专业术语的含义。

第二,结合题干案例去分析所涉及的知识点。

第三,结合选项准确作答。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8《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

2018《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

1、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___A:诬告陷害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非法搜查罪D:侮辱罪参考答案: D【答案】 D 。

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单选题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____A: 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 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 发现是海洛因, 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 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参考答案: C【答案】 C 。

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 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据此 a 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

同理 d 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 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

甲构成不作为。

故ABD 三项表述均有误。

3、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__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 C【答案】 C 。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小雨在华新商场(霓所有限公司生产)购买新品电视机一台,邀请好友小雪一起看电视剧,在观看过程中,电视机出现漏电、闪屏等现象,随即发生火灾,将小雨、小雪烧伤,小雨花费医药费20000元,小雪花费医药费30000元,关于医药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两人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该损失应当由华新商场和霓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华新商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D、小雪有权利要求小雨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B选项正确,A选项、D选项错误。

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C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2、华信实验学校是初小学、初中一体的学校,某日午饭时间在学校食堂里因地面湿滑导致小雨(7岁)和小雪(13岁)摔伤并发生一定程度的踩踏,关于两人的医药费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学校食堂拖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B、小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由学校来承担,但小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认知能力,固学校不再承担小雪受到的损失。

C、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责任。

D、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C 考点:教育机构的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 10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

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脏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A.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B.不构成犯罪C.独立构成犯罪D.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本道题大多数考生会选A。

但通过学生所学,该选项本身也有逻辑问题。

首先,乙一定不可以跟甲构成盗窃罪,事先并未同谋。

所以应当是构成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的共犯。

这个前提如果成立,就要进一步分析乙在这个罪名的作用,乙是负责实际销赃的,对掩饰隐瞒行为起到较大作用,所以难以认定辅助、次要作用,所以乙难以认定该共同犯罪的从犯。

同时甲教唆了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甲的教唆作用在共同犯罪当中也不能认定次要辅助作用,所以甲也非从犯,甲乙皆非从犯,也就无所谓主犯的问题,他们只是构成共同犯罪。

经过仔细分析,可以排除D和A的。

同时甲犯盗窃罪,但甲对后期的掩饰、隐瞒行为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典型的不具备可罚性的事后行为,所以甲只构成盗窃一罪。

同时,乙未与甲基于盗窃而事先通谋,所以乙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乙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所以,甲、乙并不在同一罪名当中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乙构成独立犯罪。

所以本题官方答案是C。

但是有根据最新的刑法通说观点,对于共同犯罪只需要在违法程度上的构成即可认定。

所以要肯定甲乙之间是共犯关系。

只是甲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乙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负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目前省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想要加大法律部分难度的考察,但是出题者并不可以结合当下最新的法学理论观点来考察,所以有些的各地市的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就是说,对于部分地区,法律难度乘难度加大的趋势,同时考试答案标准乘滞后的态势,面对这些问题。

所以对于考生复习过程还是要沿用大学本科教学观点来走,同时紧跟老师上课的步伐,老观点要学习、新观点要了解。

希望以上文章能够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人最大的恶,莫过于犯罪。

犯罪必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但是用什么惩罚、如何惩罚,就很考验法律实用技术和公平公正的人心平衡。

在我们实际的各类考试中,刑法和犯罪也是必考知识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常考真题给大家来强化一下相关知识:真题1:甲国人和乙国人在我国国际航班的飞机上斗殴,造成丙国人人身伤害,请问适用()国刑法。

A.甲B.乙C.丙D.中国本题比较简单,选D。

但是它考察了一个知识点:在一国领陆(水、空)以及属于该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适用该国法律管辖。

本题虽然出现过甲、乙、丙三国人,但是他们犯罪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飞机上,所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真题2: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B.刘某,13岁,盗窃50万元财物C.张某,遭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本题答案选A。

主要考点是: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犯罪排除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3:(多选)小王,15岁,下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强奸少女C.抢夺财物D.盗窃自行车本题有一定难度,答案选ACD。

主要考点是: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八大罪状”—故杀强抢,贩放爆投),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真题4:(多选)下列人员可以假释的有()。

A.王某,贪污罪,被判有期12年B.李某,累犯C.陈某,抢劫罪,被判有期6年D.古某,爆炸罪,被判有期9年本题难度比较大,答案为ABD。

知识点: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法理、宪法一般考查内容更加偏重纯知识点考查以及纯记忆考察,题目难度不是很大,而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加,民法刑法的考察比重也更多增加,并且偏重于考察更加细节的知识点以及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本文选择了较有难度的事业单位考试习题来供大家参考。

【习题再现】甲由于疏忽,将五万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乙账户中,事后积极与乙沟通,乙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甲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乙归还。

问乙应当归还甲五万元的法律理由是:A.甲构成无因管理B.乙构成侵权责任C.乙构成不当得利D.乙违法合同义务【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乙拒不返还甲由于疏忽而打入其账户的五万元,乙因此获利五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給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不当得利有三个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利益遭受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通过三个要件即可准确判断出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在做此类题目时,要对案例中的情形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做题时能有较高正确率。

【习题再现】甲在乙的公司打工,临近年底时因乙不发工资,甲便就将乙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关起来,要求乙打电话让家人送来工资才放人。

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抢劫罪D.故意伤害罪【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刑法中的罪名作为考试题目对于大家来说难度是较高的,如何能准确把握与罪名相适应的情形,是作对此类题目的关键,在此题目中,非常容易和绑架罪混淆。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九)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九)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九)【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二十九)》,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 赵某与妻子王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后,由赵某驾车回家,王某坐在后排座位上。

赵某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一小学生,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

”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

该学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赵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请问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C. 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D. 构成故意杀人罪1.【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故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刑法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2.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家订购合同B.供用电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D.劳务合同2.【答案】A。

解析: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4)国家科研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国家订购合同;(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8)计划生育合同。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契约3. 下列哪些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 )A. 行政复议B. 行政裁决C. 监督检查D. 行政调解3.【答案】C。

解析: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十)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十)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十)【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句话强调了________的重要性。

A.提升司法公信力B.确保立法科学性C.完善监督制度D.防止权力滥用【答案】A。

解析:题目中重点在强调审判的重要性,而审判是司法重要环节。

培根的这段话揭示了司法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和社会作用。

司法的直接意义在于解决社会纠纷,没有司法这种手段,社会纠纷可能会无限发酵,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动荡。

司法作为一道防线,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把严重的社会矛盾转化成单个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矛盾给瓦解了,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扩大化和集中化,这是司法所具有的社会意义。

故本题答案为A。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这一规定所体现的行政法原则是:A.合法行政B.程序正当C.合理行政D.高效便民【答案】D。

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本题中,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体现立便利当事人的要求,故应该是高效便民原则。

D答案正确。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A错误。

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2018年事业单位考题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

2018年事业单位考题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

2018年事业单位考题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及解答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解答中,选出一个正确解答,并将正确解答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30分)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国内法和国际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B.国务院C.广大人民群众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B.一般C.可以D.不能4.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B.调整的方法C.保障权利的途径D.调整的机制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B.1950C.1952D.19546.(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B.区域自治制度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民族平等制度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B.指导C.监督D.管理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B.6C.7D.811.增值税属于( )。

A.流转税B.财产税C.所得税D.营业税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B.3月11日C.3月12日D.3月15日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 1000元。

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小
练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大全《刑法案例分析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5题。

某监狱管教人员甘某指使服刑人员甲将刚刚入狱的乙打成轻伤。

事后甘某殴打另一老年服刑人员丙,导致丙受重伤。

又值甘某值班之际,忘了在劳动之后给关押的重犯丁带上械具,导致丁翻越围墙逃跑。

1.甘某指使他人殴打服役人员乙的行为,构成了( )。

A.刑讯逼供罪
B.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C.渎职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伤残仅指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

所以,甘某指使服刑人员甲将刚刚入狱的乙打成轻伤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故本题答案为B。

2.甘某殴打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构成了( )。

A.故意伤害罪
B.渎职罪
C.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其中伤残仅指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所以,甘某殴打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本题答案为A。

3.服役人员甲在甘某授意下殴打乙致轻伤的行为,构成了( )。

A.聚众斗殴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服役人员甲在甘某授意下殴打乙致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本题答案为B。

4.由于甘某的疏忽导致丁翻墙逃跑的后果,对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滥用职权罪
B.玩忽职守罪
C.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故本题答案为C。

5.对丁逃跑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逃脱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D.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丁某构成逃脱罪。

故本题答案为A。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